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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明治前期一场引人注目的思想交锋

2014-04-10

关键词:加藤天赋权利

(四川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成都 610066)

日本明治前期一场引人注目的思想交锋

许 晓 光

(四川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成都 610066)

日本明治时期,由于曾高举“天赋人权”理论大旗的著名启蒙思想家加藤弘之在政治思想上的转向,围绕天赋人权问题,社会舆论界展开了一场著名的思想交锋。交锋主要集中于人类权利是否为天赋、人类要获得权利是否只能通过优胜劣汰的竞争手段、人类与动植物的生存竞争和自然淘汰有无区别、人权与法权有无区别等焦点问题激烈展开。日本社会舆论大多数对加藤否定天赋人权的学说进行了批判,澄清了一些政治学说中的模糊概念,为即将出现的新宪法的人权保障内容提供了思想依据。

加藤弘之;天赋人权;思想交锋;进化论;法权

日本明治时期,宣扬人的权利成为推进近代化的一项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在这一宣扬过程中,势必出现不同政治观念的相互碰撞。这种碰撞的突出表现,便是明治时期在日本思想界出现了一次社会影响极大的针对天赋人权问题的思想交锋。关于此次交锋,学术界尽管有少数相关论著曾略微提及,但均未进行专门研究。笔者认为,此次思想交锋在日本政治学史乃至政治发展史上意义重大。通过这次大论争,旧时代无视人权的封建等级观念受到进一步否定,近代化权利观念更多地被人民所认识而深入人心,对日本政治近代化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它不仅澄清了一些政治学说中的模糊概念,还为即将出现的新宪法的人权保障内容提供了理论依据。因此,有必要对此次思想交锋的起因、焦点等问题作深入剖析,以弥补我国学术界对日本近代化研究的缺失。

一 交锋产生的原因:加藤弘之思想的转变

这次思想交锋产生的原因,在世界政治思想史上极为罕见,甚至令许多当时人和现今不少历史学家感到不可思议。这就是在明治初期曾经高举“天赋人权”思想大旗的著名政治学家和启蒙思想家加藤弘之(1836—1916年)的立场似乎突然转向,由大力主张天赋人权,转为用社会达尔文主义极力否定天赋人权观念及其理论①。1881年11月22日,加藤向内务卿山田显义呈交了将主张天赋人权的《真政大意》和《国体新论》绝版的书面要求,提出两书“记载主旨为谬见,因恐误后生,被迫绝版”。山田显义同时发出公告:“依加藤弘之博士之言,将《立宪政体略》也同时绝版。”[1]15当1882年自由民权运动达到顶峰的时刻,加藤发表《人权新说》,将达尔文的生物进化论原理转用于人类社会发展过程,否定了自己以前大力宣扬而又成为自由民权运动指导理论的“天赋人权”政治学说。加藤此举如石破天惊,震撼了整个日本政治学界,在社会上引起了极为强烈的反响。

加藤为什么会在政治学说上发生如此大的转向?历来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其直接诱因据说是受到了水户学派的保守主义分子海江田信义等人的威胁②。但据加藤自述和学者分析,这仅为非常次要的原因。1897年,《太阳》增刊登载了加藤等12位日本最著名文化人的自述。加藤在自述中谈到了当时受威胁的心理状况:“我在听到其话时,著《国体新论》时的主义已在心中变化。其主义即以天赋人权为基础书写的,所以自己的考虑已有改变,因而那样的主义是不存在的……出版以新主义所写之书,同时也就要因旧著有错误而绝版……恰好此时听到密话,虽说与我所想不完全符合,但我主张其说之想法也不少,所以并非因为接受密话,早就答应了将其绝版之事。”[2]264

