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代农民工实现市民化的就业、定居与社会融入
——基于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和成都市调研的实证分析1
2014-04-16郭正模李晓梅
郭正模 李晓梅
新生代农民工实现市民化的就业、定居与社会融入
——基于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和成都市调研的实证分析1
郭正模 李晓梅
对于新生代农民工的市民化而言,他们的愿望和需求可以大致按照需求的层次递进模式加以解释和进行理论演绎分析:即新生代农民工的需求和愿望基本上是按照就业-定居-社会融入的三个层次递进。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的就业、定居和社会融入的实现,是人口城市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
新生代农民工;农民工市民化;需求层次
一、 研究的背景和理论基础
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我国的城市化与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村劳动生产率迅速提高,从而引起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规模不断扩大。从九十年代起,我国逐渐放开城镇就业和社会身份限制,允许农村人口跨区域合理流动,自此,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涌入城市,为城市建设与经济发展作出了突出的贡献。经过三十多年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一代农村劳动力目前已经开始陆续退出劳动力市场,以新生代农村劳动力(指1980年之后出生)为供给主体的劳动力市场正在逐步形成。据2009年全国31个省的农民工监测的调查数据显示,在所有外出农民工中,当年新生代农民工比例已占到58.4%,规模已经达到8487万人。新生代农民工正成为逐渐成长起来的新型劳动力大军,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贡献日益凸显。新生代农民工是推进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生力军。新生代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对满足城市的劳动力需求,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以及人口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提出了很多解决措施并出台了一系列相应的政策文件。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多渠道多形式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2010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将有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转为城镇居民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
目前国内许多研究和调查分析表明,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正处于代际交替和过渡的关键时期,农民工的群体在诸多方面都发生或正在发生着显著的变化。相对老一代农民工而言,新生代农民工大多具有 “三高一低”的特征,即受教育程度较高、职业层次期望值偏高、物质和精神享受要求高,但对工作辛劳的耐受能力低。目前由于户籍制度、土地产权制度以及自身人力资本等诸多限制性因素的存在,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工作、生活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同时,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不稳定因素和诉求,也对政府的社会治理以及管理等工作提出了许多严峻的挑战。
按照著名的美国社会心理学家马斯洛(A.Maslow)的需求层次理论,人的需求像阶梯一样从高到低,按层次逐级递升。马斯洛将人的需求按照层次分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5类。该理论认为人的某种需求得到基本满足以后,另一层次需求才出现或出现后一层次需求的激励作用。对于新生代农民工的市民化而言,他们的愿望和需求可以大致按照需求的层次递进模式加以解释和进行理论演绎分析:即农民工的需求和愿望基本上是按照就业-定居-社会融入的三个层次递进。由农村居民转变为市民,必须首先取得稳定城市职业和实现较高收入的就业;从而为定居创造住房资源获取的经济条件;为了实现定居的高层次需求会激励他们的高收入欲望,以及进一步人力资本投资的动力;在城市居住的过程中,他们往往再通过参与社区活动、建立社交网络、下一代教育、通婚等方式,逐步融入城市社会。第一代农民工中的大多数人在就业方面都没有完全做到;在定居方面满足条件的也不多;真做到社会融入更是寥寥无几。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的就业、定居和社会融入的实现,是人口城市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
