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贽的琴道观
2014-04-17张群
张 群
(江苏师范大学 文学院,江苏 徐州 221116)
李贽的琴道观
张 群
(江苏师范大学 文学院,江苏 徐州 221116)
李贽提出了“琴者心也”的观点,这是其“童心说”在琴道观上的体现。在李贽这里,琴虽被抹去了传统乐教加诸其上的道德属性,被还原为一种单纯的乐器,但他仍然认为学琴和学道有很大的相通之处,学琴的经验对于学道来说,亦具有相当的启发与借鉴意义。由此可见,李贽并没有完全同传统琴道观一刀两断。其“琴者心也”说为古琴艺术冲破长久以来的某种僵化的外在束缚,真正地走向创新与发展之路,提供了新的契机和理论上的支持。
李贽;琴道观;音乐思想
李贽作为晚明最杰出最具个性的学者与思想家,其“童心说”与“主情说”,关涉到文学、戏剧、音乐等多种艺术领域,在中国古典美学史上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在传统乐教的观念里,琴被视为“有道之器”[1],为君子修身理性、陶冶性情的寄托,弹琴和欣赏琴乐并不是为了娱乐,也不仅是为了自适或抒发个人情志,而是要“养其徳于琴瑟”[2]。因此,所谓“琴道”,“在于使人由下学而上达以修身养性,来成就自我的生命,这也就是‘琴道’的历史定位与文化意义”[3]。李贽的著作中,论及弹琴及琴乐艺术的文字主要有《琴赋》、《征途与共后语》、《初潭集·师友四·音乐》等。从这些文字可以看出,李贽关于弹琴和琴乐的论述,并不仅限于音乐的审美方面,而是把学琴和学道看作相通的过程,并针对传统“琴者禁也,禁人邪恶,归于正道,故谓之琴”[4]的观念,提出了“琴者心也,琴者吟也,所以吟其心也”的命题[5]204。这里的“心”指的是“童心”,“童心说”乃李贽思想的根本所在,他认为只有保持“童心”,才能立言行事皆真,才能成为“真人”[5]98。所以,虽然从表面上看,李贽反对传统的琴道观,但从他依然把弹琴与个人修养问题联系在一起看,其实他并没有完全同传统的琴道观一刀两断。
一
李贽的“琴者心也”说,是针对班固《白虎通》中“琴者禁也”的观点而提出的。其《焚书·琴赋》云:“《白虎通》曰:‘琴者,禁也。禁人邪恶,归于正道,故谓之琴。’余谓琴者心也,琴者吟也,所以吟其心也。”
在传统乐教中,琴被视为君子修身理性、陶冶性情的寄托,这样的观念由来已久。《荀子·乐论篇》:“故君子耳不听淫声,目不视女色,口不出恶言。……君子以钟鼓道志,以琴瑟乐心,动以干戚,饰以羽旄,从以磬管。”[6]《左传》昭公元年:“先王之乐,所以节百事也,故有五节,迟速本末以相及,中声以降。五降之后,不容弹矣。于是有烦手淫声,慆堙心耳,乃忘平和,君子弗听也。……君子之近琴瑟以仪节也,非以慆心也。”[7]就是说,君子陶冶琴瑟之乐是为了“仪节”,即以礼节制,绝非为了贪图娱乐享受而“忘平和”。这种观念到了汉代,被进一步明确表达为“琴者禁也”的观点:
扬雄《琴清英》:昔神农造琴以定神,禁淫嬖,去邪欲,反其真者也[8]421。
桓谭《新论·琴道》:琴之言禁也,君子守以自禁也[8]552。
班固《白虎通》卷一:琴者禁也,所以禁止淫邪,正人心也[4]。
李尤《琴铭》:琴之在音,荡涤邪心。虽有正性,其感亦深。存雅却郑,浮侈是禁。条畅和正,乐而不淫[8]749。
琴作为一种乐器,何以具有如此功效?应劭曾阐释云:
