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引进苏联“劳卫制”历史考察
2014-04-17李鹏
李 鹏
(华南师范大学 政治与行政学院,广东 广州 510631)
新中国引进苏联“劳卫制”历史考察
李 鹏
(华南师范大学 政治与行政学院,广东 广州 510631)
“劳卫制”是苏联20世纪30年代首创的一项重要体育制度。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体育事业,学习借鉴苏联的体育制度,积极推动双方的体育交流,于20世纪50年代初从苏联引进“劳卫制”并在全国逐步试行和推广,后来又经多次修订发展演变为目前的《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劳卫制”所蕴含的爱国主义、“重在预防”等思想、理念,对于新时期我国体育等各项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仍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苏联;“劳卫制”;新中国;体育事业;体育锻炼标准
“劳卫制”全称是“准备劳动与卫国体育制度”,是新中国成立后不久从苏联引进的一种体育锻炼标准。“劳卫制”根据体能、技术及当时我国的体育发展情况,共分为三级,即“劳卫制”预备级、“劳卫制”一级和“劳卫制”二级。“劳卫制”的项目分必测和选测两种,形式多样,包括体操、游泳、田径、球类、举重、掷手榴弹,等。“劳卫制”按照性别、年龄在每一级中进行分组,制定各种项目达标的标准,各地在实行“劳卫制”时可以结合实际灵活设置项目,通过规定项目的体育锻炼和等级测试,向通过“劳卫制”测验的人员授予“劳卫制”奖章和证书。”鼓励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活动,以提高身体的体力、耐力、速度和灵敏等素质,更好地保卫祖国和开展社会主义建设。[1]“因此,“劳卫制”是一项蕴含着鲜明的爱国主义思想和“重在预防”理念的重要体育制度。“劳卫制”在新中国历史上影响深远。2008年,我国在筹备奥运会时,中央高度肯定了当年实行“劳卫制”的功绩。[2]如果没有建国初期的“劳卫制”,就没有当代中国体育发展的辉煌成就。现阶段,很多人对新中国引进苏联“劳卫制”历史并不了解,研究成果较少。本文在搜集相关史料基础上,努力尝试深化相关研究。
一、苏联“劳卫制”历史沿革
“劳卫制”起源于苏联。“十月革命”后,苏联共产党、苏维埃政府非常重视发展体育运动。1930年,苏联共青团首次提出“劳卫制”概念,这年春天,苏联《共青团真理报》以“准备劳动与卫国”为大标题发表了一篇文章号召全国青年积极参加体育运动,强身健体,投入到劳动生产、保卫祖国的行动中去。1931年,苏联颁布试行第一个“劳卫制”项目标准和实施办法,该办法规定“劳卫制”一级标准,并指出推行“劳卫制”的目的是鼓励人们经常从事体育锻炼,增强身体素质。苏联“劳卫制”一级标准包括田径、体操、游泳、射击等16个项目。经过两年的试行,苏联“劳卫制”取得了良好效果,不少人通过了“劳卫制”测验。1933年,苏联又颁布“劳卫制”二级标准,其对象是已达到“劳卫制”一级标准的青壮年,二级标准也有16个项目,但相应提高了要求。此外,苏联“劳卫制”还规定必须掌握一定的医务常识,能够熟练地从事某项体育运动等要求。1934年,苏联又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少年劳卫制”。[3]
苏联把“劳卫制”规定为一项重要的体育制度,“劳卫制”项目分为必修和选修两种,根据不同年龄、性别、生理特点发展身体素质的原则制定不同的标准,向通过“劳卫制”测验的人员颁发“劳卫制”证章,并逐步在学校、部队中把“劳卫制”作为体育课、军训课的主要内容。[4]由于实施办法简便易行,“劳卫制”受到了苏联广大人民的普遍欢迎,苏联部长会议于1939年正式批准“劳卫制”项目标准及实施办法,并在全苏联广泛推行。20世纪50年代,苏联中小学体育课程教材按照“劳卫制”必修项目标准编制,把“劳卫制”选修项目作为学校课外运动的中心科目。
苏联“劳卫制”将公民分为若干个年龄段,对各年龄的项目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并根据需要多次修订。以1972年的“劳卫制”标准为例,19至28岁男子组别,获得100米跑的金质奖章标准是13秒,1000米跑的金质奖章标准是3分10秒,跳高的金质奖章标准是1米45。中老年人的标准相应调低,40至49岁男子组别,60米跑达标成绩为12秒。50至60岁男子组别,则不设短跑测试,只保存400米跑,达标成绩为2分50秒。[5]1979年,苏联新增7-9岁组别的“儿童体育锻炼标准”,此外,苏联“劳卫制”还有五大组别,即第一组,称为“大胆和灵巧”,对象为0-13岁学龄儿童;第二组,称为“体育接班人”,对象为14-15岁学生;第三组,称为“力量和勇敢”,对象是16-18岁学生;第四组,称为“全面发展”,对象为19-39岁男子和19-34岁女子。第五组,称为“强壮和康健”,对象为40-60岁男子和35-55岁女子。[4]苏联“劳卫制”于1991年废止。
