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浙皖赣根据地的妇女工作探究
2014-04-10
(上饶师范学院,江西 上饶 334001)
闽浙皖赣根据地又称赣东北根据地,是方志敏、邵世平、黄道等老一辈革命家在1928年创建的,闽浙皖赣四省交界以赣东北地区为主的根据地,经过方志敏带领根据地人民几年的建设,成为当时全国最著名的苏区之一,尤其是妇女解放运动开展得如火如荼,有声有色,走在了全国苏区妇女工作的前面,主要表现在对根据地妇女的解放工作是全方位的具体而有实效的工作,从政治到经济,从家庭婚姻到社会地位,包括军事和文化教育等方面,把广大妇女从封建枷锁中彻底解放出来,翻身做了主人。研究赣东北苏区妇女解放问题,对当时的妇女解放工作进行总结,于今天的妇女工作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根据地建立之前妇女所处的社会状况
从地理位置上看,闽浙皖赣四省交界的赣东北地区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区域,位于江南丘陵的东段,西面是鄱阳湖区,北面和东面是长江中下游平原,东南面是武夷山区,西南面是抚河流域,信江贯穿其中,地方偏僻,交通闭塞,经济十分落后。封建意识根深蒂固,传统乡村中男权意识极其浓厚,生活在赣东北地区的广大农村妇女深受封建流毒父权夫权和族权的压迫,地位低下。封建的剥削制度和伦理道德观念,把妇女压在社会的最底层,在政治上没有任何的权利,在经济上处于被剥削、被压迫的境地,在文化上没有受教育的机会。这些生活在农村和大山里的妇女从未走出家门,不了解外面的世界,更不知道她们自己所应当享有的经济、教育、政治等权利。
这样的生存状态,自宋元以来一直延续到20世纪二三十年代,并有不断强化的趋势。毛泽东曾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提到:“中国男子,普遍要受三种有系统的权力的支配……至于女子,除受上述三种权力的支配外,还受男子的支配(夫权)。”在环境封闭经济落后的赣东北地区,妇女的生活尤为艰苦。“女子与男子同为劳动的主力,她们在耕种上尽的责任严格说来还要比男子多得多……加以养儿育女是女子的专职,所以女子的劳动实在比男子要厉害,她们的工作不成片断,这件未歇,那件又到。……女子依然是男子的农奴,她们没有政治地位,没有人身自由,她们的痛苦比一般人大。”[1](P108-122)赣东北地区妇女的不幸遭遇具有普遍性,特别是在婚姻方面,童养媳在当时十分普遍,女子在幼年时期就饱尝苦难生活,出嫁后成为为男子生孩子的工具,被男子用彩礼娶回家就得为男子当牛做马任劳任怨一辈子。
闽浙皖赣革命根据地建立以后,彻底打破了强加在广大妇女身上的枷锁和藩篱,以方志敏为主席的苏区政府十分重视妇女工作,提出:“妇女占劳动群众的半数,劳动妇女积极起来参加革命工作,对于革命有很大的作用。……尤其是在日益扩大的向外发展的革命战争中,多数男子均要当红军去参加前线工作,则后方的工作与巩固、保卫的责任更要有妇女来担当,坚决实现保护与解放妇女法令,领导与激励劳动妇女来积极参加革命,使与妇女运动密切联系起来,以增加革命胜利的建设。”苏区妇女从此翻身做了主人,和男人一样上前线打仗,在家保卫解放区,开展生产运动支援前线,照顾家庭抚养老人和孩子。苏区的妇女经过革命斗争的洗礼,已经培养出具有时代特点的新性格,夫妻之间建立了平等关系,取得了平等地位,而且还获得了恋爱婚姻上的自由与自主,不用听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不用再做童养媳和等郎妹。在经济上苏区妇女也取得了独立的地位,妇女和男人一样,拥有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分得一份土地养活自己。尤其是根据地工厂女工和男工一样实行同工同酬,妇女走出家庭参加社会工作。妇女不仅在经济上获得了独立地位,在政治上也获得了很多权利,拥有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积极参加各级政权的管理工作,苏区妇女可以和男子一样,参加轰轰烈烈的革命事业。
二、根据地建立之后妇女工作的开展
