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轻工业污染防治分析
2014-04-09王华雯
王华雯
[提要] 我国轻工业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轻工业发展迅速,轻工业的发展对繁荣市场,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作用与意义。但轻工业的污染问题也越来越严重,环境污染,公害泛滥,直接危害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
关键词:轻工业;污染防治;措施
中图分类号:F42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对我国轻工业污染防治的分析
收录日期:2014年2月14日
我国轻工业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轻工业承担着繁荣市场、增加出口、扩大就业、服务“三农”的重要任务,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轻工业发展迅速,轻工业的发展对繁荣市场,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作用与意义。2010年,轻工业规模以上企业工业增加值占我国工业总体相应指标的17.9%,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保障和丰富国内市场、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保持我国轻工产品在国际市场的份额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轻工业发展迅速。一是生产平稳较快增长;二是技术进步步伐加快。轻工业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技术创新能力不断增强;三是质量建设取得成效。轻工产品质量稳步提升,规模以上企业普遍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质量检测方式及质量控制手段逐步同国际接轨;四是品牌影响力进一步增强。在产品质量不断提高的基础上,品牌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五是国际竞争力有所提升。我国轻工业产业体系完整,产业规模优势突出,形成了较强的综合竞争优势;六是产业集群发展较快。轻工业产业集群快速发展,产业集中度高、专业化强、分工明确、特色突出,土地集约使用、污染集中治理、资源循环利用的特点更加突出;七是节能减排取得积极进展。节能减排成为转变发展方式和调整结构的重要抓手。通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高能源利用率和水的循环利用效率,重点行业综合消耗明显下降。
但是,存在的问题依然突出,主要是:(1)技术创新能力弱,结构性过剩突出在我国轻工企业中,中小企业所占比重较大,这些企业基本无技术创新开发能力,技术人员匮乏:科研机构缺少,科研设备和资金与企业、生产和市场结合的不够紧密。传统行业改造乏力,有的甚至出现萎缩,轻工业新兴行业发展缓慢,产业转型滞后于消费结构的升级,产品结构不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总量供应大于需求的矛盾同样突出,产品的附加值低,很难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和国际技术发展趋势;(2)资源、环境和社会压力不断加大,难以适应新的发展观。轻工业对环境的污染仍然严重,轻工业排放的污水占全国污水排放量的1/5,很多企业尤其小型企业设备陈旧、浪费大、污染严重;(3)低水平重复建设,产业结构趋同严重,许多地方在发展轻工业的过程中,未能发挥自身的特点和优势,难以形成有竞争力的优势产业,低水平重复建设较为严重,产业结构趋同加剧了结构性的过剩。笔者根据自己的工作体会,就我国轻工业污染防治问题进行分析与探讨。
一、轻工业污染的形成原因及危害
轻工业污染对工农业建设和人民健康危害极大,主要表现在:一是轻工业生产中排放大量未经处理的水、气、渣等有害废物,会严重地破坏农业的生态平衡和自然资源,对农业生产的发展造成极大的危害;二是轻工业“三废”对工业生产本身的危害也很严重,有毒的污染物质会腐蚀管道,损坏设备,影响厂房等的使用寿命;三是环境污染,公害泛滥,直接危害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四是有些轻工业后果严重,难以清除,有些污染不容易被发现,发现以后造成的危害已经很严重。一是对环境保护的意义认识不足,环保宣传教育不够。由于对环境保护的认识不足以及地方财政的紧张,很多地方为了本地区经济利益而置环保法不顾,采取“杀鸡取卵”、“竭泽而渔”甚至“饮鸩止渴”的策略来发展经济。这样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短期效益与长远利益对立起来,严重违背了自然规律、经济发展规律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对环境污染产生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同时,环保意识差,导致其缺乏对污染行为的监督;二是生产工艺技术落后,环境污染治理不力;三是环保立法滞后,法律体系不健全。我国环境法律制度的相对落后与弱化,严重制约着环境的保护与改善。环境法制相对落后与弱化主要表现在:重行政主导、公众参与有限;重立法数量、执法与司法功能偏差;不同部门和层次的环境立法缺乏统一规划协调;地方立法特色性不强,可操作性较差;重实体规范,程序规范欠缺;不少法律规范内容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与环保新形势的需要;四是环境保护管理体制不健全,环境监管能力亟待提高。根据2008年全国环境统计公报,全国各级环保系统实有人数约13万人,其中,各级环境监察人员不足6万人,而全国产生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已超过百万家,监管力量明显不足;五是产业转移中降低环保要求,污染转移现象普遍。我国在新一轮产业梯度转移中,很多产业转移中,忽略产业升级,甚至大幅度降低环保要求。
二、轻工业污染防治措施
(一)建立目标责任制。落实“一把手负总责”的环保目标责任制,对造成重大决策失误,导致环境损失或生态破坏的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将主要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相关市(州),纳入年政务目标考核。各市(州)要将目标任务分解下达至所属各县(市、区),省政府督查办公室会同省环保局等部门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
(二)各级政府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要在政府领导下依据各自行政职能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协调服务,抓好工业污染源整治行动方案制订、措施落实和达标验收等具体工作。
(三)加强宣传和舆论监督,为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大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力度,大力宣传环境保护的严峻形势和搞好工业污染源整治的重要性,唤起全社会对工业污染源整治的参与和关注意识。建立和完善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给违法排污、超标排污企业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给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增加动力,为工业污染源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加强委托治理新型实践模式的应用
模式一:环保治理公司参与污染企业的环境管理。这种模式中,污染企业有治理设施和运营人员,为了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和治理设施的运营效果,污染企业以有偿技术服务合同的方式聘请环保公司参与企业的环境管理。其范围包括环保公司向企业提供治理技术服务、为企业提供监测和分析服务、协助企业规范日常环境管理,以及帮助企业培训设施操作人员等。
模式二:治理设施的承包运营。污染企业将其治理设施以承包合同方式委托环保公司进行专业化运营和维护。在工业污水治理方面利用此模式的较多。以污水处理为例,一般在合同中规定了污染企业排放污水的水质水量、环保专业公司保证达标排放、委托运营的费用、双方在提供水电和设备维护方面的责任等内容。
模式三:从污染治理方案设计、工程施工到建成后运营维护的综合服务。污染企业委托环保专业公司从治理方案设计、工程施工、调试到建成后的运营管理提供综合的有偿服务,并确保达到治理效果。这种模式一般适用于新建或扩建的治理项目。
主要参考文献:
[1][美]梅特卡夫和埃迪公司编.废水工程——处理、处置和回用.化学工业出版社,1986.
[2]B.考茨奥罗夫斯基,J.库查尔斯基著.工业废水处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75.
[3]郑元景等.污水厌氧生物处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8.
[4][美]E.J.米德尔布鲁克斯著.废水稳定塘的设计和运行.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6.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