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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激励机制探究

2014-04-17林翰雄

教育与职业 2014年11期
关键词:校企院校高职

林翰雄

在全球化时代和信息化时代的背景下,高职教育与实体经济的关系日益密切。行业企业参与高职教育活动是高职院校充分利用行业企业的经营资源和行业企业充分利用高职院校的教学与科研资源的过程。高职院校通过与行业企业展开合作来共同培养高素质实用化技能型人才的办学模式是当前高职教育办学模式变革的主流方向。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开启了引入行业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大门。但时至今日,我国行业企业参与高职教育活动仍然存在参与深度不足、参与过程形式化等问题。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间的合作呈现政府驱动和高职院校主动,但是行业企业被动参与的尴尬局面。究其原因,主要在于行业企业参与高职教育事业的过程中高职教育主管部门对于校企合作的激励机制不健全。为此,有必要深入探析当前我国行业企业参与高职教育事业的主要制约因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激励策略,以有效激发行业企业参与高职教育事业的内在动力。

一、行业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激励机制缺陷

(一)行业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政策激励机制不足

1.高职院校与企业的体制性差异使得合作双方在展开校企合作的过程中面临着严重的体制性障碍。我国的高职院校多属于财政拨付的事业单位,而参与高职教育的企业多属于市场经济参与主体。处于传统行政管理体制下的高职院校在试图与处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企业进行有效的校企合作对接的过程中,缺乏有效调动高职院校人、财、物等资源的必要行政权力,处于难以顺畅、高效地将企业办学资源引入现行高职教育体系的窘境中。高职教育的体制性障碍有待于通过我国教育部门的系统性教育改革来有效克服。

2.高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缺乏系统性设计并推进的行业企业参与高职教育事业的相关政策法规。行业企业参与高职教育事业的活动是一项复杂工程,不仅有赖于教育部门和职业院校的积极性,更有赖于行业企业的积极性。行业企业参与高职教育事业的活动涉及财政、税务等重大政策性问题。当前,我国高职教育的行政管理体制决定了高职教育相关政策的制定主体多元化,政策执行形式化的问题较为严重。这使得我国高职院校在积极推动行业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过程中表现出决策离散化趋势,不能形成对行业企业参与高职教育行为的统一性规范。同时,高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行业企业参与高职教育活动的相关政策以指导性政策为主,政策内容多为原则性规定,缺乏指导行业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具体实施办法;政策内容多为对行业企业参与高职教育行为的约束和对行业企业参与高职教育活动中不端行为的制裁,缺乏对行业企业参与高职教育活动的有力激励措施。

(二)行业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利益激励机制不足

1.部分高职院校秉持虚名主义来选择校企合作伙伴,由此弱化了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参与高职教育事业的能动性。部分高职院校抬升选择校企合作伙伴的资质要求,将校企合作伙伴限定于行业龙头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从而限制了校企合作伙伴的遴选范围。从行业龙头企业和高新技术型企业角度而言,向其表达合作意愿的高职院校越多,高职院校与其展开校企合作的几率越低。

2.部分高职院校在选择校企合作伙伴企业时摒弃基于优势资源互补的考量来选择合作伙伴企业,从而弱化了校企合作双方获取经济收益的能力,降低了校企合作项目的可持续发展性。部分高职院校在开展校企合作活动的过程中摒弃鲜明的功利导向性,而偏好选择规模巨大、知名度较高的企业来作为校企合作伙伴。高职院校在与高知名度企业合作的过程中并不能有效获取预期收益,反而会抬升校企合作交易成本。在对企业的优秀教学资源进行深度考察的基础上,高职院校可以通过选择适合本校办学理念和专业特色的企业来展开校企合作并从中获取更高的合作收益。

3.高职院校与企业在行业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过程中缺乏对彼此的基本信任,从而使得合作各方蓄意制造不对称性信息优势以谋求本位利益。在行业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过程中,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有着较强的冲突,如隐匿各自的校企合作收益,并有意抬升其合作成本,以制造单向信息透明的策略来为本单位攫取更多利益。鉴于现行的校企合作机制中信息共享水平不足,校企合作双方将在短期绩效最优化目标的指导下造成对持久性校企合作的利益基石的实质性破坏。

