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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高职生法律思维能力培养的思考
——以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为例

2014-04-17严楠

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4年2期
关键词:高职生思维能力法律

严楠

(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南通226007)

对高职生法律思维能力培养的思考
——以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为例

严楠

(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南通226007)

从社会、学校和高职生个人角度探讨了高职生法律思维能力培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分析了高职生法律思维能力欠缺的三点表现,剖析了高职院校法律教育在教学模式、教学内容与学时、评价方式等方面的不足,提出法律思维能力培养可从教学内容、教学手段、评价标准、文化环境几方面着手。

高职生;法律思维能力;培养对策

所谓法律思维能力是指法律人基于一定的价值观念、法律意识以及其他先入之见,采用特定的思维方式,发现或认识法律和确定事实,并将法律运用于事实和提出问题解决方案的能力。它主要体现在:探知法律事实过程中的观察、发现和认知能力;证据操作过程中的收集、分析、判断和采信能力;归纳、概括案件争执焦点的能力;确定案件性质和认定案件事实的能力;正确阐释法理和适用法律的能力;严谨的法律推理和论证能力等等[1]。大部分的高职院校并没有开设法律专业,所以很多人认为,具备法律思维能力是法律专业学生的培养目标,高职生毕业后一般也不会从事法律方面的工作,所以他们完全没有必要养成法律思维方式。但是,高职教育不仅需要培养技术应用型人才,更重要的是培养出合格的社会公民,而要成为合格的社会公民,具备一定的法律思维能力十分重要。培养高职生法律思维能力是提升其综合素质的重要内容,开展相关研究,对于提高高职人才培养工作水平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1 高职生法律思维能力培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1 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法治化建设的进程

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竞争离不开规则,离不开法律。所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化,就是国家按照人民的意愿,通过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方式和途径,确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的地位,规范和引导市场经济的运行,保障和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使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走上现代化法治的轨道[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法治化的完善需要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深入人心,年轻的朝气蓬勃的高职生群体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他们的法律意识在全社会起到重要的导向作用,他们如果具备良好的法律思维能力,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能够按法律思维方式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可以带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律思维意识,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因此,高职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法治化建设的进程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培养和提高高职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将有力地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法治化建设的进程。

1.2 加快高职院校高素质人才培养的步伐

高职教育的根本任务是把高职学生培养成为适应市场需要的高技能、复合型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未来优秀的人才不仅应该掌握专业技术,还应该拥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合格的政治素养和良好的道德素质,具备健全的法制人格,将自己的行为约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并懂得运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高职生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是高职院校高素质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大高职生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有助于进一步加快高职院校高素质人才培养的步伐。

1.3 完善高职生个人综合素质的养成

“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指出:“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所以,高职教育必须培养素质能力全面发展的综合型人才,其中综合素质包含了法律素质,具备健全的法制人格是素质要求的最低层次。随着现代社会生活和就业环境的日趋复杂,高职生作为未来社会需要的技能型人才,必须学习和了解法律方面的基础知识,加强对法学知识的理解和把握,培养一定的法律思维能力,树立法治理念,培养法治思维,维护法律权威,从而学会从容面对社会生活、职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发生的各种情况,进一步完善自我知识结构,提升个人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因此,提高高职生的法律思维能力,进而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可以进一步完善高职生的个人综合素质。

2 高职生法律思维能力培养的现状分析

2.1 高职生法律思维能力的欠缺

1)缺乏应有的法律信仰。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以及依法治国理念的不断深入人心,高职生开始关注社会热点法律案例并积极参与讨论,发表自己的观点,他们学法、知法、守法、护法的意识得到增强,可是在实际社会生活中,往往又对现行法律制度存在质疑。从针对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2级学生所做的问卷调查中可以发现,55%的学生认为法律在日常生活中的作用非常重要,但是也有45%的同学认为中国的法律制度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不能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尤其不能很好地保护底层劳动人民的利益,很多学生认为“法律在中国社会经济生活中所起的作用不大,不能真正解决问题”,表现出对法律信仰的缺失。当问到“当您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您首先想到的是什么?”,很多同学选择了“通过关系解决”,65%的学生相信权大于法,这反映出大多数高职生缺乏对法律必要的信仰,对现行法律制度的满意度和认可度不高,这会影响到他们守法护法意识的形成。

