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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性质、社会成本问题与交易成本思想
——关于科斯经济学说的历史回顾与理论述评

2014-04-16何一鸣罗必良高少慧

江苏社会科学 2014年4期
关键词:科斯交易成本契约

何一鸣 罗必良 高少慧

企业的性质、社会成本问题与交易成本思想
——关于科斯经济学说的历史回顾与理论述评

何一鸣 罗必良 高少慧

科斯教授在《企业的性质》与《社会成本问题》中引入了交易成本概念,不但改变了新古典经济学的研究范式,而且促成了新制度经济学派的产生。不过,这两篇文章其实都是强调交易成本在资源配置中所起的决定性作用。尽管科斯受图能的地理边界方法影响,但他最终还是构造一个跟交通成本性质不一样的交易成本概念去解释企业和市场的边界。

科斯范式 企业性质 社会成本 交易成本

一、引言:科斯经济思想的前因后果——一次本科毕业实习引起的经济学变革

美国芝加哥大学的科斯教授分别在20世纪三十年代和六十年代发表的《企业的性质》[1]Coase,R.,The Nature of the Firm,Economica,1937,4(1):386-405.与《社会成本问题》[2]Coase,R.,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1960,3(1):1-44.这两篇鸿文中引入了交易成本概念,这不但改变了新古典经济学的研究范式,而且促成了新制度经济学派的产生。

事实上,科斯发现“企业的本质”是1932年底的事情。在1931年,正在念本科三年级的科斯已经提前修满了毕业所需的全部学分,并在产业组织学大师普兰特的推荐下,获得了英国伦敦经济学院颁发的Ernest Cassel爵士访问学者奖学金,赴美参观学习。在美国期间,科斯实地调研了福特、费雪和通

感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农村土地与相关要素市场培育与改革研究”(71333004)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农地交易管制放松下农业经营组织的区位博弈机制研究:以广东为例”(41301106)、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交易费用生成、权利管制放松与农地制度变革研究”(12CJY050)、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项目“中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转型理论与创新逻辑”(IRT1062)、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启动项目“交易费用范式、权利管制放松与广东农地流转——博弈模型与实证分析”(S2012040007386)、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交易费用范式下农地产权管制变迁研究:以广东为例”(2012WYXM_0011)的资助。用等汽车企业,发现通用的汽车的车身框架是从斯密斯车身生产企业手中购买的,而且后者高度自动化设计的大部分装置都是为通用的汽车特别准备的。同时,通用又收购了专门从事车身生产的费雪企业。于是,科斯就思考一个问题:为什么有些交易在市场中完成,为什么有些交易又通过垂直一体化的方式在企业内实现?带着这个问题,科斯又去芝加哥大学旁听了芝加哥学派创始人奈特教授关于社会经济组织的课程。就是在这样的实践与理论的启发下,科斯在1932年给布莱克教授的书信中已经初步形成解释上述问题的答案,并在经历五年的反复修改后最终在1937年发表了一篇名为《企业的性质》的文章。但是,该文在发表后并没有得到经济学界的重视,直至他发表《社会成本问题》后,人们才开始回头重读《企业的性质》。因为科斯在1959年发表的《联邦通讯委员会》[1]Coase R.,The 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1959,2(1):1-40.,引起了整个芝加哥学派的强烈反对,大家一致认为科斯的结论与当时占主流地位的新古典经济学完全不一样甚至相反。为此,科斯应《法律经济学杂志》主编戴德维特教授的邀请在1960年发表一篇名为《社会成本问题》的长文回应芝加哥学派的质疑。但问题是,该文不但没有平息这场激烈的争论,反而激起了整个经济学界对科斯论文的关注。更加重要的是,经济思想史大家斯蒂格勒教授在1966年撰写的教材《价格理论》[2]Stigler G.,The Theory of Price,Basingstoke:Macmillan,1966.中,首次把《社会成本问题》所表达的主要思想命名为“科斯定理”。从此,科斯的名字载入史册,科斯也因此在1991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

二、企业性质与社会成本代表科斯两个不同的研究方向抑或殊途同归?

