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高校产学研合作中政策的推动和导向作用
2014-04-10赵立文
赵立文
(中国传媒大学 资产管理处,北京 100024)
从高校产业发展的角度开展的高校产学研合作,主要是指校办产业与学校教学、科研工作通过各种方式的合作,以提高企业竞争力,增强经济效益。在高校产学研合作中,要充分发挥政策因素的推动和导向作用,利用高校教学、科研的技术创新优势,促进高校产业的快速发展,为高校整体发展目标服务。
1 高校产学研合作的主要模式与问题
1.1 校办产业是高校产学研合作的模式之一
近年来,在政府的大力倡导下,高校产学研合作普遍开展,形式也多种多样[1]。我国高校产学研合作的模式主要有:专利许可与技术转让、企业孵化器、共建研究中心或机构、校办产业、大学科技园等。校办产业是高校产学研合作的主要途径之一。
所谓高校校办产业,是指由大学创办的利用大学的科技和智力资源、有教师和学生(或毕业生)参与创业的科技型企业[2]。校办产业在经营管理中,因与学校利益紧密相连,能得到学校足够的重视;校办产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管理者来自于学校,具备一定的技术实力和人才优势。高校的校办产业工作,要与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相结合,与学校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相结合,走一条产学研紧密结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之路[3]。
1.2 校办产业在产学研合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国高校产学研合作取得了较大发展,但大部分高校企业效益并不理想,高校产学研合作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直接影响着高校产学研合作的开展与合作的成效。如高校与企业合作观念的差异、合作层次偏低、合作机制不健全、利益分配的矛盾以及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不健全等[4]。其中政策、制度的因素对高校产学研合作的影响不容忽视。
政策因素的影响,从国家的角度看,是政府通过相关政策对企业与大学和研究机构合作的引导和协调,对高校来说,是按政策通过规章制度对校办产业与学校教学、科研合作的引导和协调。对于校办企业来说,大学的优势在于知识创新,而企业的优势则在于资金和运作能力。由于产学研各方对自身的能力以及在联合体中的作用认识不够,各自的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5]。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低,企业发展依靠科技进步的因素小,其原因之一是大学教学科研没有找到与企业的结合点,产学研存在脱节现象。高校一般性的科研成果、专利项目多,满足企业需要的项目少。一般来说,产学研三方都有各自的行政主管部门。高校教学、科研和校办产业也缺乏统一协调,校办产业与学校发展的联动机制不充分,合作的效率不高,这也是造成产学研合作脱节的原因之一[6]。
2 国家政策在高校产学研合作中的作用
2.1 政府是产学研合作中起主导作用的因素
我国政府是掌管诸多权力和资源的“大政府”,在社会活动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政府不仅是产学研合作中的一个重要的因素,而且是起主导作用的影响因素。我国产学研合作体系的特征是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政府起主导作用,这是中国产学研合作与西方国家产学研合作的重要区别之一[7]。这也是我国高校产学研合作的主要内涵和特征,政府的支持和参与程度,影响着高校产学研合作的发展程度与规模。
我国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推进产学研合作的,需要将市场机制和政府行为相结合。市场的激励作用表现为:以市场竞争的压力及可能获得的高收益迫使开展产学研协作创新,但市场自身并不能创造有利于产学研合作创新的外部环境,如法律、税制、政策等[8]。因此,必须要有一个合作创新的非市场激励机制,以弥补市场激励机制的不足。在学术界与产业界合作的过程中,政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宏观管理,给予重要的协调引导和政策支持,营造有利于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政策环境与氛围。与西方国家相比,中国政府对产学研合作拥有更大的影响力。在中国特色产学研合作发展的历程中,政府在每一个关键时刻都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也可以说,中国的产学研合作应该称之为“政产学研合作”[9]。
2.2 国家相关的政策法规对产学研合作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为了给产学研合作创造有利的政策和法律环境,我国从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角度,相继颁发了《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自1996年以后相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关于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若干的政策》、《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关于动员广大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意见》等,还有陆续颁布的涵盖商标、专利、著作权、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知识产权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
推动产学研合作的宏观政策应包括知识产权保护、科技人员激励、合作利益分配、产学研投融资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等[10]。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能够保护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完善产学研合作机制,疏通合作渠道,规范合作过程,消除合作障碍,为推进产学研合作起到了积极作用[11]。
3 充分发挥政策对于产学研合作中高校产业发展的推动与导向作用
3.1 发挥政策的调控作用,理顺产学研各方的合作关系
3.1.1 发挥政策对产学研合作的宏观调控作用