撇开暴力威胁因素而从政治学领域考察,是什么原因促使加藤弘之的政治学理论发生根本转变呢?这与当时欧美的生物进化论传入关系密切。随着近代早期日本大量引进西方的科学、哲学,进化论也在日本社会流传。著名文人三宅雪岭(1860—1945)说:“进化一词如生翼而飞,留心新知识的人们,动辄将进化挂在口边,认为只要一说进化,仿佛所有问题便迎刃而解。”[3]432加藤也承认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到进化论影响才转变了自己以前的认识:“余历来曾醉心于天赋人权主义,著《真政大意》、《国体新论》等,其中大力主张此主义。然而近日始信进化论为实理,以后便频频怀疑天赋人权之实存。于是根据诸氏之书驳斥天赋人权主义。”加藤列举了德、奥若干学者之著作后,认为这些书吸取了达尔文进化论观点,“完全否定天赋人权,颇可称卓见”,通过阅读这些书籍,自己“开始明白历来与心理有关之理论概起于妄想,因此,天赋人权不会实际存在”,“既得权利与邦国共存亡,可说须臾不能与邦国相离”,“强者压迫弱者,优者制服劣者,构成通古今不变之常理”;最终他得出结论:“自由、自治、平等、均一之权利决不出于天赋,实由世道之开明逐渐产生和进步的。”[4]371-372由此可看出,加藤主要是在较深层面接受了西方进化论的影响而逐渐改变了自己原有的观点。他自己也认为:“所说人类天然具备权利即所谓天赋人权,乃任何证据皆没有之谬说。这样所说的权利决不是客观存在。随后,又研究了近来西洋兴起的彼达尔文之进化主义,越发感到所说人类具有的天赋权利是不存在的。明白了所说人类的权利,乃为随着人类社会逐渐开化而发生之道理。”[2]263-264因此,加藤的思想转化绝不是仅仅因为受到暴力威胁便发生的,而主要是受到西方进化论的影响后逐渐发生的。

二 加藤弘之思想开始发生转变的征兆

尽管史学界对加藤弘之的理论转变感到十分惊诧和不可思议,但这种转变绝非突然发生,在这之前加藤的学说已开始出现转变的征兆。早在1874年的议会思想大论争中,加藤就根据“愚民观”提出了设立民选议院“尚早论”。1876年,加藤翻译并出版里贝勒的《自由与自治》一书时,先译了德文原书的第一、二章,但后面有关抵抗权的学说部分没有翻译便中止了。《自由与自治》论述了各种自由权和抵抗权思想,表面看来是激进的政治学论著,但实际上属于温和而渐进的政治学说。此书对不少日本著名思想家影响较大,成为“天赋人权时期加藤的自由权思想的源流之一”。加藤在《国体新论》中就曾引用里贝勒的思想。而他之所以弃译以后有关人民抵抗权思想共19章,正说明此时他的学说已开始发生转变,“加藤弘之对自由权思想的接受,以里贝勒的《自由自治》为最后之书。以后,便在放弃天赋人权思想的过程中,使接受西洋政治思想的态度逐渐变化了”[2]212。

综上所述,加藤弘之的思想转变绝非突然产生,而是在受到进化论影响后迅速变化的。这种转变最终引起了近代早期日本政治学界的一场大论争。

三 思想交锋的焦点

这场著名思想交锋是从1882年加藤弘之发表《人权新说》一书开始引发的。交锋具体表现为著名思想家福泽谕吉的弟子矢野文雄于当年12月发表长篇论文《人权新说驳论》,民权理论家马场辰猪和植木枝盛于1883年分别发表长篇论文《天赋人权论》和《天赋人权辩》,《东京每日新闻》从1882年11月10日至11月26日共发表9篇连载社论《评人权新说》,反驳加藤弘之否定天赋人权的理论。这场论争主要围绕以下几个焦点问题进行。

(一)人类的权利是否自然形成

加藤弘之在《人权新说》开始第一句话便是“优胜劣败是天理矣”,强调“我进化主义应是将来促进人世大开明之最大源泉”,然后指出所谓天赋人权不过是妄想,“所谓天赋人权,决非能证明其实际存在,全产生于学者之妄想”。加藤认为这种主观妄想的代表人物是法国的卢梭,指责卢梭“天性慷慨激烈……因其遇专制压抑,不堪愤懑之情,故能着实研究事理,遂受自己的妄想所误,写了那部《民约论》”。尽管近来主张人权的思想不如卢梭思想激进,但“凡天赋人权主义,不问其过激还是静稳,终究不免于妄想主义”,他主张“以有关物理之学科之进化主义驳击天赋人权主义,用进化主义驳击天赋人权主义就是以实理驳击妄想”[4]355,357,358-359,即运用所谓“科学”的方法去驳斥“妄想论者”用纯粹思辨的论证方法所得出的结论。