闽浙皖赣根据地建立后,方志敏领导的苏区政府十分重视苏区妇女工作,亲自制定妇女政策,建立妇女工作部,在各个地方和部门增加妇女干部,妇女解放运动蓬勃兴起。下面将从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婚姻制度等方面分析根据地妇女工作开展情况。
在政治上,翻身后的的广大妇女和男人一样获得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积极参与苏维埃政权的管理工作。1926年,江西省成立了妇女解放协会。省里派出妇女干部胡德兰,范和祥回到弋阳家乡,建立了弋阳妇女解放协会,先后担任妇女解放协会的主任。1930年起,根据地区以上都成立了妇女工作部。1931年5月,苏区政府成立了妇女解放委员会(前身是妇女运动委员会)。1932年1月,遵照上级决定,妇女解放委员会改名为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当时,妇女部设到区,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设到乡,各村组织担架队,慰劳队,宣传队。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是苏区广大妇女群众的组织。赣东北根据地的党组织和苏维埃政府培养和造就了大批优秀的妇女干部。如胡德兰曾担任省军事部部长,方志敏的妻子缪敏担任反帝大同盟主任和互救会会长,邵忠担任红军独立营营长,后晋升为副团长,和男子一样直接带兵上前线打仗。
在经济上,苏区妇女的作用非常大。由于革命战争的需要,青壮年男子当红军上前线或当自卫队保卫家乡,苏区的农业生产主要靠广大妇女。在苏区妇女部的组织领导下,妇女们以高昂的热情、主人翁精神,挑起农业生产的重任。妇女们吃苦耐劳,起早贪黑,从春耕播种到秋收,不耽误农时地,及时抢种抢收,收获了丰裕的粮食蔬菜,不仅为前线战士提供了充足的干粮,还为根据地解决了温饱问题。在工业生产线上,妇女也是一支重要力量。根据地的各类工厂中都有大量女工在努力工作,为前线日夜生产军需产品,特别是织布厂、被服厂、织袜厂等前线最需要的物资,主要是女工。即使在闽浙赣省兵工厂,也有不少女工在生产第一线工作,所有参加工作的妇女,其报酬和男子一样,使女工很满意,感到被尊重和当家做主人,工作的积极性和热情空前高涨。
在军事上,根据地的妇女也是革命的主力,尤其是在反围剿斗争中,妇女勇敢坚定的表现,丝毫不比男人差,其中受过训练的妇女扛起枪上前线打敌人,为保卫苏区英勇牺牲。苏区妇女为了支援战争,组织担架队、运输队、救护队、慰劳队等前线需要的各种编队,随军出发参战。在前线,妇女们冒着枪林弹雨往上运送弹药,救护伤员。战斗结束后,就协助战士打扫战场,押送俘虏。有一次红十军攻打夏家岭敌人据点,连续围攻了十多天打不下来,为了不让战士挨饿受冻,妇女们坚持每天上战场送衣送药送茶送饭。为了配合红军作战,苏区妇女深入敌占区收集、传递情报。以谢花娇老妈妈为代表的妇女们在敌占区以各种身份做掩护收集传递情报,不惜牺牲自己的家庭,甚至生命,为革命作出了巨大贡献。在敌人进攻苏区时,妇女们带领儿童团员埋设地雷、削竹钉、布陷阱,更有聪明能干的妇女多次巧布毒饵,消灭前来侵犯的敌人。
在婚姻制度上,赣东北地区的妇女长期以来都是封建婚姻制度的牺牲品,她们没有婚姻和个人的任何自由。男人可以三妻四妾,“一夫多妻制”,童养媳、等郎妹等婚姻形式和婚姻生活,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婚姻制度下的妇女则是待宰的羔羊。根据地建立之后,苏维埃政府为了解放社会最底层的妇女,颁布了新的婚姻法,体现了男女平等、婚姻自主,恋爱自由的原则,切实保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新婚姻法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男女婚姻以自由为原则,废除一切封建的包办、强迫和买卖的婚姻制度,禁止童养媳。”在保障结婚自由、尊重妇女的同时,也确立规定了离婚自由的原则,“男女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即可离婚。”这实际上可以解读为妇女订立的一条原则,因为旧社会的妇女只有被休妻的命运,完全没有婚姻的自主。苏维埃政府严禁夫家禁虐待妇女,禁止丈夫、翁姑虐待妻媳,宣布废除童养媳,禁止虐待童养媳,新婚姻法还规定了夫家不得限制妇女参加革命活动,并取消蓄婢蓄婶制度,解放了广大的婢妇婶妇,还恢复了旧社会的遗毒妇妓的自由,同时规定严禁拐卖妇女儿童,违者依法予以严惩。