成都市是四川省省会。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全市常住人口为1404.76万人(户籍人口1142.6万人),其中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流动人口300万人以上。成都市是四川省内人口的净流入地区。流入的省内外农民工主要是从事城镇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工作。据有关资料和典型调查估算,2009年成都市的“80后”、“90后”的新生代劳动力已经占全市劳动力总数的30%左右,成为新增市场劳动力的主体。然而,多数新生代农民工并没有成为当地的户籍人口。近年来成都市新增加的户籍人口主要为郊区失地的农转非人口和购买城市房屋的外地城乡居民。流入本市的新生代农民工在市区和市内城镇就业的层次和收入不仅偏低,其实现定居的进程也推进缓慢,许多制度性的障碍问题需要加以解决。
为了研究新生代农民工在市民化过程中的就业、定居和社会融入问题,我们对成都市若干企业采取问卷调查和与多方人士座谈等相结合的方式,对新生代农民工有关现状和问题进行了初步的归纳和分析,并提出一些措施和政策建议。
二、 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现状、需求与问题
调查发现,近年来成都市新生代农民工就业的行业分布呈明显的“两升一降”的特征,即在制造业和城市服务业的新生代农民工数量和比例在上升,而从事建筑业的新生代农民工的数量和比例在下降。其中新生代农民工在制造业的比例达45%。主要是因为成都市的产业转型升级加快,电子、汽车等制造业和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成为吸纳新生代农民工的主要力量;建筑业工资水平高于制造业,但是对新生代农民工已经逐步缺乏吸引力,反映出新生代农民工不但看重工作的硬件条件,即工资水平,也逐步看重工作的软件条件,即工作环境、个人发展、社会地位等等,需求的层次正在发生升级。
整体而言,新生代农民工普遍受过相对规范的基础教育,大部分完成了九年义务制教育,但职业教育的程度偏低、覆盖面不够全面。我们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目前新生代农民工仍然以初高中文化程度为主,占被调查人数的67.5%。可见,新生代农民工受教育水平较与上一代农民工相比有所提高。但总体水平仍较低,仅有三分之一的接受过正规的职业教育。随着城市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对人才需求水平的提高,新生代劳动力的人力资本存量与城市适龄劳动人口相比缺乏竞争力,仍无法满足现代工业和高端服务业对劳动者文化、技能素质的要求。从人力资本、职业技能的构成来看,农民工还没有完成代际之间的转变过程。
目前成都市新生代农民工就业的收入水平总体仍然偏低。调查显示,新生代农民工月收入1000 元及以下的占25.5%,1001~1500 元之间的占37.6%;1501~2000 元之间的占19.4%,2001~3000 元之间的占13.5%,3001 元及以上的占4%。新生代农民工的总体收入偏低于全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与老一代农民工“在城市赚钱,回乡下花钱”的消费观念不同,新生代农民工更倾向于“在城市赚钱,在城市花钱”的即期消费模式。新生代农民工的消费结构呈现出多元化,与第一代农民工外出打工的经济性不同,新生代农民工外出打工不仅为了赚钱,补贴家用,同时也为了享受生活。调查发现,新生代农民工在吃住方面的消费支出比重占到22.88%, 11.03%的收入用于衣着服饰消费,在通讯、娱乐和人情方面也有7%左右的开支。与上一代农民工一样,新生代农民工也具有较强的家庭责任感。不过,新生代农民工寄回、带回的钱相对较少。2009年新生代农民工平均寄回带回的金额为5564元,占外出从业总收入的37.2%;而上一代农民工平均寄回带回的金额为8218元,占外出从业总收入的51.1%。新老农民工在消费结构上的差异并不能单纯地归为新生代农民工的“享乐主义”,同时,应该看到新生代农民工逐渐转变观念,开始与城市居民共享城市文明的积极意义。
新生代农民工更愿意选择去省外的大城市就业。在新生代农民工中,选择在地级及以上城市务工的比例为67.4%,而在上一代农民工中,相应的比例仅为57.5%。调查表明许多新生代农村劳动力都倾向于到外地见世面和闯荡增加阅历,而不愿意就地就近就业即固守家乡。在家乡就业对青年人而言是无能力的表现。新生代农民工在选择行业时,比较看重工资水平、工作环境和职业前景,在择业时倾向于选择较体面、较安全和有发展空间的工作岗位。
由于平时工作的强度比较大,约一半的新生代农民工需要经常加班,使得部分新生代农民工承受了较大的精神压力。新生代农民工工作压力大,收入较低,反映出其自身的人力资本水平无法满足其工作需要,工作期望与现实之间的落差增加了其对就业现状的不满意度。新生代农民工由于大多刚出校门就走向工作岗位,职业期待与现实之间的落差,导致了其较高的流失率。对工作状态稍不满意即可能离岗或离职,但一般不会返回农村,往往闲散在城市社区。对于新生代农民工来说,一方面,较高的流失率导致企业不愿投入太多的资本对其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另一方面,造成了企业对其社会保险的断缴,损害了其自身权益,同时,其职业的流动性也影响了其在城市的定居。
新生代农民工相对老一代农民工,他们的维权态度由被动变为主动,在权利遭到侵害时,选择以法律的途径,通过政府和相关组织理性解决。问卷调查显示,如果遇到劳动纠纷,新生代农民工最倾向于通过“劳资双方协商”、“法律途径”和“政府”来解决问题。其中倾向于通过“劳资双方协商”来解决劳动纠纷的占39.9%,倾向于通过“法律途径”和“政府”来解决劳动纠纷分别占25.1%和19.8%。
