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师开展建筑全过程服务的探讨
2014-04-16刘硕
刘 硕
(营口市城市规划设计院,辽宁 营口 115004)
着眼于未来的职业发展、我国与世界的交流和服务竞争,建筑师职业体系并致力于推广成功的建筑学服务经验,使得建筑师的建筑学服务(职业实践)不仅涵盖建筑设计的过程,而且贯穿整个建筑生产的过程,实现建筑师作为业主代理人和行业专家对整个建筑生产过程的设计和监控,逐步向更加科学、合理的建筑学服务体制转化,促进整个建筑业的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
建筑设计是作为国家经济发展和国民就业保障支柱的建筑产业的上游和关键,是一个服务无形、单品生产、技术适宜、过程管理的行业,其重点应是如何在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基准下带动整个建筑产业科学、和谐、可持续的发展,以提高整个社会的建筑环境质量和体现人文关怀。
建筑师的定义,通常是依照法律或习惯专门给予一名职业上和学历上合格并在其从事建筑实践的辖区内去的了注册/执照/证书的人,在这个辖区内,该建筑师从事职业实践,采用空间形式及历史文脉的手段,负责任地提倡人居社会的公平和可持续发展,福利和文化表现。必须掌握各种需要通过教育和培训而取得的可证明的知识、技能、能力和经验,有从事建筑实践的职业资格。
由于建筑物投资规模大、存在时间长、对国计民生的影响大,因此各国均立法强制要求所有非本人及本家庭使用的建筑物均必须有设计、审批、建造、验收、使用的法定程序,并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个人或机构来完成。建筑师及设计机构具有编制施工文件的垄断性地位,并担负保障建筑物成为适用、坚固、美观的社会正资产的责任和义务。
以最高的职业道德和规范,赢得和保持公众对建筑师诚实和能力的信任;强调与质量、可持续性发展、文化和社会价值相关的建筑的作用和功能以及与公众的关系。
从现代职业建筑师的产生历史来看,建筑师从历史变迁和现代职业确立之始就是以建造项目的管理服务为核心的,是以建造全过程中业主和公众利益的维护、建筑专业品质的达成、建筑市场的公正维护为目的的。而非以建筑产品样式为主的。因此,建筑设计服务(建筑学实践,建筑学服务)涵盖一个空间环境需求从设定到满足的全过程,即空间需求的定义——量化和技术的支撑——优化并整合成型——建造实现的过程。
目前我国建筑界的主要问题是专业化的建筑师在整个建造过程中的缺位和服务的片段化,造成建设市场中价格成为主要、甚至唯一的评价标准,严重阻碍了建筑施工、部分厂商、建筑设计行业对技术研发的关注和投入,造成整个行业的畸形运转和巨大浪费。对于服务标准,中国目前还只是从设计深度和设计收费的角度对服务流程提出了一些外在的检验指标,而且仅涉及建筑设计环节,前期策划和后期督造都未涉及,更无从服务质量本身的过程控制与管理的标准,无法针对设计服务的产品无形、个性密集、单品生产、技术适宜、过程管理的特点进行有效的监控,更无从提高设计品质和促进产品创新。在我国现行的建筑师执业制度中建筑师只负责完成设计阶段,其后的建造阶段建筑师仅提供后期服务和工地配合。
在我国现有的工程监理体制下,职业建筑师本应承担的建造活动的管理由建筑师、监理工程师、业主工程部(指挥部)来承担,建筑师的设计服务仅限于设计阶段的图纸交付,建筑师没有权利控制材料、质量、进度、造价,自然也无法控制整体的建筑质量,作为社会责任监管的政府规划管理部门(规划、消防、人防、绿化等公共管理部门)和质量检查部门只负责建筑的最低限度的合格质量,监理工程师缺乏对设计的整体了解和学术支撑,缺乏为业主利益和设计实现的解释、变更、监控的地位和能力,造成现场只能照图施工,制度性地造成了建筑师在建造现场的缺位。由此,建筑师往往将建筑设计称为“遗憾的艺术”(无法控制建造过程和最终效果),建筑师的职业训练和设计观念也由此停留在图纸设计和表明的形式上,对建筑的技术、材料、施工、管理等知识的缺乏成为中国建筑师的软肋。