在文化建设上,在各级政府妇女工作部的推动下,苏区妇女以识字为核心的扫盲活动积极开展起来。妇女部组织广大家庭妇女利用业余时间读夜校、半日学校、识字班等形式,扫盲学文化。很多地方都规定了每天识字的数量比如三个到五个字,用半年左右的时间完成扫盲工作,开展识字读书热潮。苏区妇女还开展各种文艺活动,高唱红色歌谣,表演各类剧目,当时最有名的就是婆媳识字的戏,生动的讲述了一个媳妇帮助婆婆识字懂理,支持革命工作的故事,非常具有教育意义。不少苏区妇女选择到职业学校去学习安身立命的一技之长,不再依靠男人生存,获得经济上真正的独立自主,政治上的崭新生命,成为新一代的女性。
三、闽浙皖赣根据地妇女工作的特色
闽浙皖赣根据地建立后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妇女工作,政府从上到下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妇女组织,她们在根据地的建设中,在经济、政治、军事、教育、文化等各个方面都积极地做出贡献,体现出她们独特的特点:妇女工作的经济独立性;妇女工作的政治性;妇女工作的平等性;妇女工作的军事性等。
1.妇女工作的经济独立自主性
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和闽浙赣省政府关于土地分配上明确规定妇女和男子一样拥有土地分配权。1928年12月颁布的《井冈山土地法》和1929年4月颁布的《兴国土地法》都规定:“以人口为标准,男女老幼平均分配。”因此苏区妇女同男子一样拥有了属于自己的一份土地。苏区政府为了保障妇女对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1932年4月30日,江西省苏维埃政府颁布《江西省苏维埃政府对于没收和分配土地的条例》规定:“凡妇女出嫁时,土地由本人自由处理。”“夫妇离婚后妇女田地不得归夫家没收。”这就从法律制度上保证了妇女对已经分得的土地拥有处置权,而不是被夫家没收。
取得独立经济地位的妇女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因为强壮男人都上前线打仗了,妇女成为农业生产的主要力量,打破了女人不犁田的传统,从犁田、耙田、下肥、换种、开垦荒地、修池塘、筑河坝、修农具,直到割禾打稻、担谷收粮、修桥铺路,所有的工作都承担起来,田地里到处都能看到辛苦劳作的妇女身影。
苏区妇女经济上解放的重要内容是男女同工同酬,为此苏维埃政府在劳动法里做了明文规定。1930年3月25日颁布的《闽西劳动法》规定:“女工与男工工作同等者工资同等。”[2](P602)对家庭妇女出来做女工的,劳动法里还针对女工生理特点和因为需要怀孕生育等不同男子的情况规定了一系列的特殊保护措施。《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中有关女工特殊保护的条款里对女人的生理期、怀孕期、生产期的保护都做了明确详细的规定,比如第三十九条、妇女怀孕生产前五个月内及生产后九个月内,工厂不许开除女工。工厂若不征得她的同意,不得令其出外办事或迁移到别处去。[2](P624-625)
这些保护妇女条令使女工获得和男人一样的报酬,激发了广大家庭妇女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纷纷走出家门,到工厂里做工,既解决了自家经济困难,又客观的支援了前线的军需和解放区的生活必需。而且劳动法还规定了女性的特殊时期的待遇问题,解决了妇女对健康问题和生育及养育孩子的后顾之忧。苏区政府努力从法律上消除一切男女不平等,真正实现了妇女解放和男女平等,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妇女参加妇女解放运动和土地革命运动的积极性。
2.妇女工作的政治性
传统社会的女性生活在家庭的最底层,丝毫没有政治概念,没有参加过任何社会活动和政治活动。根据地的妇女们在经济上实现了解放,对中国共产党从心里拥护和支持,积极参与解放区的政治活动。首先表现在对共产党的主张的了解、宣传和拥护。在苏区,中共的政治主张深入人心,人人都懂得反帝拥俄,反对资本主义,反对国民党,了解苏联社会主义的伟大,了解帝国主义的侵略,明白“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含义。
