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子银行体系信用创造机理与风险探析
2014-04-11薛阳
薛阳
(辽宁大学经济学院,辽宁沈阳110036)
影子银行体系信用创造机理与风险探析
薛阳
(辽宁大学经济学院,辽宁沈阳110036)
作为理解现代金融体系信用创造与风险演变的新视角,影子银行体系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成为学术研究的热点话题和金融监管的重要领域。影子银行发展到今天,作为不可忽视的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产生、发展和演变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在界定影子银行体系范畴的基础上,深入探究影子银行体系的信用创造机理,分析其风险对金融稳定性的影响,可以为我国加强对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提供借鉴。
影子银行;信用创造;信用风险
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后,经济金融界不断反思危机爆发的原因,检讨金融监管和金融体系的内在缺陷。作为这次危机的始作俑者,影子银行体系(Shadow BankingSystem)成为学术研究的重要话题。影子银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商业银行,中央银行的流动性管理无法将其涵盖。但现代金融体系演变下的影子银行体系,却具有传统商业银行存款货币创造的功能,并且一旦流动性不足,会给金融体系造成强烈冲击。2008年次贷危机便是实证。探讨影子银行不同于传统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机理,分析其风险所在及对金融稳定性的影响,可以为加强对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提供有益的借鉴。
一、影子银行体系范畴界定
影子银行体系,一般是指那些“有银行之实但却无银行之名”的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但仅此认识不能全面涵盖影子银行体系。对影子银行体系的认识有一个深化的过程。
首次将影子银行界定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是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PIMCO)执行董事保罗·麦考利(PaulMcCulley),他于2007年8月在美联储年度讨论会上提出了这一概念。其后,影子银行体系一般专指非银行金融机构体系以及信用衍生品。保罗·克鲁格曼(PaulKrugman)在他2008年出版的《萧条经济学的回归》一书中,多次提到影子银行是指那些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的非银行金融机构。2008年6月,时任纽约联邦储备银行行长的蒂莫西·盖特纳(TimothyGeithner)在纽约经济俱乐部发表了一篇演讲,其中谈到了传统银行系统之外存在“非银行”运营的融资安排,他称为“平行银行系统”(ParallelBankingSystem),该体系中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利用短期融资资金购买大量高风险、低流动性的长期资产。此后,“平行银行”常常被称作为影子银行的别称。对影子银行给予更进一步表述的还有纽约大学鲁宾尼(NourielRoubini)教授,他认为,影子银行体系包括证券经纪自营商、对冲基金、私人股本集团、结构投资工具和渠道,货币市场基金以及非银行抵押贷款机构。耶鲁大学管理学院教授Gorton将影子银行体系定义为商业银行的表外活动和金融衍生品组成的体系。他认为,影子银行体系是回购协议市场和一些必要的抵押品包括证券化债务等组成的混合体系。英格兰银行的保罗·塔克(PaulTucker)认为,影子银行指的是向居民、企业和其他金融机构提供期限匹配、流动性服务和杠杆,并在不同程度上替代商业银行核心功能的那些工具、结构、企业或市场。保罗·塔克进一步认为,并不是所有的金融创新都可以属于影子银行体系,只有具备了能够提供期限匹配、流动性服务和杠杆三个功能特征的金融创新主体及其工具等才可以被纳入影子银行体系。
保罗·塔克的定义揭示出了影子银行体系的广泛性
和复杂性。事实上,影子银行不只涵盖与传统银行相竞争的金融机构,而且广泛涉及了一切可以发挥金融功能的市场、工具和方法。根据这一理解,影子银行不仅包括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业务,还包括在混业经营趋势下,传统银行内部的金融创新和分工细化而内生出影子银行部门和业务,如表内的货币市场账户,表外的资产证券化、各种代理类交易账户、结构性票据以及财务顾问业务等几乎都可以归入这一范畴。正是这种内生性,使投资银行、证券化机构、货币市场基金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才能获取银行丰富的项目资源、客户资源和资金资源,从而发挥影子银行的功能。正是基于现代金融创新引发的商业银行功能的分离,使影子银行体系正在分离着,或者替代了商业银行的某些功能,与商业银行发挥着类似的作用。