矢野文雄“从人类的自由、自治、平等、均一之权利的本体果为如何之物”,对加藤的观点进行驳斥。他称人类的基本权利为“道理权利”,这些权利来自天赋,因为它与人们的“性形”相吻合:“若要判断其果然真成道理权利邪无非邪,学士论者也亦必先将之同由人类之天赋与之性形相较照。而后,认定其果真没有违背性形之事,始将之当作道理、当作权利……故道理权利之真体本源不得不说存在于人类天赋之性形中。”他对权利下定义道:“构成权利之物,即表示限定吾之所有与他人所有之界限之物,构成防范他人无故侵凌之道理。而自由、自治、平等、均一之权利即为拒绝他人侵凌之道理之一部分。”即强调了人类权利自然形成。这种权利将每人与他人明显区分出界限,而且具有防范他人对权利侵害的正当性,这些皆构成了权利的本体。矢野的解释虽较抽象,但强调了权利天赋这一政治学原理。他认为权利本体自然存在:“以遵从天性之道理权利,世人为天赋之事亦并非无理……自由平等之权利,其实行也有盛衰迟速,但此权利之本体却不曾消长生灭。”因此他的结论是“将人类道理权利看成由人类天赋之性形产生之物”[7]394,399,400,398。

马场辰猪认为:“从理论上论来,就人之权利乃天赋,起因于自然之说,没有直接反对之理由。”他甚至主张天赋人权学说即便是“妄想”也并非有害,因为科学大多起源于“妄想”,“据进化主义考察之,人类社会之事物,大概最初都没有完全形成者……渐渐随其进化,具其形体,然后始成完备。虽思想上之事亦然。其始不可不谓起于朦胧之妄想说,进化上达,终至确定之一大主义”,即思想的不完全成熟并不能贬低为妄想,否则加藤崇尚的进化论也应称为妄想[8]81-84。所以,马场主张谋求平等自由的天赋人权是顺应自然,而决非加藤所贬低的海市蜃楼:“人类谋求自然权利,则为寻求平等自由。其寻求平等自由,则为寻求对人类生存障碍寡之道。其寻求对人类生存障碍寡之道,则为谋求人类之生存。其谋求人类之生存,则为寻求人类之幸福。其寻求人类之幸福,则为欲达人生之目的。其欲达人生之目的,则为欲全自然力之变化。其欲全自然力之变化,则要遵从不消不灭之自然力之作用。只有这样,由此自然法产生之权利非人为制作,可谓天赋人权。凭何称之为海市蜃楼邪?”针对加藤所说人类自古以来便相互“搏噬”,所以不存在天赋人权的观点,马场认为趋利避害乃人类天性:“人类在谋求生存之道时,选择其障碍最少的方向乃人类自然之道理。故人类若欲生存于此世,必不得不依据此道。”[8]99-100而所谓“搏噬”,不过是人类争取自由平等的努力。

植木枝盛则运用了更为巧辩的方式来反驳加藤的论点。他首先表示“并非要从头否定达尔文之进化论,因天地之间不得不有弱肉强食之势”,但提出正因进化论正确,更加证明天赋人权之必要:“如云彼之弱肉强食、优胜劣败之势,就知此存在于天地世界之事,更愈加认为天赋人权之必要也。”他主张:“吾辈所云天赋人权,未必与国家法律之有无相关,直接根据其天之征兆而主张之……故作为人,谋求幸福,是有关其人之道理,而当其人应行之事,此即就其人之权利。是不可云之为天然之人权乎哉?”植木的“天”明显是指自然,即人的权利生而具有,并不因法律未建立便不存在,他机智地以加藤自身举例,反驳了其攻击天赋人权论观点:“社会存在优胜劣败之实,本来决不能否定人有天赋权利之说法……然而加藤氏犹根据此世有优胜劣败,便云原来就无人权乎?若果然,则在此有比加藤氏更优之人,其人若能足以夺取加藤氏的生命,加藤便无生命之权利耶?岂不危哉?”[9]168,172,181以此反证了天赋人权的客观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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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横滨《毎日新闻》社论鲜明地强调了人类各项基本权利为天赋的观点:“若夫进及幸福,如自由劳动、自由使用自家获得之物品,此等自由作为得之于人之天性者,并非以人力制作而后产生。”虽然人有智愚强弱的区别,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权利的天然存在。加藤提出,法制欠缺之社会,人们便不存在天赋权利的学说是不能成立的:“然虽见法制之不得巩固,若云无自由行为之权理即道理,在无保护生命之法律之社会,只得云无人人生活之道理。若果然,则呼吸空气也非天赋之权利。饥而食、渴而饮也不得不云非天赋之自由……岂因其权利不巩固,便得断言天赋之权利全无邪?”[10]413即若按照加藤的学说,在法律不健全的社会,人们连最起码的生存权利都没有了,岂不荒唐?因此,该社论认为:“人之状态虽千差万别,若此等权利万人同一,则主张自然权利均一之权利学派之论旨,未被加藤氏以所说击破之。”[10]419证明加藤的学说并不能否定自然权利的存在。