如果从1937年开始算起,科斯出版学术专著8部,其中4部是合著,其余4部是独立署名出版。在学术论文方面,科斯在2000年1月前发表包括工作论文在内的文章(均是独立发表)共93篇(Menard,2000)[3]Menard,C.,Institutions,Contracts and Organizations:Perspectives from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Edward Elgar Co.,2000.,2000-2011年发表学术论文3篇,其中2篇是独立发表[4]Coase,R.,The Nature of the Company,Economic Thought journal,2003,issue 6:32-49.[5]Coase,R.,The Conduct of Economics:The Example of Fisher Body and General Motors,Journal of Economics& Management Strategy,2006,15(2):255-278.[6]Coase,R.,and Wang Ning,The Industrial Structure of Production:A Research Agenda for Innovation in an Entrepreneurial Economy,Entrepreneurship Research Journal,2011,1(2):1-13.。不过,在科斯的七十多年学术生涯当中,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作品应数《企业的性质》与《社会成本问题》这两篇鸿文。

1.企业的性质:起源、影响与意义

在科斯发表《企业的性质》一文之前,传统的新古典经济学只是把企业简单地看作是一个关于投入与产出的生产函数Y=F(L,K),即劳动与资本等要素投入通过生产技术而转换为企业的产品。但是,在真实世界当中,为什么会存在各种各样的企业组织(如古典企业、股份公司、中介机构、“公司+农户”和企业集团甚至企业集群以及企业网络等)?显然,对于这些组织形态的存在及其多样性原因,上述“生产函数企业经济学”无法做出有解释力的回答。此外,新古典经济学中的福利经济学定理认为,只要市场是竞争性的,资源就能实现帕累托最优配置。对此,科斯就提出质疑:既然资源通过市场的价格信号能够最优配置,那么,为什么还会有企业的存在?显然,科斯之所以提出这样的问题,是因为他看问题的视角跟传统经济学家很不一样。在马歇尔构建的新古典理论框架中(1920)[7]Marshall,A.,Principles of Economics.Macmillan and Co,1920.,企业被视为市场的一部分(代表市场的供给方),它与代表市场需求方的消费者共同构成市场的主体。换言之,以马歇尔为首的新古典经济学认为市场与企业之间是一种包含与被包含的从属关系。但是,科斯并非沿用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视角去理解企业与市场的关系,而是从节约交易成本的视角出发,认为市场与企业之间是一种相互替代关系。即在科斯看来,企业是一种替代市场的经济组织,因为企业能够节约市场中的交易成本,所以企业能够替代市场。

那么,为什么科斯会产生这种与传统理论不一样的想法?根据科斯本人的回忆,这是因为他当年在美国“跑工厂”期间,观察到企业对它所需要的生产要素,有些是自己直接生产(或通过收购其他企业的方式形成企业生产的垂直一体化体系),有些是从其他企业购买(即签订短期交割契约)。尤其是,随着企业购买的生产要素的频率和数量的增加,企业需要签订的契约就越多。于是,科斯发现其实利用市场的价格机制配置资源是有代价的,这个代价就是在市场中订立交易契约所耗费的成本。例如,在签订契约之前,企业需要耗费信息成本用于寻找生产要素供给者;在签订契约的过程中,企业需要耗费资源与供应商讨价还价甚至引入第三方作为交易公正者;企业签约后还会发生一笔防止对方违约的产权保护成本。不过,科斯认为企业能够大幅节约这些市场中的“交易成本”。因为科斯认为企业与市场最不一样的地方是,在企业内部的资源配置不是以价高者得的方式来进行,而是由企业家的权威命令和领导指挥来实现的。而企业这种自上而下的“科层式”资源配置机制却恰恰能够节约上述的市场交易过程中的信息成本、谈判成本和保护成本。换言之,交易成本的存在及企业对交易成本的节省,是企业取代市场而存在于真实世界的主要原因,即企业之所以能取代市场是因为企业有可能降低市场中的交易成本。

诚然,市场交易成本的存在决定了企业的存在,那么,企业为什么没有把真实世界中的所有市场都取代并把所有的生产环节一体化?为什么企业还会从外部市场购买生产要素?科斯的答案依然是交易成本。不同的是,企业内部的交易成本主要表现为组织或管理成本。随着企业内配置的资源的种类和数量的增加,企业的组织规模也随之扩张,上下级科层间的委托代理链条也不断拉长,命令传递的信息成本因而大幅提高。所以,一旦企业内的交易成本超过市场中的交易成本,企业就不自己生产而把部分生产环节外包出去或直接向其他企业购买生产所需的要素。换言之,在企业“内部化”市场交易的过程中,企业内的管理费用也随之增加,但市场中的缔约成本却同时下降。这样,两种交易成本的彼消此长最终一定会出现一个均衡点,即在企业内每增加一单位交易所带来的交易成本的增加等于在市场中每减少一单位交易所带来的交易成本的减少,企业的边界就确定下来并趋于平衡。进一步,如果把市场边际交易成本可以视为企业的边际收益,那么,在企业与市场的均衡边界上,一定会出现企业边际交易成本等于市场边际交易成本或企业边际收益的情形。