(三)行业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决策权激励机制不足

1.高职院校对高职教育的支配型决策话语权的形成及其表达结构是维系当前行政管理体制下的高职教育管理模式的重要手段,是确保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对高职教育统御权的有效方法。高职院校对高职教育的支配型决策权力的形成在稳固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对高职教育领域的管理权的同时,也造成了当前高职教育管理体制的僵化,使得高职教育不能适应宏观经济迅猛发展的趋势。

2.行业企业在现行高职教育体系的决策话语权不足将削弱高职毕业生的就职能力。行业企业的平均生产水平代表现实社会的生产力水平;与普通高职院校相比较,行业企业更为洞悉当前专业人才市场的需求特征。这使得在参与高职教育活动的过程中,行业企业更为了解高职学生的切实学习需求。但现行高职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缺乏对行业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决策权的制度保障,从而弱化了行业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积极性与能动性,进而削弱高职教育与现代社会生产经营体系相融合的能力。

3.行业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决策机制表现出形式化倾向。政府的职业教育主管部门对高职院校行使的行政化一元管理模式是导致行业企业参与高职教育决策权的形式化倾向的制度基础。有相当比例的院校对校企合作本身的价值认识并不清晰,存在形式主义的痕迹,反映在企业的作为与学校需要解决的问题相关性程度方面存在明显差距。形式上而言,行业企业可以在既有高职教育决策体系中畅快地表达企业的利益诉求,但在高职教育决策体系中,行业企业的利益诉求是否被采纳将完全取决于高职教育行政管理机关的意志。形式化的高职教育决策机制赋予行业协会以形式化的决策自主权;行业企业在当前高职教育体系中被支配角色的地位被形式化的高职教育决策机制所掩盖。

(四)行业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绩效评估机制不足

1.当前我国的职业教育主管部门及高职院校缺乏对校企合作绩效评估活动的专门政策,这使得职业教育主管部门及高职院校失去对校企合作中不合格企业优胜劣汰的选择能力。高职教育具有学术性、理论性和基础性等专业性特点,这决定了并非经营优异的企业就能顺利承担高职教育的教学任务。高职院校应当制定符合高职教育特点的教学绩效考评方法,通过对行业企业参与高职教育活动进行全程和全方位的考核来审慎选择校企合作伙伴。

2.高职院校未能建立针对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教学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并以量化考评指标的方式来科学评估企业参与高职教育活动的能力和表现。在市场经济模式下,企业通过努力克服市场机制所引致的市场竞争压力,以经营业绩作为其是否具备适应市场经济经营环境能力的尺度。在高职教育环境下,企业参与高职人才培养的教学绩效并不能完全从学生期末学习成绩中表现出来,而全面客观地评估其教学绩效需要以高职毕业生进入社会后所创造的社会价值来衡定。这使得高职院校难以对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教学绩效进行科学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设计并给出有效的绩效考评成绩。

二、行业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激励机制建设路径探析

(一)探索行业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政策激励机制

1.税务部门应给予积极参与高职教育的企业以税收优惠政策。政府除了制定规范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为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间展开合作提供法律保障外,还应当积极充当行业企业与高职院校强化联系的桥梁,以充分促进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双方展开合作的人才培养目标的一致性。高职教育具有通过人才培养间接创造社会价值的功能,所以高职教育部门属于公共事业服务部门,具有较高的外部溢出效应。企业参与高职教育实质上就等于降低各级政府的高职教育事业办学经费负担。各级政府应当通过税收优惠降低参与高职教育企业的税收负担,以有效鼓励其他企业积极参与高职教育事业。

2.高职院校应当建立支持行业企业参与高职教育事业的保障制度体系,使得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都能通过校企合作平台获得各自的价值增值。高职院校与企业间展开校企合作的制度建构的信念基础是合作双方间的彼此信任。这要求高职教育主管部门放开对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间合作的行政管制,赋予高职院校自主选择合作伙伴的权力。高职院校可以根据行业企业的个性化需求来自行决定其专业设置方向和课程调整内容,按照行业企业的现实生产力需求来完善高职教育的实践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