(二)人类权利是否只能通过优胜劣汰的竞争手段获得

加藤弘之认为,人类与普通动物一样,存在着优胜劣汰的竞争关系:“随着各自为了保持生存、完成长育而互起竞争,优者常获胜而倒劣者,以完成自己独立生存,且得独自繁衍子孙,是永世不易之自然规律,即可云万物法中之一个大定规也。”由此加藤认为天赋人权理论为空中楼阁:“吾人类为各有优劣之等差,起千万无尽优胜劣败之作用,此实万物法之一大定律,为永世不变不易者。吾人类各个人决非有天然之自由、自治、平等、均一之权利,不是已明明白白乎?然而妄想论者未曾能知此明明白白不可争议之实理,而频主张天赋人权主义,以至认为吾人类各个人有天赋固有自由、自治、平等、均一之权利,非他人所敢夺所敢犯者。其愚其妄真可谓不堪一笑……天赋人权主义犹如空中楼阁,人虽一时悦其奇,也已到消散灭尽之时。”因此,加藤的结论为:“优胜劣败的结果,此就古今实际和社会事实,虽容易加以证明,至于自由、自治、平等、均一等天赋人权之实存,则绝无法加以证明。”为了对这一点进行更圆满的解释,他又提出了一种“时势适应”的观点:“我人类社会之优劣等差……根据时势相变换,故若要说精神力最优大者即优者占有控制社会之权力,即可知诸种优者中,最适应其时势者占有社会权力之道理。”[4]358-359,370-371,363,368即只要能适应时势,便能掌握权力获得权利;将此理论运用到政治实践中,便表现为人民拥有什么权利要由掌权的统治者来决定。

针对加藤的论点,矢野论述了人类权利天赋与竞争的关系:“在人类天赋之性形中,其重要者为生存抗争之天性,以及喜好群居之天性,发明幸福之智力等是也……因已喜好群居由被上天赋予了发明最大幸福之智力,所以适度地利用此竞争,可以谋求最多数之最大幸福……以上的道理权利,皆为按照人类天赋之性形而构成之物,此性形则为天赋,故世上之学士论者将此道理权利称之为天赋亦并非无理。”他认为人类为了追求最大幸福,预防其他力量侵害自己的正当权利,总是寻求最方便之途径,而这种特性可以通过适度的竞争得到更加充分的体现,因此权利天赋与适度竞争并不矛盾。矢野还分析了不同性质的竞争对社会将造成不同的影响,他认为暴力竞争有害,和平竞争有利,因此主张发展有利竞争,抑制有害竞争:“让有益之百种竞争能在人类中自由地进行。因为有害之竞争与无害之竞争形成相互消长盛衰,若存在以强暴之威力侵凌横虐他人之风俗,不用说其人民便不能从事安定的货物商业之竞争……故若不制止有害之竞争,无害之竞争便不能产生。若人生之幸福皆由无害之竞争产生,在人间世界中,便必须尽力灭绝彼相反有害之竞争。彼天赋之平等均一之权利,即作为人类每人同一免除强暴侵凌之权利。”如果要做到这一点,应当适度限制竞争:“拒绝非理之优强者之侵凌,谋求群居共同之利益,发明最多数之幸福,适度地制止生存抗争,此皆产生于人类天赋之性形,将之称为天赋之道理权利亦无不可。”[7]397,399,397即便为争取权利,也只能是根据人的天赋性形展开适度而有利的竞争。

植木认为人民获得权利并非简单的优胜劣败之作用:“夫如彼近世之文明,世界各国渐趋同权,各国人民渐为平权之态……若详核之,有各种各样之原因……但要之,彼就他人之幸福忧患之同感也。于躬行正直中而自得,于其悖逆中而悔恨。也有其它各种情绪情款相催挑拨诱掖之,又且有灵智之启发,由辨知实理而起来之事,可谓十分混淆。很难仅仅单纯称之为优胜劣败之作用。”[9]201-202即各国人民获得权利是由各种复杂原因综合作用而完成,不能仅看作是优胜劣败的竞争造成的后果。

