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论法治社会背景下社会诚信的构建

2014-04-09王李兵

社会治理理论 2014年2期
关键词:诚信法治建设

王李兵

论法治社会背景下社会诚信的构建

王李兵*

当前,我国因诚信缺失而引发的各类社会问题逐渐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企业诚信饱受质疑,政府信用备受诟病,如今个人诚信也陷入了危机。如何让“诚信”回归于具体的“生活世界”,构建起坚固的“诚信大厦”?这里必须借助“法治力量”的外在规制来予以保证。只有在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同时,在法治建设中培育社会诚信,才能更好的促进诚信社会的建设。

法治 社会诚信 道德

一、诚信缺失已成为阻碍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突出问题

近年来,一个备受社会诟病和忧虑的现实问题是我国社会诚信的严重缺失。社会上弥漫着不诚信的“雾霾”,从不良企业的假农药、劣质保健品、地沟油、毒奶粉、注水肉、黑心棉;到教育领域的科研论文剽窃、文凭造假、教育牟利;到少数政府的政绩造假、贪污腐败、政策的朝令夕改失信于民,使得企业诚信饱受质疑、政府信用备受诟病、个人诚信陷入危机。人与人之间普遍的不信任,人为地建构着一个彼此防备的“陌生人社会”,在这个社会里,缺乏信任机制,彼此都保持猜疑和警惕互相打量着对方。诚信的缺失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如2011年2月《瞭望》新闻周刊联合国内专业调查研究机构——新生代市场监测机构,对北京、上海、广州、杭州、成都等5个大中城市的民意调查数据显示,被访者对当前中国社会诚信状况总体评价较低,仅有4.8%的被访者评价“好”,48.7%评价“一般”,接近半数46.6%被访者认为社会诚信状况“差”,甚至“很差”。[1]李丽坤.论法治社会背景下诚信社会的构建[J].科技向导,2011,(30).诚信问题的蔓延不仅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掣肘,而且严重侵蚀着我国法治建设的内在价值。诚信是法治建设的主要道德取向所在,缺乏诚信这一道德隐喻的法治不能称之为良性法治。法治社会既有赖于道德诚信的内在调适,更需要法律诚信的外在规制。因此,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过程中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已迫在眉睫。

二、法治与诚信——功能视角分析

如何让“诚信”回归具体的“生活世界”,让“诚信”这双“无形之手”更好地得以内化于人的心灵?在这里,除了诚信的道德宣教,还需要诸如规则、法律等的法治因子来保障。法治与诚信,作为调节社会秩序和社会关系的规范机制,一种是以法的形式实现外在的规制;一种是以道德的形式强调内在的约束。它们具有相似的功能特质,而且,这种功能只有在相互结合下才能发挥其最大的效应。没有法治保障下的诚信是软弱无力的,没有诚信基础的法治建设是难以为继的。当前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就是要将两者结合起来,协调发展、优势互补,共同维护我国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同发展。所以,在法治进程中加强社会诚信建设,需要我们认识和了解两者的功能特征。

(一)两者都具有导向功能

在经济成分日益多元化、利益主体日益复杂化的今天,无论是法治还是诚信哪一样的缺失,都无疑不利于社会的发展。以契约精神建立起来的法治和以伦理关系建立起来的诚信能够深刻让人们知道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能够正确区分人的行为的合规性和违规性,引导社会成员遵循共同的法律规则和诚信标准,维护社会秩序,形成遵纪守法和崇尚诚信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

(二)两者都具有规范和调节功能

法治的目的是通过法的实现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进行外在规制;社会诚信集诚信的观念文化、制度机制和社会评价于一体,是诚信法理和诚信伦理的统一体。两者都能通过各自的手段和内在机制达到规范社会行为、协调社会关系、调整利益冲突、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的作用,对社会各行业、各单位和社会成员的思想和行为起到规范和协调的作用。

(三)两者都具有教育功能

社会主义法治观主要包括公平正义、依法治国、宪法和法律权威、尊重保障人权、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人民民主、党的领导等价值要求和制度安排;社会诚信是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涵之一,它内含真假、善恶、美丑的评价标准,它赞扬什么、倡导什么,批评什么、反对什么,都具有鲜明的指向性。法治思维和诚信因子已经渗透当前我们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时刻影响着社会成员的行为选择和情感世界。通过法治理念和诚信道德的宣导,能够使广大社会成员自觉不自觉的认识到自身行为是否合乎法规和道德准则,能够在日常生活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恪守和践行诚信理念。