一个国家的国民身体素质和竞技体育水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青少年的身体素质状况和运动技术水平。俄罗斯代表团在2012年伦敦奥运会上成绩滑坡后,就计划恢复“劳卫制”。2013年,普京曾对外宣布,俄罗斯将恢复苏联时期的“劳卫制”。2014年3月24日,普京签署总统令恢复“劳卫制”。普京表示,苏联“劳卫制”培养了一代代积极参加体育运动的健儿,为了发展群众体育,让各年龄段的人们得到更好的锻炼,吸引大多数民众定期参与体育运动,他决定恢复这一体育制度。[5]
二、新中国引进苏联“劳卫制”历史背景
新中国成立之初,面临着严峻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党和政府基于历史、现实等多方面考虑,确立了“向苏联全面学习”的方针,学习借鉴苏联的体育经验,为引进苏联“劳卫制”创造了条件。
(一)党和政府非常重视人民群众的体育事业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领导人更加重视发展体育事业,增强国民体质。1950年6月19日,毛泽东同志给当时的教育部长马叙伦写信提出“要各校注意健康第一,学习第二。”[6]1952年6月10日,毛泽东同志为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成立题词:“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这充分体现了中国体育事业的发展方向、根本任务和基本要求,为新中国的体育工作指明了方向。1953年6月30日,毛泽东同志向全国青年发出“身体好”“学习好”“工作好”的号召。鼓励广大青年积极参加体育运动、加强身体锻炼。1949年10月,朱德在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筹备会议的讲话中正式提出,“要学习苏联体育方面的好的经验”。建国伊始,周恩来总理全面主持新中国的各项事业,日理万机、呕心沥血,对体育事业的发展也倾注了大量心血。1952年11月,为了加强对体育工作的领导,周总理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19次会议上,主持通过成立“中央人民政府体育运动委员会”(简称“中央体委”),并任命贺龙为主任,为新中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奠定了组织基础。[7]中央体委非常重视开展群众性体育运动,首先抓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准备在学生中推行“劳卫制”。
(二)新中国确立“向苏联全面学习”的方针
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前,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就提倡向苏联学习,积极发展新中国各项事业。1945年,毛泽东同志在《论联合政府》中指出,“苏联创造的新文化,应当成为我们建设新文化的范例。”1949年,他又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强调苏联共产党“已经建设起来了一个伟大的光辉灿烂的社会主义国家,苏联共产党就是我们最好的先生,我们必须向他们学习。”[8]
新中国成立后,受到以美国为首的帝国主义势力的包围和封锁,面临着严峻复杂的国内外形势。为尽快恢复国民经济,巩固新生的人民民主专政政权,新中国积极争取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援助,迅速确立了“向苏联全面学习”的方针,在发展体育方面,尚需建立一套崭新的社会主义体育制度。当时的苏联,已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备的社会主义体育制度,其中“劳卫制”成效显著,有力地促进了苏联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体育教育。对于新中国而言,学习借鉴苏联现行的体育制度和经验,不失为一条切实可行的捷径。因此,学习借鉴苏联的体育经验迅速成为新中国体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1950年2月,中国政府和苏联政府签订《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我国从苏联获得了大量援助,中苏传统友谊得到了加强,中国政府“向苏联全面学习”的方针也进一步巩固。
(三)新中国面临着严峻复杂的国内外形势
