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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生态视角下农村民间金融发展问题探析

2014-04-16孟祥彬李炜

财经界·学术版 2014年6期
关键词:民间金融改革

孟祥彬 李炜

摘要:农村民间金融是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之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它的发展虽有波折却生生不息不断壮大,可见其存在和发展的必然性和合理性。当前政府对农村民间金融缺少支持,农村民间金融发展还很不规范。本文试图从金融生态视角入手,对河北省农村民间金融现状进行概述分析,并提出针对性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金融生态 民间金融 农村民间金融 改革

基金项目:河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课题《金融生态视角下农村民间金融发展问题研究》(SZ133007)

一、金融生态论

(一)金融生态的概念

金融生态一词在字面意义上的解释可以是:一系列影响金融主体运动发展的生态环境。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2004年12月2日的“经济学50人论坛”中首次提出这一概念。他指出:“金融生态”是一个比喻,它指的主要不是金融机构的内部运作,而是金融运行的外部环境,也就是金融运行的一些基础条件。之所以会有这一概念的提出,主要是因为当前我国金融生态环境的恶化、金融生态系统的失衡。

(二)金融生态系统的特征

生态环境是指生物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以及气候资源数量与质量的总称,它影响着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是关系到社会和经济持续发展的复合系统。我们可以看出,它是一个系统的、互动的有机链条。金融生态是存在于整体的社会经济系统之中,它同样是系统的、发展的。首先,从金融发展的历史过程可以看出,其衍化的显著特点就是呈现出由简到繁、由低到高的动态进化趋势。从古代简单的钱币兑换业务到当代银行业务,再由银行业务演化出一系列的基金业务、保险业务、证券业务等理财业务。这显然是一个发展的过程。其次,金融生态具有创新性。这里所说的创新是金融主体在面对金融环境变化时所做出的适应性变化。再次,生物系统的进化法则是优胜劣汰,金融生态系统也是如此。只有对当前金融环境有一个理性的认识,金融主体才可能在竞争中取得优势。最后,金融生态系统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它并不是无规律可循的。无视金融生态的规律性会致使金融生态系统的遭到破坏,从而导致市场环境、经济环境、信用环境无法建立。

二、农村民间金融

(一)民间金融

民间金融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是指官方金融之外的融资活动。所谓官方金融,就是其业务的开展和资金的运行在国家相关部门的监管之下。除此之外的金融活动我们可以称之为非正式金融。然而在这一问题上,学术界又有着不同的观点:山东大学金融系博士生导师姜旭朝认为,非正式金融与民间金融是不同的概念,非正式金融是因金融体系不健全而产生的,是会随金融体系的完善而逐渐消亡的,而民间金融是国家官方金融之外必不可少的金融活动形式,是对官方金融的补充,是正常的、科学的金融形态。张宁教授的观点与姜旭朝不同,他认为非正式金融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非正式金融是指不合法的、与现有法律对抗、影响经济活动运行的金融活动;广义的非正式金融除了包括上述非法金融活动外,还包括民间金融。笔者认为两位学者的说法都有科学之处,首先民间金融是对官方金融的重要补充,另外,民间金融与非正式金融有交汇之处。

基于以上认识,我们可以试着给民间金融下一个定义:民间金融是指在官方金融监管体系外,不具备规范机构和固定场所的非正式金融活动。它具有非制度性和非正规性。

(二)农村民间金融

农村民间金融是指在农村地区民间自发形成和发展的、为满足自身融资需求,存在于政府金融监管体系之外的非正规金融活动。农村民间金融的存在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农村信用合作社。这是农村地区最大规模的合作金融组织。将农村信用社界定为农村民间金融组织主要是从信用社的产权所有者方面考虑的,信用社的实收资本均由合作社成员的股金构成,其产权属于全体社员共同所有。二是农村合作基金会。这一金融组织形式已于1999年被国务院叫停,但是它留给我们的经验教训值得后人深思。一个突出的教训就是,如果金融监管还未能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进行,政府还可以对民间金融机构指手划脚,民间金融的合法化,就是民间金融的灾难。三是合会。合会是一种基于血缘、宗族、地缘关系的带有互助合作性质的金融组织形式,是各种金融组织的统称。四是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是指各种民间金融活动的总称;狭义是指农村地区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活动。五是民间集资。民间集资主要是指乡镇企业由于资金需求,自行在农村地区募集资金的行为,这种集资方式的风险性极大,因此政府并不倡导。六是私人钱庄。私人钱庄是指没有经过政府审批而成立的经营小额信贷的民间组织。这种组织机构在政府的打压下逐渐转入地下。