《每日新闻》的社论以日本与欧美、人民与政府的关系为例,反驳了加藤的权利由优胜劣败竞争而产生的学说。社论提出:“以勇敢豪迈论述之,欧西之人优于东洋之人。故欧西之势力自有欲制东洋之状,现吾人之所目击”,但并不能“立即构成吾人应遵奉和服从之道理”,东亚人民不仅不能“做出短自家生命,又断灭子孙,举国土将之依附于欧西白种人以得天意之行为”,还应当“致力于尽智竭力制止此自然之势、迅速占有同等势力之事。此作为保全吾人生命,可以追求幸福之最良手段”;至于国内的“政府与人民之关系,也亦同之”,历史上从来皆是“少数人把持权力”,而“此少数人往往没有不压抑人民之事”,这时“人民若不发挥同情相感之性,表现共同相护之性”,就会成为劣者而受到掌权的优者压迫。难道说人民的服从也是本分?这“与云东洋人民损其身、绝其子孙,将国土献予欧西人民,是为天意者有何异哉”?因此,社论主张人民:“不可不磨练下者之智见,扩张威势,发挥共同相护性,以占有优者之地位,以追求自家之幸福。这不正是吾人类应当用力之所邪?”[10]422-423即劣势者并非只能对优势者屈从顺服,可通过努力战胜优势者,取代其地位而获得权利,因此进化论之优胜劣汰自然规律并不适合于人类社会。

(三)人类与动植物的优胜劣汰有无区别

加藤强调人类社会如同动物界一样,无论如何皆不能逃脱优胜劣汰的客观规律:“凡起竞争,必然由此生出自然淘汰。由是观之,凡吾人类世界,可说实为以千种万类之竞争构成的一大修罗场,在此一大修罗场中,必然在体质心性上遗传变化优良者最终获胜,得以打倒劣恶者以制之,与彼动植物世界全无不同。”[4]370因此人与动物一样,并无天赋权利。

针对加藤的观点,矢野强调了人类与自然有本质区别,不能混淆二者:“人类之权利作为与物类之态势不同之物,决不应判断为依其消长生灭。因而可以明白,也不可用优胜劣败之常态论述人类之权利。”因为人类“不会考虑到禽兽草木之幸福如何。故在物类态势中,假令在有机无机万物之中有制服人类之优者强者,我们人类的道理也决不允许我们服从之,而应与之抗争以保有我们的幸福……因此观之,却不能以物类之态势评论一部分人类之道理”;矢野还指出了加藤论点的政治要害:若按加藤主张,人类只能通过优胜劣汰的竞争获取权利,那就会出现“大虐小、强凌弱亦皆成为人类定数,逞武力者掠夺羸弱者之资产,强劲者断灭无力者之性命,亦不得不被认为乃人类定数。若按此理进一步,便可云有势力者随意处置无势力者为天然。最终将导致拥有得以压制人民之势力的政府可随意压制人民,也亦可引为人类定规之论理”;因此,矢野文雄提出了与加藤观点针锋相对的结论:“人类之道理与物类一般之道理相反……故纵令在物类之态势中,有优者强者常常压服劣者弱者之定则,也不能由之而云人类之优者强者可以行使压制劣者弱者之权利。”[7]395-396,394,396即主张绝不能将一般生物通过自然竞争而产生的优胜劣汰的规律,牵强附会地运用来论证人类社会的演变规律。

马场也论述了人与动植物之区别及人类共同点:“第一,宇宙万物由不消不灭之自然力产生,而人类也不外是与其它动植物共同由此自然变化力而产生的现象;第二,在已经变化显示的人类现象之外,欲达其目的之事必与其它动植物有所不同”,因为他认为人类“就其达到目的所运用之方法,常常寻求向障碍最少之地进行”[8]98-99,所以人类经常团结互助以减少困难和障碍,与动物的无序竞争有着本质的区别。

植木则认为人与其它生物截然不同,有自己的特点:“人类有行动自由,有思想,能使言语文字起作用,因而有学术问题方法。更因而有究理发明,乃有自主地概括类推各类事物之本事。乃有从其它人的试验、经验、实验中得到知识之德性。有能得到先辈遗传之德性。”而这一切,其他生物皆不拥有。他认为人的智识进步超过了生理进化:“以自己之思想与记性,由类推概括所得之效果中,有古人耗费十年而今日用一年便做成之事,也有用十日或百日便足够者……其变化状况连造物主都不得不感到震惊。如何能将人类之进步与植物之进步同日而论焉?人类如上述,不仅是飞速进步之动物,其实作为独立自主之长者,而且作为以幸福为目的者,人类必须另有选择。仅仅随其德力所及之处而为其运动,谋其进步,兴其利益,取其快乐,此为人类之本分,为人类之当然。如彼之欧美人民今日保有自由权之成果,决非欧美人民唯学植物之进步而所得。”[9]195,196因此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不能简单地用生物进化的原理加以诠释。

