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美日经验化解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
2014-04-17张会平徐新宇
张会平,徐新宇
(1.吉林工商学院 金融学院,吉林 长春130507;2.吉林财经大学,吉林 长春130117)
据博思数据发布的《2014—2018年中国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市场分析与投资前景研究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1月,我国共有4300 多万家中小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9%,产出的GDP 超过总量的50%,带来的就业机会超过了75%,可见中小企业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在中小企业的发展过程中,融资难的问题普遍存在,已成为制约其进一步发展的瓶颈。本文拟通过对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分析和对美国、日本中小企业融资成功经验的梳理,探索出符合我国国情的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化解对策。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
企业的融资方式主要分为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种,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在这两方面均存在融资困境。
(一)内源融资不足
内源融资是指投资者利用自己的储蓄作为投资资金,方式主要包括折旧融资和留存收益融资等。其具有自主性、低成本、低风险、手续简便、融资速度快等优点,通常作为我国大多数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初创时期融资方式的首选。但由于此融资方式受企业自身资金积累能力的限制,当中小企业规模增长,进入技术进步和资本密集阶段,资金需要量大量增加时,内源融资往往不能满足企业的需求。我国中小企业对内源融资的依赖程度很高,但中小企业税负偏高并普遍实施低折旧制度,同时资金的自我积累意识淡薄,内部利润分配中多存在短期化倾向,很少从企业发展角度考虑自留资金来补充经营资金的不足。[1]因此,近年来,我国中小企业内源融资受企业自身发展状况的限制,其所能融通的资金和自留资金非常有限,严重不足。
(二)外源融资方面
1.直接融资渠道不畅。企业的直接融资是指没有金融中介机构介入的融资方式,主要包括发行股票和发行债券等。我国中小企业现可以通过创业板市场、中小板市场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行股票来筹资。但中小板和创业板市场大体上采纳了与主板市场一致的制度,上市门槛偏高,而且在一些会计要素指标方面,中小板比创业板对企业的财务要求还要高,创业板则主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所以我国中小企业能够在这两个市场实现融资的占比很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运行的时间较短(成立于2013年1月),但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已有1340 多家中小企业在该系统挂牌,仅在2014年10月份,该系统就实现了37 次挂牌公司的股票发行,发行金额共计14.95 亿元。但由于其市场起步晚、市场完善程度有待提高,其目前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境方面发挥的作用有限。
我国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发行始于2012年6月,到2014年9月30日为止,沪深交易所合计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共613 只,发行金额共计825.5 亿元。[2]除甘肃、西藏外,我国大陆地区已全部加入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发行私募债券对中小企业具有发行条件低、规模不受限制、期限长、成本低和采用备案制、审批速度快等有利条件,但其对投资人来说,风险较大,并且由于个别私募债券已出现信用问题[2],投资者对担保的要求较严格,而中小企业恰恰缺少担保品,使私募债券的发行难度增加。
2.间接融资困难。我国中小企业的间接融资方式主要是银行信贷,但中小企业信贷融资意愿的满足率比较低,如比较有代表性的江浙中小企业的贷款满足率不足30%。[3]这主要是由于我国5 家国有商业银行和12家全国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资金实力雄厚、营业网点众多,拥有绝对金融资源优势,却主要为大型国有企业发放贷款,对中小企业融资虽有涉及,但融资的准入门槛较高,只有少数中小企业能够达到,据统计,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发放的中小企业贷款占其各项贷款的比重分别为8.4%和11.4%[4];而各地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等中小金融机构则主要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据统计我国小企业贷款(含企业票据直接贴现)占城市信用社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放企业贷款的比重分别为46.9%和33.3%[4],但这些中小金融机构却由于自身发展缓慢,资金能力和网点分布有限,不能满足众多中小企业大量的资金需求。
二、美国、日本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成功经验
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资金难题是世界范围内的普遍现象,很多发达国家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推动中小企业发展方面都进行了积极的尝试,一些国家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比较有代表性的是美国和日本。
(一)美国的成功经验
1.构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美国的资本市场是世界范围内体系最完善的,且通过资本市场能够对企业的治理结构进行监督,使企业经营的透明性强,便于吸引投资者。美国的股票市场分为三个层次:主板市场是大企业的融资主场;二板市场即纳斯达克市场,其上市标准较宽松,主要支持高科技、高收益性和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发展;三板市场由11 家分布在各州的区域性证券交易所和交易量众多的场外市场所组成,和纳斯达克市场一起构成了美国中小企业外源融资的主渠道。同时,美国对中小企业发行债券的规模没有限制,中小企业发行低等级债券和无等级债券均十分方便。
2.建立社区银行体系。美国的社区银行体系是中小企业间接融资的主要渠道,由7 000 多家地方自主设立并独立运营、资产通常在1 000 万美元到10 亿美元的小商业银行及其他储蓄机构组成。美国社区银行占全部银行业总资产的比例低于11%,但其向小企业发放的贷款却占到全行业的近40%。[5]由于始终坚持以社区内的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并采取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和简便的手续,社区银行为地方中小企业及时、有效地解决了融资问题,其本身也得到了良好的发展。
3.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美国在1953年,由国会通过立法,设立了专门负责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机构,即隶属于联邦政府的中小企业管理局。中小企业管理局有四项主要功能:帮助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帮助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支持;帮助弱势群体创办和经营小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免费培训、信息咨询等服务。其中首要任务是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问题,经国会授权拨款,中小企业管理局可通过直接贷款、协调贷款和担保贷款等方式帮助中小企业融资。美国的中小企业管理局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日本的成功经验
1.建立健全了法律保障体系。立法先行是日本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二战后的10年间,日本政府为了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缓解中小企业的衰退,先后制定和修订了《中小企业稳定法》《中小企业金融公库法》和《中小企业保险公库法》等法律。1963年,日本政府颁布了《中小企业基本法》,确保了中小企业金融政策的落实,并通过中小企业的发展促进了国内经济的复苏。在这之后,根据中小企业发展所面临的新的融资状况,日本又制定了《小规模企业者等设备导入资金组成法》,对需要革新生产设备的小规模企业创业者,以较低利率或无利息的贷款给予融资支持。