妇女参政权还表现在对妇女干部的培养上。党和苏维埃解放妇女的重大举措就是吸收妇女直接参加政府的工作,培养妇女干部是男女平等、参政议政的重要表现。政府明文规定各级政府的干部中妇女要有一定的数量和比例,很多妇女经过培训和培养,先后走上了领导岗位,比如李美群同志土地革命前是一个“望郎媳”,苏区建立后,她本人积极参加革命活动,经过党的培养,先后担任过中共兴国县委妇女部长,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长,中共江西省委妇女部长。这样的妇女干部很多,她们活跃在苏区政府的各级领导岗位上,可见苏区妇女的政治地位在不断提高。
苏区妇女的政治性还体现在广大妇女在政治上拥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是政治上对妇女的保障,妇女可以选举自己信赖的干部,还可以自己主动争取当干部,为广大苏区人民服务,改变了自身的社会地位,促进了妇女工作的开展。
3.妇女工作的平等性
男女平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的主题思想、核心内容,是党的妇女干部培养教育的重要理论依据。解放区政府始终把加强对妇女干部的培养教育作为党坚持贯彻落实男女平等思想的具体体现。
苏区的妇女工作,从上到下省和各县、区层层都建立了完善的妇女组织——妇女解放委员会,负责妇女事物的机构。省县区各级妇解会“分设妇女部长和青年妇女部长,这两个是脱产干部,……主任由妇女部长兼任,妇女组织干事、宣传干事由妇女委员或乡里妇女慰劳队长兼任,不脱产。”到村一级则设妇女委员和妇女慰劳队长。由于苏区政府对妇女工作的认真落实,有效地推动了苏区妇女运动的开展,锻炼了广大妇女的工作能力和斗争能力。经过严酷的土地革命斗争,培养了大批觉悟高,能力强的妇女干部,她们活跃在苏区在各级党政部门工作。
随着苏区党团员组织的建立煌发展,根据地开展发展女党员运动,女党团员的数量有较快的增加。截至1931年5月,赣东北根据地有党员12429人,其中女党员1413人,占11.11%。[3](P194)
4.妇女工作的军事姓
根据地妇女们为了保卫家乡鼓励男人参战,扩大红军队伍,使群众感到做红军的妻子最光荣,当红军最光荣,以致到处都出现妻送夫,母送子,兄弟相争当红军的动人场面。政府还发动妇女积极配合红军作战。红军打仗,配有妇女运输队,协助红军把子弹送上前线,有战事的时候妇女慰劳队及时出动,送茶送饭到阵地,红军回到驻地整修时,妇女慰劳队就送来鞋子、扇子等日用品,鸡、鸭、肉、蛋、咸菜等来慰劳红军。有些地方还发动妇女削竹尖,制地雷,造土炮等,用来打击敌人。
广大苏区妇女还深入白区,开展兵运工作。苏区刚建立时,没有兵工厂,为了从敌区搞到武器,各级党组织从卢森堡党校、团校培训出来的妇女中挑选出一批比较精干的妇女,以走娘家,串亲戚,拜干娘为名深入白区,组织和发动白区的贫、雇农,深入敌军士兵广泛进行宣传,让敌军懂得“兵不要打兵,穷人不要打穷人”,“苏区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道理……这种宣传方式敌军士兵很容易接受,有的人就偷偷地把枪和子弹卖给苏区。还有许多妇女以打纸牌、玩莲枪、卖糖果等形式深入敌营和敌军周旋,开展兵运工作。
由此可以看出赣东北苏区妇女在参与革命斗争中也丝毫不弱于男人,解放区的妇女为了解放区的革命事业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
四、闽浙皖赣根据地妇女工作的不足
闽浙皖赣根据地的妇女工作开展得如火如荼,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成为当时各根据地妇女工作的先进和模范。但是在这些活动中同样也存在着不足,主要表现在政府对妇女工作目标不明确,妇女的工作强度太大,技术含量太低等。
1.根据地政府关于妇女工作缺少中长期规划
根据地政府建立后解放了广大妇女,并积极发动和组织妇女参加革命和工作,支援革命战争,保卫根据地的果实,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政权已经充分的认识到女性社会地位和家庭地位必须加以改变,才能提高妇女从事革命斗争的积极性,提出了男女平等思想,提出妇女是自己的主人,妇女能顶半边天等口号以号召妇女从家庭中走出来。但是,当时由于战争的残酷性、工作时间的不确定性,苏区政府关于妇女的工作没有能够制定出一个中长期的发展规划,政府对妇女工作的发展目标并不明确,对根据地妇女工作要达到一个什么样的高度没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可以说妇女工作开展得并不充分,还有很大一部分妇女没有发动起来参加革命工作。