可见,科斯虽然推翻了新古典经济学的企业生产函数理论,但仍然坚持新古典的边际分析方法。他只是把交易成本的概念引入资源配置的问题当中,却得到与传统经济理论不一样的结论,并引起了一场影响深远的新制度经济学革命。

2.从《联邦通讯委员会》到《社会成本问题》再到《社会成本问题的解释》

尽管科斯已经通过《企业的性质》开创了现代企业理论与交易费用学说,但这篇文章却一直被经济学界“引而不用”,直至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对《企业的性质》的交易成本观点的引用,才使人们重新思考《企业的性质》中的交易成本理论。而《社会成本问题》一文是由于“科斯定理”而变得广为人知。

不过,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上的开创性的见解首次出现在他关于广播业的一篇文章中,即《联邦通信委员会》(1959)。有关受损方与制造损害的一方都须承担损害责任的论点已经在那篇文章中全部说明了。该文中科斯关注的是在面临政府干预时收音机频率的配置。例如,如果B电台因为A电台抢占了其波段而受到损害,那么,根据标准的外部性理论,政府应该惩罚A台;同理,如果B台干扰了A台的话,政府应该惩罚B台。换言之,当出现外部性这种市场失灵现象时,新古典经济学的标准答案就是政府干预。但是,科斯认为只要每个电台的频率位置的权利界定清楚,就不会出现相互干扰的问题,而且电台之间通过私下的谈判交易可以实现天空的电台频率的最优配置。

该文在《法律经济学杂志》发表后,就引起了整个芝加哥学派的反对。为此,该杂志主编戴德维得邀请科斯到芝加哥为自己辩护。在这次辩论会集合了米尔顿·弗里德曼、阿诺德·哈勃格、约翰·麦吉、格雷格·刘易斯、劳艾德·明茨、乔治·斯蒂格勒、鲁本·卡塞尔,当然还有科斯和戴德维得自己。辩论开始时,大家都拥护庇古而反对科斯。科斯毫不妥协地坚持自己的立场。而按照斯蒂格勒的说法,辩论进行到一半时,弗里德曼便开始抨击每位在坐者,只有科斯除外。据科斯自己回忆,他不在弗里德曼抨击之列,便知道自己万事大吉。会后,科斯又在《法律经济学杂志》上发表论文进一步回应芝加哥学派的质疑,这就是他在1960年发表的《社会成本问题》。后来,斯蒂格勒在其撰写的《价格理论》(1966)一书里把《社会成本问题》的中心思想命名为“科斯定理”,但科斯不这么认为。科斯指出,人们一般将外部性视为A给B造成损害,但真正问题是,B的存在其实也是对A的损害,因为如果没有B的存在,A的侵权行为就不会受到惩罚。所以,这不是一个“谁侵犯就惩罚谁”的问题,而是一个选择一种社会成本最小化惩罚方案的问题。是允许A损害B还是允许B损害A,科斯采用的是“两害取其轻”的古典经济学原则。科斯进一步强调,应当从庇古的研究传统中解脱出来(他认为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不相等的时候就需要进行收税或补贴),寻求方法改变,即“在设计和选择社会格局时,我们应当考虑总的效果。”也就是说,科斯是以社会产值最大化或社会成本最小化为出发点来观察和研究问题。在该文中,科斯证明了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无论A有侵害B的权利还是B拥有不被A侵害的权利,A和B最终可以通过私下交易而实现社会产值最大化。换言之,在没有交易成本的情况下,权利的初始赋予不会影响它的最终配置或社会总产值。因此,仅仅从经济效率的角度看,权利的一种初始赋予与另一种初始赋予无异,这是后人称之为“科斯第一定理”的基本内容。但科斯认为这一表述并不是他最终想表达的思想,因为他是反对“零交易费用假设的黑板经济学”。