但是,调查结果也显示,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障仍很欠缺,主要表现在:一是合同签订率较低,有54.4%的新生代农民工没有与单位或雇主签订劳动合同;二是参加社会保险的比例较低,有27.8%的用工单位没有给新生代农民工购买社会保险;三是劳动安全保障不到位,有20.1%的新生代农民工得不到劳动安全卫生保护。
三、 新生代农民工的居住现状、城市定居愿望与问题
住房来源,是指农民工在城市中的住房获取途径,同时反映通过这种途径所获得的居住类型。在调查中,我们将住房来源分为员工集体宿舍、 廉租房 、借住亲友家、临时工棚、一般出租屋、自购商品房六种居住来源类型。其中,一般出租屋是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的主要居住来源,占38.7%,其次是集体宿舍,占12.9%。与城市人口居住来源多样灵活的特点不同,新生代农民工由于工作性质与收入的限制,其居住来源较为单一,且呈现出与所从事的行业较大的相关性。在对新生代农民工居住来源的调查中,从事加工制造业的新生代农民工的住房来源主要为员工集体宿舍,这是因为这些新型的开发园区多处于市郊或区县,为了吸引居无定所的青年外出务工人员与节约时间成本,多采用企业提供集体宿舍的方式。从事餐饮业的新生代农民工的住房来源除了集体宿舍外,多为工作地点附近的一般出租屋。从事建筑业的新生代农民工住房来源多为临时工棚,适应其工作地点的流动性。此外,由于新生代农民工进入城市打工的渠道多为通过亲友、熟人介绍等方式,人际网络支持仍然是其进城打工的主要保障,一些人依靠借住亲友家(8.2%),但临时性特征明显。
居住形式用来考察新生代农民工与谁居住的问题。在调查中,我们将居住形式分为与配偶(及子女)居住、自己单独居住、与工友居住 、与亲戚(或朋友)居住、与其他人一起居住五种居住形式。通过调查,发现婚姻模式对于居住形式有较大的影响,已婚者多与配偶(及子女)共同居住,占59.3%,这也反映出,为保证家庭的完整性,新生代农民工的迁移具有举家随迁的长期趋势。因此,解决新生代农民工的住房、养老及其子女教育等问题显得极其迫切。新生代农民工中与工友一起居住的占19.6%,自己单独居住的比例较小,仅为10.8%,无法满足新生代农民工有独立住所、保护隐私的需求。
调查表明,新生代农民工居住环境普遍较差。为了节约开支,其大多选择居住在城乡结合处,功能布局十分紊乱;建筑物错落密集、建设质量粗糙低劣、居住条件简陋不堪、建筑景观杂乱无章的问题和现象也比较突出。由于缺乏服务和管理,成为滋生犯罪的场所,同时与城市居民几乎陷入隔离,对其融入城市生活造成一定的障碍。如成都市外来农民工聚集地一般都在三环路以外的城乡结合部,或郊区、县的一些镇、村,典型的有新都区三河镇,外来流动人口占全镇常住人口的60%以上。
调查表明新生代农民工对居住设施有较高需求。居住设施是反映居住条件的另一个重要指标,“三通”作为最基本的居住设施标准,在调查中,其实现率较高,通水为85.6%,通电为94.8%,通气为75.3%。但仅仅实现“三通”已经难以满足新生代农民工的居住配套设施需要,对于独立卫生间、厨房的需求也反映出了新生代农民工相比老一代农民工有了更高的居住条件追求。
调查的农民工的居住条件整体不高,其对居住满意度为20%左右。被访新生代农民工中有41.8%对现住房表现出不满的情绪,与老一代农民工认为“有个地方住就可以了”的心态不同,新生代农民工更追求居住的质量,对住房的要求更高,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我国现阶段对农民工住房的解决依然乏力。同时,也有36.1%的新生代农民工对于现住房满意度表示一般,表明新生代农民工由于收入水平的限制,无力改变现状,只能无奈接受。
通过调查结果显示,由于新生代农民工多选择从事加工制造业,“包食宿”是这类行业在“民工荒”的背景下招揽工人的重要卖点,将工作与住房捆绑在一起,农民工失去了工作便意味着失去了在城市的居住场所。同时,新生代农民工的低工资水平也决定了其居住消费的节俭性,有35.1%的新生代农民工月均住房消费为100元-300元之间,月均住房消费在300元-500元之间的占23.7%。
调查显示,新生代农民工有在城市定居意愿的占45.4%,相对于老一代农民工留城意愿较强。但也有一部分新生代农民工持观望的态度,这加剧了我国城市化的不稳定性,一旦遭遇经济危机,他们选择返乡的可能性极大。
根据调查显示,新生代农民工在外工作选择居住方式的主要影响因素为交通便利和租金水平,分别占51%和45.5%。新生代农民工一般更倾向于居住在离务工单位比较近的地方,从而减少上下班的时间消耗和节省交通费用开支。
新生代农民工相对老一代农民工来说,进城务工的时间较短,资金积累较少,同时由于工作年限和工作经验的欠缺,使得其总体工资水平较低,新生代农民工的平均工资集中在1000-2000元之间,这有限的工资除了要支付基本生活需要、教育、医疗和娱乐之外,已经所剩无几。
调查发现,如果将新生代农民工纳入城市住房保障系统,经济适用房将是他们主要的保障性住房选择对象。经济适用房兼具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的双重属性,它所具有的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使其受到广大新生代农民工的青睐。与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相比,经济适用房的有限私有产权更具归宿感,而与限价房与商品房相比,经济适用房的低房价更胜一筹,如目前成都市的经济适用房价格一般为每平方米2500-3000元,商品房目前均价为7000元左右。对于有强烈地在城市定居意愿同时收入水平较低的新生代农民工来说,经济适用房是符合其支付水平和现实需求的选择。调查显示,73.2%的新生代农民工认为收入太低是制约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定居的主要因素。调查显示,有在城市买房并且有定居打算的新生代农民工只占30%左右,说明新生代农民工虽有较高的定居意愿,但离真正在城市买房实现定居还有一定的距离。
