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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对策

2014-04-16李燕

财经界·学术版 2014年6期
关键词:影响与对策建筑企业增值税

李燕

摘要:自2011年11月进行税制改革工作以来,众多行业纷纷出台相应的对策应对此次改革,那么作为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的建筑行业在此次改革中应该如何应对呢?本文首先对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背景进行分析,然后通过讨论建筑施工企业所受到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这一税制改革工作的影响,探讨了建筑施工企业应对此次税制改革的对策。

关键词:增值税 建筑企业 影响与对策

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生产部门,建筑行业的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国家经济的腾飞有着紧密的联系。自税制改革以来,摆在建筑企业面前的一个需要迫切讨论的问题就是税制改革所给建筑企业所带来的影响以及建筑企业要采取什么样的对策来应对营改增的税制改革,因此我们有必要结合建筑施工企业实际,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一、营改增税制改革的背景

在我国境内,营业税是针对单位或企业的营业收入所征收的税务的一种,征收的领域包括销售不动产、无形资产的转让以及应税劳务的提供等方面。营业税征收过程中的计税基础是纳税人的全部收入,然后以纳税人收入的全额与适当的征税比例相乘即为纳税人的应缴税额,在一般情况下,单位或者个人的营业税征收税率是比较低的,不过营业税却容易出现税负转嫁到下游的现象,每一道纳税的流通环节都要再缴纳一次税款,存在的比较突出的一个问题就是重复征税的现象很严重,这也是营业税相对不是很完善的地方。

同样的,在我国境内增值税的征收对象针对的是单位以及个人的收入增值额,其征收领域是在我国提供修理、加工等劳务或者销售货物还有进口货物的一些组织或者企业。增值税最先是在上世纪五十年代的法国开始征收的,主要是通过建立进项税与销项税相抵扣的机制,只需要纳税人为其纳税产品的增值部分进行纳税,这样的征税模式就会对营业税征收过程中所产生的重复征税现象进行有效的改良,具有很大的便利性,因而很快就被世界上不少国家所采用。

当前,对于正处于经济转型过程中的我国来说,对第三产业加强发展力度,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税制改革工作有利于进一步对我国的税制建设进行完善,可以避免营业税征收过程中造成的重复征税现象,也能够进一步促进社会专业化分工,对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产业融合都有着很大的促进作用。

二、建筑施工企业所受到营改增制度的影响

(一)营改增税负平衡点测算

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主要取决于适用税率、毛利率及营业成本中可抵扣项占比率因素,税改后,适用税率低、毛利率较低、可抵扣项目较高的企业受益较大。

假设建筑施工企业营业税率为3%,改增值税后适用税率为11%,下面测算税改后取得多少比率的抵扣项X可与税改前税负持平:

营业收入×3%=(营业收入-X)11%

计算得X=72.73%

结论为:当取得收入的72.73%抵扣项时为税改前后的税负平衡点。

(二)对企业规模的影响

营改增制度以来,含税价格即为建筑合同的总价,在相同的条件下,建筑企业的营业收入相比较于实行营改增制度之前下降了9.91个百分点(11%/(1+11%)),这样就会对企业的规模产生影响,不利于企业排名和地位的增长,而且还会对企业的融资授信以及信用评级带来负面影响。此外,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这一原因,实行营改增之后的企业资产账面价值会比税改以前小,这就会造成企业资产总额的下降,但净资产是保持不变的,所以相对地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也会降低,提高了其抵御偿债风险的能力。

(三)对企业现金流的影响

营改增之前的税金预缴制无疑会对企业的现金流带来消极的作用,这是因为在营业税征收过程中,建筑企业需要对工程建设的资金进行垫付,同时还要对未收回款项的工程进行税金垫付,会进一步加重企业的现金流方面的压力。营改增改革之后,建筑企业的税金缴纳工作就可以在取得完工签证或者收到工程款之后进行,能够有效对企业的现金流进行改善。

(四)对企业管理的影响

征管营业税的流程非常简单,成本也比较低廉,而在增值税的征管过程中,由于其纳税人包括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而且存在抵扣的环节,此外增值税对于抵扣项目、开票对象以及发票的填写都有着很严格的要求,这些都加重了计税工作的困难程度,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或者会计核算都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

三、建筑施工企业应对税制改革的对策

(一)关注合同条款

除合同常规条款外,应特别关注甲方提供材料的形式、付款方式、发票提供方式等。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尽量回避甲供材料,可以由甲方选定材料厂商、品种、型号等,购销合同由施工方与供应商签订,避免进项税的损失。

(二)选择供应商

进项税额的抵扣作为增值税相对于营业税的最大区别,但是要求进行专向抵扣的发票不能够是小规模的纳税人所开具的,所以在进行开发商的选择的时候,需要考虑的最重要的一个标准就是其专业分包箱和供货商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在价格相等的条件下建筑企业在选择供应商的时候要优先选择一般纳税人而不是小规模纳税人作为其交易对象。

(三)做好比价工作

实行营改增的税改制度以后,因为进项税抵扣问题的存在,所以进行比价工作的过程中不能简单的进行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比较,而要对报价中所包含的税额进行充分的考虑,对价格相同的材料来说,材料的实际成本价格在供货商开具的发票不同的情况下也是不一样的。比如假设施工企业购买117元(供货商报价)的材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企业实际负担成本为:117×(1-0.17/1.17)=100元,若该增值税发票是税务局代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那么企业实际负担成本:117×(1-0.03/1.03)=113.59元,若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则企业的实际担负成本为117元,所以建筑施工企业要做好供应商的比价工作。

(四)做好资产配置与用工形式的筹划

营改增后,新购置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允许纳入进项税抵扣,存量的固定资产不在抵扣范围内,因此建议建筑施工企业近期暂不新增大宗固定资产,生产急需的设备可以暂时以租赁方式解决,即便将来营改增后,也需分析对比购置与租赁的利弊,做好可行性研究。此外,公司发放给职工的薪酬不会有发票可抵扣,而劳务用工会有劳务费发票,预计有6%的抵扣额,应做好用工形式的筹划。

(五)做好税务筹划与收支平衡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一般合同条件对企业收取工程款的工作所带来的约束较多,这就往往造成收取工程款的工作波动性较大。所以,为了进一步巩固“营改增”的税制改革成果,企业要在收取工程款的过程中做好筹划工作,既要对供应商的付款比例进行严格的控制,还要加强对工程款的催收工作,做好资金筹划工作。此外,还要对材料采购管理进行加强,集中采购大宗材料或者频繁使用的材料,掌握好付款时机,尽可能避免进项税无法抵扣或者大量缴税而造成的资金占用现象。

四、结束语

综合上文所述,营改增的税制改革工作对于建筑行业的发展所带来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在建筑企业实行营改增的税制改革工作是复杂系数较高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多方面的利益,建筑企业在应对营改增的改革过程中,必须做到结合企业实际提前谋划、积极应对,这样才能够保证企业能够安稳的度过此次税制改革,保障企业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姜涛.浅谈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对策[J].建筑经济与管理. 2013(06) :557—559

[2]杨朝晖.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对策[J].财经纵横(现代经济信息). 2013(10):177--178

[3]陈林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建筑企业的影响[J].财经纵览(财税视线).2010(01):52—53

[4]杨艳.营业税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优化对策研究[J].财经要点.2009(07):34-35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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