为了进一步澄清大家对“科斯定理”的误解,科斯在接替戴德维得的主编位置之后,发表了一篇名为《社会成本问题的解释》的文章(1988)[1]Coase,R.,The Firm,the Market,and the Law.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88.并强调他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最想表达的思想是:当存在交易成本时,权利的初始赋予将决定资源的最终配置结果,也可能影响社会总产值(即科斯第二定理)。可见,“科斯定理”与其说道明了在交易成本为零的条件下资源配置结果与权利无关的结论,还不如说它道明了存在交易成本时权利是如何作用于或影响社会总产出水平的。

不管科斯及其他经济学家如何表述,但就科斯两大定理的内容而言,这两个定理把产权与交易成本联系在一起:科斯第一定理指出,当交易成本为零时,产权就不重要(不影响资源配置效率);此外,科斯第二定理强调,当交易成本大于零时,产权就起决定性作用(决定资源配置效率)。按此逻辑,产权与交易成本可视为一个硬币的两面。

3.《企业的性质》与《社会成本问题》的中心思想:交易成本约束下的资源配置

尽管科斯的两篇鸿文发表时间相隔23年,但是科斯想表达的都是同一个思想:交易成本是如何影响资源配置的。

《企业的性质》看似在讨论企业为什么会存在以及企业的边界如何决定的问题,事实上,科斯是通过对上述两个问题的解答而探讨交易成本的影响:当市场中的交易成本超过企业中的交易成本时,人们就采用自己生产或者垂直一体化等形式把资源配置放在企业内部进行;相反,当企业中的交易成本超过市场中的交易成本时,人们就以直接从外部市场购买的方式配置资源。可见,在科斯看来,企业与市场是两种不同的资源配置机制,它们在运行的时候都不可避免地产生交易成本。那么,最终选择哪一种配置机制就取决于两种机制下的交易成本的大小比较。换言之,虽然新古典经济学认为通过自由交易和竞争可以保证资源流向对其评价最高之处,但科斯在此基础上引入真实世界中的交易成本理念,强调资源在流向对其评价最高之处(企业或者市场)的实际运行过程中必然会受到交易成本的约束。

另一方面,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中引用了大量的法律案例论证了侵权行为的外部效应,但他最终还是想表达权利界定与交易成本对资源配置的影响。因为所谓的外部性问题,其实是由于权利界定不清晰所造成的,于是,那些没有被界定清晰的权利就被置于公共领域(Barzel,1989)[1]Barzel,Y.,Economic Analysis of Property Right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9.。而且,人们会进入公共领域攫取租金最终导致租金耗散(Cheung,1970)[2]Cheung S.The Structure of a Contract and the Theory of a Non-Exclusive Resource.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1970,13(1):49-70.。相反,一旦权利界定清楚,个人的自利行为对他人的利益的外部影响就会受到约束,即外部性消失。但权利要清晰界定则会产生高昂的确权成本。所以,如果把租金耗散视为交易成本、同时把确权成本也视为交易成本,那么,外部性的处理就转变成权利界定程度与两种交易成本比较的问题。如果外部性会导致市场无法最优配置资源,那么,科斯的这种处理方法其实是把权利界定与交易成本引入资源配置的经济分析当中,即把资源配置的效率损失问题转换为一个交易成本的大小比较问题。

综上所述,《企业的性质》与《社会成本问题》这两篇内容各异的文章最终要表达的是:真实世界中的资源配置是在交易成本约束下完成的。

三、科斯的企业与产权理论:在奈特与张五常之间

在《企业的性质》和《社会成本问题》之后,经济学界不断出现的关于企业与产权理论的文献,如阿尔钦和德姆塞茨(1972)[3]Alchian A.,and Demsetz H.,Production,Information Costs,and Economic Organization.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72,62(5):777-95.、威廉姆森(1975)[4]Williamson,E.,Markets and Hierarchies:Analysis and Antitrust Implications.New York:Free Press,1975.、詹森与麦克林(1976)[5]Jensen C.,and Meckling H.,Theory of the Firm:Managerial Behavior,Agency Costs and Ownership Structure,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1976,3(3):305-60.以及格罗斯曼和哈特(1986)[6]Grossman,S.,and Hart O.,The Cost and Benefits of Ownership:A Theory of Vertical and Lateral Integration,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86,94(4):691-719.甚至阿斯莫格鲁(2003)[7]Acemoglu,D.,Why not a Political Coase Theorem?Social Conflict,Commitment and Politics.Journal of Comparative Economics,2003,31(4):620-652.等,全都基于科斯的论文。既有文献远不仅仅是对科斯企业理论的详细阐述,更是对科斯的社会成本理论的应用(Barzel&Kochin,1992)[8]Barzel Y.,and Kochin C.,Ronald Coase on the nature of social cost as a key to the problem of the firm”.Scandinavian Journal of Economics,1992,4(1):19-31.。

