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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森林资源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4-04-15

吉林林业科技 2014年3期
关键词:伐区延边州森林资源

王 洁

(长白山森工集团,吉林 延边 133001)

1987年,根据林业部、省林业厅的要求和延边州的实际情况,延边林管局先后向各森工企业和地方县(市)林业局派驻了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到目前为止,已建立起森林资源监督办事处11个,森林资源监督办公室8个,森林资源监督站(林场)171个,派驻森林资源监督人员近600人。

延边州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所承担的监督区域由四部分构成,一是国有重点林区,包括10个森工企业局和1个森林经营局所辖林区;二是8个县(市)的地方国有林区;三是分布在8个县(市)的集体林区;四是长白山自然保护局区域。监督区域林地面积406.6万hm2,其中:国有重点林区235.3万hm2,占全省国有重点林区的65.53%;全州林业有林地面积319.5万hm2,占全省805.7万hm2的39.7%;长白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林地总经营面积19.6万hm2。可谓是吉林省林业辖区经营管理的半壁江山。

为了更好地发挥森林资源监督机构的职能,有效地开展监督工作,吉林省林业厅制定了《吉林省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办法》,延边州林管局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派驻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和监督员”、“关于森林资源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文件,使吉林省的森林资源监督工作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为森林资源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但是,纵观延边的森林资源监督工作,还有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和问题,阻碍了森林资源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没有把森林资源监督工作的总体潜力挖掘和发挥出来。为此,笔者针对延边州的森林资源管理与监督工作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旨在为今后的森林资源管理与监督工作提供参考。

1 森林资源管理与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 在体制和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①多年来,延边州专员办的人员编制、经费仍由驻在单位负责,造成端谁饭碗就替谁说话办事的窘迫局面,服务多、监督难,“顺拐”势在必然[1]。

②派驻国家重点林区的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国家、省、州相关部门从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渠道等方面只有原则规定,没有具体标准,经费不足、运行不畅,严重影响了监督实效。

③派驻机构缺乏相应的政治待遇,同时也缺失了参与高层决策的机会,政治权力也相对削弱。对自己机构的人员任用自己说了不算,致使专员办工作人员随意调整使用的现象时有发生。

④监督机构缺失经济处罚权等刚性职权,只有普遍意义的监督权,而没有实质性的处置权,责、权分离。

⑤只有森林资源监督工作的原则要求,没有相应的法规性的职责、职能等规定,而使监督工作“无法可依、无规可循”,“欲严无法运作、欲宽法制无界”。

1.2 在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2.1 林地林政监管方面

①随着城市化、工业化建设步伐的加快,林地面积消耗有增无减。加上国家对基本农田实施了特殊保护政策,林地补偿费比农地补偿费低得多,使大量建设项目占地集中向林地转移,增加了林地保护的压力。

②重点工程建设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处于大发展期,建设项目未批先占、不批也占、少批多占等违法违规使用林地问题时有发生。

③当前矿产资源紧俏、价格昂贵,驱使一些投机者和不法分子铤而走险,毁林采矿问题屡禁不止。

④林业部门管理不到位,对于林业设施和其它林业用地管理不严,导致林区公路所有权变更、林业系统内部经营单位转制或出售、企业办社会职能移交地方政府后,林业用地也随之流失。

1.2.2 资源监管方面

①对国有森工和地方林业的资源监管开展不平衡,存在重视国有森工轻视地方林业的问题。

②林木采伐管理中的问题仍很突出。天保二期工程实施以来,虽然木材产量大幅调减,但“大木头”挂帅的思想并没有根本改变。林业企业超证采伐问题比较普遍;个别林业局仍然存在虚假设计、虚假验收问题。

③有的单位采伐管理不到位,伐区遗弃木材、丢小件子等浪费资源问题仍然存在;伐区“半截号”、拖拉机集材随意下道、局部超强度采伐、串树种采伐、效益采伐等问题仍然屡禁不止。