2)缺乏基础的法律知识。高职生的法律意识层次较低,他们只针对自己感兴趣和所关心的范围了解部分实用性的法律内容,例如他们往往比较关心教育、劳动就业、经济、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对很多基础的法律知识了解不够。调查发现:当问及是否知道《劳动法》、《婚姻法》时,98%的学生说知道;但当问及是否了解劳动者的具体权利有哪些时,只有30%的学生回答得比较全面;问及是否知道结婚后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时,只有55%的学生能回答得出来;当问及法律诉讼程序时,大部分同学并不清楚。这表明他们只关注与自己切身利益密切关联的实用性法律知识,而忽略法律的一些基础知识,社会价值意识淡薄,并没有形成基本的法律思维。

3)缺乏该有的守法维权意识。具备守法意识是法律思维的基础。从问卷调查中发现,当问到“您认为对于公路上闯红灯或骑车带人的行为,您觉得怎样?”这个问题时,有75%以上的学生认为不必大惊小怪,这说明高职生的法律理论知识与社会生活实践相互脱节,守法意识还有待提高。虽然他们能比较自觉地学习法律理论知识,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他们具有强烈的权利本位主义,更多地强调享有权利,而忽视义务的承担。现实生活中,当自己的切身利益与法律正义产生冲突时,他们往往选择前者。而对于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个问题,大部分学生也是比较淡漠的,比如问到“如果您在商店买了一件伪劣商品,您会怎么办?”60%的学生选择了只能怨自己倒霉。

2.2 高职院校法律教育的不足

1)法律教育模式与实践严重脱节。当前我国高职院校在对学生进行法律方面的教育仍然是以教师传授知识为主,而不是以传授知识和训练能力并重,不是理论性和职业性相结合的模式。这种陈旧的教学模式仅仅能帮助学生了解基本的法律知识,忽视了对学生实践能力与操作能力的培养,忽视了引导学生独立发现、提出、分析、解决法律问题能力的专业技能的培养,忽视了学生个人特长、能力、创新思维等综合素质的发展,因而培养出来的学生实践能力和操作能力较差,无法形成独立思考和法律思维的能力[3]。

2)课程课时的设置和教材内容存在缺陷。一方面,法律课程课时的设置不合理。自从高校思政课改革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两门课合并为一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后,课时大大缩减,要在少量的课时内传授大量的法律知识显然是不可能的。另一方面,教材内容存在缺陷,法律部分所占比重较少,且教材为普通高校所用教材,缺乏高职教育职业性的特点,这种安排根本无法有操作性地、实际地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

3)课程的评价标准不科学。在现有的教学模式中,很难找到除学习成绩之外对学生进行更加客观的评价方法,这种评价标准使得学生习惯于被动地思考而不是主动地思考,使得学生习惯于寻找“标准答案”而不会去想所谓的“标准答案”并不存在。例如在法律课程的学习中,学生只是学会了生搬硬套法律知识和法律条款,而缺乏面对现实社会生活中的具体情形冷静处理和全面分析后果的能力。如轰动全国的药家鑫撞车杀人事件,从一个侧面也反映出年轻的大学生在面对突发事件的时候冷静处理的能力欠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而最近刚宣判的复旦投毒案则反映出大学生林森浩缺乏对事情可能造成的法律趋向和后果的预测和判断能力,从而未能自觉地调整自己的行为,最后自食恶果。现行评价标准无法客观准确地评价出高职生真实的法律思维能力情形。

3 高职生法律思维能力培养的对策

3.1 丰富法律教学内容

目前高职院校进行法律教育的途径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必修课程的课堂教学,但是这门课程法律部分的教学内容主要是指普适性法律教育,如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大致介绍,对社会主义法律精神的大体领会即可,而要培养高职生的法律思维能力仅仅依靠这些内容是远远不够的。法律教学内容设置上除了进行宪法、刑法、民法等大法的一般性普及外,还应该根据不同专业学生的需要,增设一些与本专业、本行业相关联的法律必修课程,目的是让法律教育渗透学生的专业教育[4]。例如高职院校的商学院可以开设经济法类的课程,建工学院开设建筑法律法规课程的学习等等,还可根据学生创业需要开设公司法企业法之类的课程。此外,可根据学生社会生活的需要开设法律选修类课程,例如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开设的选修课“举案说法——大学生身边的法律问题”,就是根据大学生身边发生的法律问题展开讨论,旨在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具体事情,使他们理解法律的实用性,感受到法律并不是距离我们很遥远,从而积极主动地去提升自己的法律修养,培养良好的法律思维能力。

