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微博法制新闻报道的特色与缺陷

2014-04-15李润阳

新闻世界 2014年3期
关键词:缺陷微博特色

李润阳

【摘 要】微博参与法制新闻报道日渐成为趋势,并对公众产生了深远影响。“法制日报V”作为细分化的法制新闻媒体官方微博,既有时效性、专业性、教育性和规范性的特色,也存在报道碎片化、互动匮乏、多媒体运用过少等缺陷。本文通过分析微博内容,从传受关系角度探讨微博法制新闻报道的特点,并对微博平台在法制新闻报道中的作用进行了思考。

【关键词】法制新闻 微博 特色 缺陷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与新媒体技术的发展,网络成为法制新闻报道的重要平台。互联网为法制新闻提供了新的传播途径,催生了网络法制新闻。“网络法制新闻,应是指新闻机构通过互联网络向公众传播传布的涉法类信息。”①

微博客因其即时、简短、交互的特性,使得网络法制新闻的传播功能与传播效果更加凸显。新浪微博“法制日报V”作为细分化的媒体官方微博,发布信息以专业化的法制新闻为主,体裁包括消息、评论、人物专访等。其消息来源有三类:一是《法制日报》及官网(法制网)发布的信息,二是国内其他新闻媒体发布的法制类信息,三是其原创的评论或说明。截止2013年12月16日晚8点,“法制日报V”的粉丝数量已达到501247,是新浪微博中粉丝最多的法制类专业媒体微博,可见其发布的信息具有一定影响力,充分显示了微博报道法制新闻的巨大潜力。

一、“法制日报V”法制新闻报道的特色

1、传播信息:时效快,更新频繁

“法制日报V”发挥网络平台快捷性的优势,追求新闻报道的时效性。面对各大媒体网站实时发布的海量信息,“法制日报V”一般能将原新闻与微博报道的时差控制在3小时内。如2013年12月10日中国新闻网在21:36发布“广州一妇产医院遭打砸”的新闻,在22:08即被“法制日报V”以微博形式报道,间隔将近半小时,受众得以及时了解最近发生的法制新闻。

在网络环境中,微博新闻报道因不受版面空间的限制,每天获取和发布大量新闻成为可能。以12月9日为例,“法制日报V”当天的第一条微博是在7:19,最后一条在23:14,其间共发布24条微博,平均每40分钟发布一条,频率较高,且每两条微博的发布都留有一定的时间间隔,用户不会觉得过于密集,造成阅读疲劳。

2、立足专业:注重深度,用语严肃、专业

“法制新闻以宣传报道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为根本任务,是政法战线的喉舌。作为一种行业性新闻,它具有明显的专业性。”②“法制日报V”的风格定位严肃、理性,极少发布煽情、炒作类信息,以塑造冷静、专业化的形象。

在体裁上,新闻评论被广泛运用。“法制日报V”作为微话题“法制微评”的主持人,每天发布针对热点法制事件的评论微博,以提高自身的权威性。其评论具有一定深度和启发意义,通常能获得较高的转发量。“法制日报V”还会援引《法制日报》的评论文章,或是其他媒体对法学专家的采访,分析某一社会事件的法律意义,符合自身的专业化定位。

在语言上,注重法律专业术语的使用。“法律专业术语即法律条文中规定的法律概念和虽然不是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的但却是法律工作中专门使用的法律日常词语。”③“法制日报V”发布新闻时规范运用法律语言,如明确区分一审、二审、再审和重审等概念,对有必要说明的案件信息也都予以说明,避免误导受众。

3、教育受众:积极普法,正确引导舆论

法制新闻的重要职能是提供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服务,而微博因受众面广、文字简短,要求法制新闻的传播者言简意赅地履行普法职能,寻求最佳的传播效果。“法制日报V”每天参与微话题“法律常识”,结合实际生活发布有关法律法规的信息并作解释。如对“下班后去单位食堂就餐路上摔伤,可以算工伤吗”等问题的回答,通俗易懂,转发量高,起到了积极的普法作用。另外,“法制日报V”还经常提醒用户防范犯罪行为,阐释某部法律法规或某项决定,或从法律角度分析某一社会现象。