2.制定了税收优惠政策。日本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税法中对中小企业征税的规定,二是根据不同时期的产业政策和中小企业相关法律制定的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日本税法中对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的规定,更加照顾小规模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如允许小规模企业每年为雇员预缴的养老金可作为费用全额扣除。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日本为加快经济复苏,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多次下调中小法人低税率,已由2008年前的22%下调到2012年后的15%。而且,日本在鼓励中小企业进行研发和创新、进行投资、增加雇员等方面都制定了税收优惠政策,有效地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3.建立了信用担保体系。日本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由中央级的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和地方级的信用保证协会两级机构构成。设在全国各个行政区的共52 个信用保证协会是日本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主体,直接面向中小企业办理信用担保业务,其不追求盈利,主要在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提供担保,解决中小企业的担保能力不足问题。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的主要职能则是为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协会提供再担保。这种信用担保体系,是中央与地方两级共担风险、担保与再担保相结合的双重担保,在解决中小企业缺乏担保能力的问题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借鉴美日经验化解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对策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日本的经验表明,拥有较完善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特别是进行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的立法,能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当前,我国虽已制定了一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如《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加强和改进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等,但一方面是没有形成法律的系统性,另一方面是一些法律法规缺乏配套的实施细则,执行时遇到了障碍。因此,为实现法律的系统性和完整性,我国应制定一部《中小企业基本法》和与之配套的与中小企业融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并在针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扶持、税收优惠等方面给予细致的规定,保证中小企业在发挥增加就业、促进技术进步和创造社会财富的作用的过程中所需资金的解决能够有法律的扶持。
2.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
日本的税收优惠政策,有效地增加了中小企业留存收益融资的规模,解决了企业发展中的资金不足问题。我国为扶持中小企业,已适当下调中小企业所得税税率,但中小企业的部分税种仍然税负过重,为增加中小企业内源融资的能力,当前亟待进一步加大税收政策的支持力度。首先,应丰富税收优惠形式,可根据我国国情适当采取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专项扣除、投资抵免、亏损结转等多种税收优惠形式。其次,应加大中小企业主要税种的税收优惠力度,如可参照日本经验,进一步下调中小企业所得税税率并扩大中小企业受惠范围;允许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并改革中小企业增值税起征点;区分行业降低部分行业中小企业营业税的征收率等。
3.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
美国设立了中小企业管理局,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其地位,并规定其是永久性的联邦机构,较好地解决了中小企业发展中的融资问题。我国当前各地方政府关于中小企业的管理职能多分散于多个部门,部门间要进行沟通协调,影响了管理的力度和效率。所以,我国应尽快建立一个专门的对所有中小企业进行统一管理的机构,为有效发挥作用,该机构应由国务院直属,并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其职能和权限。该机构应在各地设立分支机构,集中分散于各部门的中小企业管理职能,实行中小企业的一体化管理,负责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研究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措施,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有利的条件。
4.发展中小金融机构
根据我国当前中小金融机构能力有限,不能满足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我国应该借鉴美国构建社区银行体系的做法,加快培育中小金融机构。首先,可适当降低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行业。可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中小型民营金融机构,壮大我国现有中小金融机构队伍。其次,中小金融机构要明确自身的市场定位,要以服务中小企业为主要目标,这既可避免与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形成恶性竞争,也可拓展中小金融机构的自身服务领域。再次,中小金融机构应认真研究客户需求及发展状况,以本地区的中小企业需求为导向,注重开展特色化、个性化和差异化服务,不断创新金融产品。
5.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
对于缺乏抵押资产的中小企业来说,向银行申请贷款时,迫切需要信用担保机构为其提供服务。日本的经验已表明,通过信用担保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能够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状况。
因此,我国当前急需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应借鉴日本的经验,建立起中央和地方的信用担保风险共担机制。由政府出资建立省级和中央级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城市级的担保机构则可以商业性担保为主体,形成多种形式并存的信用担保体系。在该体系下,担保以城市为基础,再担保以省级为基础,中央为省级担保机构提供保险,形成上下一体的、担保与再担保有机结合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
6.完善资本市场建设
美国通过构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为国内众多的中小企业提供了发展所需的大量资金。当前,为提高中小企业通过直接融资筹集资金的比重,应借鉴美国经验,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的建设。首先,完善股票市场的建设。应创新创业板市场的交易机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适当降低进入门槛,对创业初期的中小企业加强扶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要充分发挥对不能在二板市场上市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平台的作用,并为中小板、创业板培育上市资源,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途径。而且应使企业转板和退市制度更加合理化,形成各层次股票市场间的各负其职、良性互动。其次,完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市场的建设。要完善市场的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培育专业机构投资者,并解决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流动性不足的问题,推动市场的健康发展。
[1]如何破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EB/OL].http://www.ca-sme.org/content.
[2]张津昊.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现状与分析[J].商场现代化,2014,(24).
[3]杜晓山.开发“草根金融”服务“草根经济”[EB/OL].http://bank.hexun.com/2011-07-09。
[4]张涛.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的基本特点和我国的现状[J].中国金融,2009,(21).
[5]李玉.构建村镇银行与农村中小企业和谐共生关系的思考——基于美国社区银行的经验[J].世界农业,20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