雅琴者,乐之统也,与八音并行。然君子所常御者,琴最亲密,不离于身,非必陈设于宗庙乡党,非若钟鼓罗列于虚悬也。虽在穷闾陋巷、深山幽谷犹不失琴,以为琴之大小得中而声音和,大声不譁人而流漫,小声不湮灭而不闻,适足以和人意气、感人善心。故琴之为言禁也,雅之为言正也,言君子守正以自禁也。夫以雅正之声动感正意,故善心胜、邪恶禁,是以古之圣人君子慎所以自感,因邪禁之适故近之,闲居则为从容以致思焉,如有所穷困,其道闭塞不得施行,及有所通达而用事,则著之于琴以抒其意,以示后人[9]。
以上所言,是从君子自我修身的角度立论。因为“琴之大小得中而声音和”,可以起到“和人意气、感人善心”的作用,所以“琴之为言禁也”,是指严格地摒除不合于“礼”的淫邪之音,而以“雅正之声动感正意”, 使“善心胜、邪恶禁”,故君子能够守正以自禁,最终达到扶正祛邪、“反其真者也”的效果。所谓“淫邪之音”,即指以郑、卫为代表的“新乐”,这种音乐“进俯退俯,奸声以滥,溺而不止”。“雅正之声”是指符合“礼”的标准的正统音乐。由于 “礼”的标准是来自周代礼乐制度的传承,所谓“雅正之声”代表着古代的礼乐,亦即子夏回答魏文侯问乐时所说的“德音”[10]1013-1014。这种琴道观直接继承了传统儒家的乐教思想,与《礼记·乐记》所云:“致乐以治心,则易、直、子、谅之心油然生矣。易、直、子、谅之心生则乐,乐则安,安则久,久则天,天则神”相通[10]1029。此外,《淮南子·泰族训》:“神农之初作琴也,以归神及淫也,反其天心。”[11]蔡邕《琴操》序首:“昔者伏羲氏作琴,所以御邪僻,防心淫,以修身理性,返其天真也。”[12]据此,“反其真者也”之“真”即为“天真”或“天心”。在汉人的观念中,“天”与“人”的关系,可以董仲舒在《春秋繁露》卷十一《为人者天第四十一》中所云为代表:“为生不能为人,为人者天也。人之人本于天(校注:人之人,疑当作人之为人),天亦人之曾祖父也,此人之所以乃上类天也”[13]64。所以人应当上法于“天”,摒弃自己的情欲。《春秋繁露》卷十《深察名号第三十五》:“天两有阴阳之施,身亦两有贪仁之性。天有阴阳禁,身有情欲栣,与天道一也。是以阴之行不得干春夏,而月之魄常厌于日光。乍全乍伤,天之禁阴如此,安得不损其欲而辍其情以应天?天所禁而身禁之,故曰:身犹天也。禁天所禁,非禁天也。”[13]61因此,所谓“反其真者也”就是要通过弹琴来感动人的“正意”,禁人之“情欲”,以达到“天人合一”的境界。琴则因为“七丝足以通万物而考治乱也”,“大声不震譁而流漫,细声不湮灭而不闻”,而被认为具有“琴德”[8]552,不仅仅是一种单纯的乐器。在整个汉代,这种琴道观都占据着统治地位,除以上所举之外尚有:
《史记·乐书》:故乐音者,君子之所以养义也。夫古者,天子诸侯听钟磬未尝离于庭,卿大夫听琴瑟之音未尝离于前,所以养行义而防淫佚也。夫淫佚生于无礼,故圣王使人耳闻雅颂之音,目视威仪之礼,足行恭敬之容,口言仁义之道。故君子终日言而邪辟无由入也[14]。
《说苑·修文》:乐之最可密者,琴最宜焉。君子以其可修德,故近之。……卿大夫听琴瑟未尝离于前,所以养正心而灭淫气也[15]。
自此之后,“琴者禁也”、“以琴养德”的琴道观影响深远,到了明代依然如此:
程立本《听琴轩记》:琴,君子所常御也。古之人于其身之所接皆为防范,节度以养其德而尤谨于听。……无故玉不去身而琴瑟不释也[16]。
梁潜《琴益轩记》:弁冕、緌缨皆所以饰躬也,而玉要焉;笙磬、管籥皆所以为音也,而琴瑟要焉。故古之君子习其步趋于玉,而养其德于琴瑟。德之于琴瑟,譬身之于玉也,故君子无故玉不去身,而琴瑟不离其侧焉。……琴瑟之所养,必致其和平,攻伐其邪心,消化其粗鄙顽傲之习。盖有操其器而其中肃然,听其音而其思油然者矣。玉以禁其外,琴瑟以养其中,二者交相为用,何古人善养其躬也哉[2]!