法制新闻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在客观报道的基础上揭露犯罪、鼓励守法、弘扬道德,促使受众形成正确的是非观,同时维护司法机关的公信力。这对法制新闻媒体的议程设置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法制日報V”关注与民生有关的社会现象,并适时作出理性的价值判断,以有效引导舆论。如其对于餐饮业“霸王条款”的长期报道与批评,从民众的立场出发,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起了广泛的共鸣。

4、合法守序:报道规范,避免新闻侵权和媒介审判

法制新闻媒体必须首先规范自身,以维护法律尊严和自身权威。首先,法制新闻要符合新闻的基本要求,力求真实、客观。“法制日报V”发布的新闻来自法制网、新华网、人民网等主流新闻媒体,并会在微博结尾提供新闻出处和原网页链接,或是配图,确保新闻真实可信。其次,法制新闻报道需要合法,避免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等人身权利。“法制日报V”充分尊重各类案件中的当事人,尤其未成年人,不披露其真实姓名、家庭住址等信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但是对于涉及公共利益的案件,则会适当公布当事人信息以追求更高的价值序位,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此外,法制新闻报道还要防止媒介审判,微博作为一个开放的互动平台,媒介审判的防范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为了避免法制新闻破坏司法公正,学界提供的可资借鉴的做法有:“对于正在诉讼程序中的司法活动,首先应当摒弃夹叙夹议的倾向式报道,基本不发表评论;其次,将对正在进行的司法活动的批评性评论谨慎限制在程序违法和审判作风上。”④“法制日报V”在报道中恪守上述原则,对正处于诉讼程序内的案件只作事实判断而不作价值判断,评论仅发表于立案前或结案后,以维护司法独立,防止舆论率先对案件定性,干预审判。

二、微博与受众、门户网站及电子刊物的关系

1、微博与受众:传播者与受传者的关系

作为信息发布者的微博,“法制日报V”向粉丝提供信息,是点对面的传播,亦即大众传播。同时,由于新媒体双向互动的特点,粉丝及时通过转发、评论或点赞的方式对信息予以反馈。在微博传播过程中,传播三环节即传达、接受与反馈都得到了较明显的体现。

“法制日报V”作为专业性媒体官方微博,不仅集中报道法制新闻,同时也为用户提供了话题讨论、观点抒发的平台。用户的评论是向其他用户公开的,因此受众之间能构成新的关系,引发相互讨論。“法制日报V”也积极鼓励粉丝发表意见,如12月12日发布的题为“‘婴儿安全岛是否会‘好心办坏事引人关注”的微博,介绍了舆论对于“婴儿安全岛”的不同观点,自身则未作评论,从而引导粉丝自主思考,发表自己的看法。

2、微博与门户网站:信息提供者与呈现者的关系

新浪微博的文本限制为140字以内,在短小精悍的同时也造成了信息量偏少的缺陷。微博法制新闻报道偏重于强调案件发生与审判结果等的事实信息,而忽略了立案、侦查的过程和当事人态度等细节,致使报道不全面。“法制日报V”在新闻结尾处添加原网页链接,用户点击即可进入相应门户网站对该新闻作具体报道的页面,阅读更为详实的新闻内容。因此,微博一方面是法制新闻报道的精简版,受众通过微博了解新闻的大致信息,点开网页链接则获得具体的新闻内容,另一方面又是相应门户网站的入口,在与门户网站的互动中提升其点击率和关注度。

3、微博与电子刊物:一次筛选与二次筛选的关系

“法制日报V”发布的微博是新近发生的法制类事件,注重新闻报道的时效性,因此在从其他门户网站选择法制新闻进行报道时,力求快捷却忽略了对新闻价值的把握,容易造成其他关键信息的淹没与贬值,不能满足受众对于精品化、关键性信息的直观需求。为此,《法制日报》的官网(法制网)每周从“法制日报V”的微博中再次筛选新闻价值较大的新闻,制成电子刊物《法治E周刊》,便于用户快速了解一周内的重要法制新闻。