三、法治建设与社会诚信之间的关系

在关于“如何建设社会诚信”的讨论中,学术界基本上形成了一种共识:那就是建设社会诚信不能仅靠加强道德建设来加以自律,还需要法治来加以规范。但问题是,是不是有了法律的保障,社会就诚信了呢?正如孟子所言:“徒法不足以自行”,尽管法律法规在规范社会行为方面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但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更为重要的还是要“确保法的实现”。如当前我国在食品安全领域有《食品卫生法》、在药品安全领域有《药品管理法》、在饮水安全领域有《水污染防治法》、在环境领域有《环境保护法》等,[1]朱颖俐.关于诚信社会和法治关系的几点思考[J].求实,2008,(11).但在这些领域依旧是发生诚信缺失的重灾区。所以,社会诚信的建构不仅仅是需要具有某部法律法规,更为重要的是能够在法的颁布、法的实施、法的执行等各个方面能齐头并进,确保法的贯彻落实。所以,社会诚信的建构除了这种“法治建设”的外在保障之外,还需要“道德精神”加以内在自律,只有将两者结合起来,才能更好促进社会诚信的建设。

(一)法治是推动社会诚信的重要保障

当前社会普遍缺乏诚信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社会缺乏诚信,其实质上是维系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交往关系规则出现失调或未被遵守。作为社会人,其某种行为的选择往往是基于理性的计算,总是在各种可能的情况下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今天,传统的诚信品质日渐式微,新的道德规范还未形成,在利益最大化面前,个人的选择往往是为了实现利益而抛弃诚信。因此,当前应建立一套有效的机制来鼓励诚信、惩治失信者,让失信者付出高昂的失信成本。这就需要从法治建设入手,强化法治对诚信的保障作用,社会诚信需要法治进行外在规制。

(二)社会诚信是法治建设的内在要求

诚信不仅是一种道德规范,也是一种法律规范。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实质上就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诚信建设的过程。一个缺乏诚信的社会是无法真正迈入法治社会的。当前社会上出现的一些诚信价值偏移,诚信价值认识不足的现象,其原因主要体现为:一是立法不完备,现有的法律对契约关系的保护力度不够,给失信违法者以可乘之机,通过不正当手段和非法交易谋取高额利润;二是因为执法不严,失信违法者得不到法律的惩治或惩治力度偏小,失信成本低而所获收益高,从而使一些失信违法者有恃无恐,恶化了信用环境。所以,在法治建设进程中,要突出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以及法律的监督上加强诚信建设。同时,一个充满诚信的社会能够更好促进法治社会的形成。从现代公共管理理论的角度来看,政府在社会运转中扮演的角色必须是符合市场经济需求,并且在行政工作中尽量避免过多的干预行为和越位操作。这就要求更多的权力交由法律去约束,更多的义务交由法律去规定,更多的权利交由法律去保护。然而,法律实施的良性评价必须依赖人们的遵守,一个法律不管制定得多么完善,如果不能得到人们的认同与遵守,将无法体现其价值,而这更重要的是依靠人们自身诚信思想的推动。

四、以法治构建社会诚信体系,推进诚信社会建设

社会诚信建设的理想目标是诚信的理念能够内化于心、外化于形,能够得到人们的自觉遵守并成为人的自觉行为。但我们不能将诚信囿于道德和哲学范畴内空谈诚信建设。事实证明,没有法治保障的诚信终究难以发展。所以,在推进社会诚信的建构中,应将法治建设与社会诚信建设结合起来,加强从政务诚信到商务诚信到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积极打造多层次、多体系、全方位的社会诚信体系。

(一)打造诚信政府,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政务诚信体现的是政府的信用和责任,是社会诚信的核心和关键,对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具有重要的示范效应和引领作用。近年来我国政府信用出现了较大的滑坡,诸如政策的不稳定性、官员的贪污腐化等问题严重影响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政务诚信建设任重道远。为此,必须要重塑政府诚信来引领社会诚信风尚。一要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增大政府行政透明度。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保障人民知情权”、“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推进政务公开,加强群众监督,把公共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置于社会公众的广泛监督之下,增大政府行政行为的透明性,确保公共权力的公共运行。二要保持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和执行的有效性。行政决策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法定权利履行职能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做出的决定。但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由于体制机制原因,一些地方政府违背中央政府制定政策的初衷,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在制定相关政策时,缺乏科学规划和专业技术的指导,导致许多政策在制定时缺乏科学性,在政策推行过程中没有连贯性,说变就变,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形象,极大地削弱了政府在老百姓心中的权威。所以,在制定政策时,应科学设计,通过专家论证、民众参与等方式,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集体决策。三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政府诚信的法制建设。积极推进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把政府主要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建设服务型政府。要加强政府诚信的法制建设,建设法治政府。各级政府要积极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健全行政责任体系,强化政府法律责任机制,改革审批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完善程序监督,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统一,进而推动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弘扬诚信经济,促进商务诚信

