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分账核算后收入管理职能探讨
2014-04-16冯莉吉林通化铁路货运中心收入部
冯莉/吉林通化铁路货运中心收入部
铁路分账核算后收入管理职能探讨
冯莉/吉林通化铁路货运中心收入部
铁路分账核算是铁路会计部门一项新的核算方式,其对铁路收入管理职能有着一定影响。本文对我国铁路部门运输收入管理职能的现状进行了介绍,还对铁路分账核算后收入管理职能进行了探讨,希望可以有效的解决我国铁路收入收支不平衡的现状。
铁路;分账核算;收入管理;职能
分账核算是一种重要的会计制度,分账核算有助于改善我国铁路部门收支分离的现状,也可以使铁路部门财务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可以解决铁路运输行业运营过程中运输收入管理存在的问题。本文对铁路部门采用分账核算方式,对铁路运输收入管理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希望对相关工作人员有所帮助,从而促进我国铁路运输行业更好的发展。
一、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职能的现状
1.收入管理职能弱化。我国铁路部门现行的管理制度中,收入分配采用的是统收统分的方式,而且一些基层单位的运输收入并不是直接来自市场,其是通过上级下达的方式分配取得的,这导致了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职能弱化的问题,而且容易导致基层工作人员热衷于向上级索要款项,而且降低了基层单位开发市场的积极性。在有的基层单位中,工作人员认为直接向市场要求,即使增加了收入,也无法提高自身的利益,所以,其产生了倦怠的思想行为,再加上基层单位的领导不重视对运输收入的管理,使得工作人员专业素养比较低,而且很多工作人员身兼数职,使得收入管理职能出现了弱化现象。
2.铁路运输企业缺乏有效的法律约束制定。在铁路运输企业运营的过程中,运输企业与客货承运人之间具有权、责、利的关系,但是有的企业中,缺乏有效的管理制度以及法律约束制度,使得运输企业与客货运承运人之间缺乏避免的管理与约束,这容易引发二者的矛盾与利益冲突。有的收费窗口存在多收、错收的问题,虽然都收的款项会退还给承运人,但是却缺乏相应的赔偿罚款制度。在货运的过程中,当发现少收问题后,一般是由审核部门处理的,并且是由责任单位进行补收的,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来说,这种行为是不合理的,而且具有垄断性特征,没有体现收费的公平性以及合理性。在采用分账核算方式后,为了保证收费双方的利益,不能只向收、发货人进行补收,应向运输收入中其他关联单位进行补收,这对责任单位也有着约束的作用,可以提高收费部门的管理意识,提高管理力度,从而降低错收、少收问题的发生。
3.收入内部审核机制不够先进。我国的科技在不断发展,在铁路运输行业也引进了较多先进技术,而传统收入内部审核机制已经无法满足社会发展的要求,不利于促进铁路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在铁路客货制票部门,应用了电子计算机技术,这也使得铁路收入审核制度中,运行系统越来越完善,相关审核技术也越来越成熟。计算机制票的过程中也容易出现错误,这有可能是客货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引起的,也可能是计算机系统故障或软件维护出现问题引起的。所以,铁路运输行业一些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还要做好系统与软件的维护工作,这样才能保证收入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铁路分账核算对收入管理职能的影响
1.有助于建立独立的收入监管机构。分账核算是收入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了实现收入管理的专业化发展,必须建立独立的收入监管机构,这样才能保证运输收入管理的安全性。在铁路财务监管中,加强对运输收入的专业化检查以及监督,可以提高收入管理的水平。在管理的过程中,主要采用了内部审核、会计核算等方法,只有对运输收入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与监督,才能保证运输收入全部上缴。运输收入监管是一项专业性较高的工作,其涉及的范围也比较广,监管人员除了需要对运营财务进行监管,还需要对运输组织、客运组织以及货运组织进行管理。在分账核算后,客运收入、货运收入都需要按照一定工作流程进行管理,可以实现运输收支的平衡,还实现收入与服务的清算。
在铁路运输的过程中,现场窗口所取得的收入涉及多个公司,其并不是从一家公司征得的,在运输产品的过程中,如果车辆吨数超过制票时显示的重量,则需要通知收费站进行补收,如果超载现象未被检查出来,则会影响铁路公司的利益,所以,加强收入监管,可以保证运输产品在运输过程中涉及所有公司的利益。分账核算与财务成本支出管理的掌握核算有着较大区别,在铁路运输行业中,分账核算有助于保证运输公司的合法权益,是提高收入核算监管力度的有效措施。
