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型公共农技推广体系构建
2014-04-16刘洋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达哈店镇政府
刘洋/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达哈店镇政府
浅谈新型公共农技推广体系构建
刘洋/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达哈店镇政府
加快传统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积极构建与市场经济和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的国家新型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是近几年来人们广为讨论的一个热点话题。本文对新型公共农技推广体系的构建进行分析。
新型农技;推广体系;构建
当前农技推广制度改革问题的症结,不是因为农技人员经济激励的缺乏,而在于政府与农技推广机构间的关系。在治理结构未得到有效改善的情况下,现有的改革方式会进一步减低其专业推广能力。笔者认为、要解决农技推广机构的问题,必须对其制度中的行政性层面“动刀”,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不能仅仅停留在机构、职能和人员编制数的变动上,改革的重要指导思想应是:正是因为原来的体制、机构建设存在弊病,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才进行改革,正是因为计划体制下一切都纳入政府管辖之内,所有组织都以行政化方式运作,才需要政府从部分社会经济生活领域退出;正是因为企业将营利作为唯一目标,才需要建立社会公益性组织。
农技推广体制的改造不可能是市场化的自然结果,它需要一个独立的组织转变过程。农技推广体制改革的整体目标应有两方面:一是宏观层面上推动农业科技传播速度,适应农业家庭经营体制下农民的需要;二是微观层面上理顺农技推广体制内部生存、发展的关系与机制。当前,农技推广体制改革仍然局限在微观制度的重构上,并没有触及更深一层、也是最为根本的农业科技创新体制的制度安排。没有从根本上触动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行政化的组织架构。政府农技推广体系的改革应该在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上进行,构造区别于政府治理的治理纳构,否则,将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农技推广体系存在的问题。
1.“取消”国家和省级“推广机构”。
国家和省两级“推广机构”人员较多,尽管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但其职能与行政机关没有本质区别,承担的主要是行政管理职能,作为事业单位只是增加了农技推广机构的管理层次,因此,使其“回归”公务员队伍可能更符合其职能定位。
2.省级农业科研院所可采取国家和省共建的方式,以农业部为主,由农业部和省级政府共同管理,并由省农科院统领全省的推广体系。
在我国,各级研究机构的职能分工虽然有重叠现象,但总起来说,中国农业科学院的研究重点是具有全国意义的基础和应用研究,同时负责对省级项目的技术监督与合作研究,省级研究机构则主要从事与该省生态条件相一致的应用研究。因此,由省级农科院作为一省推广体系的领导机构可缩短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链条。
委托人对代理人的直接监督与激励总是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如果缺乏相应的外部治理机制。因此,设立一个对省农科院进行监督与约束的虚拟机构就显得很有必要。笔者的建议是,在省政府设立协调委员会,聘请省农业厅官员、农业企业经理、农业院校专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代表等各方面人士参加,以便对科研机构、推广机构的活动进行监督。
3.市(地)一级科研院所改制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和这一级的农技推广部门一起,作为省级农业科研院所的实验站,专门从事农业科技成果的实验、地区开发和推广工作。在市(地)科研院所和农技推广机构的行政归属关系进行调整后,在市(地)一级建立由原市(地)科研院所、农技推广机构和当地农业局官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员组成的协调机构,相互通报本地农业政策的重点和农业技术进步的情况,对公共财政拨款中用于扶持推广机构或推广项目中的资金分配、拨款实施效果等进行监督、评估。
4.县级推广中心(站)改由省农科院管理,作为整个农技推广体制的核心层。县城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运行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整个国家的GDP的相当大的比重是由县和县以下的经济活动创造的。因此,促进县城经济的发展,确实能对整个国民经济的良性循环带来积极作用。县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有一定的决策与调控权限。通过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把县级技术推广部门建设成为整个农业技术服务体系的骨干力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5.关于乡镇一级推广机构。在对现行政治体制不作根本性触动的情况下,乡镇机构的管理体制难以进行实质性变化,基层推广机构的职能也就难以实现真正的转型。当然,乡镇管理和服务的内容也应随着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和农村社区形势的变化而进行调整。乡镇机构改革时考虑的首要因素,应是充分利用并整合现有组织资源,培育新的职能。我们认为,将乡镇事业单位整合为一到两个“虚拟事业机构”,在“虚拟事业机构”内设立服务站的做法,是县乡政府在“自下而上”改革情况下的一种次优选择。这样一来,任何职能部门都可利用这支队伍深入到农村,从而在相关领域发挥作用。各地推广机构即对农民行使技术传播职能,同时扮演省农科院智能型试验站的角色,便于省农科院按照各地农业生产经营的特点,结合当地的生产课题进行研究。“二合一”的推广模式在打破了原先纯粹按行政区划设置的局面的同时,也照顾到了原有的行政隶属关系,避免改革过程中出现过大的振荡。
在这一模式下,农技推广体系的层级减少了,由原先的五级减少为两级,垂直式组织结构变成更为扁平的组织结构。机构设置的扁平化意味着信息不对称程度的降低,有利于提高农业科研组织与基层推广机构对话的直接性。完善政府农机推广体系治理,还必须对推广机构的内部治理结构进行改革,而不能将原有的治理结构简单移植过来。从发展的连续性上考虑,需要将农技推广单位的发展与“单位”体制的逐步弱化联系起来。内部治理结构的变革首先应从人事管理制度入手,要按市场经济援助的要求建立农技推广组织领导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淡化行政权力,摒弃传统的身份管理和行政使用的管理模式,尤其是建立农技推广组织领导聘用的竞争机制,从社会中选拔真正有才能的人担任领导。对于金融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专业人员,应当进行类似于公务员的资格考试,考试由省级科研部门和推广机构统一安排。同时,推广机构用人制度的改革的重要内容,还应包括赋予推广机构实行聘任制和辞退制等人事权配套措施。如果推广组织领导人没有足够的自由进行管理,他们不努力不称职造成的问题也就有借口推脱。在此基础上,在组织内部引起适度竞争机制,建立和健全科学的考核等评价机制,充分发挥内部劳动力市场在人力资本积累,形成稳定的核心员工队伍等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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