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装饰是“实现美化建筑目标”提法的反思
2014-04-11邓涛DENGTao夏婉晴XIAWanqing
邓涛DENG Tao 夏婉晴XIA Wanqing
武汉理工大学,武汉 430070 (Wuh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430070 Wuhan)
“建筑装饰”以前被称为“建筑装修”,是指在建筑物主体工程完成之后,为满足建筑物的功能要求和造型艺术效果而对建筑物进行的施工处理[1]。装饰对建筑有何作用,并不是一个新论题,但以产业经济的视觉来看,却是一个非常值得探讨的课题。
长期以来,由于将装饰看成是对建筑物和建筑构件进行美化的艺术加工手法或修饰物[2],人们往往倾向于从纯感觉的角度来解释这个外饰物,并据此将建筑归纳为不同风格的美学流派。可是,如果当一个国家的建筑装饰行业产值增速超过GDP增速时,再度认识它的作用,就变得非常必要了。
当下我国固定资产投资仍是拉动GDP的主要动力,据统计,2010年我国GDP为39.79万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7.81万亿元,其中建筑业完成产值9.52万亿元。一般认为,建筑装饰产业的产值大约相当于建筑产业的25%左右。如2010年,建筑装饰行业产值相当于建筑业的24%,其产值达到2.28万亿元①。2012年,全国建筑装饰行业完成工程总产值2.63万亿元,比2011年增加了2 800亿元,增长幅度为11.2%,比宏观经济增长速度高出约3.4个百分点[3]。2013年,房地产投资占全国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2014年,我国提出GDP增速保持在7.5%。按此增速,建筑装饰产业产值规模仍相当惊人。面对如此规模的产业产值,今天的建筑装饰是否如历史上所认识的那样,只是起到实现“对建筑美化”这一目标的作用?如果不仅仅是如此,那么建筑装饰究竟在哪些层面上起到作用?这对于设计人来说,已不仅仅是学术问题,同时也具有重大的经济意义。
一、对建筑装饰概念的再理解
《韦氏国际新词典》对装饰的解释是:“装饰是纯感觉要素的安排,它包括两层含义:第一,装饰是遵循有系统、有组合、有对称或其他法则结合(或分割)而成的几何形态。第二,装饰根据设计人(或使用者)的计划而产生,以有机或无机、自然或非自然的几何形态为内容,实现对建筑美化这一目标。”[4]
据此而论,建筑装饰研究包含两个层面的基本内容:一是关于装饰形态要素的形成,二是根据人的需要,以形态为对象,研究如何实现对建筑美化这一目标。
实际上,当代建筑装饰在实现美化建筑目标的同时,已深受其他因素的影响,表现出如下时代特点。
1.将装饰作为传达建筑信息的介质
建筑存有含义是无疑的,但人们如何理解其含义,却是构筑建筑含义的前提。建筑含义是否被认同,通常基于两个层面上的理解:一是以建筑的使用性为依据的理解,二是在设计人与使用者之间关于建筑信息代码的理解。装饰作为传达建筑含义的感性介质,尽管与使用功能无关,但它携带的建筑文化特征,为人们理解抽象的建筑信息代码提供了认知线索,这为一般公众理解建筑含义提供了可能。在这一层面上,装饰起到传达信息的作用。由于认知态度会极大地影响设计人的设计理念,因此这种将装饰作为传达建筑信息的态度,直接导致不同设计手法的产生。如符号主义手法,就是试图从符号与含义对应的角度,去探索形态传达建筑含义的作用,这成为当代建筑装饰的一个特点。
2.审美意识的嬗变
人们对建筑装饰的审美评价,已不再是以抽象的形态“美”或实用功能为依据。今天,人们评价建筑装饰的美与不美,主要是从人的需求是否得到满足,以及装饰元素在整体环境中的协调作用是否最大限度地顺应人们的价值取向等方面,来予以评价。由于不同的人群面对同一环境时,会有不同的反应,因此建筑装饰的根本作用,就是帮助人们在信息感受和行为反应之间最大限度地建立认同感,实现一系列价值关系的迁移,其中也包括审美价值。因此,美的含义已不仅仅局限于审美需要。个体或群体的价值取向是否得到充分体现,成为了今天建筑装饰功能的一个重要内容。
3.强调形态的可解释性
关注感受者的接受过程,强调形态特征的可解释性,是当代建筑装饰设计发展的一个趋势。对于建筑装饰来说,无论其形态传达的意义多么明确,总会留下许多“未确定点”。这些未确定点的意义,需要感受者以自己的心象去解释,解释的过程就是人们用自己的过去经验主动组织和解释形态意义的过程。解释形态有何意义依赖两方面条件:一是形态本身的组织结构倾向,二是人所具有的知识和经验。意义原本寓于形态的,由于有了经验的条件,未确定点的意义就可能被理解。因此关注使用者的接受过程,强调形态特征的可解释性,是达成认同感的有效途径。这是当代建筑装饰设计发展的一个明显趋势,如环境-行为学的基本理论就被运用到建筑装饰设计之中。
由此看来,当代建筑装饰的作用与历史认识有很大的不同。本文的建筑装饰概念基于这一理解。
二、建筑装饰的功能层次及作用
不同知识背景的人对建筑装饰持不同态度,态度的倾向性会影响对建筑装饰的看法。因此,任何一个地点的建筑装饰活动都会同时存在着不同层次的需求。根据爱德华·霍尔基本三分法的观点,将建筑装饰功能归纳为三个基本层次:判断层次,提示层次和概念层次②。
判断层次是指帮助人们对场所的占有,领域的开合和方向的连续性等空间性质进行判断的功能层次。例如,人们通过判断环境,对自己所处空间位置的定位和确认。它反映了建筑装饰的基本功能。