3.2 优化法律教学手段

高职生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仅仅依靠传统的教师课堂讲授是远远不够的,脱离具体的法律生活和法律实践,不可能养成法律思维方式,只有通过参与各种法律活动,在法律实践中运用法律知识和方法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才能养成自觉的法律思维习惯。课堂理论教学中教师必须改变单一的将法律知识点与案例简单结合的教学方式,强调学生自主参与和自主思考的新型案例教学方法,可以通过选取当前社会热点真实案例,通过角色代入、情景模拟等将学生引入特定情境,开展角色扮演、演讲辩论、模拟法庭等课堂教学活动,使学生在思考讨论中得出自己的观点,明白增强道德观念和法制意识的重要性。课堂外,学生可以通过多个渠道主动参与法律实践。例如:①参与立法讨论,我国中央和地方很多立法会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或者进行听证,高职生可以参与这些讨论,发表自己的观点,参与法律监督。②宪法赋予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拥有批评建议权和申诉、控告、检举权,高职生可以行使这些权利。③旁听司法审判,组织学生到法院旁听,了解法律案件的审判过程,还可以邀请当地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结合所办案件,对学生进行现实的法制教育,开设法律知识教育的专题讲座和报告。④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新闻媒体、网络和其他机构组织的有关法律问题的讨论,加深对相关法律知识的理解,增强学生对法律知识的运用能力,从而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高职院校的法律教学目标实现逐渐从传授法律知识向重点培养高职生的法律思维能力方面转变,突出法律课法律思维能力培养的功能性。

3.3 改革课程评价标准

当前高职院校评价学生法律知识和能力的标准存在很大的问题,因此必须进行改革。首先是改变传统的单一考试方式,将仅仅对知识的考核转变为考核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的提升,注重对他们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价培养,采取多种切实有效的评价方式,例如社会热点法律问题的讨论中学生法律知识的运用,法律演讲辩论比赛、模拟法庭活动中学生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社会调研和实践活动中学生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自觉性,遇到违法犯罪行为时的制止和斗争,综合评价学生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和法律思维能力的提升情况。

3.4 营造校园法治文化环境

良好的校园法治文化环境是高职生法律思维能力培养的重要外部条件。首先,高职院校的校纪校规应该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来制定。对学生的日常行为管理既要做到以学生为本,又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在处理学生违规违纪的行为时,既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也要听取他们的意见,摆清事实,避免错误行政行为的发生,营造出“有法可依,有法可循”的法治氛围,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其次,聘请学校的法律老师或律师设立专门的咨询室。学生在社会生活中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向咨询师寻求帮助。再次,校园内的宣传栏增设法制专栏,校报杂志开设社会法制热点专栏,在整个校园内渐渐形成一种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

[1]毛永红,秦晋芳.独立学院法科学生法律思维能力培养问题归纳分析[J].法制博览,2012(12):272.

[2]杨力尧.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化建设的思考[J].观察与思考,2006(18):32.

[3]彭水兰,邓江英.谈高职院校法律类专业学生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J].教育与职业,2010(3):122.

[4]孙虹.高职大学生法律思维方式之培养探析[J].学园,2012(10):54.

(责任编辑:马斌)

Reflections on Legal Thinking Ability Cultivation of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 Students——A Case Study on Jiangsu College of Engineering and Technology

YAN Nan
(Jiangsu College of Engineering and Technology,Nantong 226007,China)

The importance and necessity to cultivate the legal thinking ability of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 students is expounded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the society,colleges and the college students.Concrete manifestations of students’lack of legal thinking ability are reviewed,and the colleges’deficiency in legal education in terms of teaching mode,teaching materials,teaching periods and evaluation methods are analyzed. Corresponding measures to cultivate the college students’legal thinking ability are then proposed from the angles of teaching content,teaching methods,evaluation standards and cultural environment.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 students;legal thinking ability;measures

G712

A

1671-6191(2014)02-0106-04

2014-01-17;

2014-06-10

严楠(1979-),女,江苏南通人,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素质教学部讲师,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

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育研究课题(编号FYJY/20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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