王直《琴趣轩记》:琴者,圣人之所作,以象天地、四时、五行,而合君臣之义也。其制如此,而其用则可以禁人之邪心,成其中和之性,而不乖于德焉,此其所养者内也。养于内,斯亦达于外矣[17]。
杨表正《弹琴杂说》:琴者,禁邪归正,以和人心。是故圣人之制将以治身,育其情性,和矣。抑乎淫荡,去乎奢侈,以抱圣人之乐,所以微妙在得夫其人而乐其趣也[18]。
由此可见,李贽针对“琴者禁也,所以禁止淫邪,正人心也”而提出的“琴者心也,琴者吟也,所以吟其心也”的观点,既是对传统琴道观的批判,同时也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所谓的“心”指的是“童心”,“夫童心者,绝假纯真,最初一念之本心也”[5]98。李贽的“童心说”虽是在泰州心学的基础上发展而来,却对其先天心体中所包含的天赋道德意识予以剔除,他的“童心”,重在一个真字,即未受世俗观念特别是荣利、名位、财色、道理见闻、读书义理等浸染的本真状态[5]132。在李贽看来,弹琴不是一种用以自我约束的他律(《白虎通》:“禁人邪恶,归于正道”),而是为了“吟其心”,亦即自由真实地表达个人“绝假纯真,最初一念之本心”。《读律肤说》中又说:“盖声色之来,发于情性,由乎自然,是可以牵合矫强而致乎?故自然发于情性则自然止乎礼义,非情性外复有礼义可止也。惟矫强乃失之,故以自然为美耳,又非于情性之外复有所谓自然而然也。”[5]204由此可见,李贽认为个人的自然情性,亦即“童心”,即是所谓的礼义道德,音乐真实地表达了自然情性也就自然地合乎了礼义,并没有存在于情性之外的礼义标准需要遵守,自然也就无所谓依靠弹琴的方式来提升人的道德水准,以期达到“天人合一”境界的问题了。因此,在李贽这里,琴并不具有所谓的“琴德”,也不再是文人借以修身养性的工具,而是被还原为一种单纯的乐器。《琴赋》中标举舜歌《南风》、微子援琴作操、文王歌《关雎》、汉高祖倚瑟歌鸿鹄,在李贽看来皆是自吟其心的正面例子。尤其是文王“既得后妃,则琴瑟以友之,钟鼓以乐之,向之辗转反侧、寤寐思服者遂不复有”[5]204而歌《关雎》,传统以为是乐而不淫、发乎情止乎礼义的典范,而李贽却认为文王真切地表达了个人的真实感情,“自然发于情性则自然止乎礼义”,所以“言虽乐之过矣,而不可以为过也”[5]205。从对这个经典的弹琴典故的不同评价中,也可看出李贽对传统琴道观的背离和批判。
二
尽管李贽并不认为弹琴可以提升人的道德水准,但是弹琴对于他来说仍然具有特殊的意义。《初潭集·师友四·音乐》记载了伯牙向成连先生学琴的故事:
伯牙学琴于成连先生,三年不成。成连云:“吾师方子春在东海中,能移人情。”乃与伯牙俱往,至蓬莱山,留伯牙曰:“子居习之,吾将迎之。”刺舡而去,旬时不返。伯牙延望无人,但闻海水洞涌,山林杳冥,怆然叹曰:“先生移我情矣!”乃援琴而歌水仙之操。曲终,成连回,刺舡迎之以还。伯牙遂为天下妙矣[19]187。
