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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及发展策略

2014-04-16贺守芬黑龙江省富锦市头林镇政府经管中心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 2014年31期
关键词:农民农业专业

贺守芬/黑龙江省富锦市头林镇政府经管中心

浅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及发展策略

贺守芬/黑龙江省富锦市头林镇政府经管中心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发展起来,目前农民合作社会的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在当前我国农村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数量上较多,而且规模也不断扩大,管理也越来越规范,为农业的发展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而且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势头强劲,合作领域也在不断拓宽,多种生产要素也加快了整合的速度,在农村大量的联合联盟组织得以大量的涌现出来。但还应认识到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到成长的初期,还存在着一些不完善的地方,组织形式、利益协调机制、经营机制及发育机制等都存在着一些问题,所以需要采取切实可行的策略,加快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机制;特点;策略

一、大力发展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有利于丰富和完善我国农村经济体制

目前我国农村实施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是当前农村经济的基本制度,在确保其长期稳定性,并需要不断的进行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现现农村的经济体制具有丰富和完善的作用,可能有效的拉近农民和市场的距离,提高农民在市场中的地位,加快实现农户与市场的连接,使农业生产和经营规模得以进一步扩大。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农民专业合作社会作为农民自己的合作组织,使农民可以充分的参与到农业产业化经营中来,使农民的发言权和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护。农民通过组建专业合作社有效的参与到农业产业化经营当中来,有效的克服了传统模式所存在的缺陷,使农民最大限度地享受到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环节的利润。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织基础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己的组织,其成员之间合人的基础是劳动,这就使唤合作社管理中更注重以人为本,不仅让农民在经济上受到益处,而且还具有一种归属感,农民的民主意识、合作意识、学习意识和守法意识都得以增强,这不仅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且对改善乡风民俗及和睦邻里关系,构建和谐社会方面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充分保障成员的合法权益

在当前市场经济体制下,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型的市场主体,农民加入自愿,退出自由,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负盈亏为运行机制,有承认农民个人财产所有权的前提下,成员共同出资,民主管理,按章程开展各项活动,成员不仅能够参与合作社的管理,而且还能参与决策,不仅成员个人的财产所有权能够得到保障,而且对组织的占有使用权也进一步得以保障。

二、我国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特点:

(一)数量增长较快

目前我国已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到四五十万家,占全国农户总数将近百分之二十。但当前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分布上还较不均衡,在中东部现代化农业发展较快的省份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较多。

(二)服务范围较广

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布较为广泛,不仅分布在种植业、畜牧、农业、渔业和传统手工纺织业,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开始拓展在农资供应、农技推广、土肥植保等方面。服务范围较广泛。

(三)经营能力较强

多家合作社执行了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取得了‘三品’认证,拥有自主注册商标。合作社参与了‘农超对接’,直接进入二、三产业经营,赚到距市场最近的钱,为农户获得了更多的增值利润。

(四)规范化程度较高

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有较为规范的章程,各项管理分配制度较为健全,合作社成员能较好地行使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权利。

(五)政府扶持较大

中央和地方政府先后出台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金融支持政策、财政扶持政策等。主要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强服务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

(六)农民增收明显

通过对多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调查统计分析表明,农民加入合作社后,其收入经没加入合作社的农户普遍高出百分之二十以上,部分经营较好的合作社,加入合作社的农民收入甚至高出没加入合作社农民收入的一倍以上。

(七)合作形式多样

农民专业合作社刚开始发展时都是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为主,合作形式较为单一,但随着不断发展及完善,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了多种生产要素的合作,如劳动合作、土地合作和资本合作等,有效的促进了农业的发展及农民的增收。

三、加快推动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策略

(一)走强制性和诱致性相结合的制度道路

强制性制度变迁是由政府凭借其强制力资源组织实施的制度变动,具有强制性和激进性。诱致性制度变迁则是由于个体或群众在寻求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施的制度变迁,体现出自发性和渐进性的特点,符合农民自身群体的利益要求。但在小规模占主导地位的我国农村,农民文化层次比较低,合作意识差,完全靠农民自发地把分散的农民个体组织成一个有凝聚力的团体,难度非常大。因而农民合作社的发展不能走单纯的强制性制度变迁道路或诱致性制度变迁道路,而应该吸纳两者的优势,摒弃两者的缺陷,走一条以农民自愿为基础,政府诱导性的合作化道路。

(二)因地制宜,加强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合作社是特殊的市场主体,2007年颁布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填补了我国市场主体立法的这项空白。而我国各地农业发展水平不一,农民对合作的需求多种多样,现实中存在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对于这些尚处于发展初期、联结比较松散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政府要给予鼓励和支持,充分发挥其组织农民参与生产经营的作用,绝不能进行强行规范。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供政府援助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重点资助一些有一定产业基础,群众欢迎,带动性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支持他们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从事农产品的整理、储存、保鲜和加工,聘请专家和技术人员开展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与认证服务,支持他们拓宽服务领域和增强营销能力。依法落实税收减免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制订必要的优惠政策,在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予一定的倾斜。政府部门要加紧完善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工作指导,切实搞好服务。但需要强调的是,政府的扶持作用对合作社的发展是把双刃剑,合理的政府行为可以促进其发展,而不当的政府行为则有害无益。

四、结束语

我国的农业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生产方式,这就需要充分的借鉴国外先进的农业专业合作的理论,注重发展高等合作经济教育,培养大批既懂理论又重实践的专门合作经济人才。全面提高社员的素质和开拓市场的能力,利用的先进的手段和力量,加强对农民合作社的教育和培训,引导和推动合作社的发展。

[1]王连花.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及构建措施[J].现代农业科技.2012(3). [2]党德宣.林何莺.王引斌.王伟.秦海明.陈斌.牛敏.刘爱莲.山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问题初探 [J].山西农业科学.2011 (5).

[3]王晓蓉.李凤菊.詹嘉放.霍文娟.宋治文.都市型设施农业农民对合作社评价的影响因素分析[J].山西农业科学.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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