农村民间金融的存在是有其客观必然性的。由于我国城乡二元体制的存在,农村地区在各个方面的发展都明显滞后于城市,正规的金融资源在农村地区更是相当匮乏。农村地区的发展问题始终是我国经济发展进程中的重要因素,而发展需要资金支持,金融资源的极度缺乏必然导致农村地区资金需求的不到满足,这时候的农村民间金融存在的必要性就显现出来。从国情出发,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农村地区的发展情况牵动着整个国家的经济命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同样要求发展农村民间金融。

(三)现阶段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状况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农村民间金融一直是政府所限制的对象,缺乏应有的政策支持。而人们对民间金融的认识也存在误区,认为只有官方的金融融资活动才是合理合法的。其实新农村的发展所需资金数量如果仅仅是通过正规金融机构提供的话,是远远达不到需求标准的。在广大的农村地区,特别是沿海地区,农村民间金融发挥着正规金融所不能发挥的巨大能量。因此现阶段的客观事实就是:农村民间金融在我国农村地区大量存在,并发挥着非常重要的功能。

我们同样应该认识到,我国农村民间金融在发展过程中同样存在问题。第一,农村民间金融潜伏着比较大的金融风险。民间借贷活动容易滋生出一系列的金融犯罪行为,例如,非法吸取存款、高利率发放贷款、非法地下银行等等。第二,农村民间金融不利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由于民间金融的自主性和非正规性,当国家试图调控金融市场和产业结构时,很容易被大量存在的民间金融削弱力度。第三,农村民间金融易发生经济纠纷。农村民间金融的不正规性会导致借贷双方容易产生分歧,最终发生经济纠纷。第四,农村民间金融组织自身不成熟。农村民间金融制度安排所依靠的是社会关系,而这种关系并不明朗,极可能因为某种因素而破裂。农村金融组织自身没有系统的运行制度,因此当问题出现时,组织自身会表现为束手无策。第五,农村民间金融缺乏法律规范。现阶段我国的农村民间金融除了农村信用合作社,其他存在形式基本上都处于地下,缺乏法律和政策规范的引导。

三、河北省农村民间金融概述

(一)河北省农村民间金融发展现状

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势在必行,农村民间金融是农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也得到了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就目前情况看,河北省具有发展潜力的农村民间金融组织主要有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在近几年里河北省农村民间金融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农村民间金融机构进一步扩展,各种新型农村金融产品不断出现,在满足三农资金需求、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们也必须认识到,与发达地区相比,河北省农村民间金融发展还处于滞后状态。当前河北省农村民间金融组织及其产品总体上仍处于较低水准,与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要求并不完全相符。

河北省农村民间金融发展所存在的问题主要由以下几点:第一,农村民间金融组织体系不健全,服务者缺位现象突出。主要表现为:一是农村信用社支农力度不足。据调查,河北省的经营型农户、乡镇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难的问题大量存在。二是农村保险业发展滞后。2008年河北省农业保费收入额只有4.7亿元,占全部保费收入的比重仅有0.97%,农业保险承保率在10%以下。三是各类新兴农村金融机构不成熟。河北省农村民间金融机构的经营状态和业务开展情况参差不齐,村镇银行的设立数量过少,民间金融机构难以成为支农的主力。第二,农村民间金融组织缺乏必要的法律保护和制度规范。这些民间金融组织长期游离于国家监管之外,一方面容易扰乱金融秩序,妨碍正规金融发挥应有作用;另一方面由于其自身组织在管理制度、组织结构上的不规范,极度容易引发金融风险,造成经济纠纷。第三,整体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存在问题。农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支持,而农村金融的发展则需要有一个健康的金融生态环境,如此才能保证农村地区经济的持久健康发展。然而现实情况却不容乐观。农村信用担保机构不同程度的缺位、涉农金融法律法规建设滞后、缺少完善的信用信息披露制度、执法力度和执法方式存在问题等。

(二)改革河北省农村民间金融体系的思路

改革河北省农村民间金融体系必须对整体农村金融组织结构进行重建,民间金融是一种市场需求与供给要求共同作用的产物,与官方金融部门相比,其优势在于借贷双方对信息都有充分的把握,因为这种借贷关系所依托的是血缘、宗族、地缘的相互联系。而且其借贷条件更加灵活,非常适宜农村个体经济与乡镇企业对资金需求小、分散、灵活的特点。