解放前,中国的体育发展缓慢,广大人民群众体质弱,被诬蔑为“东亚病夫”。同时,学校体育课对学生的身体训练和品德培养所起的作用非常有限。新中国成立初期,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蓬勃开展,而当时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状况不能适应生产的需要。迫切需要建立并实施一种行之有效的体育制度,成立统一的体育领导组织,激发广大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兴趣和潜力,尽快把人民群众的身体素质提升起来,同时也要洗刷“东亚病夫”的耻辱。同时,以美国为首的帝国主义势力对新中国进行封锁和孤立,采取各种手段进行战争挑衅,干扰破坏新中国的建设,中国人民需要加强国防力量。1950年6月,朝鲜战争爆发。时隔不久,抗美援朝运动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爱国热情高涨,都希望通过一些实际行动投入到保家卫国的工作中。人民群众如果没有强健的身体,就不能适应国防建设的需要。具有鲜明的目标性和强烈的爱国主义精神的“劳卫制”正好满足了中国人民群众尤其是青少年保家卫国的迫切需求。
三、新中国引进苏联“劳卫制”始末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十分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把体育列为学校教育的三大任务之一。在“向苏联全面学习”的方针指导下,新中国学习借鉴苏联的体育制度,积极推动苏联体育专家与中国体育工作者交流。1950年7月,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筹委会(简称“中华体总筹委会”)在北京清华园举办全国体育工作者暑期学习会,一批大中学校体育教师参加了暑期学习会。中华体总筹委会邀请了苏联体育专家在学习会上作关于苏联体育运动性质、目的、组织形式的主题演讲,对苏联的“劳卫制”作了较为详尽的介绍,使参加学习会的体育工作者对苏联“劳卫制”形成了初步认识。
1950年8月28日至11月28日,应苏联部长会议的邀请,中国体育访问团赴苏,全面考察和学习苏联的体育经验,深入了解苏联“劳卫制”。[9]中国访问团一行共12人,中华体总筹委会副主任徐英超为团长,成员包括解放军和东北区、中南区、华东区、西南区等各大行政区的代表,[10]这一年《新体育》第3期发表的题为《送赴苏联体育访问团》的评论指出,“这是代表新中国第一次赴苏的体育访问团。意味着中苏两国人民以及体育工作者的友谊进一步增长,是学习苏联先进的体育的重要开端。”同时强调,“向苏联学习,首先要学习苏联的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精神,贯彻到我们的体育中去。”“学习苏联的体育对于我们开展新民主主义的国民体育具有重要的意义,是全国体育工作者的迫切要求,”也是中国体育访问团此次赴苏考察的重要使命。[11]
考察期间,中国体育访问团成员受到苏联各界的热烈欢迎,学习的兴致一直很高,“对苏联体育运动的组织领导、干部训练和学校体育等作了较为系统的考察与学习,还参观了全苏田径运动大会、莫斯科斯大林体育大学、中央体育研究院以及公共的体育宫等。”[9]亲身感受到苏联实行“劳卫制”的巨大成就,深刻认识到苏联实行“劳卫制”是开展群众性体育运动,提高运动技术水平的基础,是使体育运动为劳动生产和国防建设服务的最有效的方法之一。体育访问团成员回国时带了一些关于苏联“劳卫制”的资料,并在《新体育》上作了详细介绍。徐英超团长在《新体育》上发表文章,阐述了苏联体育的制度沿革、组织领导、发展概况,介绍了苏联普及与提高体育运动的“劳卫制”,他指出,“‘劳卫制’各级标准项目的规定是有根据的”。“青年们如果达到‘劳卫制’二级标准,就在体格上具备了保卫祖国的优秀战士的条件。”在文章最后,他还建议“积极研究中国的实际情况,学习苏联的先进经验,使中国的体育事业广泛迅速地发展起来。”[12]
此后不久,北京市体育分会利用寒假领导全市中等学校体育工作者学习苏联‘劳卫制’,根据北京市具体情况,选择北京四中等学校重点试行,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广。北京四中试行“体育锻炼标准”的效果相当不错,经过锻炼,广大学生不仅明确了锻炼身体的目的,而且在个人体能和运动技术方面都有很大提高。1951年初,北京市体育分会和团市委参照苏联“劳卫制”基本精神和本市学校实际情况,借鉴北京四中等个别学校试行“体育锻炼标准”的经验,先后研究制定了“暑期体育锻炼标准”和“冬季体育锻炼标准”,并在全市部分中学迅速推行。前一锻炼标准的项目包括“游泳、跳高、一百米跑和投掷手榴弹四项。”[13]后一锻炼标准的项目包括长跑、滑冰、跳绳、体操、单双杠、垫上运动七项。经过几个月的试行,全市中等以上学校学生的运动成绩得到了提高,健康状况得到了改善。1951年12月,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筹委会请北京体育分会在全国足球比赛大会上在向各地区参观团介绍了推行“体育锻炼标准”的情况。[14]同年冬季,在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筹委会的大力推动下,天津、上海、广州、济南、重庆等大城市的一些中等以上学校先后试行体育锻炼标准。一些地区还在初步总结推行经验的基础上,对原来的“体育锻炼标准”作了进一步修改。
