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民办高校构建现代大学制度的内部优势与外部条件

2014-04-17李桂荣郝连儒

教育与职业 2014年32期
关键词:法人民办高校办学

李桂荣 郝连儒

我国大学制度是建国后效仿苏联模式而建立起来的,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矛盾和问题层出不穷,不论是外部关系还是内部发展都偏离了大学的本质和基础。特别是民办大学需要在不断学习和探索中改革和完善,而构建现代大学制度是我国民办高校持续发展的必经之路和必然选择。

一、构建现代大学制度是我国高校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

现代大学制度源于中世纪的西欧大学,19世纪初期创建的柏林大学是现代大学的典范。柏林大学首任校长费希特曾说:“教育不是首先要去传授知识和技能,而是要去‘唤醒’学生的力量,以便使他们能在还无法预料的未来局势中自我做出有意义的选择。”①显然,费希特的教育理想已经与古典大学大异其趣,而更具有时代性,所以能开风气之先,创立了人类社会发展史上第一种现代大学模式。当然,法英俄美日等国也先后创建了现代大学,虽然仿效了德国大学的模式,借鉴了德国大学的经验,移植了德国大学的内核,但并未完全照搬,而是根据实际需求进行了“新创制”,形成了鲜明的本土特色。这样,现代大学在产生和发展过程中展现了多姿多彩的特质,满足了不同的高等教育需求。借鉴欧美各国的经验,我国于19世纪晚期开始创办现代大学。悠久历史的传承与传统文化的深厚积淀产生了重大影响,以国学为主的学科起源、宛如古典学校的运作与管理模式,使我国现代大学的成长之路一直崎岖坎坷。但是,在百余年的发展历程中,现代大学为我国社会发展培养了一代又一代精英,极大地推动了社会进步。总之,现代大学制度是各国在特定时期为解决高等教育发展的重大或特定问题而建立的,凸显了高等教育发展的特定需求,促进了各国经济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在我国,现代大学制度引进伊始就特指理想的大学制度,一切美好的价值归属其中。柏林大学因崇尚“学术自由”和“教学与科研之统一”而被推崇为现代大学制度的源头活水,美国大学因确立了“3A原则”(学术自由、学术自治、学术中立)而被界定为现代大学制度的理想标准与黄金法式。因此,人们总是把现代大学制度和欧美大学制度等同起来,而较少考虑中国的文化传统与现实问题,这是一种“理想导向”的政策范式。实际上,构建现代大学制度理应坚持“问题导向”的政策范式,这是因为构建与完善现代大学制度的目的关键在于中国高等教育领域深层次矛盾与问题的解决。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世纪末,我国高等教育加快了发展步伐,在短时间内实现了数量和规模的快速扩张,并日渐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但是,大学的生存与发展境况并未相应改善,也未顺其自然地带来高等教育质量的同步提升。审视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进程,国家持续增加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大学自身也不停地努力,但由于制度境遇的限制,改革成效总是不能称心如意。因此,适应社会转型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才是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必由之路。

经验表明,大学发展离不开大学制度的支撑。从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的迈进实现了我国高等教育的巨大跨越,但“钱学森之问”深刻拷问着教育制度、办学体制的诸多诟病。制度重于技术,轨制高于技艺,先进而有效的制度创设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所在。我国大学制度的现状已成为其前进与发展的桎梏,严重制约着其质量的提升。袁贵仁曾提出:“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是新时期高等教育改革的方向,发展的必然要求。在21世纪初,我们要自觉地坚持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目标,宁肯在其他方面做些让步或牺牲,也要着力促进新体制,新机制的形成。”②1979年12月6日,苏步青等在《人民日报》呼吁给高校一点办学自主权,历经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和1998年《高等教育法》等诸多改革尝试后,高度集中与僵化的管理体制得到初步改观。但是,在政府的公权力转换为法人权力之后,由于没有良好的治理结构加以制衡,始终没有跳出“一统就死、一死就叫、一叫就放、一放就乱”的怪圈,为政府干预和权力回收预留了空间,其法人权力很难落实。同时,在传统官本位境遇下的大学内部,行政权力恶性膨胀,学术权力被不断挤压,行政化、官僚化倾向使其在表面繁荣中危机四伏。因此,构建现代大学制度是保证高校回归价值、践行功能、提升竞争力、提高服务水平的必然选择与必经之路。2010年7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创设目标,构建现代大学制度成为我国高校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

