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反省重认识 应势深入再改革
——从市场规律角度看监理
2014-04-15周宏伟
王 锐,周宏伟
(昆明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云南 昆明 650041)
回顾反省重认识 应势深入再改革
——从市场规律角度看监理
王 锐,周宏伟
(昆明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云南 昆明 650041)
通过回顾监理的创立和发展,辨析现今生存现状,从市场规律角度重新认识监理,顺应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新形势要求,行业需要深入再改革。
监理工作;监理行业;市场规律;回顾与反省;改革
1 监理的行业成就及存在问题
回顾监理 25 年发展的历程,辉煌的 25 年,也是坎坷的25 年。监理在不平凡的发展历程中成就瞩目。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的实行,在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推动我国建设工程管理方式的变革及与国际接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完善建筑市场管理体系,规范建筑市场行为,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控制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在总结和肯定监理工作的同时,我们必须对当前监理市场仍存在的诸多问题保持清醒的认识。
对监理行业发展面临的困境,相关学者众说纷纭。无外乎有以下几种观点:其一,监理“定位不清,权责利不对等”;其二,监理“体制机制制约行业发展”;其三,“恶性竞争,低价烂价”;其四,监理“行业保护、壁垒束缚”;其四,监理“企业重效益,轻使命”;其五,监理“从业人员素质不高,人才流失”;其六,监理“面临的客户对象不认同,行业社会地位低”。
1.1 政策法规环境方面
政策法规环境对监理行业以及行业内监理企业的影响具有直接性、难预测性和不可控性等特点。监理定位不明确;体制机制不完善,职责不清晰;市场准入清出机制不健全;政府和社会监督存在误区。这些因素制约和影响了监理行业及企业的经营行为,尤其是影响了监理行业及企业的较长期的投资行为。
1.2 市场竞争环境方面
业主及建筑企业行为的不规范,对监理工作的不支持、不配合;监理行业内企业之间的低价、低水平竞争,造成恶性循环;企业诚信的缺失。
1.3 企业自身建设方面
监理企业自身的管理不规范,监理履职不到位;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参差不齐,高素质人才缺乏;监理手段单一,装备缺乏;监理服务的效果不能满足市场需求。
2 从市场规律的角度回顾和剖析监理发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启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征程,明确提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定位,对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发挥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的理论作了进一度完善和发展,更加尊重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置身于国家的大环境、大形势下,监理也应该从市场角度回顾反省,才能更清楚地认识自身,为下步发展找准方向。
2.1 重温几个概念
2.1.1 市场的概念
市场是商品经济运行的载体或现实表现。狭义上的市场是买卖双方进行商品交换的场所;广义上的市场是指由一切具有特定需求和欲望,并且愿意和能够通过交换的方式来满足需求和欲望的顾客构成。市场的基本特征是统一、开放、竞争、有序。
2.1.2 商品的概念
商品是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狭义的商品仅指符合定义的有形产品;广义的商品除了可以是有形的产品外,还可以是无形的服务。商品的基本属性是价值和使用价值。商品的价值是指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商品的价值是商品的本质属性和共同属性。商品的使用价值是指商品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
监理也是一种商品,也应遵循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
2.2 回顾和剖析
2.2.1 监理制度的产生及试点阶段
中国监理制度的引入要追溯至 1984 年云南鲁布革水电站建设。中国首个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首次引入 FIDIC 管理模式,首次接触到既可以节省成本又可以保证质量的咨询工程师制度。
反思和总结国内建设项目管理实践,考察和探讨国外工程管理制度,经过深入的理论研究及充分结合中国实际,建设部于 1988 年发布了《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建立建设监理制度。监理制度因此而诞生。
中国监理制度是改革的产物,在当时大环境下是需要勇气和创新精神的。监理制度是建设领域改革的产物,是学习和借鉴国外项目管理理念的产物,是对原有落后的建设管理模式的创新。