《每日新闻》社论指出人与动植物的根本区别在于人类具有对他人的同情心理:“人类天质与动植物有相异者,常有可缓和优胜劣败作用之原素”,因为“人类有感情,植物则没有。人类有相互感到同情之特性,动物仅有一己之忧喜。人类有共同相让之情,动物缺乏此性”,人类的“此等之性情,皆无不具备缓和单纯无情之优胜劣败作用之道”,而且人类“若一人受虐,他人不悦之,以共同之力,欲反抗此暴戾之优者,是一优者不能压制多数劣者,成为人类景状与禽兽弱肉强食之情感不同之原因,尤能以之缓和单纯无情之优胜劣败之作用”[10]414。所以,人类社会虽存在优胜劣败的竞争现象,但人类的同情心和共同价值观念能使残酷无情的优胜劣汰趋向缓和,这是人类与动物的本质性区别。

(四)人权与法权有无区别

人类是否拥有权利与法律是否保障权利,即人权与法权这两种概念有无区别,这直接关系到人类权利究竟如何产生的问题。加藤主张权利并非天赋而是与邦国共生的:“凡成为权利者,是在吾人达到建成稍巩固之社会时,即邦国之框架稍立之时,使其共生之物……邦国之框架未建立之时,可说权利之种子也决不得见。”即人类权利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以后才出现的。联系社会实践,他主张权利产生于专制权力统治:“若欲实际构建巩固之团结共存,必先用专制权力禁止人群中诸优者之自由放恣。”当有人伤害他人时,最大优者即专制者就会惩治之,“由此预防将来的犯罪争讼,随之达到人民拥有相互不可妨碍毁损他人之生命、财产、荣誉之义务和相互不被毁损妨碍之权利”,他认为这便是“权利始生之原因……邦国与吾人之权利,可以说实际是在不得已之场合,为了谋求全体人及各个人之安全,专制者开始设立之物。”即人民的权利乃由专制统治者赐予而并非与生俱来。由此他提出了一种政治学说,即社会由大优胜劣败控制小优胜劣败:“由专制者即最大优者以专制权力统一人众,设置权利,得以制止各人之相互凌辱妨碍,即除了用大优胜劣败之作用,得以制止小优胜劣败之作用外别无他法。”[4]374-376这种学说无疑混淆了国家政权如何协调社会各阶层利益的作用与人民的基本权利是否自然存在这两种完全不同的概念。

矢野针对加藤观点,将人类权利存在形态分为两类:“权利有法律上之权利和道理上之权利二类。法律上之权利即法权,夫基于人类之天性,被认定实存于人间世界之权利最终形成为法律实行者。又道理上之权利即理权,被认定基于人类之天性而实存于世间,尚未达到被法律所为,或成为需要法律所为者。今日构成世人倡导之自由、自治、平等、均一之权利者,于文明大进之我邦已沉淀为坚固之法律,在未开化之国尚不能变为法权,唯成为理权即道理上之权利而被公认者。故没有法权者并不能谓之没有权利。盖法权由理权变化而来。”他实际指出了双方论争的一个最关键的问题,即权利实际存在与权利是否能够有效行使是两个不同的范畴。尽管在一些非法治社会,人民不能有效行使自己的权利,或者人民权利不能得到国家法律有效保障,但这并不能否定权利本身客观自然存在。矢野还比喻道,这就如同尽管家里有不孝之子但并不能否定孝道的存在,盗贼横行并不能否定廉洁的道理一样,“因为道理权利之实存,与实行不实行无关”[7]374-376。

马场也提出,“法律上之权利并非著者所谓天赋之权利”,天赋权利“实为天地自然产生者,而非由权力之大小、时世之异同产生者”[8]105。他不仅主张人类的天赋人权并非由国家权力规定以后才产生,而且还从反面提出天赋人权不可能用权力加以扑灭的观点:“人之权利为天赋而自然产生之学说,从一问世起便无足以抗之驳之者,无论以辩论或以实力……谁都以此平等自由为目的。为了蔑视天地自然之定则,扑灭天赋人权观点,虽或制定法律、或用兵马之力,也无可奈何……故自然明白,天赋人权主义用权力不能轻易扑灭。”[8]79也就是说,人权不仅并非产生于法权,而且不因法权压制而消亡。

