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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平台P2P的生态与监管

2014-04-16

金融发展研究 2014年6期
关键词:借款人网贷资金

张 锐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 广州 510260)

一、国内P2P的发展状况

目前,P2P主要分为两大阵营。一种是P2P平台只以中介身份向借贷双方提供金融信息服务,同时由合规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在这种模式下,参与交易的主体是一对一或一对多,即一笔借款需求由一个或多个借款人投资,或多个贷款需求由一个投资人借出,此间如果借款人急需用钱,可以转卖债权从而随时实现取现。在国内,这种经营方式的代表有人人贷、网贷之家。另一种是多对多的参与交易主体,即P2P平台将投资借款与贷款需求打散组合,形成不同期限和金额数目的债权与债务,甚至由P2P法人代表自己作为最大债权人将资金出借给贷款人,然后获取债权对其分割,通过债权转让形式将债权转移给其他借款人,获得借贷资金,此时,P2P的身份就是左边对接资产和右边对接债权的金融中介。在国内,这一平台以宜信为主要代表。

公开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共产生了近2000家P2P平台。从成交量来看,2013年全年成交1058亿元,同比扩张5倍之多,预计2014年P2P平台的成交量可达到2000亿元。另外,根据艾瑞咨询的统计数据,P2P行业贷款规模将在未来两年保持100%以上增速,有望在2016年达到3482.7亿元。

(一)民营资本率先抢跑

在国内2000多家P2P平台上,民营企业市场份额占90%以上,并产生了诸如宜信、联合贷、人人贷、拍拍贷等具有一定竞争力的P2P平台。众多的民营资本跻身P2P主要在于搭建P2P平台并不存在技术约束。目前国内做一家P2P网贷平台,不仅有融都、贷家乐等专门的系统制造商提供技术支持,而且公司注册手续也不复杂。重要的是,与银行理财品种、货币基金和信托产品的收益率相比,P2P高达15%甚至25%的年化收益率让投资者趋之若鹜。同时,相较于银行理财产品5万元以上的起购金额,P2P网络贷款的门槛则低至50元,而且许多P2P平台还承诺给投资者提前垫付投资收益,更是引来了资金的竞相追捧。

(二)银行资本强势介入

国内银行业纷纷加入到P2P平台的布局构阵之中,其中被媒体称为“含着金钥匙出生”的上海陆金所就是由平安银行出资8.37亿元打造的国内规模最大的P2P网贷平台。据悉,陆金所的投资门槛为1万元,由平安担保公司全额本息担保,并且投资者持有90天即可申请债权转让。国家开发银行的全资子公司国开金融和江苏金农公司联手打造了南京开鑫贷,该网贷平台仅2013年成立当年成交规模就超过了23亿元。据悉,中国银行、农业银行、浦发银行等正在积极研究,未来也有可能试水P2P。

(三)经验丰富的潜在进入者

众多的小贷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以及民间借贷机构也开始纷纷转向P2P平台。特别值得关注的是,互联网金融领域的TAB(腾讯、阿里巴巴和百度)三大巨头也可能将强大的触角伸向P2P。目前,TAB不仅都有自己的第三方支付工具,而且都纷纷与基金合作开发和推出了各种“宝”类产品,这些“宝”类产品大都投向了银行间货币市场的定期存款和大额存款。不过,随着这些存款、存单利率的下降,以及竞争的进一步加剧,TAB肯定需要一类优质债权,然后进行放贷。重要的是,TAB已经沉淀出了大量的优质客户,因此,TAB将具有向P2P伸展和转型的优势。

二、围绕P2P的外围资本竞争

(一)风险投资快速集结

近年来,风投资本表现出了对P2P的极大偏爱。早在2011年,国际顶级投资机构KPCB就向宜信注资千万美元,这笔投资也是国际主流创业投资机构对我国小额信贷行业及P2P领域的第一笔投资。次年,另一个国际创投大鳄红杉资本向拍拍贷投资2500万美元。2013年,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北极光创投等国内风投不约而同地向点融网注资,金额均为千万美元。同年,有利网宣布获得软银中国A轮投资1000万美元。进入2014年以后,爱投资、人人贷、积木盒子等4家P2P从风投共融得资金9.6亿元人民币,其中人人贷就得到了来自风投的1.3亿美元,这也是迄今为止风投投入P2P领域最大的一笔资金。

