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与市场关系:从“强政府—弱市场”向“强政府—强市场”转变
2014-04-16庞明川
庞明川
中国政府与市场关系:从“强政府—弱市场”向“强政府—强市场”转变
庞明川
在中国三十多年的经济转轨历程中,其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变化可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1978年12月至1984年10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基本原则,其本质是在计划经济框架内引入并扩大市场调节的作用。因此,加快政府自身的改革步伐,促进市场的发育,成为这一时期政府与市场关系改革实践的重要内容。具体措施包括:通过价格政策调整和流通体制改革、下放决策权限,扩大农户生产经营权和企业自主权、适度放开价格,培育价格机制等引入市场调节,培育市场等。这一阶段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变革是在原有计划经济体制总体格局未变的态势下展开的,计划机制仍占主体地位;政府的主导功能不是去弥补市场,而是“政府替代”。第二阶段:1984年10月至1991年。这一阶段建立了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这种新体制的特点:一是运用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两种形式和手段,保持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二是必须把计划工作建立在商品交换和价值规律的基础上;三是新的经济运行机制,总体来说应当是“政府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机制。这样,市场与计划就内在统一地结合起来了。这一时期,政府计划与市场“双轨”运行,并开始尝试相互磨合与衔接,成为这一时期政府与市场关系的一大特色。第三阶段:1992~2008年。以邓小平南方淡话和十四大召开为标志,我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改革进入了一个系统性、全面性的崭新历史阶段,由过去突破旧体制到创建新体制,由政策调整转为制度创新,由单项改革转为系统全面的制度安排和设计。这一时期,一方面,政府主动地改革与完善政治、法律等制度结构,运用各种调控手段来确保市场经济中生产、交换和分配等市场秩序的稳定性,兼顾效率与公平;另一方面,政府不断优化自身功能,以实现与市场的有机结合,而市场迅速发育且向纵深发展,市场力量由小到大、由弱到强,市场机制得到建立,市场成为独立的体制性因素和社会经济资源配置的基础性力量。第四阶段:2008年至今。美国爆发的金融危机同样给中国带来了严重冲击,造成出口受阻、外国投资缩减和经济下滑。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抵御外部环境不利影响,政府加大对经济的干预,果断出台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迅速推出了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及时制定了一系列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政策,形成了系统完整的一揽子计划。包括采取了多次降息方案,大幅降低存款准备金率,缓解市场资金紧张问题,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政府出台了4万亿元的经济刺激计划,以此拉动内需,保障经济平稳发展。
从总体上看,正处于转轨过程中的中国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上呈现出由“强政府—弱市场”向“强政府—强市场”的转变,与俄罗斯等其他转轨国家呈现出的由“弱政府—弱市场”向“强政府—强市场”的转变存在显著的区别。
(田风摘自《财经问题研究》2013年第12期《转轨经济中政府与市场关系:中国范式的形成与演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