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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器乐美学思想撮要

2014-04-17孙野波

剧作家 2014年2期
关键词:美善相济礼乐

孙野波

中国古代音乐源远流长丰富多彩。在器乐创作实践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完整统一独具特色的音乐美学思想。在中国古代尤其是秦汉以前,所谓音乐主要指器乐,并且包括舞蹈在内。古人的器乐美学思想,对我们深刻认识音乐艺术,尤其对器乐演奏与伴奏,仍然具有深刻的启示。

礼乐相济——关于器乐社会作用的认识

早在春秋时代,“乐”——主要是器乐艺术,已经成熟起来了。但人们对“乐”的作用有不同认识。类似古希腊的柏拉图,要把诗人从理想国中驱逐出去,墨子主张“非乐”。其理由是:终日为统治者“撞巨钟,击鸣鼓,弹琴瑟,吹竽笙而扬干戚”,是劳民伤财,不务正业,对老百姓和统治者都有害无益。而孔子则认为音乐有积极的社会作用。孔子思想的核心是“仁”,“克己复礼为仁”,“仁”是对“礼”的内心自觉。“礼”维护社会秩序,而“乐”与“礼”相辅相成。所以他说:“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他提倡通过音乐美育达到“礼”和“仁”。孔子本人喜爱音乐,喜欢听音乐和演奏音乐,曾经向当时的器乐大师师襄学习过器乐演奏。

后来的儒家,一直秉承孔子的音乐思想,倡导“礼乐相济”。荀子说:“乐行而志清,礼修而行成,耳目聪明,血气和平,移风易俗,天下皆宁,美善相乐。”唐代大诗人白居易说:“必待礼以济乐,乐以济礼,然后和而无怨,别而不争。”总之,音乐有利于感化人心,有利于社会和谐。

值得强调的是,儒家不仅认识到音乐积极的社会作用,而且认识到音乐发挥作用的特殊性。孟子说:“仁言不如仁声之入人深也。”荀子说:“夫声乐之入人也深,其化人也速。”音乐深入人心,潜移默化,比语言更具感召力。

美善相乐——关于器乐审美理想的认识

不是任何音乐都能达到礼乐相济,要实现礼乐相济,必须美善相乐。孔子曰:“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意思是说,“礼”和“乐”不能仅仅流于形式,形式里要有仁或善的内涵。他的另一段话,更明确地表达了美善相乐的思想。“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美”指音乐的审美形式,“善”指音乐的审美内容。要礼乐相济,必须像《韶》那样,把善的内涵融合于美的形式,而《武》尽管音乐形式也美,但内涵没有尽善。《韶》合乎审美理想,而《武》是不理想的。美善相乐,尽善尽美,是儒家的音乐审美理想。

中和为美——关于器乐审美尺度的认识

儒家认为,音乐的审美尺度,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内容上,或是在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上,都必须遵循对立统一的法则,并在对立统一中以“中和”为尺度。在音乐形式上,要“和而不同”。不和不美,但同则不和。在孔子之前的史伯说:“声一无听,物一无文。”音乐声音要相反相成,相辅相成,错落有致,抑扬顿挫,这样才能构成动听的音乐。音乐如果只有一种声音是不堪入耳的。对立统一的声音才能构成音乐。但统一有度,这个度就是“中和”。“中和”既是形式要求,又是内容要求。在孔子看来,音乐在内容与形式上,都要“乐而不淫,哀而不伤”。“淫”和“伤”是过度,过度就不美了。好音乐要使人“心平德和”,平和是美。音乐要以“中和”为审美尺度。

乐由心生——关于器乐审美本质的认识。

经过先秦时期到了汉代,人们对音乐本体和音乐的本质开始有了比较深刻的认识。这一时期,出现了我国音乐史上第一部完整的音乐理论著作《乐记》。《乐记•乐本》说:“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又说:“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这些话阐明了音乐的本体与本质,包含三层意思。一是物我交感,令人动情;二是情动于中,发生音乐;三是音乐是超越自然之声的审美声音。要而言之,音乐的本质是情感。这情感源于社会生活,成就于音乐形式。

以上是中国古代音乐(器乐)美学思想之概要,也是其精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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