(二)创新行业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利益回报机制

1.行业企业可以通过与高职院校联合投资的方式创办面向市场的教育机构,运用市场型资源配置模式来优化参与高职教育的投资收益回报率。企业擅长利用市场规则参与经济活动,在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模式中引入市场机制,比较适合企业常规运营业务的利益衡量标准。基于市场机制的行业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模式,有助于促使高职院校摆脱对企业经济投入的依赖性,同时也会降低企业的运营风险,使得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共担风险并共享收益。但这种机制的运行难度较高,对不擅长市场运营业务的高职院校提出了挑战。

2.校企之间应当建立基于资源共享和合作共赢理念的利益共同体。高职教育的本质价值在于能够满足社会经济产业发展、行业企业发展的需求,这也是高等职业教育的生存之基。高职院校应当树立服务行业企业的意识,动员高职院校与企业共享其教学资源和科研资源,并给予企业以相应的对口人才培养与技术创新支持,以有效促进行业企业生产力的迅猛提升。企业可通过给予高职院校以专业化的设备与工程技术支持的方式,切实帮助高职院校提升实训教学质量;可调动资深员工来直接参与高职教育活动,以有效化解高职院校在实践类教学活动过程中的师资力量不足问题。

(三)提升行业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决策话语权机制

1.高职院校应当主动赋予企业以高职教育领域的决策权,使得企业切实感受到以核心利益相关方的身份参与高职教育的尊贵和荣誉。在现代高职教育事业中,行业企业并非是高职教育活动中可有可无的次要角色,而是影响高职教育办学理念、专业设置方向及具体人才培养计划制订与实施的关键参与者。高职院校应当转变对行业企业招之即来的功利性态度,转而建立长期可持续的校企合作理念,将企业纳入高职院校的办学决策群中,将企业资源有效整合到高职院校的具体教学实践中。这有利于增进企业参与高职教育活动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且增强企业对高职院校的人才与科研成果资源的利用能力。

2.企业应积极参与高职教育的具体教务活动。当前企业参与高职教育存在层次浅的问题。企业应当结合其对人才市场供需规律的认知水平,直接参与高职院校的专业设置、实习计划制订、教材编撰、学生从业技能鉴定等工作,以确保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方向与人才市场需求特点相契合。

3.高职院校应当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运营的前提下赋予企业充足且适当的教育管理权,以切实保障企业在高职教育中的关键当事人地位。生产经营是企业的主营业务,参与高职教育事业是企业应主动承担的社会责任与义务。高职院校应充分考虑企业在高职教育中的双重身份地位,通过在高职教育校企合作中明确企业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与义务内容的方式,为企业配置与其所承担的高职教育义务相匹配的管理权,以切实保障企业的决策意志在校企合作型高职教育活动中得以有效体现。

(四)建立行业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绩效评估机制

1.高职院校应当制定明确合理的行业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绩效评估目标,以促进行业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有效性。具体而言,高职院校应当引导和激励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行为向学校的办学目标靠拢,使得企业明确认知到其参与高职教育的具体行为可以获取相应的经济价值。鉴于企业并非专业从事高职教育的单位,高职院校应当制定完备的校企合作规章制度,以有效约束企业参与高职教育事业的行为,并对其参与活动进行全程和全方位的监控。

2.高职院校应建立面向企业的教育活动数据库系统,以准确评估行业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有效性。面向企业的教育活动数据库系统的主要功能是收集并整理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相关信息与数据,高职院校可以据此对参与高职教育的各企业实施绩效考评,并有效筛选合格企业以作为开展深度校企合作的优先级伙伴企业。高职院校应对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相关数据与信息进行系统分析,从中提炼出各企业可资利用的优势教育资源,并据此制订各具特色的校企合作计划。在针对不同企业优势教学资源特点而制定的差异化校企合作计划中,高职院校应当为企业提供精确、高效的校企合作项目并规范相应的职责。高职院校需要将校企合作计划的运行时间、经费筹措及教学方法等每一项要素进行认真分析并制定相应的绩效评估方法,通过细化评估事项的方法来确保企业全程和全方位参与高职教育,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与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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