目前认为对于影子银行体系比较权威的界定,是根据全球金融危机后G20成立的金融稳定理事会(FinancialStabilityBoard,FSB)发布的《影子银行:范围界定》(2011年4月)的研究报告所指出的:“影子银行是指游离于银行监管体系之外、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等问题的信用中介体系(包括各类相关机构和业务活动)。”FSB认为,后危机时代,在提出新的金融稳定和金融监管框架时,澄清影子银行体系的概念非常重要。FSB对其内涵的界定直接指出了影子银行体系的风险潜在——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等问题。对此界定,目前国际金融监管组织已基本达成一致。
二、影子银行体系的信用创造机理
作为市场型金融中介体系,影子银行体系与商业银行体系信用本质是一样,将全社会的储蓄者和借款者联系起来,但方式不同于商业银行的吸收存款——发放贷款机制,而是以与金融市场联系非常紧密的各种有价证券等金融工具的形式出现。
(一)影子银行体系信用创造过程
影子银行体系的信用创造过程体现在:通过对商业银行组合打包的证券化贷款资产的批量购买,直接刺激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的投放,间接扩大了商业银行的信用生成能力。这种批量购买银行资产的交易需要影子银行具有巨额资金支持,而法律规定影子银行不可以通过吸收存款获得运营资金。因此,影子银行必须通过其他方式获得资金,进入信贷市场,这就需要进行高杠杆运作。具体的运作方式或负债方式包括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等。影子银行体系可以利用货币市场基金、对冲基金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的资金,投资银行、经纪人交易商、资产支持商业票据通道等投资主体,在货币市场上用回购协议、短期商业票据等工具进行融资,而后发起贷款。在此过程中,商业银行往往放松相关贷款限制为其提供贷款资产包,影子银行体系以此为基础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或其衍生品,对外销售给市场中愿意承受高风险的投资主体(亦可自身持有)。这种高杠杆率的运作模式构成了影子银行体系相对独立的货币供给机理。其流程为:第一步:影子银行(例如货币市场共同基金或其他机构投资者)通过销售股份等方式从零售投资者手中获得资金;通过发行各种形式的信托理财产品,如货币市场共同基金等分流储蓄资金。第二步:用募集的资金批量购买商业银行的抵押贷款包或证券化债券资产,增强了商业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实现了间接为企业贷款融资。第三步:商业银行拥有充足的抵押贷款资金,增加了更多的信贷投放,甚至在此冲动下放松信贷投放约束条件。在第二步中,影子银行体系还以其批量购买商业银行的抵押贷款包或证券化债券资产为基础,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或其衍生品,销售给市场中愿意承受高风险的投资主体,其中也包括商业银行。即影子银行为商业银行提供信用违约风险工具,如信用违约互换(CDS)等,成为银行的交易对手,将自身的资产负债表与信贷市场紧密联系起来。影子银行信用中介的运作过程将影子银行和商业银行连接成一个网络,形成影子银行系统-商业银行系统的新框架,其中影子银行担任了一个类似于传统银行系统中信用中介过程的经济角色。从本质来讲,影子银行系统需要将商业银行的存款和持有到期贷款进行分解,加工成更为复杂的批发资金、以证券为基础的贷款,这个过程需要一系列的影子银行来完成。正像耶鲁大学管理学院GortonandMetrick两位教授在2010年发表文章指出过的那样,影子银行体系具有三项核心制度:货币市场共同基金(MMMF)对储蓄资金实现分流;资产证券化将银行资产转移到表外;回购协议使证券化产品成为一种“货币”。
(二)影子银行体系的信用创造机理分析
除间接进入传统信贷市场,放大商业银行的货币供给能力外,影子银行体系自身的资金运营也具有一定的货币供给能力。而异于传统商业银行的是,影子银行体系主要创造了流动性。以货币市场基金和券商为例,分析影子银行的流动性创造机理。
1.以货币市场基金为例。有了货币市场基金后,存款人会将资金从银行转移出来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因为货币市场基金会将资金投资于商业票据市场、回购协议市场等金融市场中信誉等级相对较高的金融产品,这就为企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提供与银行贷款相类似的融资服务。原有客户的资金通过投资货币市场基金的方式跳出了央行的监管范畴。但实质上货币市场基金却在金融市场中为其他机构提供与银行同样的融资功能,并发挥着与银行一样的作用。
2.以券商为例。券商的主要功能是认购承销和做市商。但随着证券化的快速发展,券商的信用创造能力凸显。比如原华尔街五大投行高盛、美林、摩根士丹利、雷曼兄弟和贝尔斯登,除了传统的投行业务外,都在为客户提供信用,发挥着货币供给的功能。其信用创造过程以回购协议为例,回购协议以券商的抵押品支撑,质押品是可以多次循环使用的,相当于银行的原始存款。规定的一定比例的扣减率类似于约束信用生成的存款准备金率,如逆回购中2%的扣减率。抵押品价值随着市场波动。因此产生出如下效应:扣减率的高低决定了券
