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存在的几个问题及对策
2014-04-16关颖哈尔滨北方森林动物园
关颖/哈尔滨北方森林动物园
浅谈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存在的几个问题及对策
关颖/哈尔滨北方森林动物园
2013年颁布了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一步规范了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但是在许多单位在日常的核算工作中存在很多新旧会计制度执行的实际问题,对此,本文就针对新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存在的几个问题进行简单的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新会计制度;对策
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于自2013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通过详细规定会计科目使用及财务报表编制,较为全面地规范了事业单位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该项制度实现了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相关财政改革及法规政策的较好协调,既继承了原制度的合理内容,又体现了若干重大突破和创新。但是新制度在实际工作应用过程中出现不少问题,需要相应进行改进,希望能通过会计制度的改革和相关配套法规的完善得到解决。
一、新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一)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的应用的存在困难
事业单位是不以生产经营和盈利为目的,以保障社会发展和进步为宗旨的社会公益性福利机构和服务性机构。因为不从事经营活动而不用核算成本、不计算盈亏,因此普遍采用收付实现制。事业单位会计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在预算管理中对控制支出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其优点是会计处理简便,有效地控制了收支平衡。但是实际工作中常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一些债务因为未付款而上不了帐,形成账外债务,如:拖欠的建筑工程款、修缮费、设备购置费、租赁费等等。往往都是大额欠款,由于没有付款,负债账簿中没有这部分债务,财务部门难以掌握、控制,不能按计划安排还款,而这些债务是真实存在的,若欠款到期同时催缴,往往会造成财务困难。因此收付实现制暴露的缺点是不科学、不严谨,不能实现收入和支出的配比,不能如实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负债,不能真实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报表使用者无法从会计报表中获得单位的真实财务状况,粉饰的太平容易误导报表使用者的决策。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合理界定会计核算基础,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相协调,规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事项)、行业事业单位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但是哪些经济业务可以应用权责发生制,如何让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在同一个单位并存,报表是如何统一口径达到真实反映单位的财务信息。这些都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二)会计集中核算暴露的问题和矛盾
为加强对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建立起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的运行机制,经过试行,全国大部分地区的行政事业单位推广并纳入会计核算中心进行统一核算。而会计集中核算管理中心这一新的举措确实在强化会计监督、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资金使用效率和遏制腐败等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它作为一项全新的制度,与其它新兴事物一样,在近几年的推行实践中,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和矛盾。具体表现在:
1.核算中心独立于单位之外,经济业务的真实合法性得不到有效监管。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单位不再负责做账,只负责报账。而负责做账的核算中心独立于单位之外,核算中心会计人员与单位具体的经济业务活动相脱节,对各单位的具体业务性质和相关开支项目根本搞不清楚,失去了实地实时监督的优势。经济业务的真实合法性得不到有效监管。一些单位钻会计核算中心人员只能识别票据的真伪,不能识别经济业务真伪的空子。只注重发票的规范及报销审批手续的完备。以合乎规定的办公费、会议费、印刷费、燃油费、修理费、运输费、劳务费等票据列支送礼、奖金,补贴、旅游等不合乎规定的支出。而会计核算中心会计人员也主要审查单位报账发票的手续是否齐全,票据是否合法规范,却无法对单位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事项的真实性进行监督,常常被蒙混过关,使真票据假业务事项有了发生和发展的空间。导致会计信息在源头上的失真。出现严重的“跑”“冒”“滴”“漏”现象。
2.财物分离,资产得不到有效监管。
主要表现在固定资产和往来账的管理上。会计核算进入中心以后,固定资产账和固定资产管理脱节,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不受重视,许多单位往往只重资金管理而轻物资管理,造成固定资产入帐不及时,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固定资产处置不规范,随意性大,有的单位接受上级调拨资产不入帐,处置固定资产收入不入帐,且不及时上报中心增加或核销,造成固定资产帐实不符。从而为国有资产不实、流失埋下隐患。由于会计核算中心人员对各核算单位的业务往来情况知之甚少,每个核算中心会计都兼记多家帐套,很难对经济业务进行跟踪问询,而单位报帐员报帐后,由于人帐分离,随着时间的流逝,忘记了往来款项的催缴工作。这样双方都忽视了往来帐的清理工作。造成了一些往来帐长期挂着,甚至一些单位解体了也不知情,最后变成呆帐、坏帐,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
二、解决新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采取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相结合的会计核算
基础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随着经济的发展,事业单位也逐步向市场经济迈进,显然收付实现制已经不能适应事业单位的管理制度改革的需要。这就需要事业单位采取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相结合的会计核算基础,取长补短,发挥各自的优势,根据经济业务的不同性质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经营性收支建议采用权责发生制,从而正确的反映各个会计期间所实现的收入和为实现收入所应负担的费用,将各期的收入和与其相关的费用相匹配,正确确定各期的利润。对于非经营性收支仍保留收付实现制,这样可以大大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质量和决策相关性,从而避免人为原因造成的财务信息失真。
(二)进一步完善会计集中核算制度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会计主体仍被纳入核算单位,会计责任仍由各单位自己负责。,至于其经济活动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会计核算中心无法监督和管理,其责任必须由单位来承担。目前,会计核算中心日常主要工作是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然而,如果将会计核算中心仅仅作为一个记账机构是远远不够的,应该对资金支出进行全面的监督与管理,要着重预算执行信息的反馈和控制。根据各单位报账员目前所从事工作的性质,应明确报账员岗位为单位的会计,应将报账员,改称“报账会计”,要完善报账会计制度,提高报账会计素质,明确任职资格,并实行持证上岗(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同时,核算单位要建立内部牵制制度,改变目前“报账会计”集会计、出纳、票管员于一身的现状。会计集中核算的正常运行需要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建议修改《会计法》的相关条文,同时,还要出台新的法规来规范会计核算中心的行为,把会计核算中心及会计人员的职能、权限、义务、同被核算单位的关系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以弥补法律依据的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