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给力兼并重组
2014-04-12郑家驹薛璇
郑家驹 本刊记者 薛璇|文
面对我国产业集中度低,企业小而分散,导致我国资源配置效率低、产业无序发展的局面,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为此,工信部负责人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3月24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以下简称“《意见》”),当日下午,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北京召开新闻通气会,工信部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朱宏任就刚刚发布的《意见》接受了多家媒体记者采访。
整合迫在眉睫《意见》应运而生
朱宏任在通气会上指出,当前,我国产业集中度低,企业小而分散,缺乏具有规模优势的大企业集团,导致我国资源配置效率低,产能过剩严重,产业无序发展。这些问题单靠企业自身很难突破,需要政府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兼并重组是企业加强资源整合、实现快速发展、提高竞争力的有效措施,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发展质量效益的重要途径。通过兼并重组,有利于企业壮大规模和实力,形成一批具有行业引领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在国际竞争中抢占制高点。
“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大范围的横向兼并重组将美国产业从无序、过度的竞争中解救出来,也正是一波又一波的并购浪潮推动了跨国公司的发展壮大,并在全球资源配置和价值分配中占据主导地位。”朱宏任用世界经济史中成功的兼并重组案例,阐述了我国企业兼并重组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当前,我国企业兼并重组面临一些体制机制和政策上的障碍,兼并重组税收负担较重,融资成本高,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难,涉及审批环节多、时间长。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积极为企业兼并重组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企业在兼并重组中的主体作用,《意见》应运而生。
重点举措推动“重组洗牌”
避免“拉郎配”,消除“拦路虎”,解决实际问题,是《意见》的出发点和基本原则。朱宏任对此进行了详细解释:“尊重企业主体地位,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愿参与兼并重组,避免违背企业意愿的‘拉郎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消除企业兼并重组的体制机制障碍;取消限制企业兼并重组和增加企业兼并重组负担的不合理规定,解决面临的实际突出问题。”
此次出台的《意见》重在营造企业兼并重组的良好外部环境,赋予企业更多的自主权,完善、细化了相关政策,补充了一些实用的政策举措。
——加快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缩小审批范围,推行并联式审批;实行分类审核,简化相关证照变更手续;取消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事前审核,强化事后问责;取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行为审批(构成借壳上市的除外);对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义务豁免的部分情形,取消审批;地方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下放地方政府审批。
——改善金融服务:引导商业银行开展并购贷款业务;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发行股票、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可转换债券等方式融资;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优先股、定向发行可转换债券作为兼并重组支付方式;鼓励证券公司开展兼并重组融资业务,各类财务投资主体可以通过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等形式参与兼并重组;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实施兼并事项,不设发行数量下限,兼并非关联企业不再强制要求作出业绩承诺;非上市公众公司兼并重组,不实施全面要约收购制度。
——完善土地管理和职工安置政策:政府土地储备机构有偿收回企业退出的土地,按规定支付给企业的土地补偿费可以用于企业安置职工、偿还债务等支出;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搬迁的工业项目,在符合城乡规划及国家产业政策的条件下,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经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以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重新安排工业用地。
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要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落实促进职工再就业政策,做好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对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企业给予稳定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健全企业兼并重组的体制机制: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消除跨地区兼并重组障碍,协调解决企业兼并重组跨地区利益分享问题;放宽民营资本市场准入,向民营资本开放非明确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深入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剑指产能过剩行业
部分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的“红灯”,引起政府和社会的高度警觉。值得特别关注的是,《意见》虽然没有明确指出具体行业领域,但钢铁、电解铝、水泥、船舶等严重产能过剩行业的兼并重组已被隐约提及。《意见》第六部分第十三条指出,“发挥产业政策作用,提高节能、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规范行业准入,形成倒逼机制,引导企业兼并重组;支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压缩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转型转产。”《意见》特别强调,“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建设,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
企业——发挥主体作用
政府——营造良好环境
市场——优化资源配置
企业兼并重组是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迫切需要。通过兼并重组,一方面对现有分散的产能进行优化配置,促进部分过剩产能退出市场,另一方面有利于优势企业进一步做优做强,形成由优强企业主导的产业发展格局,增强行业发展的协调和自律能力。
记者向主持新闻通气会的工信部产业政策司司长冯飞问及电解铝行业的兼并重组动向时,冯飞并未给出明确的信息,但他强调指出:“很多电解铝企业的技术都已达标,甚至低于国家规定的能耗标准(13700千瓦时/吨),环保等方面也都合规,这样的企业生产力并不落后。但是,电解铝属于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去产能化是必然的。所以,对于电解铝行业,我们要做的就是压减产能。”
关键在于落地生根
针对记者提出的《意见》出台后的组织实施举措,朱宏任介绍指出,政策实施效果取决于政策的贯彻落实。
早在2010年,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工信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11部门参加的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部际协调小组,为引导企业兼并重组发挥了积极作用。《意见》印发后,工信部除了做好文件的宣传解读工作之外,将会同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贯彻落实工作,重点要充分发挥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部际协调小组的作用,解决跨地区、跨所有制企业兼并重组和跨国并购中的重大问题,开展政策执行情况评估和监督检查。
据悉,工信部还将积极与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督促各地区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具体方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