从市场规律的角度分析来看,首先,当时我国处在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时代,还没有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阶段,真正的建筑市场还未形成,所以监理是先设定了行业,而后才有了市场。其次,监理的使用价值主要体现在对监理的预期作用上,即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有利于促使承建单位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有利于实现建设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它是为了满足计划经济的管理需求,而不是来源于真正市场自发的需求。三是学习和借鉴了国外项目管理理论及运作方式。但国外项目管理是在多年建筑市场逐步发展中为满足市场需求而产生并发展起来的行业,而我国当时还没有市场。因此监理制度在建立之初就存在先天不足。
2.2.2 建筑市场规范建立阶段
1992 年,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筑市场才逐步规范建立,工程监理也顺势推开。
从市场规律的角度看,当时刚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肯定存在体系不完善、市场规则不统一、市场秩序不规范等问题。而与传统的设计、施工、原材料供应市场相比,监理属新兴行业市场,还存在市场需求不明确的问题。在这期间,监理人苦于向消费者(建设单位)解释监理的概念、作用以及监理能给项目带来的效果收益等,向消费者(建设单位)推广监理的使用价值。在这同时不得不承认,那时是相对自由、具有挑战、赢得尊重的寻求市场的阶段。此阶段也初步界定了监理的使用价值: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工程质量;进行安全管理、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即“三控两管一协调”。
2.2.3 工程监理全面推行阶段
1997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出台,规定“国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从而使建设工程监理进入强制全面推行阶段。
从市场角度看,强制性监理限制了市场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的市场一般规律的调节作用。一方面使监理市场急剧扩大,建设监理得以迅速普及并取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企业数量增加、人员队伍增长、从业素质下滑,这种超前于自身实际能力的迅速发展,极大地削弱了市场的作用,使得监理行业的发展具有很大的依赖性,形成了建设监理市场的表面繁荣。但无论是初见成效的市场经济还是不规范的建筑业都决定了:中国建设监理还处于发展初期,必然存在理论不清、基础不牢、制度不全、手段不高、人员不够等一系列的问题。在这些问题没有解决、监理行业还未做好准备的前提下,建设监理从根本上无法满足适应消费者的需求。另一方面,因消费者需求不能正当满足还必须消费时,就产生了通过压价竞争、人情关系等非实力比拼途径获取业务,降低服务以保证利润并减少企业运营成本的私人挂靠等现象,使监理走上了恶性循环的道路。
2.2.4 工程监理走入了困境
2003 年至今,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运行和城市建设的迅猛发展,建筑企业人员素质与扩张速度的严重不匹配。伴随着建设单位、建筑企业的各种不规范的市场行为,质量、安全目标不能很好地策划、落实和监督,从而带来了极大的质量和安全隐患。伴随着质量、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关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质量、安全的社会舆论越来越强烈,政府的监管压力也与日剧增。为了改变现状并满足维稳需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决定采用监督、检查等有效手段,对施工操作面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监控。旁站监理、监理的相关安全责任应势出台,监理被时代赋予了承担公共管理、维护社会公正的职能;监理的作用被限制,走入了把控施工阶段质量、管好安全的怪圈。于是监理成为了承担质量、安全责任的又一关键主体。监理的使用价值开始更多地偏重于社会责任和公共利益方面,而这些与消费者(建设单位)的需求有所不同,甚至个别方面是冲突的。
3 重新认识
3.1 现阶段监理作用的体现
我国目前监理业务不仅未实现全过程,而且在内容和深度上不尽相同。大部分仅限于施工阶段的监理,甚至只限于施工中的“质量控制”和“施工安全的监管”。而在现有法律法规制度下,监理的另一项主要的功能是:为建设单位或建设工程承担责任。
3.2 供求失衡和监理服务欠规范导致的恶性竞争
监理的市场竞争应该是“基于满足消费者真正市场需求”和“基于自身综合能力的体现”。然而在消费者需求无法得到正当满足但必须消费的大环境下,监理业务供求关系的失衡和监理服务的欠规范,导致投标过程中的不当竞争和恶性竞争。原本满足市场规律的良性竞争演变成了“渠道”竞争、低价竞标、降低服务追求利润的恶性循环。
3.3 市场行为主体的需求分析
(1)作为消费者的建设单位需求。工程监理是知识密集型产业,提供的是智力服务,本应在信息系统、专门技术、专业人才、技术人才和技术分析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建设单位从项目的投资效益、管理效果、过程的质量安全风险等方面,对提供相关服务的监理是真正有市场刚性需求的。