新生代农民工文化程度较低,工作时间较短,工作经验不足,再加上其流动性大,企业不愿成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主体,政府又缺乏对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因此,人均人力资本较低限制了农民工在城市获得稳定的工作。职业流动性较大,使得其居住行为也具有短期性、临时性和流动性的特征,但这种流动,不再是城乡之间的流动,而是在城市居住位置与居住时间的流动。这是限制他们在城市获得稳定住所的重要原因。
四、 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融入现状、需求与问题
新生代农民工进入城市以后,必然要与城市居民进行一定的交往,这种交往成为他们融入城市生活的重要途径。通过调查,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交往呈现“熟人社会”的特征,即他们的交往对象以亲戚(45.4%)、工友(33%)、同乡(19.6%)为主要来源,这种社会交往主要源于工作和生活的基本需要,交往层次较低。同时,与城市居民之间的交往较少,只有58.3%的新生代农民工结交了城市朋友,这就限制了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的进程。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资本网络所呈现的特征决定了其可利用的社会资本有限,从而不利于其在城市就业、定居和社会融入的过程中获取社会资源的帮助。
有关研究调查结果显示,在已婚的新生代农民工中,59.4%的新生代农民工是夫妻一起外出的。在有子女的新生代农民工中,62.9%的新生代农民工将子女留在老家,城市公立学校难以挤入、农民工子弟学校配套设施、制度机制的不健全以及新生代农民工工作的流动性,是阻碍他们将子女带入城市接受教育的主要因素。出于对城市优质教育资源的向往,如果条件允许,他们大多倾向于将孩子带在身边,在城里接受义务教育。
调查显示,71.6%的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生活遇到困难时会求助当地人,不足15%的新生代农民工接受过来自当地政府、社会组织以及个人的帮助,包括城市最低生活补助、捐款、政府或个人资助、贫困家庭子女学费减免等,所占比例较小。随着他们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的加强,在遇到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倾向于向基层组织和政府求助,获得解决和保护。但现阶段,我国社会组织缺乏规范性、政府低效运转,新生代农民工在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诉求无门现象突出,诉求解决的周期较长,无法满足新生代农民工及时、有效维权的需要。
据问卷调查显示,新生代农民工中参与过社区选举的人占32.5%,他们的政治参与意识在觉醒,通过参与政治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的愿望在加强。新生代农民工是农村劳动力阶层的新生力量代表,他们参与国家的政治系统,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政府工作的有效性。但当前新生代农民工在政治参与中遇到了一系列的障碍,如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制约,新生代农民工的户口大多在农村,其身份得不到城市的认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民选举权的行使主要在其户籍所在地,这就限制了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参与政治的权利。利益表达机制不健全、利益表达渠道不畅通是制约新生代农民工参与政治的又一重要障碍。
五、解决新生代农民工当前面临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一)按照新一代城市产业工人来定位新生代农民工
早在2004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明确指出:“进城就业的农民工是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新生代农民工逐渐成为新型劳动大军的主体,成为工业化、城市化发展所需产业工人的重要来源。农民工从农业劳动者向产业工人的转变,属于从较低到较高社会地位的上升流动,这种流动能够形成经济结构与社会结构变动的良性互动,如果不能从根本上促成这种流动的实现,新生代农民工不能实现在城市稳定就业、定居和社会融入,造成农村劳动力的回流以及向下的社会流动,从而不利于产业结构升级。因此需从源头上确保农业劳动者阶层向产业工人阶层流动这种合理向上的社会结构变迁。必须首先转变观念,按照新一代城市产业工人来定位新生代农民工,坚定不移地深化城乡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与时俱进地调整各项政策,帮助农民工融入所就业的企业、融入所生活的城市,防止将农民工身份固定化、标签化。
