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忧掺半:中国异地商会发展问题与对策
2014-04-14卢爱任
卢爱任
用一句形容异地商会目前的发展状况是“三分之一生机勃勃,三分之一勉强维持,三分之一是瘫痪或死亡状态”,发展状态可谓是喜忧掺半。
异地商会是相对于当地商会而言的一种商会形态,是指来自同一地区的企业家和商人自发在创业发展所在地区成立的民间商会组织。发轫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的异地商会,由于高度融合了“乡情”和“商情”的优势特点,并满足各地企业家和商人政治、经济、文化与心理上的诉求,萌发出全新的活力和发展潜力,近年来如同雨后春笋般大量涌现,遍地开花,成为商会组织发展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异地商会目前已经超过一万家,活跃在各大小城市之间。异地商会不仅在推动企业做大做强、沟通政商关系、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等方面起到积极重要的作用,而且是当地和原籍地政府发展经济与社会治理的一种有效的方式和手段;既对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起着积极重要的推动作用,也对企业家原籍地的经济文化发展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成为一股重要的民间经济和社会力量。
异地商会由于具有“乡情”的特点,由此形成了独特的情感慰藉和道德信用约束功能。异地商会的会员企业家都是远离家乡,不辞千里万里到外地创业发展,“独在异乡为异客”,难免倍感孤独和孤单;他们在商会这里可以感受到乡音乡情,享受到一种来自家乡的快乐与情谊,寻找到了精神慰藉的情感港湾。另一方面,由于异地商会会员企业家都是同乡,“口碑相传”的传播功能会发挥得很充分。如果某个企业的产品服务好,就会在会员群体中迅速传播出去,形成强大的群体传播效应,极大推动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如果企业违背诚信和诺言,产品和服务质量出现问题,同样会“坏事传千里”,让个人和企业都臭名远扬,声名狼藉,在商会圈子里面几无立足之地。所以,异地商会无形中形成了一股很强的道德信用约束力和震慑力,让会员企业“不敢轻易做坏事”,督促企业和个人发挥正能量。
相对于行业商会,异地商会是近十年才迅速发展起来的新商会形态,综观国内各地异地商会,呈现十分不平衡态势:发展态势良好的商会则是功能作用显著、充满生机与活力,会员企业纷至沓来;反之则是惨淡运营、人心涣散,甚至是有名无实且面临分崩离析的危险。用一句话形容异地商会目前的发展状况是“三分之一生机勃勃,三分之一勉强维持,三分之一是瘫痪或死亡状态”,发展状态可谓是喜忧掺半。
异地商会的突出问题
经过笔者多年来一系列研究调查,目前异地商会发展中目前主要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法律法规缺失。目前异地商会在全国范围内发展得如火如荼,但立法相对滞后,各级政府缺乏从法律层面给予异地商会规范化和制度化,并进行合理的引导和监管。首先是在国家层面尚缺乏《商会法》指导,对商会的性质地位和功能作用等进行法律定位和阐述,使商会发展有法可依、有据可循;其次,缺乏一部专门对异地商会发展进行规范指导的法律法规,专门针对异地商会的特点和发展规律进行规范和指导发展。法律法规的缺失,导致了异地商会在发展中都是摸着石头过河,容易迷失方向,找不着北,摸不到出路,乱象频生,极端事情层出不穷。某个地方异地商会换届之际,由于法规和制度不明确,为了争夺会长职务,内部不同派别的企业家分别动用各种手段方法,甚至出现了打斗流血事件,使得本来声誉很好的商会结果一片混乱,声名狼籍。
发展模式缺乏。国内第一家异地商会——昆明温州商会于1995年成立至今已有近二十年历史,但异地商会的迅速发展起来也只是近十年内的事。尽管也出现了个别像北京福建企业总商会发展比较成熟的商会,但总体上异地商会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真正成熟的发展模式远没有建立起来。商会的发展模式主要包括制度设计、成员结构、运营治理、发展规划等方面。比如,理事成员比例应该在全部会员中占多大比例?副会长和常务副会长的科学合理比例又是多少?在商会的运营治理发展中,会员大会、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的不同功能作用分别是什么?如何有效体现?商会的日常服务工作如何合理科学地开展?异地商会分别与所在地和原籍地的关系应该如何定位和维护等等。
内部治理混乱。由于异地商会涉及到多头管理,内部治理比较混乱,决策难和执行难是十分突出的问题。虽然商会章程都基本赋予了会员大会、理事会以及会长办公会不同的职责和任务,但是在具体的议事和决策过程中,只能简单反映会员的诉求,而很难实现议事和谋事功能,导致了很多问题实际是议而不决,决而不执行。还有秘书处人才的匮乏,也是异地商会内部治理混乱一大重要原因。异地商会的工作不仅仅是一般性的办公室行政服务工作,经常涉及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协调,对于工作人员的智商和情商要求都比较高,要求工作中既要坚持原则性,又要具备高度的灵活性。目前异地商会秘书处在人员任用上往往存在两种误区:聘用刚毕业大学生或者是退休的老干部,前者由于缺乏丰富的社会阅历和见识,后者由于思想相对保守、精力有限,都最终无法胜任商会工作,导致很多日常工作都无法正常开展。
