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使用瘦肉精 首犯重判8年
2014-04-15
今日畜牧兽医 2014年9期
2014年9月3日,从化法院对蒋某等九名被告使用违禁药物喂猪一案宣判。资料显示,来自江西的男子蒋某,在从化鳌头开了一间饲料厂,为附近的养猪户提供饲料,并自己也经营了一家养猪场。据法院查明,蒋某在生产饲料过程中,放任他人在饲料中添加莱克多巴胺(俗称瘦肉精),让这些饲料流向附近的养猪场。
其中,向某一家经营的两个养猪场养着563 头的猪,他们明知饲料不合格,还继续喂养。蒋某本人也有一家养猪场,养着210 头猪,他明知别人送来的饲料含有瘦肉精,也一样让员工拿去喂猪。
“很多养猪户为了猪可以卖个好价钱,都会在饲料里加上这种药物。”蒋某归案后如此供述,与之一起归案的还有向某等养猪户、聘请员工共8 个人。
蒋某“知情放任”的做法,被法院认定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判刑8年,并处60 万元罚金。其余8 位被告也被判处1年两个月到6年有期徒刑不等。同时,涉案的773 头“毒生猪”被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