李贽于其下评论道:“嗟夫!学道亦若是矣。学人者不至,舍己者未尽,及至海天一色,四顾无依,惊怪骇愕,不能以已,不可致思,矧可晤语,自然之音见矣。” 所谓“人即道也,道即人也,人外无道,而道外亦无人”[20],李贽的“道”,不同于理学家所谓的“天理之道”,乃是指人的“自然之性”。他说:“自然之性,乃是自然真道学也,岂讲道学者所能学乎!”[19]328,而“自然之性”亦即“童心”。“童心者,心之初也”,但是随着年龄的增长,多读书识义理却会障其童心:“道理见闻日以渐多,则所知所觉日以益广,于是焉又知美名之可好也,而务欲以扬之而童心失;知不美之名之可丑也,而务欲掩之而童心失”[5]98所以,“学道”的目的就是要返回人最初的“童心”。但是“道”的境界并不是靠着跟在别人后面亦步亦趋地学习能够达到的,正所谓“学人者不至”,“学道”首先要彻底抛弃掉障其童心的种种积习成见。《段善本琵琶》一文记载了唐贞元中,康昆仑拜段善本为师学习琵琶,段善本要其不近乐器十数年,忘其本领,然后方可传授。李贽评曰:“至哉言乎!学道亦若此矣,凡百皆若此也。”[5]215《虚实说》亦认为“学道贵虚”,“虚以受善”,“不虚则所择不精”[5]102。做到了“虚”,也还不能说学道成功(舍己者未尽),最关键的一步还是要看学者自己对“道”的领悟和把握。李贽在《征途与共后语》中认为“声音之道可与禅通”,再度引用了上述伯牙学琴于成连的故事,认为伯牙最终能够学琴成功,关键在于移身“海滨无人之境,寂寞不见之地”,彻底忘记了先时所学之弹琴的图谱、法门,甚至也彻底忘记了自己的老师成连先生,而独自一人在空旷寂寥的大自然的感发下自行领悟到了弹琴之道,“所谓音在于是,偶触而即得者,不可以学人为也”,并由伯牙学琴的经验推衍出学道的心得:“明有所不见,一见影而知渠;聪有所不闻,一击竹而成偈。”[5]138
由此可见,虽然在李贽这里,琴被抹去了传统乐教加诸其上的道德属性,被还原为一种单纯的乐器,但他仍然认为学琴和学道有很大的相通之处,学琴的经验对于学道来说,亦具有相当的启发与借鉴意义。
三
李贽的音乐审美标准是“以自然之为美”,“故性格清彻者音调自然宣畅,性格舒徐者音调自然疏缓,旷达者自然浩荡,雄迈者自然壮烈,沉郁者自然悲酸,古怪者自然奇绝。有是格便有是调,皆情性自然之谓也。莫不有情,莫不有性,而可以一律求之哉!”[5]132认为只要本诸个人自然情性,那么无论什么风格都是美的、有价值的,不可一律求之,倘若“矫强”而为,反会“失之”。李贽“以自然之为美”的审美标准是普遍性地针对音乐而言,而长久以来,在表达感情上却存在着人与乐器之间有着无法克服的矛盾,人的声音比乐器更具优势的传统观念。这一观念以东晋陶潜《晋故征西大将军长史孟府君传》中“丝不如竹,竹不如肉,渐近自然”的说法最具代表性。对此,钱穆先生阐释说:“古人鼓琴,乃丝声。后世乃有箫笛管乐代之而起。琴则仅在双手拨弦,声音限在器物上。箫笛由人吹。有人气在内,声自不同。弥近人,斯弥易见人之哀乐矣。然箫笛仍赖一竹管,仍为器物所限,故不如歌唱,全出人身,更易见哀乐之真。故谓丝不如竹,竹不如肉,因其弥近自然,实则乃是弥近人生耳。”[21]由此可见,“丝不如竹,竹不如肉,渐近自然”的说法,实际上是基于演奏者与乐器对应关系而言,认为人与乐器之间存在着无法克服的矛盾。但是李贽却认为演奏者的心、手、琴乃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琴乐是在手与琴的共同作用下产生的,手的动作直接是“心”,即情性的体现,故“琴者吟也,所以吟其心也”,与人的“口之吟”实为异曲同工,亦即“心同吟同,则自然亦同”[5]205。