2.实现了运输收入管理业务监管的独立性。在铁路运输收入管理中,运杂费核收与监管制度有着较强的对立性,在采用分账核算制度后,使得运输收入的监管独立性越来越强。铁路运输收入核算的方式主要有4种,分别为现付、到付、预付以及后付。无论哪种方式都实行的是“一票直通”的计费方式。“一票直通”是指无论哪种运费核收方式,一票计费的内容包括从发站起至到站止,所有应核收的费用。这种计费方式基本符合我国铁路运营的实际情况,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是任何其他计费方式都无法取代的。
由于运费的核收及对其的检查、监督是对立的,分账核算后,从机构设置角度看,实体公司核收运杂费,如果把对其检查、监督、管理权也放在本实体公司,这无论从哪一个管理角度看都是不合理的。为加强监管,维护各方利益和法律的尊严,收入管理部门独立行使监管职能是收入管理的客观要求。
3.改变了收入管理职能的内容、处理方法以及对象。分账核算后,收入管理行使专业职能在工作内容、处理事件的方式方法、对象有重大改变。第一,分账核算后,各集团公司或实体公司组织结构、财务相互独立,运营公司从外部市场取得收入,基础设施维护单位从内部市场取得收入。收入的多少将直接影响本单位经营,因此,加强收入管理机构及人员建设十分重要。第二,各公司收入的取得又是联动性的,使得各方在利益获取上存在冲突的机率加大。因此,完善运输收入监管与清算制度是“三分离”改革能否顺利进行的一个重要因素。第三,从分账核算组织结构和完善财务管理的实际要求看,收入部门所行使的管理(在检查、监督、清算上尤为明显)行使的是铁路总公司的职能。因此,在现有收入管理职能的基础上,必须加强和完善收入管理部门的职能建设,做到公正、合理、规范。
三、解决收支分离,完善财务管理的途径
建立和完善既适应市场经济,又符合我国当前铁路实际情况的财务管理体制,制定合理、灵活的运价定合理,精确的线路使用费和机车、车辆租用费的标准,使之便于客、货运费的核收和各集团或实体公司实得收入的清算。建立科学的清算制度、规则和计算机系统,能够公平、公正的为多个市场主体进行收入清算工作,解决运营企业从市场上直接取得收入的技术手段问题。充分利用计算机等现代科技手段,完善和加强各种计算机运用系统的研制,特别是收入清算系统,它的功能之一应具有使各市场主体的应得收入在最短时间内到位,为其经营服务。
现阶段,我国铁路收入人员的队伍建设存在不能满足收入管理体制要求的情况,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部分铁路局、站段的收入管理机构建立不完善,没有明确各级领导及专职人员工作职责。岗位责任制不明确,使得收入管理人员在工作态度上有时处于消极状态;第二,铁路运输收入管理人员不稳定,业务素质有待提高。随着科技的发展,收入管理的各项内容已经逐步实现了电算化。但是这种电算化是针对于各个管理内容独立存在的,限制了数据资源的充分共享,使计算机技术的应用没有完全发挥其优势。另外,铁路有专门的网络系统管理收入数据的上报和审核,集中在铁路局层面,站段层对基层的业务处理不掌握,往往在发生错误后由路局审核通知才能进行处理,信息滞后,效率不高。总之,现有的收入管理的技术手段不利于铁路运输收入管理效率的提高。
铁路运输收入来源于铁路运输生产,所以生产管理环节中的运输组织都应该以运输收入为核心开展工作。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运输收入管理却没有围绕在运输收入这个核心,使运输资源没有得到优化配置,阻碍了铁路部门管理各项指标的实现。铁路的运输收入是铁路业中的主要经济和资金的来源,收入的多少直接决定着铁路的发展以及铁路业的竞争能力,是铁路经济效益的集中体现,提高铁路运输收入是铁路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近年来,铁路总公司给各个铁路局下达的运输收入预期目标不断增高,给铁路局完成收入预期目标带来了巨大压力。加强铁路运输收入管理对增运增收、提高收入质量、确保收入完整、强化收入管理制度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加强铁路运输管理是实施政府决策的体现,也符合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铁路运输收入管理,发挥交通运输在经济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更好的推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铁路部门运输收入管理中,采用分账核算的方式,可以提高铁路管理的水平,可以减少现场窗口出现多收、少收、错收等问题,而且分账核算还会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职能有着较大影响,是强化收入管理职能的有效方式,也是提高运输企业与承运公司经济效益、保证其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铁路运输行业在不断发展,而传统的内部审核机制已经无法适应运输收入管理的要求,必须对内部审核机制进行优化与完善,要加强对货运人员的培训与监管,还要对制票系统以及软件进行维护,做好评审工作,这样才能保证我国铁路行业运输收入管理水平越来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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