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靠叙述”与“不可叙述”的比较研究
2014-04-09周志高
周志高
(九江学院外语学院 江西 九江 332005;江西师范大学文学院 江西 南昌 330022)
一、引言
当前,叙事学研究的热潮可谓波澜壮阔,研究人员越来越多,研究的边界不断拓展,“是叙事理论最为发达的时期”[1](P203)。随着叙事研究的不断发展,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叙事理论术语。有些术语乍看相似,却具有完全不同的内涵指涉。对这些理论术语的正确把握有利于更好地进行叙事研究。“不可靠叙述”和“不可叙述”都是叙事学的重要概念。两个术语在中文表述上只有一字之差,但其概念内涵的指涉却差之千里。通过对这两个叙事理论概念的研究比较,可以加深我们对它们的认识,达到对文本更好的审美和阐释。
二、“不可靠叙述”的理论内涵及其发展
在叙事学的诸多理论概念中,“不可靠叙述”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理论概念。自从韦恩·布斯1961年首次提出不可靠叙述概念以来,不可靠叙述一直被看作文本分析中不可或缺的基本范畴之一。如今,这个概念更已成为“当代叙事理论中的一个中心话题”[2](P92),被叙事学家广为阐发应用,在叙事学界产生很大的影响。许多著名的叙事学家从不同的理论视角出发,对不可靠叙述做出了迥异的论述,引起了学界的争论,出现了两种互为对立的研究方法:修辞方法和认知方法。在这两种方法论争的不可开交之时,亦有有识之士认为修辞方法与认知方法各说其辞,虽有其理论建构的合理性,但也有瑕疵之处,因而试图将两种方法相结合,采用“认知—修辞”的综合方法,例如:安斯加·纽宁在文章“重构‘不可靠叙述’概念:认知方法与修辞方法的综合”中就做此尝试。针对试图综合两种方法的努力,我国著名叙事学专家申丹教授认为,“由于两者之间的排他性,任何综合两者的努力也注定会徒劳无功的,都只能保留一种方法,而牺牲或压制另一种方法”[2](P133)。
1.修辞性研究方法
修辞方法由布斯在其著作《小说修辞学》中创立。这里的修辞一词的含义不同于文体学的修辞手法,而指文本的劝说功能。隐含作者根据自己的精心设计,将文本信息传递给读者,使读者能够很好地体会、欣赏隐含作者的目的与技巧,达到实现交流的目的。布斯以隐含作者的规范作为判定不可靠叙述的标准,“将叙述者按照隐含作者的规范进行的的叙述称为可靠叙述,反之则为不可靠叙述。”[3](P159)这与布斯突出隐含作者的作用的观点密切相关。布斯主要研究了两种类型的不可靠叙述,一种为事实/事件轴上的不可靠叙述,一种为价值/判断轴上的不可靠叙述。布斯从隐含作者和隐含读者的关系出发,认为隐含作者是文本信息的发出者,读者是文本信息的接收者,他们之间的交流能够做到心领神会。“读者以隐含作者的规范来发现叙述者话语中的缺失,从而判定叙述者叙述的不可靠,这种发现将给读者带来阅读快感,产生反讽及其它审美效果”[3](P300)。