植木也区别了人权与法权两种不同概念:“夫所云天赋人权,是实云天然之人权也。有别于彼之有了国家然后在法律上产生之权利。”[9]167他针对加藤“权利由势力产生”的观点,指出:“其人之权利与其人之势力自有区别……故其人虽俨然有其权利,但丝毫无施用实行之势力时,或有权利丧失其效用之事。”[9]178即势力只是保证权利能否得以行使的外在因素,而并非权利本身。他认为加藤所称由最大优者禁止诸优者自由放肆而将权利义务授予全体人民,“决非谓授予权利之实,而仅谓为完全保护权利之事”[9]188-189,即不能混淆授予权利和保护权利这两个不同概念。所以他主张:“至若天然之人权,无疑纵然没有邦国,也犹能存于其人。”[9]190与此相关,植木提出“权利相同,但权利效用可能不同”的观点。他强调之所以在社会实践中出现权利履行的程度不同,是因优胜劣汰的竞争,使人们获得了不同权势,有权势者往往能够充分履行自己的权利。相反,无权势者“不能将此权利有效地变成便利之事,不可如愿达到充分尽其权利之效用”[9]178-179,但这并不能否定人们同样拥有天然权利。针对加藤“人类权利随社会逐渐进步而产生”的论点,植木认为“吾人天赋之权利,无论何时皆莫不随其人而存在……权利本身并不进步或退步”,随历史演变“逐渐进步者,乃权利之作用和权利保护之方法”[9]197-198。正因为加藤混淆了权利保护与权利本身的演进过程,故得出了“天赋人权不存在”的错误结论。

《每日新闻》社论也批评了加藤学说混淆法权和人权两种不同概念,认为法权产生于国家成立之后,“固应无异议。但若以权利出于人为,将天赋人权概作妄想”,则是一种“轻率之臆断”,因为“法学家所称权利者,是人为法之制定”,即指国家法律规定要保护的权利,“所谓构成自然权利者,在人性社会之构造上立言,与法律有无无关……其间也有将之云为出于天赋之说。岂能一概断为妄想邪”[10]420-421?因此,社论指出加藤所谓的非天赋权利实际上是指法权,“此取其源于法律者,固然由政府存立之后产生。岂有必要专门辩论其不出自天赋邪?若又反之,作为道德上之权利,取其源于人类构造,其意义若夫近似所谓正理一辞者,不可不将之云为天赋者”[10]412-413,最终认为在实践中人的自然权利仍然客观存在,它与法律列举出的人为规定的权利是两种不同的概念,不能因为有法律权利而否定自然权利。

四 关于这场思想交锋的思考

这场舆论交锋被称为“明治思想史上最重要最激烈的一场论战”[11]109,在日本近代政治学说史上影响极大。有学者认为加藤把这部新著“当成政府方针的学问性辩护并使其正当化。它露骨地显示出弘之的御用学者状态”,指责加藤“主张社会不平等的合理化,热衷于替绝对主义和统治阶级辩护”[12]44。学者穗积陈重持不同观点:“明治二年时,先生著《真政大意》和《立宪政体略》二书,明治六年又著《国体新论》。这三书本来确信我们人类具备了天赋人权之主义,以此为基础而立论。然而先生此后读了达尔文的进化论和斯宾塞、赫克尔等人的进化哲学观点,及知吾人权利决不应为天赋之类,是完全依进化而逐渐产生之物,便断然否认了天赋人权说,绝版了前记三部书。当时社会不了解先生这种学问上的信仰的人们,把它曲解为是迎合企图忌讳压制在野民权论的政府当局之意图,也有将先生视为曲学阿权之徒者。但事实上完全与此相反。”③[13]145

实际上,加藤早期政治学著作中所宣扬的天赋人权思想,已存在局限,甚至已可看到潜伏着将来思想转变的因素。他宣扬的自然法思想,结论成为向统治者谏说应当将政治目的放在“安民”上的手段。所以他尽管摄取了自然法思想,但若要落实到具体的人民权利上,“却是臣民一方不能援用的规范,自然法便成为有名而无价值之物”[14]71-72。即遇到政治实践的问题时,加藤便在理论上转向,到进化论中去寻求新的理论武器了。从科学原理而论,生物进化理论不仅阐明了包括人类自身在内的生命演进的过程,而且对长期以来流行的上帝创造万物、制造人类等宗教神学产生了巨大冲击,从根本上动摇了这些非理性的传统观念。因此,进化论在当时的日本引起巨大轰动毫不为怪。加藤运用进化论宣传自己的理论,也具有一定的唯物主义倾向,但是,他将生物进化理论运用到人类社会的发展上,显然就混淆了讨论问题的基本概念,将不同性质的事物牵强地进行类比,得出的结论便不可能是科学而严密的。