(二)加强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加大政府和企业对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投入力度,按照九年义务教育延伸的设计,争取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全免学费的就业保障政策。在当前新生代农民工工作流动性较强,企业缺乏动力对其进行培训的现实情况下,政府应继续加大教育支出,提升农民工正规教育途径的人力资本积累;在继续推行劳动预备制度的同时,改革其培训内容、培训方式,更好地与市场需求接轨。
积极鼓励企业对新生代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通过政府补贴等激励机制和优惠政策,促使企业逐渐成为新生代农民工职业培训的主体。
对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新生代农民工,政府应进行有效的资金支持和政策支持,为新生代农民工自主创业,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效应提供良好的制度政策环境。
(三)积极推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和户籍等制度改革
积极推进劳动就业制度改革和完善劳动关系。要建立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促进新生代农民工的自由流动。注意发挥中小企业、私营企业在吸纳劳动力就业方面的活力;规范劳动用工制度,切实履行最低工资制度,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大力完善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设城乡一体化的有农民工参加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在制度设计上,要尽量适应农民工流动性较强、收入水平低的特点。降低农民工参保的缴费率。新生代农民工对工伤保险实现城乡统筹的要求最迫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购买工伤保险的监督和管理,强制其为农民工购买工伤保险,从而提高工伤保险的参保率。
对取得比较稳定的职业和成为企业基本职工岗位的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就业5年以上的可以申请当地的城镇户口。
(四)进一步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劳动和收入权益的保护
要依法加强企业的劳动合同管理。对不按要求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同时,加大处罚力度,杜绝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事件发生。保障农民工休息休假的权利,在大部分行业推行“八小时工作制”,对于农民工加班,要按国家相关规定,给予其必要的经济补偿。
加强对农民工的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特别是对于高危行业、工种和职业危害严重的作业场所,要做好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减少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的几率,保障新生代农民工的人身安全。同时对于已经受到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农民工,要确保其得到及时的、相应的治疗和赔偿。
制定相关法律,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加强法律援助化解劳动纠纷的力度,保障农民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渠道畅通,同时引导农民工通过有效、合法的途径解决劳动纠纷。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打破企业工资决定制,使职工可以参与工资的协商与制定,加快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推动企业职工工会的建立与改革,支持农民工加入当地工会。切实加强工会在调节劳资纠纷、维护职工权益的作用,健全企业的民主管理机制,加强职工对企业管理的参与度,逐步形成政府领导、工会主导、企业支持、各方参与的维权格局。
(五)稳妥推进城乡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使农民公平享受土地资本利益
要通过对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在确权的基础上,考虑允许农民的合法的宅基地进入土地交易市场,赋予农民完整的土地财产权。建立城乡统筹化的土地交易市场,通过城乡建设用地置换的方式,将长期工作、生活在城镇的转移家庭的宅基地开发为耕地,补偿放弃土地的农民工的财产,转为在城镇购买、租赁住房的资金。保障新生代农民工在放弃农村宅基地和承包地的同时,能够顺利进入城市住房保障系统,如按土地财产价值交易安置经济适用房。
(六)从制度上和规划上整体考虑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住房问题
