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O人的因素、培训和值班分委会第1次会议(HTW1)召开
2014-04-09BAOJunzhong
航海教育研究 2014年1期
IMO 人的因素、培训和值班分委会第1 次会议(以下简称HTW1)于2014年2月17—21日在英国伦敦召开。
本次会议对于与保安相关证书效力问题进行进一步明确。根据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海员持有的与保安相关的证书分三级,依次是保安意识培训合格证(我国证书编码B07)、负有指定保安责任船员培训合格证(我国证书编码B08)和船舶保安员培训合格证(我国证书编码B09)。关于三级证书的相互之间的关系问题,HTW1 明确了“高盖低”的原则,即持有了高一级的证书,就无需持有低一级的证书,如海员已经持有了船舶保安员培训合格证(B09),就无需再要求其持有负有指定保安责任船员培训合格证(B08)。关于船员统一持证期的问题,按照马尼拉修正案,2014年1月1日之后,船员需要持有与保安相关的培训合格证,考虑到培训与发证面临的操作困难,HTW1 决定将上述的截止期延长至2015年7月1日。
对我国的影响分析:(1)现有在船的船员,如未取得与保安相关的证书(B07、B08),应在2015年7月1日之前确保拿到该证书。(2)原对单一海员同时发两个证书(B07、B08)的做法,可以改为只签发B08。(3)对于2012年1月1日之前已经开始海上任职的海员,其仍可直接申请换发B07或B08。(4)对应2012年1月1日之后上船任职的海员,HTW1 未涉及其是否可以申请直接换发B07、B08;按公约要求,其应通过培训的方式获得B07、B08。
摘编自:大连海事大学国际海事公约研究中心(2014-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