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旅游法下导游队伍建设的思考
2014-04-10邹琦ZOUQi
邹琦ZOU Qi
(湖北财税职业学院工商管理系,武汉 430064)
(Department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Hubei Finance &Taxation College,Wuhan 430064,China)
0 引言
2013年10月,新旅游法正式实施,在其112 个条款中,明确提及“导游”的条款多达14 项,占到了12.5%的比例,从中可以看出导游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地位。新法规中对我国现行导游管理制度的调整力度非常大。
1 新时期导游工作面临的新困惑
1.1 游客群体更为成熟 时至今日,旅游已经从贵族走向平民,从个别走向普及。游客经验增多,旅行变得相对独立,降低了对导游的依赖度。同时,因为导游队伍的个别不良影响,使游客对导游产生质疑,导游工作遭遇尴尬。
1.2 合作关系更为复杂 旅游活动是一项综合性的体验和享受,涉及行、游、住、食、购、娱六大要素,和饭店、景区、商店、行政单位、汽车服务公司等部门有着很高的关联度。目前,导游培训机制逐渐建立,导游素质不断提升,但其他合作单位却没有相应的提升机制,他们工作的直接对象是游客,但却是与旅行社发生利益关系,因此难免会敷衍应付。
1.3 旅游监督管理体制有待加强 旅游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政府的监管,旅游业涉及行业众多,但由于职能的局限性,旅游局的管理职能有限,但一旦发生纠纷,游客一般不是找相关的管理部门,往往总是找旅游局,旅游局责任大、权力小,无法管控直接人,只能苛求导游避免类似事件再发。
2 新时期我国导游队伍建设的必要性
2.1 导游队伍不断扩大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旅游行业的发展速度超乎人们想象。旅游业的繁荣和发展使导游行业成为当下最热门的职业之一。我国从事导游行业且拥有导游证的人数急剧增多并以惊人的速度向前发展,执业导游逐年递增。同时,各景区的专业讲解员和导游的数量也呈逐年增长的趋势,根据我国旅游业的现状看,导游的整体素质正在不断的提高和完善。
2.2 导游人员的综合素质偏低 目前,我国的导游队伍太过于年轻化,并且导游队伍学历普遍偏低。根据相关数据显示,我国执业导游的人数已高达30 多万人,大多数都是在30 岁以下,同时导游队伍中很大一部分只具有大专学历,初级导游和高级导游所占比重的差距较大,导游的整体素质和学历都相对较低,这种现状与我国旅游业的发展要求不相符合。
2.3 导游语种结构不合理 随着我国旅游事业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导游队伍正在不断发展和壮大,但是外语导游的数量却相对较少,外语导游仅占总导游数量中的17%左右。相对于外语导游来讲,英语导游较多,小语种导游数量相对较少。从外语导游的现状分析,蒙古语、泰语、韩语、法语等小语种的导游更是少之又少。外语导游不足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并且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我国的国际市场竞争力。
3 新时期加强我国导游队伍建设的措施
3.1 完善导游资格考试与岗前培训 提高导游资质标准,使导游人员学历整体提高。国家应该下发一定的准则和规定,在对导游资质考核考试中提升持证资质的相关要求。通过对导游考试的相应改革可以使在职的导游有一定的危机感,并能自觉的学习导游知识,这就使导游学历提高的同时也使导游的整体综合素质得到提高。
相关的旅行机构要加大对导游队伍素质建设的力度。其中,加强导游岗前培训是提高导游整体素质和专业知识的主要途径。相关旅行机构应加大导游岗前培训的力度,在此过程中使导游的实际技能和综合素质都会得到一定程度的提升。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导游队伍岗前培训时应该对导游进行分组考核,考核合格之后才能执业。
3.2 进行专业的在岗培训及专业知识的提高 在导游行业中,大多数导游都是毕业于相关的旅游院校。而一些旅游学校一般还是采用传统的教学模式进行旅游教学,这与旅游行业的发展现状不相适应。在对导游进行在岗培训时应该在导游教学理论上进行一定的培训,并进行一定的社会实践,然后再结合所学的理论进行循序渐进的培训学习。相关旅行机构作为旅游行业的主体应该端正自身应有的责任,把在岗培训放在一切工作中的首位,然后根据旅游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大力提高导游的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提高导游的整体综合素质。其中,国家和相关旅游部门应重视在岗培训和相关制度建设,对导游进行年审的时候应该着重考核导游的在岗培训成果。
3.3 改善导游队伍结构 在进行导游队伍建设的过程中应该把中级导游放在主要地位,同时应该改革导游考核方式,把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低级导游进行严格的培训,使其上升到中级导游的行列中,使导游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技能都会有所提高。需要强调的是,在对专项旅游和特殊旅游项目中,更应该对相关导游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并根据不同类型种类的旅游项目建立起具有不同执业特点的导游考核方式。应该对小语种导游和复合型导游等加大培训力度,重视对外语人才的培养,结合社会经验,使在职培训的导游的综合素质得到一定的提高。同时,采用资格考试和社会吸纳相结合的形式,构建科学合理的导游队伍管理体系,致使导游素质和旅游行业都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提高。
3.4 完善导游队伍薪酬及权利保障体系 新旅游法使导游的薪酬工资化、显性化,降低了导游的隐性收入或回佣,但也造成了部分导游人员尤其是社会兼职导游的流失。从长期发展看,没有稳定收入的导游员,就没有安定透明的旅游行业。推动旅游行业改革,必须建立在新旅游法框架下导游合理的薪酬标准和权利保障体系,使导游的收入在工资化的过程,更加合理化、市场化,对导游相关劳动权益的保障体系也需要更加完善,从而建设稳定的导游队伍,对旅游发展形成良性促进作用。
4 结束语
总而言之,不断改进与完善导游团队,令其朝良好的态势发展,是现今旅游市场建设的长远任务,社会需要给予这一行业更多的关注。相关从业人员应当找寻当前导游队伍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并针对性的予以改正,从而提高导游质量,促进导游领域进一步发展,为人们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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