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经
2014-04-12
国务院:三年内基本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部署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环境保护和污染物减排中的作用,促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有效减少,提出到2015年底前试点地区全面完成现有排污单位排污权核定,到2017年底基本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为全面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奠定基础。
《意见》明确,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要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试点的污染物应为国家作为约束性指标进行总量控制的污染物,试点地区也可选择对本地区环境质量有突出影响的其他污染物开展试点。要合理核定排污权,试点地区不得超过国家确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排污权,不得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排污单位核定排污权。要实行排污权有偿取得,规范排污权出让方式,加强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排污权使用费由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按照污染源管理权限收取,全额缴入地方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排污权出让收入统筹用于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针对加快推进排污权交易,《意见》提出,要规范交易行为,控制交易范围,排污权交易应在自愿、公平、有利于环境质量改善和优化环境资源配置的原则下进行,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自行确定。要激活交易市场,试点地区要积极支持和指导排污单位通过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清洁生产、污染治理、技术改造升级等减少污染物排放,形成“富余排污权”参加市场交易;建立排污权储备制度,回购排污单位“富余排污权”,适时投放市场,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科技示范等项目建设。
甘肃打造嘉峪关千亿循环经济产业链
近日,甘肃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甘肃省工信委《嘉峪关千亿级煤电冶加装循环经济产业链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明确提出甘肃将实施嘉峪关千亿级煤电冶加装循环经济产业链重点规划项目80项,总投资1757亿元。
嘉峪关千亿级煤电冶加装循环经济产业链将依托酒钢集团公司,重点打造冶炼-钢铁(不锈钢)-钢铁(不锈钢)深加工产业链;大力发展电解铝-铝制品深加工产业链和钢铁(不锈钢)-装备制造产业链;积极构建煤-电产业链,发展煤电产业。
80项重点规划项目中,煤电产业方面将实施项目15项,总投资420亿元。装备制造产业方面将规划项目31项,总投资122亿元。重点建设西部重工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年产200台套2兆瓦及以上风力发电机组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海鑫金属制品模具建设项目、酒钢宏联自控有限公司配电柜生产制造项目。以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中利腾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国能风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太阳能开发合作协议和周边地区新能源开发项目为基础,打造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新能源装备制造业研发、制造和应用示范基地。引进越野车、微型面包车和公务轿车整车装备制造及拖拉机等农机制造项目,配套引进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建设嘉峪关汽车综合产业园项目。
福建省加强稀土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管理
日前,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发出通知,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下达了福建省2014年度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并就加强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2014年度福建省离子型稀土氧化物(REO)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2000吨;钨精矿(65%)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2900吨,其中主采2500吨、综合利用400吨。通知要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按规定与矿山企业签订总量控制责任书,分别上报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备案。要定期对矿山企业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矿山企业超指标生产、将开采配额指标转让给他人、擅自扩大生产规模、不按规定上报数据、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
通知强调,各地要开通运行“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打非治违常态化。对无证盗采稀土矿行为,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严厉查处打击,100%上报县级政府关闭。对以各类工程建设或其它名义为由,未经批准擅自回收利用稀土资源的,一律按无证开采予以查处并取缔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