这场大论争揭示出了一个重要问题,即启蒙时代大力弘扬、以后又被自由民权运动作为思想武器的天赋人权学说仅停留于理论性的抽象宣传已跟不上时代潮流。政治学家们用从西方继承来的自然权利学说表达理想的未来这一理论宣传方式,已受到因自然科学的发展而传入日本社会的进化论等理论的严峻挑战,“时代早已进展到不能只用观念论的先天主义来描绘乐观的未来,而要求建立在科学分析上面的确实的展望和预见”[11]118。这就向思想家们提出了一个现实而严肃的任务,要求他们尽可能地吸收西方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运用更加严密的逻辑和更加深刻的理论向人民宣传近代化的政治学说。当然,这场引起社会轰动的思想交锋,使近代化人权思想的宣传更加深入人心,为将民权理论引向政治体制的宣传与讨论奠定了基础,也为即将出现的新宪法的人权保障内容提供了理论依据。

注释:

①关于加藤弘之早期的启蒙思想,笔者曾有所研究。参见:许晓光《明治初期日本近代化民权思想的形成——围绕加藤弘之早期几部政治学著作的思考》,《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1期,复印报刊资料《世界史》2007年4期。

②据井上赖国谈到:“加藤弘之将其著《真政大意》、《国体新论》等绝版,未必是他自己反省而将之绝版。因为水户学派的海江田信义看了《真政大意》、《国体新论》等书,说其论述的国体有不能容忍之处,大怒而作欲刺杀之势,与加藤当面谈判。加藤也为之颇仓皇狼狈,便打算绝版。”参见:川原次吉郎「『人權新說』解題」,『明治文化全集』第5卷『自由民權篇』上,45頁。

③穗积为明治大正日本国家学会评议会长。

[1]下出隼吉.『国体新論』解題[G]//明治文化研究会.明治文化全集:第五卷自由民權篇上.東京:日本評論社,1992.

[2]文學博士加藤弘之君[G].加藤弘之口述,長穀川誠也筆記//吉田曠二.加藤弘之の研究:資料I.東京:大原新生社,1976.

[3]三宅雪嶺.明治思想小史[G]//鹿野政直.日本の名著(37).東京:中央公論社,1977.

[4]加藤弘之.人權新説[G]//明治文化全集:第5卷自由民權篇上.東京:日本評論社,1992.

[5]加藤弘之.天賦人權ナキノ說并善惡ノ別天然ニアラザルノ說[M]//吉田曠二.加藤弘之文書:第一卷.京都:同朋舍,1990.

[6]加藤弘之.天賦人權ナキ論ノ続キ[M]//吉田曠二.加藤弘之文書:第一卷.京都:同朋舍,1990.

[7]矢野文雄.人權新說駮論[G]//明治文化全集:第五卷自由民權篇上.東京:日本評論社,1992.

[8]馬場辰猪.天赋人權論[M]//西田長壽他.馬場辰猪全集:第二卷.東京:岩波書店,1988.

[9]植木枝盛.天赋人權弁[M]//家永三郎他.植木枝盛集:第一卷.東京:岩波書店,1990.

[10]東京横滨『毎日新聞』社説.人權新説ヲ評ス[G]//明治文化全集:第五卷自由民權篇上.東京:日本評論社,1992.

[11]近代日本思想史研究会.近代日本思想史:第一卷[M].第2版.马采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

[12]田畑忍.加藤弘之[M].東京:吉川弘文館,1959.

[13]穗積陳重.續法窓夜話[M].東京:岩波書店,1980.

[14]石田雄.明治政治思想史研究[M].東京:未來社,1992.

[责任编辑:凌兴珍]

K313.4

:A

:1000-5315(2014)02-0120-08

2013-11-15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日本明治时期社会思潮及其历史影响研究”(编号:11XSS001)、四川师范大学“日本研究中心”之研究成果。

许晓光(1955—),男,江苏扬州人,历史学博士,四川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教授、日本研究中心研究人员,研究方向为亚洲历史和思想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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