二、民办高校构建现代大学制度的内部优势

民办高校是我国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发展的直接产物,与公办高校一样肩负着“科教兴国、振兴中华”的历史使命。相较于公立大学,民办高校是自主办学与自立发展的教育组织,呈现出蓬勃的生机和强健的生命力,也显现了构建现代大学制度的诸多特质与优势。

(一)民办高校法人实体地位相对明确

大学法人制度的真正内涵在于大学是独立享有权益与履行责任的法人实体。法人实体的独立性,内在地要求举办者、管理者和办学者责权利清晰,构建协调融合与彼此制衡的权力运行系统。法人实体地位的取得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根基。我国高等教育法本已规范了公立大学的权利界定、责任承担和法人地位,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大学制度,使大学一切行为服从于主管部门,政府的文件和规定就是大学的运行依据,法人实体地位并未真正落实。与公立大学不同,民办高校是脱离于国家权力主体的独立办学实体,是面向市场自主办学、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教育机构。因为自筹经费而享有所有权与财产权的一致性,具有相对的自主能力、迅捷的反应速度、强烈的主体意识、敏锐的鉴别洞察力和灵活的办学机制,因而其法人实体地位相对明确。因此,相比公立大学,民办高校更易于选取现代企业的运行方式,较好选用现代大学制度蕴含的各种制度,从而防止非主体因素的影响,形成有效的自我管理与约束的运营体制。这便成为民办高校构建现代大学制度的首要优势。

(二)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相对明晰合理

法人治理结构明晰是现代大学制度的本质特性。大学法人治理结构是其作为独立法人实体,在学校运营与权利配置的有效机制或组织结构,以及由此形成的举办者、决策者、管理者和教职工的责权利界定及权益保障与分权制衡关系。在这种配套机制和组织结构中,依据不同的职权,各种机构各司其职、相互协同与制衡,保障学校的准确决策和治理秩序。与公办高校相比,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更加明晰合理。由于举办权、管理权和办学权三者分离,民办高校内部没有最高权力机构,执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了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又制衡的运行机制。掌管决策权的董事会,因为组成人员多元化,相关利益者相互监督、协同治理,有利于大学内部的行政权力、学术权力、政治权力、资本权力和民主权力的制衡与和谐,创设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自助自立、自我发展的机制,进而达到民主管理与专家治校的理想目标。这也是现代大学制度的应有之义。

(三)民办高校办学体制机制相对健全灵活

与公办高校相比较,由于消除了“泛行政化”的弊病,相对灵活、较为健全的体制机制使民办高校优势凸显。内部管理上,民办高校可依照自身实际,选取适宜院校发展的管理体制,因而自主性较大,机构精简,办事效率高,较少羁绊,更具灵活性、敏感性、快捷性和创新性等市场性长处。人事制度上,民办高校推行管理者职员制、教师聘用制与岗位责任制,完成了人事制度的转变,即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的转变、稳固的劳动关系向契约关系的转变、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的转变。这既有利于学校选拔和任用优秀人才、优化教师队伍,提高运营效益,又有利于扭转行政人员领导教学人员的错位关系局面,形成具有竞争力的用人机制。在融资机制上,民办高校以其灵活的办学机制,充分挖掘社会上闲置和富余的各种优质资源,多渠道融资办学,在物力、人力和财力等资源的筹措和保障上实行多元化、多样化,但求可用,不求所有。灵活健全的机制体制是民办高校构建现代大学制度的又一优秀特质。

(四)民办高校社会适应性相对敏感迅速

现代大学制度在结构上的一个核心特质即为适应性。因为不再超然物外,现代大学融合时代精神,紧跟时代步伐,逐步从社会边缘走进社会中心,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配合,这是构建现代大学制度的战略要求。民办高校具有较强的主动发展性、灵活的社会适应性和敏锐的创新驱动性,能够对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做出敏感、迅速、灵活的反应。在专业设置上可遵循市场需求灵活把握、自主决策,毕业生的社会适应性强。由于民办高校的持续发展与办学者、教职工的实际利益紧密相连,竞争压力相对较大,风险意识和危机意识更强,因而会更加积极主动地求生存、促发展。正是集成败荣辱和责权利于一身的主体性,构筑了“不用扬鞭自奋蹄”的动力机制与发展模式。这使民办高校在构建现代大学制度上存在更多挑战和更大诉求。