稳妥扩展城镇住房保障对象的范围,将新生代农民工纳入城市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其定居城市的住房问题。可放开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支持银行对就业达到一定期限有稳定职业的新生代农民工家庭提供按揭贷款。也可以先将新生代农民工纳入城镇公租房的申请对象范围,居住若干年后转为经济适用房的产权模式。
为农民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健全住房保障基金的异地转移接续制度。目前,成都市已开始探索逐步把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推行农民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和缴存住房公积金,凡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用工单位,应为农民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逐年提高。据估计,到2017年,成都市90%的农民工将享受到住房公积金。新生代农民工可以通过对住房公积金的抵押贷款支付房租或购买经济适用房、商品房,增强其抵御风险的能力,同时可以改善其现居住条件。
(七)积极推进农民工的多方面的社会融入工作
进一步解决好新生代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落实以“流入地为主”的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建立解决新生代农民工子女教育的专项基金,纳入当地的财政预算。取消针对农民工子女入学的一切歧视性费用,使农民工子女与城市适龄儿童享受同等的待遇,防止违规收费现象反弹。将学前教育纳入财政预算,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设立政府城市学前教育基金,对公办、私立幼儿园按实际接纳的农民工子女数量进行财政补贴,提高财政教育拨款的公平性;逐步解决新生代农民工子女就读幼儿园的实际困难。
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心理疏导。要转变观念,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将新生代农民工视为新型产业工人,消除社会对他们的误解和歧视,宣扬他们在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中所作出的重要贡献,在全社会营造尊重产业工人的氛围。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心理疏导,引导社会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关注。政府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心理健康方面的预防、保健以及治疗干预工作,在心理咨询普及与教育方面加强工作力度,相关部门可组织相关的社会活动,加深农民工与市民之间的沟通和理解,使新生代农民工在参与社会实践活动中,提升自信心与自豪感,释放压力,激发活力,加强对农民工提供物质和精神上的支持。加强企业的精神文化建设。企业要建立人性化管理体制,为员工创造劳动过程当中能自我实现的环境,同时加大对休闲、娱乐设施的投入,丰富员工的精神生活,引导员工通过合理的方式宣泄情绪。
促进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构建以社区为载体的新生代农民工服务管理平台。切实保障新生代农民工参与社区自治的权利。进一步完善社区民主选举制度,探索农民工参与社区选举的新途径;保障农民工参与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民主权利。社区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和活动场地要向农民工平等开放,社区慈善超市等公益性设施和便民利民项目应惠及农民工群体;广泛动员社区居民开展面向农民工的志愿互助服务、困难救助服务,积极引进专业社工和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服务,切实帮助农民工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鼓励农民工参加社区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提高农民工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的组织化程度。围绕尊重农民工、关心农民工的主题,采取社区居民喜闻乐见的形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和交流培训活动,增进农民工对所在社区的认识,加快他们对城市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的适应和融入,在社区内形成农民工与当地居民相互理解、尊重、包容的生活氛围。
郭正模(1952—),男,四川成都人,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四川省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李晓梅(1979—),女,四川大学人口研究所副研究员。共同研究方向:劳动经济学,人口经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