基于以上认识,我们提出以下几条改革意见:一是增强农村民间金融服务能力,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在把好进入门槛的前提下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在农村地区新设金融机构,并出台相关配套支持措施;同时加强对现有农村金融机构和组织的支持。二是完善涉农金融法律法规建设,加强对农村民间金融活动的法律保护和制度规范。一方面需要构建针对农村民间金融体系的多元监管体系,改善监管方式。在提高农村地区金融风险意识的同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另一方面要完善对农村金融环境的监管法律体系,做好金融机构风险防范和市场退出等立法研究和起草工作。三是优化农村民间金融生态环境。针对河北省当前农村民间金融环境所面临的实际问题,我们需要尽快制定适合河北省实际情况的政策文件,争取在农村民间金融活动过程中有法可依;加大对乡镇企业的信用信息采集工作的力度,保证农村民间金融信用信息健康发展,做好农户、个体经营户的个人征信信息数据的采集、整理和录入工作,建立信用信息数据资料档案。

四 、 金融生态视角下的河北省农村民间金融发展问题

(一)金融生态视角下农村民间金融的现实分析

金融生态是反映金融内外部各因素之间在一定时空范围内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有机的动态平衡状态,是对金融的生态特征和规律的系统性抽象。我国农村地区的金融生态环境一直处于发展滞后的状况,致使农村地区金融资本运作问题重重,效率低下。农村经济金融的发展离不开农村民间金融对正规金融的补充作用,而植根于农村地区的农村民间金融想要发展离不开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优化和改善,因此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是政策制定者必须要重视的一个问题。

金融生态视角下的农村民间金融的现实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是农村金融生态体系存在的问题;一个是农村民间金融存在的问题。然而这两方面的问题有其内在联系性,农村民间金融自身存在缺点会导致农村金融生态的不良发展,而农村金融生态的恶性发展会再次影响到农村金融。改革开放后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在监管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金融生态环境在一定意义上对我国农村地区的金融业务发展有存进作用。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金融生态系统与金融主体发展要求间的不适宜性就逐渐显现出来。由于法律法规在涉农金融方面的缺失,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对农村金融生态的平衡和优化起到了消极作用。由于对农村金融业务的管制不当以及政府与涉农金融组织自身都缺乏创新意识,农村地区的金融生态的自我调节机制受到了严重损害,无法顺利完成自身的新陈代谢。由于各类农村金融主体存在自身组织弊端以及各类农村金融机构缺乏足够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致使农村金融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并再次扭曲金融主题的成长路线。

(二)农村金融生态体系的构建与改革

改革农村金融生态体系不是简单地调整涉农金融机构或处理金融组织的不良资产,若不从根本上解决金融体系在生态主体、生态调节、生态环境这三方面所存在的突出问题,我国农村金融生态的根本改善是不可能实现的。因此,对农村金融生态体系的构建与改革需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重塑农村金融生态理念,保证农村金融生态的全局性。加强关于农村金融环境的法律法规建设,规范当前农村金融主体的不良做法,提高农村民间金融组织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二是允许并鼓励农村地区金融组织的多元化发展,满足农村地区的不同金融需求。这里最重要的是要加强对农村民间金融组织的扶持力度,促使各类涉农金融组织之间的良性竞争局面形成。三是切实提高农村民间金融组织的经营管理效率,解决金融生态主体所存在的弊端。在政策放宽的同时加大对农村民间金融组织的监管力度,并为农村民间金融组织改善自身管理提供政策条件和信息条件,从而在源头上解决农村金融生态体系所存在的问题,完成对其的构建与改革。

参考文献:

[1]徐诺金.金融生态论[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年1月

[2]周小川.完善法律制度,改善金融生态[J].金融时报 2004年12月7日

[3]陈柳钦.我国农村民间金融发展问题探讨[N].西华大学学报 2006年4月

[4]汤志江,康绍大.河北农村金融改革与支持新农村建设研究[J].宏观经济研究 2007年第8期

[5]尹继志,刘秀兰.河北省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及金融产品创新研究[J].河北金融 2009年10月

[6]南旭光,罗慧英.金融生态视角下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改革与重构[N].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06年3月

[7]刘莉亚.河北省农村金融监管的现状、问题及对策[N].河北大学学报,2009年第5期

[8]李伟毅,胡士华.农村民间金融 :变迁路径与政府的行为选择[J].农业经济问题,2004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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