由于建造过程的项目特征,建筑生产过程是一个建筑产品制造和相应服务的提供过程,从项目管理系统的角度,可以归结成一个需求发现和满足,一个问题发现和解决的过程,一个建筑生产的全过程是一个空间环境的求解过程,是一个建筑需求、业主目标、资源限制中需求平衡和共赢的过程。
从现代社会的承认和规范化的行业标准来看,作为一种职业的建筑师必须具有两种素质和三重法律身份,两种基本素质是作为行业专家的专业技能和职业技巧和作为社会公正和公平维护者的诚信和公平维护者的诚信和责任感;三重法律身份是作为独立的合同执行者(独立性)、作为业主的代理(服务性)、作为准司法性的官员(公正性)。
在建筑设计服务领域,业主与建筑师的合同方式和利益主体(合同主体)有四种常用模式:1、业主直营,业主与设计、施工一体化的单方模式——直营模式;2、设计委托、施工承包,业主将设计与施工分离的三方合作模式——标准模式、古典模式;3、设计与施工一体化的总承包、业主与总承包公司的两方合作模式——交钥匙模式、EPC(即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等模式;4、独立的项目管理方的四方模式——PM、CM、FM等模式。目前我国都以标准模式、古典模式的建筑物生产实践中最为普遍、适用范围最广的,业主自行进行项目策划及管理,设计和施工管理由业主直接向各设计咨询机构、各专业厂商发包并监管、协调整个建设工程。我国原有的国营企业自行建设项目、目前部分大型房地产企业的开发项目和军事建设工程等采用此方式。投资、设计、施工管理的一贯和全产业链的介入使得项目的控制性好,能充分体现投资意图,保障利益的最大化。特别适用于标准化程度高、重复建设量大的项目。
在“十二五”时期产业结构调整及转型的不断推进和深化的背景下,营口地区的建筑业发展状况和行业需求。
以建筑师的工作内容为重点,将全程化服务划分为七个阶段,建筑师也可以根据与业主的协议选择部分服务:1、前期(目前各国习惯多将前期策划阶段算作建筑师服务的可选内容而非必须阶段,费用和服务内容由业主和建筑师双方协议确定);2、方案设计(包含概念设计阶段,概念设计作为方案设计的一种中间成果而非正式阶段);3、初步设计;4、施工图文件设计(施工图+建造细则);5、招投标(以下两个阶段为目前国内尚未归入建筑师服务范围的内容,但按照国际通行的标准为建筑师服务范围);6、监造;7、后期
(一)前期(目前各国习惯多将前期策划阶段算作建筑师服务的可选内容而非必须阶段,费用和服务内容由业主和建筑师双方协议确定)。
前期阶段是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的重要阶段,也是整个项目得以实现的起始阶段,必须解决建筑物产品的市场定位、特性描述等以确定项目的设计方向和产品特征;策划阶段实际上是业主决定投资走向的最重要决策阶段,关系巨额投资和巨大资源投入的走向和成败,建筑师在本阶段的服务限定于空间环境的规划设计较为稳妥。若要完成全部多方面策划工作,建筑师往往需要与其他顾问咨询团队配合或整合。
(二)方案设计(包含概念设计阶段,概念设计作为方案设计的一种中间成果而非正式阶段)
方案设计是整个设计过程的第一个正式阶段,也是将业主和项目需求、法规与资源的限制条件、建筑师的专业技巧和创造力结合起来设定建筑项目目标和内容的最初和最重要的阶段,需要业主和建筑师进行充分的交流,多次反复的推敲,对产品规格设定的研究。内容包括项目评审、设计分析、方案设计、行政审批等。
(三)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阶段包括设计的深化和优化,还包括设计技术条件和业主要求的综合,是一个从建筑专业为主扩展到各个专业协作,从体量空间造型的概要性提案发展到综合性技术解决方案的过程,确定了设计目标的建筑意象和技术路线的大致方向,是在建筑单专业设计的基础上将各个专业的条件汇总并整合的阶段,确定建筑物精确尺寸和空间形态、确定技术路线和措施、保证法规经济技术可行,体现了业主和设计者综合的设计意图。确定空间与造型的主要尺寸;明确技术措施和主要性能参数;协助业主控制造价、工期、品质;完成行政审批。