詹姆斯·费伦是后经典修辞性叙事的集大成者,在“不可靠叙述”的修辞性方法方面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费伦沿用布斯以“隐含作者”和“叙述者”之间的距离为基准来判定“不可靠叙述”的思想,同时在理论上又有突破创新,将布斯判定不可靠叙述的两大类型发展为三大类型(增加了“知识/感知轴”),并依据这三大类,提出了六种不可靠叙述的亚类型:“事实/事件轴”上的“误报”和“不充分报道”;“价值/判断轴”上的“误评”和“不充分评价”;“知识/感知轴”上的“误读”和“不充分读解”[4](P49-53)。费伦对三个类型的明确界定和区分为判定不可靠叙述提供了更详细的标准,引导批评家关注三个轴之间可能出现的对照或对立。此外,费伦还在对文本信息进行细读的基础上,提出注重叙事的动态进程,关注叙述者的不可靠程度在叙事进程中的变化,特别区分了第一人称叙述中“人物的我”与“叙述的我”之间的不同。
在后续的研究中,费伦从修辞视角对不可靠叙述做了进一步的阐释和发展,提出了判定不可靠叙述的又一基准:叙述者与隐含读者之间的叙述距离。根据“不可靠叙述”对叙述者和隐含读者之间叙述距离的影响,费伦指出不可靠叙述不仅可以产生布斯所关注的隐含读者与叙述者疏远的修辞效果,还可以使隐含读者跟叙述者相对较为接近,因此他将不可靠叙述区分为“疏远型不可靠性”和“拉近型不可靠性”[5]。前者指不可靠叙述凸显或拉大了隐含读者与叙述者之间的距离,即隐含读者通过辨析叙述者在“三大轴”上的不可靠叙述,发现叙述者对隐含作者规范的背离,从而在心理上、伦理上、价值上与叙述者疏远。而后者指的是不可靠叙述缩短或拉近了隐含读者与叙述者之间的距离,尽管隐含读者发现了叙述者的不可靠性,但是这一不可靠性具有隐含作者和隐含读者所认同的交际信息,从而拉近了隐含读者在阐释、感情与伦理上与叙述者的距离。为了矫正叙事学界对“拉近型不可靠叙述”的忽视,费伦重点分析了“拉近型不可靠叙述”的六种亚类型:字面意义的不可靠与隐喻意义上的可靠,隐含作者与叙述者之间的游戏性比较,天真的陌生化,真诚却被误导的自我贬低,对规范的部分接近,通过乐观比较的拉近。这就为我们辨析不可靠叙述提供了新的理论。
2.认知方法
认知方法是对修辞方法的挑战,并试图取代修辞方法来确定判定不可靠叙述的标准。采用认知方法来理解不可靠叙述的叙事学家们认为,将不可靠叙述者与隐含作者联系起来的做法,使叙事理论丧失了说明不可靠性的语用效果的可能性。他们更多地“关注文本的再现方式与读者在建构可能世界时的选择之间的互动性,把不可靠性置于文本与读者的互动关系之中”。实际上,他们抛开了作者的创作动因,“把不可靠性看作读者的一种阐释策略,而不是叙述者的人物特征”。[6](P88)叙事学家塔玛·雅克比将小说话语视为复杂交流行为,从读者阅读的角度来看不可靠叙述。她的论述确立了她的不可靠叙述认知方法创始人的地位。雅克比将不可靠性界定为一种“阅读假设”或“协调整合机制”,认为读者在遇到文本中的问题时,会采用某种阅读假设或协调机制来加以解决。[7]
雅克比系统地提出了五种阅读假设或协调机制:(1)关于“存在机制”,这种机制将文中的不协调因素归于虚构世界,尤其是归于偏离现实的可然性原则,如童话故事、科幻小说、卡夫卡的《变形记》之类的作品。笔者认为,以文本中的虚构世界相对于现实世界的偏离来判断不可靠叙述,显然是不合适的。虚构世界是作者所创造的,读者要怀疑的也是故事本身的真实性,而不是叙述者叙述的可靠与否。况且在叙事中,只要按照“可然性原则”创建的文本故事,我们就应该认定它是真实的。至于判定叙述者的不可靠性,还是应该根据作者的动因,文本信息和读者反应三者的综合因素来判定。(2)功能机制,它将秩序施加于文中偏离规约的成分,以说明那样的偏离是合理的。(3)文类原则,主要是指某些代码模式或现实的简化形式,譬如喜剧的自由因果律与悲剧情节的严格逻辑性,以此来解释文本现象。(4)视角或不可靠性原则,它能使读者能够将事实、价值观、审美观等方面的各种不一致性解释为叙述者与作者不协调的症候。(5)生成机制,它将虚构的怪异性和不一致性归于文本的生产。只要存在这些问题,就往往看成作者的问题,譬如踌躇不决、疏忽大意或意识形态狂热等问题。[8](P102-121)
