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宜兴紫砂陶器制作中的主体性
2014-04-16薛峰
薛峰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宜兴 214206)
0 引言
在陶瓷文化发展史上,陶瓷生产的主体性一直得不到彰显,尤其是陶瓷生产者的主创意识得不到社会认可,这可能是较为普遍的传统文化现象。例如,人们只知道使用陶瓷制品,而不知道陶瓷制品出自何人之手。宜兴紫砂陶可能是一个比较特殊的例子,它在明代发展成熟,就逐渐显示出如此的文化特征。现就宜兴紫砂陶的主体创作及其意识展开讨论,旨在强调在陶瓷文化中展现主体性的重要文化意义。
1 紫砂泥的制作名家
宜兴紫砂陶器宋代就已经比较出名了,尤其是用紫砂泥制作的茶壶更是闻名遐迩,在文学、艺术以及官宦阶层十分流行。不少文人雅士对紫砂壶的质地及文化品味大加赞赏,例如,梅晓臣的《依韵和杜相公谢蔡君寄茶》诗就有这样的句子“小石冷泉留早味,紫泥新品泛春华。”诗中所提及的“‘紫泥新品’,被认为是紫砂陶登上茶文化殿堂的最早记录。”另外,欧阳修、苏东坡等文人雅士也对紫砂陶赞不绝口,前者有诗“溪山击鼓助雷惊,逗晓雪芽发翠茎。摘处两旗香可爱,贡来双凤品尤精。寒侵病骨唯思睡,花落春愁未解醒,喜共紫鸥吟且酌,羡君潇洒有余情。”后者则有诗为:“雅燕飞觞,清谈探坐,使君高会群贤。密云双凤,初破缕金团。窗外炉烟自动,开瓶试一品香泉。轻涛起,香生玉尘,雪溅紫瓯缘。”这足以证明,宋代紫砂陶已经十分流行了。
伴随着紫砂陶与茶文化的发展,明代紫砂陶更加成熟,已经出现了不少制壶高手,诸如龚春这样的卓越匠师与制壶大家董翰、赵梁、元畅、时鹏(称为明代制壶四大家)。尤其是龚春特别杰出,“他所制的茶壶质朴古雅,当时即已非常名贵,被誉为‘龚春之壶,胜于金玉’”。制壶陶工,不仅因为茶壶名贵而知名,并且在陶瓷文化界迅速声名鹊起,确定他们应有的文化地位。
2 明代基本确立了制陶工匠在创作活动中的主体地位
明代之所以能够彰显制壶名手的文化地位,这与明代发达的工场手工业和繁荣的商品经济是密不可分的。明代,社会生产力迅速提高,尤其是江南地区持续保持了封建经济迅速增长的势头,与封建经济繁荣的同时,城市扩大与消费人口增长,为了满足不断增长的人口的消费,工艺制作突破了家庭限制而走向较为从前比较集中的程度,于是一种新兴的组织生产形式出现,即工场手工业诞生。工场手工业生产的方式与传统以家庭手工业生产的方式不同,生产者的社会地位发生了显著变化,他们不仅成为拥有专门和专业技术的独立的劳动者,而且,因为本身所具有的技术,在社会生产领域得到普遍认可。当然,从封建时代严格的工匠编户制度中分离出来,并具有独立生产支配权的技工,无论怎样都说明他们的社会地位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即他们成为工场手工业时代的生产大军。
因此,明代中后期明显地将工匠的身份重新确立,他们脱离了封建政府的严格控制,基本上除去了被封建政府严格控制的劳动“奴隶”身份。
3 紫砂陶制作的创作主体意识有重要的启迪意义
明代所形成的工场手工业生产制度、运作方式,以及劳动者主体的社会地位的变革,尤其后者对生产乃至文化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他们的人身自由得到社会默认,尽管工匠编户制度没有废止,但是封建政府采用“纳银代役”的工匠服役制度,基本上使工匠脱离了从属的社会文化地位。这完全不同于过去,工匠按照封建政府的设计计划来制作,而是根据商品市场需要进行必要的商品生产,并将所赚的利润部分以赋税形式交给政府。