三、民办高校构建现代大学制度的外部条件

中国民办高校是改革开放的新生物。20世纪80年代,沐浴着改革开放的春风,民办高校雨后春笋般破土而出;21世纪之初,随着《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实施,民办高校迅猛发展,日渐成为高等教育发展的生力军和走向市场的突击队,显现了蓬勃的生机与旺盛的生命力。当前,民办高校的紧迫任务是发挥优势、迎接挑战、抓住机遇、加快发展,而构建现代大学制度是其改革和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为民办高校构建现代大学制度创造了外部环境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了“鼓励和指导国营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办学,鼓励单位集体和个人捐资助学”的政策;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专门条款确认了社会力量办学的合法地位;1993年《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条例》出台了民办教育十六字方针,即“积极发展、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1997年8月,国家颁布了《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进入新世纪以来,一系列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法规陆续实施。例如,《民办教育促进法》与《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允许和鼓励民办高校面向社会、面对市场、自主办学、自助自立,保障了民办高校的自主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也强调,民办教育是推进我国教育发展的新生力量,发展民办教育是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职责,鼓励出资和捐资办学,促进社会力量以独立举办、共同举办等多渠道多形式兴办教育。这无疑为民办高校发展注入了新鲜血液和持续动力,拓展了民办高校不断发展的广阔平台和宽广空间,为民办高校构建现代大学制度创设了极为有益的政策环境。

(二)经济的快速发展为民办高校构建现代大学制度提供了良机

20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兴起民办教育。在国家经济复兴起步、政府承担公共教育经费面临巨大压力的境遇下,民众中爆发了超前的教育需求,公办学校的教育服务远远满足不了大众需要。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后,伴随经济的快速发展,民办教育冲破我国教育发展的瓶颈,迈进大发展时代。特别是由于知识经济功能的凸显,承担知识传承与创造的现代大学日渐走入社会中心。这样一来,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不但为高校的成长发育创设了有益环境,更对大学提出了新的发展目标和要求,最为迫切的就是顺应时代潮流和社会发展需求构建现代大学制度。民办高校应利用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良机,探索适应市场发展、面向社会战略需求、应对世界严峻挑战的现代大学制度,主动提升适应社会变化发展的能力。

(三)世界教育发展新趋势为民办高校构建现代大学制度创设了宽广的平台

通览世界一流大学教育,大多是私立大学,如耶鲁、哈佛、牛津、剑桥等,其教育质量远远超越于公立大学。“40本书立校”的耶鲁大学是美国最先创立的私立大学之一,在300多年的薪火相传中,由于其崇尚“独立自治”与“教授治校”,造就众多人才,其中有5位美国总统、10多位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13位诺贝尔奖得主、众多大学校长和世界著名企业董事长,成为当今世界最优秀的大学之一。近些年,教育日益凸显国际化、产业化、信息化、社会化、多元化等,顺应时代发展潮流,高校获得了更多的发展机遇。因此,民办高校可以结合教育发展的新趋势,深入挖掘内在蕴含的优秀潜质,充分利用自身独特的优势,拓展制度建设的视野,创新科学发展的实践空间,为构建现代大学制度创设广阔的的平台和空间。

在这种环境下,无论是从客观需要还是从主观要求出发,我国的民办高校都要审视高等教育全球化态势,顺应国际化时代潮流,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把握高等教育发展的前瞻性,汲取世界高水平大学的制度精髓,建立既符合我国具体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现代大学制度。

[注释]

①李工真.德意志道路——现代化进程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52.

②袁贵仁.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推进高教改革和发展[N].光明日报,2000-02-23.

猜你喜欢

法人民办高校办学
法人征订(新)
法人形象广告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增强打造世界领先内生动力——中国石化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实践与思考
非营利法人破产特殊制度安排研究
中外合作办学在晋招生录取情况一览表
网络平台补短板 办学质量稳提升
关于民办高校人才培养适应市场需求的研究
浅谈民办高校中的人才培养模式
民办高校“脱困”要多从自身找原因
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