监管力度不够。在异地商会中,为了确保商会稳健发展,虽然都专门设置了监事会、业务主管部门(在北京各省异地商会绝大多数是省驻京办担任),以及年度民政社团部门的年检等办法对商会进行监督管理。但在商会发展实践中,监事会往往是形同虚设,业务主管部门经常不参与到实际运营监管中,而社团年检更多是例行性检查,几乎都起不到有效的监管作用。监管力度不够,加上很多商会行为的盲目性和随意性,缺乏自觉和自律,特别是个别商会会长和秘书长随意操控商会发展,商会秘书处工作人员素质也参差不齐、私利心重,很容易导致商会发展走上偏路,逐步丧失公信力,人心涣散。一旦会员对商会失去信心,就会逐步远离商会,逃避商会,“用脚投票”,商会发展的末日就不远了。
理论研究匮乏。异地商会近年来发展迅猛,但真正发展起来的时间才十多年,相对于行业商协会的发展还是比较新的商会形态,对于异地商会的理论研究目前还是凤毛麟角,几乎是商会理论研究的真空地带,远远滞后于发展的需要。而在仅有的异地商会研究中,研究对象还仅是限于发展比较早和相对成熟的温州商会和福建商会的研究;全国各地的异地商会由于实力规模不一样,发展状况大相径庭,片面的研究往往掩盖了很多真实的差异性;在研究内容上,几乎集中在管理体制、地方经济推动以及地方政府治理关系等方面,而对于异地商会至关重要的法律法规、发展模式、内部治理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研究却几乎没有,也表明参与异地商会研究主力还更多是学院派,而缺乏参与异地商会实践发展的一线人员的理论见解;而在研究方法上,几乎还是定性研究,缺乏定量研究,而缺乏数据和客观事实的理论文章往往是不具备很强的科学性和说服力。endprint
异地商会的发展对策
针对以上一系列异地商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本着实事求是、理论创新的精神,并结合本人六七年的异地商会工作实践,尝试提出以下一些想法和建议,抛砖引玉,供大家参考。
健全法律法规。尽管商会发展的法律法规缺失影响商会发展,可喜的是,政府部门和很多商会界同仁都已经充分认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和严峻性,并多次呼吁相关部门出台具有直接指导和监管意义的相关法律法规。除了希望尽快出台具有商会普遍指导意义的《商会法》以外,还应该根据异地商会的特点,由具有全国异地商会管理和指导条件的全国工商联和民政部联合出台《异地商会管理办法》,规范异地商会的管理与发展行为,对异地商会生成条件、功能作用、组织结构、内部治理以及监督管理等进行专门的规范,并建议各省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出台具体的《异地商会管理实施细则》,使异地商会的发展有法可依,有据可查,真正走上规范化发展道路。
建立发展模式。尽管各地异地商会各有特点特色,情况差异很很大,但是各异地商会是有很多发展共性,有很多规律性的东西,如果有一些公认而可直接借鉴参考的发展模式,能够使异地商会少走弯路,少吃亏,使其迅速健康成长发展起来。目前在异地商会发展中,温州和福建两大异地商会是公认做得比较成功和规范的,所发挥的经济社会作用都很强,建议异地商会研究部门和研究者专门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并与工商联和民政社团管理等相关部门充分沟通论证,最终建立异地商会发展一些有价值的参考发展模式,并进行相应的推广和参考。
完善内部治理。完善异地商会内部治理,主要是建立高效有作为的决策及执行机制。为保证异地商会成为卓有成效的商业服务机构,商会首先应有决策力,也就是能够根据想会员所想,及时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决策,以推动商会有所作为。为加强商会自身的决策力和经营能力,应当在建立理事会同时,再建立理事会的常设机构,实现理事治理的常态化,提高理事会的议事决策效率。其次,为了有效支撑商会的运营,在商会理事会及其常设机构之下,应成立执行委员会及其它专门委员会,比如会员拓展委员会、商务联络委员会、融资服务委员会、法律维权委员会等。各委员会可以由会员或理事牵头管理主导,也可由职业管理人员管理,并安排秘书处工作人员协助,以满足实际办会需要。这样既能充分发挥会员的积极参与性和主观能动性,又能有效防止个别人过于主观,意气用事。
强化监管力度。加强异地商会监管力度,除了要积极发挥监事会、业务指导部门以及民政社团管理部门的监管作用外,最重要的是要将商会的日常决策以及运营尽可能公开透明化,比如通过网站、邮箱、短信、微信等迅速有效的方式发送给全体会员以及相关部门,让相关各方及时了解到商会发展动态,会起到非常有效的监管作用,确保商会的健康有序发展。此外,还要十分强化财务管理与监督,商会财务管理方面应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严格监管程序;在经费使用上,应严格建立预决算制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报告期,商会应在报告期初上报审批并公布预算,期末公布决算,做到真正公开透明。
加强理论研究。建议由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对异地商会的产生、定位、发展以及未来发展方向趋势等进行全面深入系统的研究和推动。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