2.妇女工作强度大
在中国传统的男权社会里,尽管妇女也承担生产劳动,但是却得不到相应的家庭和社会地位。妇女是男人的附属品,在家里没有话语权。在乡村社会这种观念更是根深蒂固,成为乡人的共识,也就意味着妇女如果主事就是灾害。在中国的乡村妇女更是被男人“妄作姐妹名色转嫁他人”或“公行休卖”。[5]在革命前的赣东北闽西农村,广大妇女深受封建枷锁的束缚,是男人的奴隶,在家为最低等,在社会上更没有政治地位和人身自由,造就了中国传统社会妇女的悲剧,而且当妇女干这么繁重的体力劳动的时候,他们的脚还被男人给缠成了小脚,可怜的旧社会妇女。
闽浙皖赣地区,地处山区丘陵地带,自然环境十分艰苦,这里的谣谚说的好:“干活最是妇女繁,‘五头五尾’都做全”。一是田头地尾(耕田、种菜、砍柴);二是灶头锅尾(煮饭、喂养禽畜);三是针头线尾(做家人穿的鞋子,小孩戴的帽子和缝缝补补);四是河头溪尾(洗衣服、洗盆碗家具);五是枕头乳尾(生儿育女,乳哺婴孩) 。这与当年毛泽东同志的在寻乌所作的调查相互印证;江西女子与男子同为劳动力,但是她们在耕种上尽的责任比男子还要多,帮挑粪草、帮担谷米、莳田、耘田、捡铲田、滕田壁、倒田、割禾等项工作均是男子作主女子帮助;砻谷、踏堆、淋园、莳菜、砍柴、割草、烧茶煮饭,挑水供猪、经管头牲(六畜叫头牲)洗衣烫衫、补衫做鞋、扫地洗碗等项工作则是女子独立承担,加之养育儿女是女子的专职,所以农村女子的劳苦实在比男子厉害,她们始终是生产的主要劳动力。[5]
3.妇女工作技术含量低
中国传统妇女由于没有机会受教育,从而导致了她们文化程度很低,大部分是文盲,没有一技之长,只能参加体力劳动,在工厂里做一些粗活,收入自然也很低,也是妇女社会地位低下的原因之一。妇女在家里只能做饭洗衣服带孩子,承担的是最繁重最低级的工作,这对广大妇女来说是极不公平的,但是对于妇女本身来说却是无力改变的。所以根据地政府开展了对妇女的文化教育培训,首先是扫盲,读书识字,通情达理,然后走出家庭,参加社会和政府工作,一点一滴改变自己在家庭和社会的地位。
五四运动的革命浪潮狠狠的抨击了封建宗法制度及其旧观念,在历史上第一次从理论上肯定了妇女是独立人格的人,有权利有尊严。苏维埃政权建立之后,第一次真正意义上的解放妇女,确定了妇女拥有的政治地位,实现了男女平等,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拥有独立的经济地位,拥有受教育的权利,参加工作的权利,并取得与男子同工同酬的地位,政治上与经济上的独立使苏区妇女不再成为男人的附庸。从1924-1934年的土地革命时期,闽浙皖赣根据地的妇女工作具有鲜明的特色,妇女的文化教育和社会地位得到很大的改善,政府为广大妇女供更好的平台和优质的条件,更加体现出广大劳动妇女的劳动价值和社会价值,苏区的广大妇女为根据地的革命事业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钟日兴.红旗下的乡村:中央苏区政权建设与乡村社会动员(第一版)[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2009.
[2] 许毅.中央革命根据地财政经济史长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
[3] 江西档案馆,等.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下)[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
[4] 陈文联.民主革命时期中共妇女政策演变的历史考察[J].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报,2011,11(3):40-45.
[5] 江西妇女联合会江西省档案馆选编.江西苏区妇女运动史料选编(1927-1935)[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