现代市场经济是建立在错综复杂的信用关系基础上的经济,要确保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和健康发展,必须要大力发展诚信经济。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是最重要的市场主体,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有些不良企业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制假售价、合同欺诈、虚假广告、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造成了市场的紊乱,损害了企业的社会形象。因此,必须加强诚信建设、发展诚信经济来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商务诚信。首先,必须健全和完善与诚信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加快企业诚信制度相关的立法和修订工作,优化企业诚信的法治环境。积极推进包括金融信贷,知识产权保护,中介机构执业规范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健全和完善,使违背诚信的市场主体为其失信行为付出高昂成本。其次,建立统一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优化市场经济诚信道德建设。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是企业良好社会形象的重要内涵和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构成要素,是一种无形资产。对于企业这一重要的市场经济主体,应在全社会建立起对其信用状况进行记录和评价的社会信用体系,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对诚实守信企业在信贷、税收、政策等方面给予优惠,建立激励机制。同时,对失信企业建立惩罚机制。此外,强化市场经济运作所要求的自由竞争和各级政府的监督职能,最大限度地发挥“看不见的手”的市场净化功能来维护市场秩序,这样,将会给市场主体的理性预期提供一个正确的依据,企业的失信行为也才有可能被有效遏制。

(三)营造诚信文化氛围,促进个人诚信建设

个人诚信是社会诚信的基础,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对于个人而言,诚信是高尚的人格力量,是人最起码的道德品质。要加强个人诚信建设,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完善诚信教育体系,营造诚信社会氛围。诚信不是与生俱来就具有的品质,它是后天习得的,需要靠家庭、学校以及社会的诚信教育来进行。必须发挥家庭教育在培养诚信美德方面的重要作用,家庭是诚信教育的最初场所。父母及其家庭成员的品质、品格、品德会潜移默化的通过日常生活影响其子女;学校教育是培育和形成诚信观的重要场所和时期,是诚信教育的主阵地。学校必须在管理体制中强化诚信教育,在服务体制中渗透诚信教育,在校园文化中体现诚信教育的良好氛围;社会是教育人们的大课堂,也是诚信实践的主战场。可以通过组织群众性的文化娱乐活动、寓教于乐、达到诚信教育效果;通过网络媒体、报纸、电视等宣传社会诚信,向人们展示人生的真、善、美,抨击社会丑恶现象,催发人们向上、向善、向美的思想情绪,对人们的诚信道德品质进行间接的无形的教育,使人们在潜移默化中养成诚信的品质。二是加快推进建立个人诚信档案,加强信用监督。对公民的诚信教育不能只停留在道德教化的教育层面,还应在实施教化的诚信实践过程中,把握公民的诚信状态,并根据公民的信用情况建立起个人信用档案。公民的个人信用档案的关键在于建立一套完善的档案内容体系,包括个人身份、教育经历、工作经历、荣誉记录、信用不良记录、银行信用记录、消费信用记录等。同时,这套个人信用档案数据库应能够实现信息共享。此外,应建立个人信用惩戒机制,对失信者无论在找工作、贷款、办理金融业务等社会活动方面都会遇到不可逾越的阻力。只有这样,通过惩治失信者、威慑失信行为,才能在全社会形成诚信之风,促进诚信社会建设。

1.曾盛聪.诚信社会建构的深层检视——制度安排与价值建构的两个维度[J].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4).

2.丁建凤.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问题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9.

3.陶杨.以法治建设推进社会诚信建设[N].人民日报,2012-7-10.

2013年度上海市社科基金项目《基于政府信任的基层社会管理模式建构》的阶段性成果。

*王李兵,中共海门市委党校讲师,社会学硕士,研究方向为应用社会学。

猜你喜欢

诚信法治建设
送法进企“典”亮法治之路
自贸区建设再出发
美好生活离不开诚信
我们和诚信在一起
基于IUV的4G承载网的模拟建设
反家庭暴力必须厉行法治
《人大建设》伴我成长
保障房建设更快了
那一次,我把诚信丢了
Application of the Good Faith Principle to the SCS Arbitration Initiated by the Philippines Against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