从1950年下半年到1954年初,北京、天津、广州等城市试行了三年多的“体育锻炼标准”,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国家体委在广泛参考各省、市制订的条例和项目标准的基础上,制定了“劳卫制”暂行条例,并于1954年5月4日发出《关于公布“准备劳动与卫国”体育制度暂行条例、暂行项目标准、预备级暂行条例的通告》和《关于颁发“准备劳动与卫国”体育制度第一级奖章、证书的通告》,要求“在全国中等以上学校中有准备、有计划地推行‘劳卫制’暂行条例,并将其规定为实行“劳卫制”的一个预备阶段,促使广大青少年逐步由参加“体育锻炼标准”过渡到“劳卫制”。[14]《“准备劳动与卫国”体育制度暂行条例》的正式颁布,标志着新中国“劳卫制”初步确立。后来,我国又数次修订“劳卫制”条例。1958年,国家体委正式颁布“劳卫制”条例,全国各地开始广泛推行“劳卫制”,迅速掀起体育锻炼热潮。周总理曾指出,我国实行的“劳卫制”提法是从苏联直译过来的,不符合中国的习惯。1964年1月在北京召开的全国体育大会根据周总理的指示,决定废止“劳卫制”名称,改为“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主要内容保持不变),1975年又改为“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以后又经过几次修改。目前我国实行的2013年版“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就是根据实际需要按当年的“劳卫制”不断修订完善而来的。
四、结语
在现阶段我国青少年身体素质不断下滑的背景下,2013年新版“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项目标准总体上比过去有一定程度的下调,学校体育课仍然是“过于温柔”,学生体育锻炼普遍不足,广大青少年的健康状况和未来发展令人担忧。正所谓“少年强则国强”,青少年的素质将直接影响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进程。俄罗斯恢复“劳卫制”应该对我国有所触动。虽然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发展,人们参与体育锻炼的项目和方式也有了很大变化。但是“劳卫制”所蕴含的爱国主义、“重在预防”等思想,并没有过时,对于新时期我国体育等各项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导价值和现实意义。
[1]国家体委政策研究室.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文件汇编:第1辑 [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55.
[2]霞飞,高占树.贺龙与新中国人民体育事业 [J].党史博采,2008(9).
[3]方瑸.苏联“劳卫制”的由来和变革 [J].苏联问题参考资料,1982(1).
[4]方瑸.苏联现行的“劳卫制”[J].体育科研,1987(3).
[5]俄罗斯恢复苏联时期“劳卫制”[EB/OL].(2014-03-25)http://sports.people.com.cn/BIG5/n/2014/0325/c22176-24727872.html
[6]中央文献研究室.毛泽东书信选集 [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
[7]伍绍祖.热情的关怀亲切的教诲──为周恩来总理诞辰100周年而作 [J].体育文史,1998(1).
[8]毛泽东选集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9]中国赴苏体育访问团回国抵京 [J].新体育,1950(6).
[10]赴苏体育访问团启程 [J].新体育,1950(3).
[11]送赴苏体育访问团 [J].新体育,1950(3).
[12]苏联体育的几点介绍 [J].新体育,1950(7).
[13]李晋裕.学校体育史 [M].海口:海南出版社,2000.
[14]曹叙棠.体育史料 [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4.
G8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302011(2014)01-0043-05
2014-03-26
文章来源:本文系作者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 《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广东省实行“劳卫制”的历史考察》之部分内容
李 鹏(1981—),男,湖北随州人,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共党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