(2)作为监督职能的政府需求。我国建筑市场不成熟,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在建筑市场不成熟的条件下,政府一方面作为建设项目的投资人,要加强建设项目的管理,控制业主和承包商在工程建设过程的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另一方面作为市场管理、公共服务的角色,要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等进行监督。这些管理责任,仅仅依靠政府机构自身的力量,无法真正做到全过程、全方位,无法真正实现可控。工程监理这个角色,正好可以作为实现政府上述管理职责的载体,去实现政府对建设项目进行微观管理的目的。
(3)其他建设市场行为主体的需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多种原因,参建各方偏离准则的不规范行为时有发生。如部分施工单位为满足利润最大化,想法设法逃避自身管理的不规范而引起的工程质量安全问题;部分施工企业从根本利益角度考虑,将监理视为其逃避不规范行为的“障碍”,对监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在某种程度上是不存在需求的。
4 应势深入再改革
针对市场对监理的不同需求,紧紧围绕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的“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一重大理论观点,监理行业深入再改革,势在必行。
对私人或民营资本、外资以及经营性项目的政府投资来说,投资人关注的重点是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对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基础设施项目而言,政府作为投资人主要关心的是项目的社会效益、建设过程的公平性、防止各种不规范的潜在风险等方面。另外,政府作为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角色,还要关注项目对公共利益的保护。不同投资主体对于建设项目不同的利益要求,决定了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方式的多样性,进而决定了各投资主体对监理服务的范围、内容、方式的不同需求。不同的需求,加之监理自身建设的不足,造成了当前监理的诸多问题。从市场规律看监理,重新认识市场的需求关系,围绕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的有关市场作用的重大理论观点,监理行业必须应势进行深入再改革。
尊重市场的基本规律,从商品使用价值的基本自然属性即消费者需求来思考,建议监理按不同需求主体的各自需求进行一分为二的改革和深化。
(1)满足社会和政府的公共利益需求。将质量、安全、消防、环保等涉及公共利益的法律、法规、标准的监督作为首要要素,体现存在的价值,作为政府伸向市场管理的一个网、一个载体,行使监督管理职责。
与一般消费者(建设单位)市场需求相分离。不走充分市场化道路,延续强制市场的道路;作为政府市场监管职能的履行载体,把好执行关、监督关。这种单一的质量、安全等涉及公共利益的单一监督职能是符合中国国情、符合政策连续性和符合社会对质量安全重视需求的。可借鉴审图机构的模式提高监理门槛,严格资质和人员资格,减少企业数量,提高其监督管理履职的业务能力。
(2)满足消费者(建设单位)需求,为工程建设提供相应的专业化咨询管理服务。降低门槛,减少资质管理,按市场规律走需求化之路。
具体的做法,一是政府宏观调控。着眼于建筑市场的宏观调控,发挥好政府和市场“两只手”的作用,划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找准市场功能和政府行为的最佳结合点,加强协调配合,统筹把握,优势互补,有机结合,协同发力。注重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创造市场机制正常发挥作用的条件和环境,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二是行业协会微观约束。建立和完善诚信体系,实施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推动行业自律管理,发挥行业维权和协调职能,共同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三是市场需求主导发展。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四是通过企业自身建设,实现自身发展。充分利用市场资源,完善自身建设,全面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建设,扎扎实实地提高企业管理的质量水平,依靠一流的服务质量赢得信誉、开创市场,重视信誉建设和履约诚信。
5 结 语
时代赋予建设监理不同阶段的历史使命,监理行业的发展、企业的发展正面临着诸多的问题和困扰。只有正视问题、同心协力、坚定信心、正本清源、适应市场、应势改革,接受机遇和挑战,才能再创监理事业的辉煌。
F407.9
B
1007-4104(2014)03-0052-04
2013-12-13
王锐(1975—),男,本科,研究生班结业,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结构设计工作,昆明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周宏伟(1979—),男,本科,硕士(工程结构方向)在读,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国家注册咨询工程师、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招标师,从事监理工作,昆明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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