提示层次是指对隐含于具体形态中的精神内涵有提示作用的功能层次。包括从空间感、量感、力度感、节奏感与和谐感中引申出的情绪意义。例如,与具体情境与事件的不确定性相联系的精神意义,表明人们对建筑装饰所能达到的认识程度。
观念层次是指对建筑装饰关键特征的抽象,并据此类推更多性质的层次。例如,对建筑装饰进行分类研究,它反映了对建筑理想的追求。
这三个层次相辅相成,构成一切建筑装饰活动的基本内容。建筑装饰据此三个层次需求,来满足不同背景的人对建筑多样化的需求,并起到如下作用。
1.装饰具有帮助人判断建筑空间使用性质的作用
根据信号检测理论,意义多数依靠情境或脉络来体现。由于抽象的空间因素对激活视知觉主动加工的作用有限,那些影响视知觉的装饰要素对意义的传达起到唤醒作用。当抽象空间概念没有被装饰赋予认知脉络时,一般很难确切地辨认出空间的使用属性。例如,一间空荡荡的房屋,人们很难据此判断它是一个服装店还是咖啡店。只有当空间被装饰赋予了认知线索,空间的使用属性才可能通过情景脉络确切地被人们所辨认。在这一过程之中,装饰的作用在于,它更容易让人对含混不清的抽象空间意义作出确切的判断。由于装饰要素的不同安排,凸现或淡化了抽象的空间性质,包括空间的占有、领域的开合和方向的连续性等形式特征,这对激活使用者的主动加工意识,会产生一定的诱发和暗示作用。因此,建筑装饰起到帮助人们判断空间使用性质的作用。这是判断层次装饰的特点,体现了装饰的基本作用。
2.装饰对领悟建筑意义具有提示作用
从形态构成上讲,构成建筑空间的是形式化了的点、线、面、体基本要素,它们确定了空间外在的基本形状。但人们很难仅仅通过这些基本形状,就可以领会建筑的精神意义。因此,建筑的精神意义需要借助装饰因素的把握,启发人们对意义的联想。从人的感知觉来说,空间的形状、质感和色彩,是产生感知觉效应的三个主要方面。质感、色彩则是通过材料对人们心理施以影响,人们往往通过材料表象由此及彼地体验材料所蕴涵的建筑意义。例如,对石材表面抛光,是试图借助改变其表面光滑和色泽的办法,来影响人们对贴近现代生活的感受。这种感受实质上是通过改变建筑材料的质感和色彩的办法,对人的心理实施作用,进而启发人对建筑精神意义联想的结果。因此,同一形状的实体,是可以通过不同材料的质感和色彩,对人们心理施以各种影响的。反之,被体验过的形状、质感和色彩等感知觉经验,也可使人对建筑赋予新的含义。建筑装饰主要是通过对感知觉的形状、材料的质感、色彩等影响因素的把握,来启发人们对建筑精神的联想。由于种族、地域环境造成的不同文化背景,对同一形状的材料质感及色彩表达的涵义和体验也不尽相同,有时甚至相反。这种具有引申作用的装饰元素,当与不同文化观念的主体知觉经验相联系时,才能产生效应的。这是装饰在提示层面上所起的引申作用,它反映了受地域环境影响的个性化装饰愿望。
3.装饰作为表达建筑观念的方式
建筑观念仅仅是一个没有形象的概念,留存于人脑中,只有人在进入交际时,非物化的概念,才有可能被形象化。建筑装饰作为一种概念存在于人们的建筑文化观念之中,它通过提供认知线索和背景,帮助人们把客观建筑与心理建筑中的大量关系组织起来,并让人们推断自己与建筑的内在联系。例如,设计人是通过建筑概念的把握表达其建筑观念的,使用者则是以自己的观念主动加工建筑概念的。这种“同构”,使得建筑的概念与观念进入交际状态。它使得某一历史时期的建筑形象,无须用言语描述,就可以达成人对之的理解。因此,建筑装饰可以看作是某种建筑观念的具体表达方式。处于观念层面上的装饰,具有引导建筑装饰观念发展的作用。设计人往往承担着引导责任,其借助语言的描述,用抽象的概念来反映建筑本质,因时因地而异,这也反映了人们不断追求理想建筑的根本愿望。
三、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认为:其一,建筑装饰概念的界定明显落后于实践发展。建筑装饰不单以实现建筑美化为目标,还包括对建筑意义的解释,让使用者对建筑建立起认同感。其二,建筑装饰形态的可解释性,应作为建筑装饰研究的逻辑起点。其三,建筑装饰活动呈现结构性层次状态,设计人应根据不同层次的需求,制订不同方案,投入不同资金。
注释
① 资料来源: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中国建筑装饰行业年鉴2011.北京:中国建筑装饰协会,2011:246.
② 爱德华•霍尔认为人的活动有三个层次:正式的、非正式的和专门的,并且这个判断,是可以从人经历过的行为的某种特征中推断出来的。装饰作为人类文化行为的一部分,也必然携带文化属性,建筑装饰的结构层次,就是根据这一观点产生的。详见爱德华•霍尔.无声的语言[M].刘建荣,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67-70.
[1]齐康.尹培桐,彭一刚,李先逵.中国土木建筑百科辞典:建筑[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9:169.
[2]李泽厚,汝信.美学百科全书[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0:226-227.
[3]王本明.2012年中国建筑装饰行业[J].中国建筑装饰装修,2013(3):205-207.
[4]刘先觉.现代建筑理论[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9: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