商的信用创造能力。当抵押品的市场价值呈上升趋势时,信用创造能力加强,扣减率低;但当抵押品价值市场预期下降时,融资双方信心不足,信用创造能力萎缩,扣减率则会攀升。券商这种“抵押品市场价值——扣减率”运行模式下的货币供给机理,与商业银行货币供给机制颇为类似。假定以逆回购中2%的扣减率计算,则意味着对应50倍的杠杆。因此,券商生成信用货币的能力也是相当可观的。
综上,影子银行体系具备信用创造能力,并且某种意义上比商业银行更具有创造信用的优势。如其不必缴纳存款准备金,不必囿于巴塞尔协议要求的资本充足率,因而不必受制于杠杆率,不必受制于监管当局限制的信贷额度等。所以,现代金融市场的一个事实是:影子银行体系在脱离传统的央行监管模式下,能够独立、平行地运行信用创造机理。
三、影子银行体系信用风险分析
尽管影子银行体系具有绕过金融监管的信用创造能力,但可以肯定的是,这种能力绝不是无限的和不受约束的。原因是影子银行体系的最终资金融出方也是私人金融机构,而不是具有最后贷款人性质的中央银行。因此,当市场中流动性迅速枯竭时,所有金融机构都受到冲击,资金贷出方也没有能力充当最后贷款人来挽救整个影子银行体系。一旦影子银行机构出现信用违约往往导致比银行破产更为严重的损失。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就是一个明证。
(一)影子银行体系自身具有脆弱性
1.期限错配的业务模式容易诱发流动性风险。影子银行的负债主要是通过短期资本市场发行资产支持票据取得短期融资,但其资产一般期限较长。对于整个金融体系而言,信用期限结构发生改变,导致影子银行系统期限错配。一旦市场出现不稳定因素时,投行、对冲和私募基金等影子银行将出现“挤兑”现象。届时它们无法将其长期资产立即变现,从而陷入流动性严重不足的局面。
2.产品设计缺陷放大投资者风险。投行设计金融衍生品时设定了一系列假定条件,并通过高度复杂的数理模型估算产品风险,但这显然是不切实际的。当假设与现实不符时,广泛分散的风险被无限放大并全面爆发危机。影子银行系统中结构性金融手段使原始资产的特征在证券化产品中无法完全体现,证券背后的资产与实体经济的关系被扭曲。这样,对证券化产品进行精确的风险评估就变得非常困难,影子银行系统的不透明性无形中也放大了投资者承担的风险。
3.信用扩张过度使风险不断累积。影子银行体系的自有资本金少和高杠杆交易导致信用过度扩张,加大了系统性风险。为了追求高利润,影子银行一般采取高杠杆运作,潜在的信用扩张倍数达到几十倍。次贷危机爆发前的美国五大投行平均杠杆率都超过30倍,主要对冲基金的杠杆率超过50倍,经营住房抵押贷款的房利美、房地美的杠杆率高达62.5倍。影子银行通过次级贷款证券化将贷款方面临的违约风险层层分散。这些风险逐渐集中到风险偏好较强、不受监管约束的对冲基金上。一旦市场的流动性紧缩时,影子银行将直接暴露于流动性风险之中。
因此,影子银行体系的内生脆弱性使其对金融稳定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具有诱发金融动荡的潜在风险。
(二)影子银行体系会诱发金融风险
影子银行体系的高杠杆率在金融市场下行时会放大风险,形成一个不断自我强化的资产价格下跌循环。影子银行在过去几年对信用创造的作用很大,其对流动性极其依赖,其运作在金融动荡时容易丧失再融资功能,使得金融市场的整体流动性大幅萎缩,从而诱发系统性风险。影子银行由于采取高杠杆操作进行大量的金融创新,并实施以风险价值为基础的资产负债管理模式,因此在资产价值下跌时,影子银行就会被迫去杠杆化。如出售风险资产来偿还债务,主动收缩资产负债表或通过吸引新的股权投资来扩大资本规模。若机构投资者同时大规模出售风险资产,风险资产价格就会压低,从而引发市场动荡,并造成金融机构尚未出售的风险资产账面价值再度贬值,即出现一个自我强化的资产价格下降循环。若采取提高资本金的方式进行去杠杆化,则会造成市场流动性紧张,会导致整个信贷市场的系统性危机。
对于我国来说,影子银行体系不如欧美等国家发达,目前更多地表现为一种金融创新,并且处在金融监管的范围内,总体来看,中国影子银行不具备明显的高杠杆和大规模期限错配的特征,影子银行规模不大,资金运用的安全性较高,尚不具备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可能,并且国家持续出台了严格的监管措施。可以说,中国影子银行对完善融资结构和促进经济转型正在起着补充银行信贷不足的重要作用。尽管如此,我国政府亦应高度重视影子银行的发展趋势,借鉴美欧等国经验,不断完善监管模式,防范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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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 菁】
F830.3
A
1674-5450(2014)06-0052-03
2014-08-19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委托项目(09JF001)
薛阳,男,辽宁沈阳人,辽宁大学金融学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