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企业“走出去”的地方法规完善
2014-04-11逯宇铎陈思思
逯宇铎++陈思思
摘 要:“走出去”战略是辽宁省完成“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计划的必然选择,是辽宁省企业提高国际竞争力,走向国际的必由之路。“走出去”战略的良好实施必须有法制法规的保障。在目前我国关于“走出去”法律不完善的背景下,各地方结合本地实际所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对推动企业“走出去”就尤为重要。在分析辽宁省“走出去”地方性法规现状的基础上,指出其缺乏系统性管理规定等不足,并从完善支持体系和服务体系两方面提出完善建议。
关键词:“走出去”;法律法规;辽宁省
中图分类号:F279.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5-0054-02
辽宁省作为中国东北经济区的重要省份之一,以其特有的地理环境和经济产业构成,成为东北通向世界、连接欧亚大陆的前沿地带和重要门户。国家实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更是为辽宁省实施“走出去”战略提供了一个千载难逢的机遇。企业“走出去”要面临着复杂的国际环境和巨大的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一般而言,世界各国都会为本国企业在国际法的基础之上提供国内法的保护,但我国在立法方面严重落后于企业“走出去”的步伐,目前尚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律来保障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1]。所以,作为省级政府部门,出台一些建设性的法规条例来完善地方性法规,以保障“走出去”战略更好的实施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辽宁“走出去”地方性法规立法现状及不足
虽然,近年来辽宁省政府在“走出去”法规制定方面做出了努力,陆续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意见,但与江苏、浙江、上海、北京、广东、福建等全国“走出去”先进省市的“走出去”法规规章制定相比,尚未形成完整有效、适合当地情况的法规体系[2]。
(一)“走出去”尚未形成宏观指导体系
关于“走出去”宏观指导,辽宁省主要是是在相关的法规规章中作为一条或一部分进行规定,也没有相应的“走出去”战略规划。政府有关部门在推进“走出去”工作方面由于对其重要意义尚未形成共识,在没有法规指导约束的情况下其在加快推进工作中,步调不一,很难形成强劲的合力。而企业在缺乏宏观指导法规的情况下,在进行“走出去”各项活动时,很可能会因为缺乏政府的宏观指导,影响“走出去”的进程。辽宁省虽制定了《辽宁省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和《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但只是从审批上加以规定并且存在审批管理不合理,审批程序相对反复的问题,缺乏一个整体性的管理办法。目前,辽宁省的海外投资管理政策基本上都是针对投资的审批,并且其出台之间较早,未根据国家2009年最新出台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做出调整,尤其在工程承包、劳务输出方面缺乏相应的管理规定和意见。
(二)“走出去”政策支持缺乏力度
目前,辽宁省尚未针对“走出去”设立专项基金,财政支持力度不大。商务部出台的《关于做好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外贸发展转向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只是针对境外资源开发、工程承包与劳务合作项目,其支持面较窄。辽宁省针对自身情况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和《辽宁身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中关于“走出去”的资金和优惠制度门槛过高,限制过严,只适用于生产加工型项目和技术合作项目技术,而对国家发展和企业发展具有长远利益的研发型投资、市场开拓型却不在支持范围之内,且支持力度不够。企业缺乏资金、信息和人才支撑,融资困难,再加上国家外汇管理还比较严格,企业难以突破资金瓶颈使企业无法适应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3]。税收、外汇、金融配套措施实施也没有出台相应的管理规定,致使国家相关政策落实不尽人意,影响了企业“走出去”的积极性。
(三)未建立应急机制,保险制度不完善
国际市场风云变幻,企业“走出去”难免会遇见一些突发事件,更面临着贸易壁垒、投资壁垒所造成的风险。目前,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作为政策性保险公司为企业开展对外投资活动提供政治风险保障,但其目前提供的服务来看,主要还是侧重于与出口业务有关的保险,企业应对风险的成本仍然很高。这就要求各地在实施“走出去”各项支持政策的支持的同时结合当地实际,建立适合本地企业的应急机制和保险制度。而目前辽宁省并未在国家政策之外制定自己的应急机制和保险制度,影响企业“走出去”的信心。
二、完善地方法规,促进辽宁省企业走出去
(一)不断充实完善“走出去”的促进和支持体系
1.出台实施“走出去”战略指导性文件
辽宁省作为东北重要的工业基地,在国家实行“振兴老工业基地”战略和“走出去”战略的双重要求下,应该先行先试,研究制定指导文件,解决当前迫切的法律保障和宏观指导问题。可以根据国务院及所属部委的规范及指导意见,结合辽宁省实际情况,出台《境外投资(促进)条例》,就境外投资管理以及财政信贷、税收、境外投资保险、企业人员出入境等做出具体规定,便利企业“走出去”,并给予良好支持。
2.推出扶持政策,完善管理制度
完善“走出去”配套政策,加快建立“走出去”专项基金的意见,并出台一系列相关办法保证其实施。扩大企业“走出去”扶助资金总量,并在其中对单列境外资源开发利用、研发型投资专项资金子项,对“走出去”企业进行这两种活动前期费用和银行贷款利息方面给予财政补贴,鼓励企业积极开发利用境外资源,推动企业进行研发投入,促进企业产品升级,加快企业的转型。此外,辽宁省应研究制定新时期管理、突破当前管理局限,制定《辽宁省境外投资管理办法》。针对其中的审批机关混乱,审批程序繁复的问题,可以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简政放权,将境外投资开办企业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副省级城市,明确审批管理机构和职能,减少审批环节,简化核准手续。
(二)构建“走出去”服务体系
1.完善金融、外汇、税收服务支持
融资难是辽宁省企业乃至全国企业“走出去”面临的主要困难之一,对于民营企业更是如此 [4]。辽宁省可以设立“海外投资公司”并定期与辽宁省海外华人建立联系,致力签署一些合作意见,为境外投资项目融资提供支持。制定《辽宁省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就管理的部门、要求、程序等做出科学的规定,改革现行外汇管理体制中与市场经济和"走出去"开放战略不相适应的部分,给予企业海外投资外汇使用和结汇方面更多的自由和方便。
2.建立健全对境外投资企业的保护机制
政府可以按照国际惯例建立和完善对境外投资的政治风险担保制度和构建境外投资风险“预警”机制。加快制定《辽宁省境外商务活动突发事件处理意见》和《辽宁省“走出去”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的办法》,对企业境外投资中常常遇到的外汇汇兑、东道国政府征收以及战争等政治风险提供保险保障。对于企业在中东等高风险国家的经营活动应专门制定《辽宁省企业赴高风险国家实施“走出去”项目的人员安全防范指导意见》,强化外派人员的安全教育,落实辽宁“走出去”项目和人员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善后处置措施。
结语
“走出去”是全球化经济条件下的必然选择,有利于企业在国际分工中占据有利地位,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但是,现阶段辽宁省在“走出去”上仍存在缺乏力度等问题,政府部门应充实完善“走出去”的促进和支持体系并且构建服务体系,促进辽宁省企业提升企业竞争力,实现走出去。
参考文献:
[1] 王加春.国际金融危机下我国企业“走出去”的政策支持研究[J].商务观察,2011,(6).
[2] 郭生富,安江,洪英.辽宁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布局、方式与政策设计思考[J].辽宁经济,2008,(1).
[3] 孙潇.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中的政策障碍及对策[J].改革与开放,2009,(10).
[4] 郝新蓉.浙江促进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的政策评析[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11,(7).
[责任编辑 高惠琦]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