其次,长期以来生产者在工艺制作中的主导地位没有确立,主要是他们的聪明才智没有得到发挥,局限在按照封建政府设计师的设计蓝图,即模本来制作。工场手工业时代,各种工匠或受雇于别人的手工工场或作坊中,凭借自己的生产技术及经验进行生产,或自己组织生产,完全按照自己的设计意图进行社会性生产,这样,他们的文化创造力才得到社会的普遍承认。
再次,他们从隶属的社会地位转变成为社会生产,尤其是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就供春而言,“原名龚春,在吴颐山当书童,曾在宜兴的金沙寺里看到和尚智静炼土制作壶,于是仔细研究制作陶瓷技术,后专以制作茶壶为业,人们称为 ‘供春壶’。”在封建社会,作为书童应该是属于仆从,即奴仆阶层,在社会中从属于被奴役的地位,这似乎与匠户编制中的各种工匠地位相近。就这样,一名仆从跃居为一位著名的并具有独立身份的匠人,不能说不是人生的解放。
最后,他们在社会文化阶层中的主体性得到确立,为社会创造着大量物质与非物质文化财富,以及最终给人们文化带来新变化。在明代,“供春壶”之所以用它自己的名字命名,这是明代以前的陶瓷史上罕见的。历史上,阶级社会出现对人在社会文化中的地位做了十分明确的划分,奴隶制社会,工匠完全沦落为奴隶阶层,进入封建社会之后,农民的社会地位有一定的提高,而工匠的社会地位变化不是很大,尤其在服役中完全没有自己决定如何劳动,这样的微小权利皆掌控在封建官府手中。而且,在漫长的文化发展过程中,工匠的社会身份和地位均是终身制并世袭罔替的,例如在《齐语》中有这样的记载“士之子恒为士,农之子恒为农,工之子恒为工,商之子恒为商”;同样,荀况在《荀子》一书中也有同样的记载“工匠之子莫不继事”说的就是这个世袭工匠制度。不论是工匠身份、地位的不独立,还是劳动选择的不自主等,都是工匠在社会文化中主体地位没有得到确立。
随着封建专制文化的设立与封建社会后期出现的具有商品经济特征的工场手工业生产以来,从事商品生产的劳动者基本得到了人生相对自由,与劳动选择的相对自由,以及劳动力发挥的相对自由。可以从明代宜兴紫砂陶生产作坊的组织与管理生产,以及工匠制作陶器的创造事实看到,它充分体现了劳动者的自由选择,并能够有效地发挥劳动者的智慧。在宜兴,不仅可以看到“供春壶”,也可以看到“彬壶”有制壶工匠时大彬所作),所谓“千奇万状信出手”、“宫中艳说大彬壶”,不仅说明壶的来历是由各类各级的陶瓷艺人所作,而且还突出彰显了制作者的个人创意。
因此,陶瓷文化发展的历史脉络及其结果,展现劳动的人文价值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那就是在陶瓷文化创造中,能够体现制作者创造理念的时代的出现,打破了封建专制政治的统治,冲破了专制主义对工匠创作意识及精神的束缚。长期以来形成的对劳动权利及其创造意识和精神的桎梏,从紫砂陶制作中看到了开始崩溃的希望,也正是它逐渐在无声息中出现、发展起来的文化创意活动,为改变陶瓷文化的发展方向做着积极的准备,即为劳动者的人文主义创造在陶瓷文化上的体现做着积极和有益的准备。
4 结论
在宜兴紫砂陶器制作中所体现出的主体性,不仅仅是劳动者的参与,更重要的是劳动者创造意识及其精神的体现,紫砂陶制陶名家辈出,展现了它们的创造精神,乃至发挥了它们的主创意识,这在陶瓷文化发展史上是空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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