1.不确定性下的企业家阶层、企业的企业家理论与企业的契约性质

不过,我们在科斯论文的字里行间发现,《企业的性质》深受老师奈特的博士论文《风险、不确定性与利润》的影响并启发了其学生张五常为祝贺其荣休而写的《企业的契约性质》。

由于科斯在美国研究企业一体化问题的时候旁听过奈特关于社会经济组织的课程,所以他在《企业的性质》第三节中专门对奈特的《风险、不确定性与利润》展开评论。例如,科斯写到:“这些引语表明了奈特教授的理论的实质。不确定性的存在意味着人们不得不预测未来的需要。因此出现了一个特殊阶层,他们向他人支付有保证的工资,并以此控制他人的行动……”可见,奈特认为那些向他人保证工资的特殊阶层——企业家——以此控制取得其工资的人的行动。这个企业家决定工人劳动力配置的思想深深地影响了科斯,并促使科斯认为企业与市场不一样的地方就是企业内的资源是以企业家的权威命令来自上而下地配置,从而形成他的企业的企业家理论。因此,我们可以推断:科斯坚持认为“企业是通过企业家权威命令来配置资源的组织”的观点是源于奈特对企业家才能的强调。

此外,科斯在《企业的性质》中曾经提到:“当存在企业时,契约不会被取消……某一生产要素不必与企业内部同他合作的一些生产要素签订一系列的契约……一系列的契约被一个契约替代了。”进一步,科斯指出:“如果签订一个较长期的契约以替代若干个较短期的契约,那么,签订每一个契约的部分费用就将被节省下来。或者,由于人们注重避免风险,他们可能宁愿签订长期契约而不是短期契约……契约中所有陈述是要求供给者供给物品或劳务的范围,而要求供给者所做的细节在契约中没有阐述,是以后由购买者决定的。当资源的配置变得以这种方式依赖于买方时,我称之为“企业”的那种关系就流行起来了。”可见,科斯此处已经从契约选择的角度把“企业替代市场”的观点进一步解释为“一份长期契约替代一系列短期契约”。即企业其实是一份不完全的长期契约,而市场是由一系列短期契约组成。在此基础上,张五常把科斯的契约替代论理解为要素契约对产品契约的替代。因为张五常认为,要素契约与产品契约的区别并不是交易的标的物是否中间投入品还是最终产出品,而是在于前者是生产者“委托”中心签约者对交易标的物进行“间接定价”,而后者是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直接定价”。张五常指出:“价格决定之所以代价高昂……是因为消费者对商品每一组成部分的使用或贡献缺乏详细信息,是因为考核种类繁多和变化着的活动困难……”因此,选择要素契约替代产品契约可以节约上述这些直接定价成本,“这意味着通过代理人(中心签约者)来考核,企业家也由此产生。”

同时,张五常以香港的计件工资契约安排为证据推翻了科斯的企业边界理论。一方面,计件工资契约能够清晰显示劳动者的生产率,所以能够较为容易地直接计算出劳动者生产贡献的回报;另一方面,这种契约类型不是根据交易标的物的生产成本或质量好坏来定价,而是“委托”交易标的物的“个(件)数”进行定价。因此,计件工资契约介于科斯的“市场”与“企业”之间,从而否定了企业与市场之间存在边界的说法。