(二)第三方支付市场加速热身

伴随着要求P2P建立第三方托管机制的政策呼声愈来愈强烈,汇付天下、易宝支付等第三方支付公司为P2P构建资金托管平台的脚步更加快捷,其中汇付天下截至目前已为近百家P2P平台接入其托管账户。不仅如此,按照我国银监会的最新规定,P2P的客户除了需得到第三方支付认证之外,还应得到银行的身份认证,即需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和银行的双重身份识别,如此一来,第三方机构跻身P2P领域的身躯会越来越庞大。

(三)征信机构借势发展

公开信息显示,北京安融惠众在2013年推出了面向P2P行业的征信系统,该系统可以实现借款人黑名单信息和借款人不良信息共享查询。上海资信则收集整理了P2P平台借贷两端客户的个人基本信息、贷款申请信息、贷款还款信息和特殊交易信息等,并为23家机构开通了查询权限,在为期一年的试运行期间免费服务。数据显示,目前上海资信已签约P2P网贷企业102家,报送客户数超过11.5万人,黑名单人数1034人;北京安融惠众MSP平台也已吸纳196家会员,累积50万人的信用信息,1万多个负面清单。

三、P2P的固有缺陷

(一)征信能力极度缺乏

一方面,无论是硬件(如信息化手段)还是软件(如人才)方面,P2P本身缺乏征信能力,无法较全面地获取和识别贷款人信用信息;另一方面,央行征信系统尚未开放,P2P平台不能查阅。这种信用资源掌控能力的缺失必然导致P2P平台对借款人违约缺乏约束手段,整个P2P平台的坏账率居高不下。资料显示,正常情况下,P2P的坏账率都保持在5%—8%,有的超过了10%。退一步说,即便是P2P企业能够建立起自己的信用数据库,其不仅需要长时间的技术与数据积累,而且势必会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从而大幅抬高平台企业的运营成本。

(二)风险控制力量薄弱

能否具备强大的风控核心技术是P2P公司发展的关键,但受到征信能力匮乏的影响,P2P的自身风险评估和定价能力受到了极大的约束。在自我能力有限的情况下,目前P2P公司只能借助和小贷公司或担保公司以及处于起步阶段的征信机构合作,由后者负责审核甚至推荐客户。

(三)网络安全防控技术不完善

由于P2P平台没有如同互联网大企业那样的大量服务器可以抵御黑客的入侵,从2013年10月至今,多个P2P平台遭到了黑客的攻击。事实表明,当P2P平台遭到攻击之后,往往会出现3种严重的后果:其一,客户资金被盗。出于客户资信度审查的需要,所有P2P平台的实名验证环节都要求上传身份证图片,这样,黑客入侵到平台数据库后很容易盗取投资人的身份证图片,伪造身份证复印件,到银行开户。这时黑客就拥有了一张用投资人个人信息开户的银行卡,若将这张卡添加到投资人的P2P账户中,黑客就可以直接提现。其二,借款人挤兑导致P2P倒闭。黑客攻击P2P网站的主要形式是以天量访问诱致网站塞车,从而导致用户无法登录。由于投资人主观上对网站的信心不足,若遇到不能登录网站的情况,就会一致性地做出迅速撤资的决定,而P2P一旦发生挤兑,资金链就迅速断裂。其三,数据丢失。黑客侵入P2P平台中包含着核心数据、投标记录、充值记录的数据库后,如果后台数据被格式化,那么P2P就会丧失投标对象、投标量等一切资料。P2P若要通过银行找回数据记录,必须征得相关部门许可,其流程非常烦琐而漫长。

四、P2P平台的违规与失范

(一)自融自用

P2P平台将借款人的资金用于自己的实业,而这些企业往往都是资金紧张、资金链面临断裂且无法持续经营,但又不能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实体。统计表明,2013年国内有75家P2P平台出现问题,其中因经营不善导致“自融自用”资金无法偿还而破产的占80%。2014年以来已有27家P2P平台因同样的原因而倒闭,涉及金额超过6亿元。

(二)诈骗揽资

以30%甚至40%的高收益作诱饵,甚至承诺先行垫付投资收益,从而达到圈钱诈骗的目的是P2P平台常见的手法。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的信息不透明,加之P2P平台不断地通过包装、虚假信息宣传等方式进行诱骗,借款人很容易落入不法分子精心布设的“陷阱”,最为典型案例就是“优易网”。资料显示,“优易网”长期以高利率吸引客户,产品年化收益率始终保持在8%以上,在根本无法兑现高收益承诺的情况下,“优易网”创始人与关联公司突然跑路,60余位借款人近2000万元资金无法追回。据中信证券的不完全统计显示,在2011—2013年国内倒闭的91家P2P平台中,涉嫌诈骗的就达37家,涉及金额逾13亿余元。