高校要充分发挥政策对于产学研合作中的推动与导向作用。需要从政策的角度强化高校产业为高校服务的导向,强化高校应用研究的导向[12],强化高校产业技术需求的导向。制定产学研合作发展规划和政策,引导产学研合作的方向,优化高校产业发展政策环境,加强规范化政策导向管理,加速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实体化过程。制定和完善有关科技成果转让的条例和实施细则,包括合理的技术价格体系,对合作各方的利益和行为规范化,保障各方的权利等明细规定,最大限度保证政策法规的公平性和可实施性,同时积极协调各方利益,协助完善产学研推进体系建设。
运用政策、法规推动产学研联合,是不少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运用政策、法规形式推动产学研合作,有利于将产学研合作的思想强制贯彻下去,使之走向规范化和程序化。所以高校必须加快制定产学研合作的政策与规章制度,明确规定高校、企业、科研部门各方面的职责,依法行政,为产学研合作奠定政策基础。
3.1.2 构筑产学研合作信息整合服务平台
定期征集校办企业技术难题、高校的科技成果、人才供求等信息,利用互联网这个快捷的信息载体,建立产学研合作信息整合服务平台,及时做好高校、科研部门与企业之间的信息沟通、项目中介、咨询服务等工作。通过网络化信息整合服务平台,高校企业能够及时了解到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最新科技成果,而高校和科研部门也能够准确地了解到企业的技术需求,大大提高合作的机会与可能性。服务平台包括资金平台、信息平台、交易平台、人才平台和其他专业化服务平台等。
资金平台解决产学研合作资金短缺的问题,为高校产业筹资、高校科研自筹科研经费提供信息渠道;信息平台可实现产学研各方信息资源共享,如产学研合作咨询、检索、申请、评估审批、交流等;交易平台目的是规范技术市场建设,指导和约束产学研合作的行为规范,拓宽沟通渠道,疏通科技和生产联系渠道,促进科研成果推广应用;人才平台为产学研合作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在完善分配制度的前提下,吸引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门人才为产学研服务;其他专业化服务包括合作纠纷的协调仲裁、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咨询等。
3.2 创造有利于产学研合作的政策制度环境
对于高校来说,实施产学研合作应遵循的正式制度主要是人事制度、职称考核制度、分配制度和知识产权制度等。
3.2.1 构建适合高校产学研合作的评价制度
改革和完善科研成果评价与考核体系,形成有利于产学研合作的政策导向,改变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中重学术轻应用、重鉴定轻推广、重纵向课题轻横向课题的倾向。应减少目前高校科研成果评价中对“项数”、“篇数”等指标的权重。对于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的评价制度,可以考核其社会效益指标和经济效益指标,使科研人员的职称、职务、工资、福利待遇建立在合理的评价制度上,而且科研经费可以往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上倾斜,提高大学科研人员的研发积极性。
高校校办产业既具有事业单位的性质,又具有企业性质,纯粹的事业单位编制和人事管理,制约了高等学校和参与人员的积极性。在职称考核中,考核指标体系侧重于硕士点与博士点、重点学科的数量,主要以学术水平为衡量标准,不重视科研成果的应用评价,使大多数教师与科研人员只好埋头写作学术论文和专著,而很少顾及产学研合作的效益问题。
因此,依据产学研合作的制度需求,有针对性地进行人事制度改革。对参与合作的人员进行事业和企业双重身份管理,认可其双重身份,支持其开展双边工作,以加大对于人力资源的开发力度,提高人才利用的综合效益,形成有计划、有队伍、有资金的研制与开发环境。
3.2.2 建立知识产权经营和保护制度
在知识产权方面,主要指的是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一是原始识产权的争议,二是后续成果归属问题。高校要重视保护知识产权,界定好初始产权,并确认其在成果转化后对剩余价值的索取权。在完善大学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方面,教育部1999年颁布的《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为高等学校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提供了制度保障。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的管理制度,有效获取与保护知识产权,并将知识产权有效地经营。
高校在制定知识产权经营制度时,可以借鉴西方大学知识产权经营的标准模式。西方大学十分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学校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健全,主要表现为:知识产权条款被纳入教师聘用合同;重视实验室记录的维护;注意签订“保密协议”。发明只有具备新颖性才能申请专利,过早公开发明将丧失新颖性。如果确实需要适当公开发明的内容,则必须签订“保密协议”。
3.2.3 改革和完善利益分配制度
目前高校在利益分配制度中,由于激励机制不完善,实行单纯的按劳分配,技术、管理、资金等要素没有参与分配。应改革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相关人员的利益分配制度,实现基于知识产权的分配,并以技术、管理作股,资金入股等方式的各项要素参与分配,使分配多元化,从产权上将研究、管理及各类人员的经济收益与产学研合作组织的经济效益挂钩,既可激励参与合作人员,又可规避高校产学研合作创新的风险。如对推动高校成果成功转化的科技或经营人员按国家有关政策予以重奖,鼓励企业以红股或股份期权等形式奖励做出重要贡献的高校科技人员。企业不仅要高度重视知识创新的价值,而且要承认科研人员的知识产权,允许科技人员以技术入股,让优秀人才拥有企业股份或享有企业认股权,将他们的创造性劳动与个人在企业的利益紧密结合起来,才能使高校与高校产业之间形成并保持一种长期、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
[1] 严雄.产学研协同创新 五大问题亟待破解[N].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2007-03-19(B06).
[2] 李健.中国特色产学研合作体系的形成与发展[N].光明日报,2009-12-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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