2.产权范式:庇古谬误、科斯定理与佃农理论

事实上,《社会成本问题》也是受到奈特的《社会成本解释中的一些谬误》启发。后者是批评了庇古在《福利经济学》(1912)[1]Coase,R.,.Marshall on Method,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1975,18(1):25-31.一书中提出的两条公路的例子。庇古认为,在通往同一目的地的两条道路中,好路总是车水马龙,而坏路却是无人问津。这就使得好路上的拥挤成本过高而导致最终好路和坏路对驾车者来说都一样差强人意。这意味着好路优于坏路的价值完全消失。那么,如果政府抽使用好路的税,把部分车辆赶到坏路去,社会总福利将增加。但奈特对此进行反驳,认为如果好路属私有,路主会收费,效果与政府抽税一样。因此,把公路私有化,不但可以避免“庇古税”带来的“无谓损失”,而且能够减少好路被过渡使用所引起的租金耗散。路主对道路收费意味着公路变成私人财产,路费就是别人使用或者租用私产的市价。换言之,对于公共产品这种市场失灵的现象,不必政府干预,只需通过价格机制就可以提高资源使用效率,但前提是资源的产权是私人所有。

对于奈特的这一论述,其实也可以在科斯的《联邦通讯委员会》中看到。在这篇论文中,科斯得出了一个简单的结论:“权利的界定是市场交易必不可少的前提”。这是一个标准意义上的定理,尽管它并不是科斯提出来的,因为埃奇沃思等人早先就提出了交换定理。但是,他们所描述的约束条件是不完全的。而科斯的贡献便在于详尽说明了交换定理发挥作用所必须服从的约束条件——交易费用。即只有在零交易费用的条件下,该定律才成立。而且,科斯使用“权利界定”来替代“私有产权”。这种表述可以从《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明显地看到:如果产权被清楚的界定,而且所有的交易费用为零,那么不管谁拥有产权,资源的配置效率都是相同的。不过,资源配置效率的不变性并不是科斯所关注的。因为科斯关心的主要是使用的资源总价值达到最大化时所服从的约束条件。然而,这样表述的就是后来的科斯第一定理,尽管它不是科斯的本意。

此外,张五常的《佃农理论》(1969)也证明了,当交易成本为零时,私产与竞争这两个约束条件能够保证分成契约与工资契约和定租契约一样实现帕累托最优:在定租契约下,地主把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佃农,后者支付一笔固定的地租给前者作为转让补偿。此时,佃农获得扣除固定地租支付之后的净收益,从而成为完整的剩余索取者,即定租契约下剩余索取权归佃农所有。与此相反,如果佃农以获得固定工资为条件而让渡其劳动要素的使用权给地主,那么,地主在工资契约下拥有剩余索取权;分成契约则介于前面两者之间,剩余索取权由地主与佃农共同分享。换言之,不管剩余索取权归谁所有,只要该权利界定清晰,在交易成本为零的条件下,市场竞争能够促使任何契约安排都能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这其实是从契约维度演绎科斯第一定理。

四、科斯的交易成本思想溯源:回归图能

从上面的分析可知,科斯总是使用交易成本来观察与解释真实世界。因此,交易成本成为科斯主义经济学中最基础、最重要的概念,它也是新制度经济学区别于新古典经济学的最显著标志。

1.机会成本、生产成本与交易成本

人的行为的基本原则是约束条件下的最大化,而所谓最大化某种利益,指的是至少有某种东西,对于行为主体而言,“有”比“没有”要好,即经济物品(经济物品的意思是说多比少好)。但是,由于资源及其用途的稀缺性,理性行为主体只会选择对他而言最有价值的资源或用途,这样,他在得到某种资源或把资源用于某个用途的同时就必须以放弃其他资源或用途为代价,而他所放弃的最高价值(即除了被选择的资源或用途的价值之外的次最优价值)就是他的机会成本。可见,没有稀缺就不需要选择,没有选择就没有成本。在经济学中所讨论的成本都是从机会成本的角度定义,因此,无论是生产成本还是交易成本都是被放弃的最高代价。

但是,交易成本跟生产成本在本质上存在巨大差异。前者会引起的收入减少(租金耗散),后者不是一种租金耗散那样的损耗,而是为了获得更高收入而必须支付的代价。因为生产者把生产要素变成最终产品后能满足消费者的需要,最终产品的销售价格比要素价格更高,所以最终经过生产之后净收入还是提高了。所以,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支付的要素投入价格(即生产成本)不是一种收入损耗。但交易成本就是一种租金耗散:一方面,产权主体需要耗费资源用于权利的界定、保护与执行,这样,这些被耗费的资源的租金价值就是交易成本;另一方面,资源有多种属性(专用性、风险性与规模性等),产权主体要了解和准确测量这些属性的成本很高,所以,产权主体只会掌握对其最有价值的属性,而那些测量成本超过其本身价值的属性将置于公共领域。但如果其他潜在产权主体发现放入公共领域内的属性具有经济价值(属性的经济价值就是租金),他们就会采用各种方式(如排队、寻租、暴力或交易)进入公共领域攫取租金(对属性或租金确立其私人产权)。那么,在均衡点上,人们攫取的租金在边际上等于他们为此所付出的代价。换言之,有一部分租金被转换成确权(交易)成本。而且,攫取租金是一种非生产性行为,所以会引起收入减少。