(三)资金水池

借助P2P平台形成“资金水池”,达到对借款人资金的非法挪用。这类P2P平台同样是以高收益率和优质贷款项目为诱饵,将借款人资金汇集起来之后,再以高利转借给他人,其不仅可以从中赚取利息,而且采用的是用后一笔借款人资金偿还前一笔借款人收益的方法,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案例是浙江“中宝投资”。据悉,“中宝投资”创始人周辉借助P2P对外发布了5000余份贷款协议,其中90%以上的贷款项目为虚构。不仅如此,周辉本人在网站注册了两个会员账号,同时以他人名义注册并掌握了40多个会员账号,这些账户全都用来扮演贷款人。最终,周辉向全国30余个省市1600余名借款人集资。案发后,有1100余名投资人约3亿余元人民币本金至今无法追回。

(四)假性担保

一般而言,P2P平台都会引进第三方担保机构,以取得借款人的信任,但许多P2P标榜的“担保公司”与网贷平台是“一家人”的关系,当平台遇到困难或倒闭时,担保公司根本起不了担保的作用,使得不少投资者血本无归。如杭州“国临创投”的担保方是中华文化产权交易所、深圳中瑞隆信托和上海锋逸信投,但3家企业实际为“国临创投”创始人一人所控制。退一步讲,如果P2P借款人发生偿债困难甚至“跑路”,或者P2P因“自融自用”的投资出现亏损,从而面临着违约的风险,如果担保的数量超过了担保公司的支付能力,就可能引爆系统性的违约风险。

五、对P2P的监管与引导

严格地说来,P2P网络平台只是向资金借贷双方提供的一个网站平台,不属于金融机构,这种横跨互联网和金融行业的特殊身份使得P2P网络借贷的身份归属和监管主体更难明确,同时也很难判断未来的发展趋势,因此管理层采用了负面清单的管理方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划定的“红线”,P2P平台不得提供担保,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更不能实施集资诈骗。不过,从现在看来,这些“红线”屡屡被不少P2P触碰,从而倒逼管理层监管的升级。目前,国务院已经责成由银监会牵头,央行、发改委、商务部等参与,共同研究制定P2P的监管制度。

(一)明确监管主体

考虑到制度设计需要一个过程,作为对时下监管缺失的纠正应急之举,必须明确P2P的监管主体。从国外实践来看,P2P在英国由金融服务局负责监管,在美国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进行监管,在法国由金融市场管理局监管,在加拿大安大略省则由安大略省证券委员会监管。具体到我国,由于P2P网贷平台的复杂性及跨区域性,可以考虑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主,工商、通信、网监等部门参与的大部制管理方式,同时赋予地方政府相关机构一定的监管权力,并明确其监管职责和风险。

(二)明晰的政策指引

本着制度创新过渡时期不能出现政策“真空”的基本原则,有必要出台临时性的政策文件,主要内容包括:明确P2P的经营范围、资金门槛和自有资金的规模,限定P2P的借款用途、借款利率和贷款期限,严格界定P2P第三方担保和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性质与合作规范,要求P2P定期对坏账率等与平台风险、投资风险和资金安全相关的信息进行披露。在此基础上,对于触碰央行既定“红线”的行为,监管层必须毫不手软地加大其失信与违约成本。

(三)提倡与弘扬行业自律

对于一个急需扶正强身的P2P而言,行业自律尤其重要。据悉,在小额信贷联盟的牵头下,上海多家P2P网贷公司日前签订了P2P行业公约,与此同时,上海市网络借贷服务业企业联盟制订了《网络借贷行业准入标准》,内容涉及高层人员任职资格条件、经营条件、经营规范、风险防范、信息披露、出借人权益保护、征信报告、行业监督和适用范围等。另外,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日前在北京成立,其会员单位涉及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综合性金融集团、互联网公司、支付清算、P2P网络借贷平台等多个领域的75家机构。该专业委员会的设立,被业内人士视为互联网金融迈向行业自律式监管的重要里程碑。当然,在局部地区小额信贷联盟和综合性的组织探索自律的基础上,还可以推进建立全国性的、自律透明性更强的P2P网贷平台的行业协会,从而更好地搭建监管部门与平台企业之间的桥梁,更好地协调、监督行业的良性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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