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对策分析
2014-04-16徐薇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徐薇/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对策分析
徐薇/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事业单位运转的必要条件,但在实际工作中有许多的问题,本文对问题产生及对策进行分析。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对策
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事业单位运转的必要条件。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主要是由财政拨款购置的,使用过程中不计成本、不提折旧。它是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的重要物质条件,在事业单位的资产结构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其管理好坏,直接影响到事业单位业务活动的开展、经济效益的提高以及资产的保值增值等。因此,必须加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促进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但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事业单位在固定资产管理上普遍存在核算不规范、制度不健全、监管弱化等问题,亟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科学的管理机制。单位领导必须重视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管理意识,从思想上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到固定资产的流失也是一种失职行为。每个单位要确定一名领导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组织落实工作,切实加强监督,消除那种表面上、形式上的重视,把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和每一名管理人员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要加强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包括计划审批,采购与验收,登记与审核,保管、使用及养护,资产变动及调拨管理,财产清查,损失、丢失赔偿,报废、报损,统计报告,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奖惩,租赁管理制度,以及业务管理规范、规程、标准等等。要有一个科学的管理机制来保障固定资产管理的运行质量。
我们在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调查中发现,由于事业单位购置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大多是财政拨款,在经费支出中列支,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因此,一些部门单位在固定资产购买、管理、核算中不按制度规范要求处理,存在账外资产、私设“小金库”等问题,损失浪费现象时有发生,主要表现在:
固定资产的账实不符,资产存量不清。主要原因:一是财务会计信息不真实、不及时,无法真实反映和有效控制固定资产实物状况,不能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数量和增减变化情况,有的单位账面只反映固定资产原值总额,未建立固定资产台账或卡片,导致账、物脱节,账面总值对实物失去控制;二是建造的固定资产,由于资金不足、决算不办理等原因,造成结算不及时而未入账,部分单位甚至在建造的办公楼、教学楼已使用多年后,工程支出仍挂在“在建工程”和往来账户中;三是盘盈、接受捐赠和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由于各种原因滞留账外不入账,形成资产的账外循环。
固定资产长期被隐满、借用、侵占。由于种种原因,有些单位主动或被动地向对方提供实物,如行业性管理单位、行政隶属关系、权力机关单位,有的上下连动,表现为赠送、侵占、借用对方的固定资产?诸如轿车、空调、电脑等,这些资产以各种名义长期被单位和个人借用、侵占,有的是对个人的变相行贿、受贿,逃避了监督。
政府采购法对固定资产购置的制约力度不够。调查中发现事业单位在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采购法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固定资产的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漏洞:一是在谈判小组的选择、标书的撰写等都可能存在人为的倾向性;二是政府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自行回避,但在政府采购法中的规定力度不够;三是部分事业单位对政府采购法的有关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容、政府集中采购程序等不了解,疏忽了固定资产购置的政府采购环节。
房屋出租不规范,收支自行支配搞“账外账”。一是房屋租赁合同签定不规范,有的不签定合同,有的逾期不续签,有的条文不符合法律的规范要求,造成租赁费不能及时收取;二是有些单位对外招租不透明、不公开,有的以低价格租出,经办人从中谋取私利,有的单位将资产无偿转给下属单位租赁经营,变相转移国有资产租赁收入;三是收支不纳入财务统一核算,出租收入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作台账记录,长期游离于账外,形成“小金库”,有的租赁收入直接冲抵单位的账外招待费,或用于职工的奖金、补贴及福利开支等私分性质的支出;四是国家税收的多重流失。由于收支不入账的核算,造成了出租、出借方偷逃房产税、营业税以及所得税等税款情况的发生。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监管不善,容易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防止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闲置浪费,提高其使用效率的最好办法,就是进一步加强管理和监督,做到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加强监管、规范收益,才能有效杜绝各类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
建立和健全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实行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财务及购置、使用部门负责人的分级管理责任制,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二是将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作为单位领导经济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促使各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加强对固定资产购建、保管、使用、维护和盘存等的管理和监督,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
各级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应强化管理和监督,促进事业单位增强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自觉性。一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建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建立定期分析,促进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机制,强化内部管理,完善内部控制;二是要加大监督的力度,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要履行好职责,切实加强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购置、增减、租赁的监督,把固定资产的真实完整和保值增值作为经常性监督的重点,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制止资产流失。对各种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及监督机制,规范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采购工作。要抑制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权钱交易和其他腐败行为,必须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努力实现政府采购的信息公开、过程透明、行为规范、手续简化。一是应建立政府采购法的实施方案,明确规定政府采购所遵循的原则、组织管理与实施、适用的对象和范围、采购方式、工作程序、监督检查等,以促进政府采购的运行和规范操作;二是要确保政府采购机构工作人员的素质;三是要对集中采购机构和工作人员实行全流程的跟踪监督和管理,把监督机制贯彻始终,采取制度管人,层层把关,否则容易造成新的腐败;四是对采购的固定资产,要注重分析和可行性研究,组织相关专家对市场进行调研和分析,调整采购价格,确保节约资金和确保质量之间的平衡,以达到有效抑制腐败、维护国家利益的目的。
加强对固定资产报废的统一管理。事业单位处置资产包括调拨、转让、报废、报损等,资产处置要严格按照“先报批后处置”的程序办理,由资产占用单位对需处置的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损耗程度、处置原因等方面作书面说明报单位领导,领导会同使用部门、专职负责人、财务部门对资产评估作出处置意见并签署书面意见后,向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国有资产,否则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强化固定资产监控手段,完善固定资产的社会监督机制。健全固定资产验收、监管、领用和监督赔偿制度。事业单位购置的固定资产,应由单位的专职保管员与技术使用人员共同验收,避免以次充好,验收以后及时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与固定资产卡片,并把发票及时上报给财务部门登账。同时采用定期全面清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及时掌握资产盘盈、盘亏情况,并按规定程序及时进行账务处理。领用要登记,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