2.图能与科斯——区位租金耗散与空间交易费用

诚然,租金耗散的理念起自德国的农业地理学家图能。图能用交通费用解释农产品种植的边界,而马歇尔最推崇图能,科斯又是个典型的马歇尔主义者(Coase,1975)[1]Pigou,C.,The Economics of Welfare.London:Macmillan,1912.。因此,本文推测,科斯受图能的边界方法影响,但又发现图能的交通费用概念无法解释企业边界,于是就想出构造一个跟交通成本性质不一样的交易成本概念去解释企业和市场的边界。

图能(1826)[1]Thünen,Johann Heinrich von(1826).Der isolierte Staat in Beziehung auf Landwirtschaft und National?konomie,Part 1,Leopold,Rostock.Translated by C.M.Wartenberg and edited by P.Hall:VonThünen’s Isolated State,Pergamon Press, London,1966.的具体做法是把租金减了生产费用后的净租金再跟交通费用求导而得到边际相等条件,因此,他把交通费用看做租金耗散,在均衡时两者在边际上相等,即在边际上,总租金减去生产费用后的净租金最终被交通费用所“融化”了。值得注意的是,交通费用就跟生产成本一样,不是一种租金耗散那样的损耗,而是为了获得更高收入而必须支付的代价,其性质跟交易成本不同。因为产品直接在生产地出售,不用损耗交通费用,但运到更接近消费者的市场出售,能更便利消费者购买,卖的价格比在生产地出售更高,所以最终经过运输之后净收入还是提高了。因此,图能说交通费用就是租金耗散,表明他并没有透过现象看本质。只有因交易成本而引起的收入减少(租金耗散),才是本质上跟交通费用和生产成本具有完全不一样的概念。所以,科斯才要另立炉灶,另搞一个交易成本理论。

尽管图能在概念上没有把握准确租金耗散,但其区位思想仍然影响了科斯。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企业的性质》倒数第二节中,科斯画了一个图能圈以表示产品交易边界或企业规模:“根据图能的分析……设想一个企业家从X处开始控制交易。现在,随着他在同种产品B上扩张它的活动,组织成本将上升,直到某个点上,它等于组织相邻的另外一种产品的成本”;第二,科斯在《企业的性质》的第47个脚注中提到:“区位是影响组织成本的一个因素”;此外,科斯(2000)[2]Coase,R.,The Acquisition of Fisher Body by General Motors,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2000,43(1):15-31.后来重新研究“通用收购费雪”的企业边界案例中也曾回忆到:“我清楚地记得1932年通用汽车公司的主管告诉我说收购费雪公司的原因是为了确使车身制造厂建立在通用装配厂的附近。”

关键的问题是,科斯既然画出图能圈,就说明他知道图能的交通费用的概念。不过,他受图能启发而分离出交易成本的概念是一回事,这完全不等于他认同图能那个“混合”的交通费用的概念。一方面,科斯在《企业的性质》第21个脚注中强调:“不可能画出一条严格的界线来确定企业是否存在……见后面我们对这一问题的讨论。”,说明科斯也知道企业的边界并不能像图能圈方法那样被准确确定,因为企业家的“指挥程度有高低之分”;另一方面,科斯认为市场中的交易成本是指使用价格机制的成本,这主要包括发现交易价格的信息成本、签订契约的谈判成本,而企业内部的交易成本就是组织成本,区位只是其中一个影响因子。总之,因为交通费用不能解释企业的存在及其边界,所以,科斯才构建交易成本的概念。

有鉴于此,本文在科斯和图能的基础上,提出一个“空间交易成本”的概念。它首先是一个租金耗散的概念,即空间交易成本的发生是因为人们需要耗费资源在公共领域的空间范围内寻找有价值的属性并确立该属性的产权。换言之,当公共领域的空间体积越大、公共领域入口离属性的地理位置越远、各种属性之间的距离越大,界定与保护属性的空间交易成本就越高。