1.3 在贯彻执行国家林业方针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些地方的林业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基础薄弱,规章制度不健全。还有些单位的领导林业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存在重发展、轻保护的现象。林业重点工程项目资金管理程序不规范,基础工作薄弱,中央资金和省里配套资金到位不及时,影响了工程实施的质量和效果等诸多问题。

1.4 在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①森林资源监督队伍还不健全,尤其是在地方林业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基本是空白。已经建立的机构,有的编制和经费还没有完全落实,经费来源几乎完全依附于被监督单位,使监督职能受到制约,监督作用得不到发挥,直接影响了监督工作实效。

②森林资源监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一些同志理论水平不高,工作方法不多,改革发展思路不清,服务和责任意识淡薄。

2 森林资源管理与监督工作的对策

2.1 理顺体制机制,做好各项工作

①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家林业局令第23号《森林资源监督工作管理办法》和吉林资〔2012〕85号《吉林省林业厅森林资源监督工作管理办法(暂行)》文件精神,尽快理顺体制,从人员编制、经费等方面明确上下隶属关系,真正成为上级的派出机构,做到名正言顺。

②尽快制定具有一定法规性的职责、职能的规定,使监督机构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实现真正意义的“林政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③上级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派出机构的领导,从队伍建设、工作部署、任务要求等全方位按时下达计划要求,使监督工作常规化、规范化

2.2 增强责任意识,强化监督职能

2.2.1 强化林地保护管理

林地是林业发展的基础,没有了林地就没有了森林[2]。要重点监督有关林地、湿地保护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强化对征占用林地、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和使用管理的监督,以强有力的措施遏制林地和湿地的乱批滥占、砂地的乱采滥挖、林木的乱砍滥伐,全面加大林地保护工作力度。

2.2.2 强化采伐限额管理

限额采伐、凭证采伐是森林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科学经营森林的关键所在,对有效保护、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天保二期工程将森林分类由“三区”变“二类”,“十二五”采伐限额要求全部停减到位。作为监督部门,要重点抓好四个环节的监督检查:①抓好伐区设计质量检查。严格按照规程搞好伐区调查设计,严禁人为提高林龄、蓄积、郁闭度等因子,严禁擅自修改森林资源档案数据和伐区调查原始资料,严禁搞虚假设计。②抓好伐区作业质量检查。认真执行限额采伐和凭证采伐制度,强化伐区审批、拨交、作业和验收管理,将超限额采伐、超商品材生产计划采伐作为监督工作重中之重,坚决制止无证采伐、越界采伐、串树种采伐、超强度采伐等现象,实现伐区检查全覆盖,真正控制源头消耗。③抓好森林资源管理(“三总量”)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控制木材采伐总量、销售总量和运输总量,发现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④加强对森林抚育、低产林改造等森林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严格控制抚育、低改中的效益采伐问题。

2.3 切实加强队伍建设

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森林资源监督队伍,是提高监督工作执行力、增强监督实效的关键。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延边州已拥有近600多人的森林资源监督队伍,建立起一支适应工作需要的森林资源监督队伍,对有效保护和科学管理森林资源发挥了重要作用。作为森林资源监督部门,要全面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开展学习和培训,切实增强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服务社会的能力、防腐拒变的能力。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在实践中拓宽思维,增长见识,提高能力,着力解决林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努力建立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监督队伍,以适应新形势下森林资源监督工作的需要。

3 小结

森林资源监督部门是国家为有效保护和利用森林资源在林业行业设置的重要机构,对保护森林资源、推动林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目前,森林资源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体制不顺、工作程序不够规范、队伍素质不能完全满足工作需要、缺乏制约手段等,应通过理顺体制和工作程序、明确监督管理职能、提高监督管理干部队伍素质等措施完善和加强监督机构建设,使之真正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切实做好森林资源监督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和生态屏障安全。

[1]毛辉,綦崇林.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J].吉林林业科技,2014,43(2):46-49.

[2]李保国.林地流失问题原因与对策[J]. 吉林林业科技,2006,35(2):4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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