“法制日报V”也会发布《法治E周刊》的信息,并配以版面缩略图,在结尾处提供链接。故微博既是电子刊物素材选择的提供者,又是电子刊物的宣传者与入口,二者的紧密联系增加了受众对电子刊物的关注度,也弥补了微博时序报道所带来的重要信息被淹没的问题。用户阅读微博可以获得经过粗略筛选的最新法制类信息,阅读电子刊物则可以了解二次筛选后的每周重要信息。

三、“法制日报V”法制新闻报道的缺陷

1、同一事件报道碎片化造成阅读不便

微博报道在页面上是按时间顺序排列的,两条相邻的微博在内容上不存在必然关联,故每条微博都表达独立的意义,具有碎片化特征。但对于同一事件在不同阶段的跟踪报道,若不说明事件的最初情况,则会导致受众难以理解现阶段的微博报道,无法获得全面、连贯的事件信息。为此,可以通过转发原微博的形式线性发布新闻,以呈现事件的发展脉络。

“法制日报V”的微博以独立发布为主,极少转发自己或他人的微博,故微博形式较呆板,易造成起因不明导致受众阅读不便的情况。以12月3日的“外国小伙遭讹诈”的新闻为例,因该事件后续复杂、转折颇多,“法制日报V”先后4次发布该事件的后续新闻,但均未转发原微博,也未说明事件的最初情况,受众只能通过其他途径搜索事件起因,增加了获取信息的成本。

2、互动匮乏不利于亲和力的形成与影响力的扩大

新媒体作为数字化、互动性的开放平台,为传受双方提供了平等对话的机会,传播环节中反馈的效用显著加强。微博平台上,法制新闻媒体在保持严肃、理性的定位同时,也应注重与受众互动,以塑造亲和形象,强化受众的认可度和自身的影响力。“法制日报V”未建立与受众有效互动的渠道,也从未评论用户的微博,导致其形象过于严肃和死板,缺乏人情味。

在语言上,法制新闻报道碍于严肃的风格定位,无法引导受众与自身形成交流,但其发布的法律常识和用户提醒,内容关乎民众生活,可以通过语言的艺术化处理,如使用网络流行语、昵称等,营造亲切的形象,通过与受众有效沟通达成自我营销的目的。但是对于这类微博,“法制日报V”依旧会使用“警方提醒”、“谨记”等较为严肃、正式的表达,甚至会出现生僻的术语,不仅降低了普法宣传的效果,也阻碍了自身与受众的良性互动,导致此类微博认可度不高。如12月14日发布的法律常识,介绍了工伤的范围,内容与日常生活关系紧密,但是该微博只有11条评论、31次转发,获得的关注度较低。

3、多媒体运用过少导致可读性不强

微博参与新闻报道体现了互联网的整合能力,其中包括文字、图片和视频的整合。多媒体的运用使新闻报道生动形象,不会造成受众的阅读疲劳,迎合了受众轻松获知新闻的需求。同时,图片和视频可以成为文字的佐证,以具象的呈现补充抽象的文字符号,增强新闻的真实性。故多媒体的使用常常被微博上的新闻媒体所采纳,以帮助受众理解和把握新闻信息,增强新闻的可读性和趣味性。

“法制日报V”对于多媒体的运用还不普遍,图片较少,视频则几乎没有。以12月10日为例,当天发布的21条微博中,只有5条有配图,其他均以纯文字的形式发布。而只有文字的微博难免枯燥无味,故关注度也较低。在21条微博中,配图微博平均转发量为33.4次,而纯文字微博仅为17.1次,只有前者的一半,未能取得理想的传播效果。□

参考文献

①胡焕武,《网络法制新闻报道存在问题探析》[J].《中国出版》,2012(21)

②刘桂华,《浅谈法制新闻报道的特征》[J].《工会论坛》,2007(3)

③姚广宜,《法制新闻报道应注意的问题》[J].《当代传播》,2005(2)

④徐迅:《中国新闻侵权纠纷的第四次浪潮》[M].中国海关出版社,2002:10

(作者: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本科生)

责编:姚少宝

猜你喜欢

缺陷微博特色
特色种植促增收
中医的特色
完美的特色党建
事实与流言的博弈
医院会计制度的缺陷及其改进措施探讨
重大突发事件中微博之力不微
什么是真正的特色
利用微博平台进行新产品扩散
印度电商为两大“缺陷”苦恼
神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