五、总结性述评

在整个人类社会科学中,除了经济学以外,研究“制度”的学科还包括法学、历史学、社会学、文化人类学和哲学等。但唯独经济学使用交易成本的概念去解释制度的起源、变迁及其绩效,而这个概念的创立者就是伟大的科斯教授。他在《企业的性质》和《社会成本问题》等重要作品中把交易成本引入经济学的分析当中,从而开创了一门可以跟新古典经济学媲美的学问——新制度经济学。在此基础上,现代企业理论、产权经济学、交易成本经济学、契约经济学和法律经济学应运而生,我们甚至在新组织经济学、新政治经济学、新发展经济学、新转轨经济学、演化经济学、新社会经济学和新经济地理学等主流经济学分支学科中看到交易成本的身影。

本文认为,科斯的《企业的性质》和《社会成本问题》其实都是强调交易成本在资源配置中所起的决定性作用。同时,从科斯的老师奈特和学生张五常的著作中发现,这两篇鸿文其实源于奈特在20世纪二十年代发表的《风险、不确定性与利润》和《社会成本解释中的一些谬误》这两部作品,而且科斯这两篇论文同时也启发了张五常日后写下《佃农理论》和《企业的契约性质》,因而开创了契约经济分析的先河。此外,本文推测,科斯受图能的地理边界方法影响,但又发现图能的交通费用概念无法解释企业边界,于是就想出构造一个跟交通成本性质不一样的交易成本概念去解释企业和市场的边界。因为交通费用就跟生产成本一样,不是一种租金耗散那样的损耗,而是为了获得更高收入而必须支付的代价,但交易成本是一种租金耗散因而会引起的收入减少。最后,本文在科斯和图能基础上,提出一个“空间交易成本”的概念,认为它也具备租金耗散性质,是人们在公共领域的空间范围内寻找有价值的属性并确立该属性的产权所需要耗费的资源的价值。因此,空间交易成本与公共领域的空间体积、公共领域入口离属性的地理位置以及各种属性之间的距离有关。

《马可波罗游记》曾让年轻的科斯对神秘的中国产生浓厚的兴趣。三十多年前,科斯知道中国要实行改革开放,所以劝学生张五常回来研究中国的经济制度变革。2008年,科斯在芝加哥大学亲自主办了一场“中国经济转轨30年”的学术研讨会,张五常教授也因此为老师科斯写下他的封笔之作——《中国的经济制度》(2009)[1]张五常:《中国的经济制度》,〔北京〕中信出版社2009年版。——运用佃农契约理论与交易成本思想向科斯解释他眼中的中国是如何创造经济奇迹的。2013年中国学者为庆祝科斯百岁生日出版《科斯与中国》[2]张曙光、盛洪:《科斯与中国》,〔北京〕中信出版社2013年版。学术论文集。同年,科斯与华人助手撰写《变革中国》[3]科斯、王宁:《变革中国》,〔北京〕中信出版社2013年版。一书,进一步表达他对中国的关心。科斯可能从来也没想到自己的学说竟然会在这个曾令自己神往的国度产生如此巨大的影响。

〔责任编辑:天则〕

The Nature of the Firm,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 and the Thought of Transaction Costs—The Historic and Theoretic Review on Coasian Economics

He YimingLuo BiliangGao Shaohui

Professor Coase introduced the concept of transaction cost in The Nature of the Firm and 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which not only changes the research paradigm of new classical economics,but also contributes to the generation of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Nevertheless,these two papers actually emphasize the decisive role of transaction costs in resource allocation.Meanwhile,from the writings of Coase's teacher Knight and student Cheung,the authors found that Coase's great creations originate in Professor Knight's Risk,Uncertainty and Profits and Some Fallacies in the Interpretation of Social Cost, and they also inspire Professor Cheung later to write down The Contractual Nature of the Corporation and The Tenancy Theory.What's more,even though Coase was influenced by Thünen's geographic boundaries method,he eventually constructed the concept of transaction cost that has different nature with transport cost to explain the boundary between market and enterprise.

Coase Paradigm;the nature of the firm;social cost;transaction costs;economic thought

何一鸣,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教授 510642

罗必良,华南农业大学中国农村经济转型协同创新中心博士、教授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教育部特聘教授“长江学者” 510642

高少慧,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生 51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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