(四)施工图文件设计(施工图+建造细则)
施工图文件的设计需要完成建筑物的全面设计,明确建筑物的所有空间和技术参数,整合各材料、部品、设备形成完整的、可实施的、可控制的系统,保证建筑产品在下一阶段的建造施工中的实现。
在初步设计对建筑空间和材料、部品的确认的基础上,调整各部分的尺寸与细节设计,以整合全部材料、设备和技术系统,确定建筑物的空间与造型的全部材料、做法、尺寸和细部。因此,施工图文件既包括用图纸形式定位的空间和尺寸,也包括以文字形式描述的做法说明和产品规格。
确定建筑物的全部空间尺寸和节点细部——施工图纸;实现建筑性能要求——建筑细则(规格说明);整合各专业技术系统——设计条件图与作业图;协助业主进行工程承包招标——招标图;
采用各专业作业和互提条件图的方式进行设计深化和技术研讨,应严格执行各专业条件图制度,保障专业条件的书面原则和深度要求,在多次循环中逐一解决遇到和预见的所有问题,并通过设计评审的方式汇总各专业的意见,完成全面、完整的解决方案。
(五)招投标(以下两个阶段为目前国内尚未归入建筑师服务范围的内容,但按照国际通行的标准为建筑师服务范围)
招投标阶段是业主集中选择总承包商的重要阶段,也是业主通过报价机制获得最优产品和服务并最大限度压缩成本和工期的阶段,能否通过有效的招标方式获得最适合的承包商是后期施工和项目质量的最重要保证。确定招标方式;编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选定投标参加单位;评审投标文件,确定中标单位;确定工程要项,签署施工合同。
(六)监造
建筑施工就是选用合适的部品、进行恰当的装配来实现设计的建筑性能的最重要的过程和环节,需要建筑师作为专业人士和业主代理全程、全面地监督和控制,保证现代建筑的巨大规模和复杂功能能够在投资、质量、进度的资源限定条件中得以实现。
建筑师作为业主的工地现场代理人,行使监造的职责,主要是观察工地、解释设计、审批和签证、以保证工地在承包商的管理下运行顺畅,因此,建筑师需要有进行合同管理的足够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谨慎、负责的精神,以及公正、诚信的态度。建筑师的主要责任是保证设计图文件的准确和性能、规格、参数的恰当性——造价、工期、品质的可控性,以及在施工现场中对设计深化的方向的把握——达到建筑师满意和设计意图的实现。
按照国际通行的惯例,建筑师在监造阶段的工作内容分为设计建造和工程建造两大部分,主要是设计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
(七)后期
竣工交付后的服务可以说是建筑物建造完工后的最后阶段和投入使用的初始阶段,是建筑师全程服务的终点,也是建筑物建设和投入使用的分界点。是建筑师对设计服务的内容和质量进行总结和验证的重要阶段。设计回访等后期服务既有利于保证建筑物全寿命周期的适用性,拓展设施管理和改造、加建、修缮的业务内容。
建筑师在竣工交付中的工作范围包括协助业主完成建筑竣工验收——初验(预验收),设备调试,试运行,缺陷整改与修补,各种法定验收程序的出席和技术支持,通过行政审批(包括临时入住证明、最终竣工入住许可证等);督促、核查承包商完成竣工文件的存档和运营、使用指导,编制建筑使用说明书和操作手册,提出检修时间表及内容并向业主说明;定期的回访、总结,并依此初步改善设计质量,客户关系管理维护制度的建立;协助业主进行建筑物的商业推广与销售给最终客户——销售用图纸、说明的编制与审阅,销售人员的培训,销售推广活动的出席等;使用后的回访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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