因此“丝不如竹,竹不如肉,渐近自然”的说法,在李贽看来是不成立的。除此而外,李贽根据傅毅《舞赋》:“歌以咏言,舞以尽意。论其诗不如听其声,听其声不如察其形”,更进一步地认为“手之吟”要胜于“口之吟”。这是因为“谓手为无声,谓手为不能吟亦可。唯不能吟,故善听者独得其心而知其深也”[5]205。就是说人的动作比人的声音更能“尽意”,手虽不能像口一样直接发出声音来,但在表达感情上却比人的声音更具优势[5]205。在李贽看来,琴不再具有道德属性,仅是一种普通的乐器,所以琴乐不仅应该表达感情,而且能够比人的歌声更好地表达感情。这一观点对长久以来“丝不如竹,竹不如肉,渐近自然”的定论提出了质疑。
自古以来,琴负有养人之德的使命,所以琴乐的审美标准以“雅”为尚,主淡、主和、主清,有强烈的复古倾向,“烦手淫声”的新乐俗乐,是其竭力摒除的对象:
钱宰《琴清堂记》:古乐之存於后世者,惟琴耳。自舜歌《南风》,以及文王、宣父之操,其幽深思远之趣何如也。奈何世降俗偷,大音不入里耳,惟新声尚,虽琴亦不古若矣。今介夫之客之鼓琴也,古辞古调,不杂新声,其得古人所谓“巍巍乎高山,洋洋乎流水”之遗音焉。其清高之操何如邪!介夫学之而得其趣,其亦志乎古人,所谓鼓琴足以自娱,而进于道矣,岂惟取其清而已邪[22]。
程立本《听琴轩记》:自道之衰,所以为防范节度之具次第尽废,而古乐之亡久矣,惟琴犹有古之遗声,而人往往有能传之者,虽律吕之制不知其合与否,而其和平淡泊、冲雅幽远之趣犹有存者。……故以躁心听之者能使之释以和,以怠心听之者能使之抗以武,以欲心听之者能使之淡以平,以慕心听之者能使之广以适,则其用之所见亦众矣。夫桑间濮上之音,咬哇下俚之曲,君子既皆屏之而不听。而古人所以为防范节度者皆废,则有志於古者,欲有以寓其心以为检摄绳约者,舍琴则何以为具而致其谨哉?是以山林隐约之士,畸人静者之伦,每於是焉听之,亦庶几古人所以养其德之遗意哉[16]!
在李贽“琴者心也,琴者吟也,所以吟其心也”的命题下,所有的外在标准失去了附于其上的意义,因为非自童心出,“言虽工,于我何与?”[5]98,纵然凭借技艺能够演绎出很好的艺术美,但是如果并非出于自然情性的表达,便会失去其存在的真正价值。因此我们认为,李贽的“琴者心也”说的价值就在于,其所主张的自由地表达个人情性的观点,与他一向反对追摹复古的意见是一以贯之的。这就为古琴艺术冲破长久以来的某种僵化的外在束缚,真正地走向创新与发展之路,提供了新的契机和理论上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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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乐]
2014-08-14
张群(1972-),男,山东曹县人,江苏师范大学文学院副教授,文学博士。
I206.2
A
1008-4657(2014)05-002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