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公路监理企业与从业监理人员之现状
2014-04-16仇安源孙立霞
仇安源 孙立霞
(1.长春市宇兴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长春 130000; 2.长春市普通公路超限超载运输胡家店检测站 长春 130000)
为了确保公路工程质量、进度,以及投资控制达到合同的要求,我国引入开展监理工作至今已有20年。建设部和国家计委《公路建设监理规定》(建监[1995]第737号文)明确提出:“建设公路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公路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公路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公路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公路建设合同,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公路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监理单位是建筑市场的主体之一,建设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务。”“监理单位与项目法人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与被监理单位是监理与被监理关系。”“从事公路建设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
综上所述,可见公路监理是一种有偿的公路咨询服务;是受项目法人委托进行的;监理的主要依据是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相关合同及文件;监理的准则是守法、诚信、公正和科学。
公路监理的主要内容和目的:
(1)公路监理的主要内容。公路建设的投资控制、建设工期控制、公路质量控制、安全控制;进行信息管理、公路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
(2)公路监理的目的。确保公路建设质量和安全,提高公路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我国公路监理现在主要为施工阶段监理,是对施工项目所进行的监理,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施工安全、质量、投资和工期等满足业主的要求。
1 公路监理企业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当前,无论是业主、施工单位还是监理企业内部都普遍存在着对监理工作的一些误区,有人认为,监理就是传统意义上的“监工”,应该整天呆在现场,把主要精力放在按照规范和设计图纸保证具体的施工操作质量上。而事实上,旁站监督和检查只是施工监理工作中的一种重要方法和手段,而不是监理的全部工作。监理的工作内容应包括“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法律职责。即质量、投资、进度3大目标控制,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协调参建各单位间的关系。下面谈几点监理单位的常见问题。
(1)对监理地位和角色的认识问题。部分业主认为监理单位是自己花钱委托聘请的,监理单位应该完全按照业主的意愿和要求去开展工作。这显然与国家和建设部有关法律、法规及通知精神相违背。监理单位应该是建筑市场中一个独立的第三方,监理人员应该以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态度和方法去处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类问题,不得依附和偏袒任何一方。部分施工单位认为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就是检查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而对施工单位的其他工作和事情则无权干涉。然而,按照现行的法规和条例规定,监理单位有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业主的建议权,有对施工资料和设备审查的权力。
(2)对监理责任的认识问题。部分业主认为,只要是委托了监理的工程,就不应该出问题,工程一旦出问题,就将责任归咎于监理人员。事实上,工程质量的主体是施工单位,而不是监理单位“监”或“检”出来的。这么说,并不是开脱监理的责任。因为影响工程建设的潜在干扰因素很多,而这些因素并不是监理工程师所能完全驾驭和控制的。监理单位只能力争最大限度地减少或尽量避免这些干扰因素对建设目标的影响。监理单位应对业主负责。只有监理单位自身发生失职或未尽职的过错行为,才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3)对监理范围和授权问题。目前,很多业主把监理当作质量检查的工具,仅给监理单位授予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权,不愿授予或部分授予监理投资、进度控制权(尤其是投资控制权)。业主出于自身的考虑,有些项目,监理即使被授予投资控制权,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也是流于形式,离真正意义上的“控制”还相差甚远。但不同的授权范围会带来不同的监理效果。
(4)对监理费的收取问题。目前监理收费也是制约工程监理工作良性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我国监理企业的监理收费实际收入严重低于国家标准。一方面,有些业主把监理费支出看成是一项经济负担,监理费价格一再打折降价,使监理工作处于被动地位,严重影响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另一方面,同行自相减价。有些监理公司由于成本小、费用少,在承接监理项目时自行压低监理费,以低价优势承揽工程。再一方面,目前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对监理费的收取未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而是任其竞相压价。
(5)监理企业的管理问题。监理企业体制问题。我国现在的监理企业挂靠严重,如有些地方大大小小的监理企业几十家,但真实的只有几家,大多数为挂靠外地甲级监理企事业的私人性质的皮包公司,不择手段把监理业务抓到手,然后临时性拼凑监理队伍,这就出现一种怪现象,没有一个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企业竟然拥有甲级监理企业资质。还有的监理单位管理机构不健全,部分监理企业虽然管理组织机构框图中各职能部门齐全,但实际工作中为了减少人员开支,除现场驻地工程师外,只有公司经理1人统管公司大小事务,往往影响到企业的管理效能和水平。监理工作责任制未落实,总监一身多职,难以真正起到总监的作用。由于目前我国监理行业中规定总监必须由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而注册监理工程师短缺,部分监理企业让一个总监担任四五个甚至更多项目的总监,使总监难以发挥总监的作用,不能真正履行总监的职责,进而也影响到项目的监理效果。
总之,我国的工程建设监理是一个正处在发展阶段的产业,它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在政策、制度、措施上予以扶持,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与支持,才能充分发挥它在工程建设中“三控二管一协调”和安全生产管理的作用,才能实现国家在基本建设中大力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的初衷。
2 公路监理企业从业人员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当前很多从事公路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都认为公路监理是个“两头受气”的职业;还有人反映公路监理待遇差,但是责任重大,监理工作量大,真可谓在夹缝中求生存。可能这些都会导致公路监理从业人员的热情减低,从而出现人浮于事,不愿多管的现象。另外,在当前形势下有部分业主不规范,是一个普遍的现象。这就要求监理人员必须熟悉监理委托合同,审时度势,正确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从大局出发,顾客第一,为业主服务,对业主负责。只有这样才能取得业主的信任,以利监理工作的开展。
2.1 监理企业从业人员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在总监的选择上,我国注册上岗的总监理工程师达到人证合一的只有一半左右,另一半在设计院,学校等其他部门工作,他们中大部分人在监理企业注册挂名,而未从事实际监理工作。企业注册监理的工程师与实际工作人员脱钩。
(2)监理人员大多为转业而来的,无“专业”监理人员。目前我国监理从业人员主要来源为设计单位的设计人员、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和基建单位的管理人员。搞设计出身的对图纸吃得透,但缺乏现场施工组织管理经验,不熟悉施工质量控制点;搞施工出身的施工经验丰富,但往往对图纸吃不透;基建单位的管理人员熟悉工程建设程序,组织协调能力较强,但解决实际技术问题的能力欠缺。
(3)监理工程师专业结构不合理,工民建专业多,其他专业少,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基础性行业的监理力量薄弱。现有监理人员流动性大,大多数监理人员为临时聘用。
2.2 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1)由于真正符合监理从业要求的监理人员比较少,监理人才的培养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
(2)监理企业对所聘用的人员把关不严,未进行严格筛选。
(3)目前我国监理人员的待遇偏低,不能吸引高素质的人才加入到这个行业中来。
(4)考试制度的影响,使会干的不一定能考上,能考上的不一定会干。
3 提高监理队伍素质的措施
(1)从长远入手,今后在大专院校开设监理专业,培养一批精专业、懂法律、会管理、能协调的高素质监理人才。
(2)加大监管力度,严把监理人员上岗关,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坚决不允许上岗。
(3)提高并监督企业落实监理人员的待遇。
(4)要注重现有监理人员的再培训工作,抓好监理全员培训,加强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经常性的专门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