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既要清理更要综合治理
2014-04-16冯海宁
冯海宁
小产权房既要清理更要综合治理
冯海宁
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发出关于小产权房的紧急通知后,一些地方迅速行动,重拳出击清理整治小产权房。
自从原建设部2007年发布小产权房风险提示以来,小产权房究竟何去何从一直充满悬念。十八届三中全会前夕,不少人认为这次全会可能为这一历史遗留问题破题迎来契机。尽管全会文件未提及小产权房,但一些人却误认为其中传递出了小产权房“转正”的信号,市场上也出现了小产权房因此涨价的动向。这正是两部委发出紧急通知的背景。两部委的举措表明,主管部门对小产权房的态度没有任何变化。
一些地方清理小产权房的集中行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小产权房的抬头。但是,对于更多已经投入使用的小产权房到底如何处置,公众仍迫切需要权威答案。2007年至今,小产权房之所以暗流涌动、屡打不绝,正是因为很多人总幻想小产权房有朝一日“转正”。只有早日明确对已投入使用的小产权房如何处置,市场各方才能转变预期。
按照现有法律,小产权房属于违法建筑。如果给违法的小产权房“转正”,等于鼓励违法,不但损害法律公信力,而且对守法者也不公平。但是,基于这种大范围的违法现象有着历史原因和现实困境,还应该综合治理、分类解决,而不能靠运动式治理。
所谓综合治理,首先要严防小产权房新增;其次是明确有关各方的责任并进行处罚,比如,对购买者、建造者要依法处罚,对监管失职者要进行问责;再者,已投入使用的小产权房,符合城市规划、建筑标准和土地属性的,可以让购买者补偿相应的土地费用、税费进行有条件“转正”,不符合城市规划、建筑标准和土地属性的应坚决拆除。
也就是说,综合治理小产权房,既要考虑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也要考虑历史原因,更要兼顾土地改革方向。笔者注意到,早在2010年,国土部执法监察局有关官员就表示,小产权房问题的处理方案将在“近期”出台。但遗憾的是,几年过去了,处置方案还是没有出台,小产权房仍在“叫停—运动式清理—继续违法”的怪圈中轮回。
(晓宇摘自《京华时报》2013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