认知方法的另一著名叙事学家安斯加·纽宁最初也聚焦于读者的阐释框架,采用“总体结构”来代替“隐含作者”的作用。在纽宁看来,总体结构并不是存在作品之内,而是由读者建构的,面对同一作品,不同读者很可能会建构出大相径庭的作品的“总体结构”[9]。这就说明,纽宁用读者的规范代替了隐含作者的规范。而当读者的规范成了解读文本的标准时,广大的不同读者之间的阐释就无对错之分了,容易产生读者对文本阐释的无限相对性,也就否定了对文本阐释的对错之分,这相当于犯了历史虚无主义的错误。这种过分强调读者规范对判定叙述者可靠与否的观点显然比较偏激,纽宁自己后来也觉得此法不妥,修正了自己研究不可靠叙述的观点,试图综合修辞与认知两种方法。他指出,“要投射出一个不可靠叙述者,并不是像认知叙事理论所讲的那样,仅仅依据读者的参照框架或阅读惯例,因为文本和那些设计文本的人,即隐含作者,为推断叙述者的可靠性问题设置了多种限制”,批评家在应用认知方法时应该注意修辞叙事理论,“一个不可靠叙述者绝不是随意投射出来的,而是预设存在着一个具有创造力的动因,这个动因把大量的具体信号和推测邀请赋予文本和叙述者,让读者注意到叙述者的愚蠢的自我暴露和不可靠性”[6](P99)。
修辞方法与认知方法对立的主要原因是两种方法在阐释不可靠叙述时采取的难以调和的阅读位置,修辞方法采取的是作者的读者的阅读位置,而认知方法采取的是有血有肉的读者的阅读位置,将一个读者同时具有的阅读位置割裂开来。笔者认为,修辞方法和认知方法为我们辨析文本中叙述者的不可靠叙述提供了研究视角和工具,但两种理论中涉及到的一些概念指涉的模糊性和判定标准的可变性大(如认知方法可从不同的实际读者的标准来判定叙述者的叙述可靠与否),是造成目前学界不可靠叙述研究比较混乱,也为运用这一概念带来困惑和困难的主要原因。而要解决这一难题,我们可以引用拉比诺维茨的“四维度读者观”,将“有血有肉的读者”、“作者的读者”、“叙述读者”、“理想的叙述读者”看成是四位一体。读者在阅读文本时不是采取一种阅读位置,而是四种阅读位置联动,同时采用修辞方法和认知方法,肯定隐含作者在不可靠叙述策略中的主体创造性,从作者动因、文本信息和读者反应三者综合因素去判定不可靠叙述,就能更好地欣赏这一叙事策略所产生的各种语用效果。
三、“不可叙述”的理论内涵及其发展
与“不可靠叙述”广受叙事学界关注相比,对“不可叙述”进行研究的学者不多,但这并不意味该叙事概念和策略在叙事中不重要。对“不可叙述”的研究有利于我们更好地进行叙事研究,更好地依据不可叙述事件的范畴变化来确定文学作品的文类,研究叙述性的限度因民族、文化、政治、历史时期、受众及文类不同而产生的差异。普林斯早在1988年的一篇论文中将“不可叙述”(the unnarratable)定义为“根据某一特定叙事不能叙述或不值得叙述的事情,其原因可能是它违反了法律(社会的、作者的、类属的、形式的等等),或者是它蔑视了某一特别的叙述者(或任何一位叙述者)的权威,或者是它不够所谓可叙述的门槛”[10]。从普林斯的定义中可以看出,普林斯认为“不可叙述”与叙事文类具有十分重要的关系,在某种叙事文类中能够被叙述的事件可能在“某一特定叙事”中却不能叙述;隐含作者在“不可叙述”中具有重要作用,事件叙述与否取决于隐含作者的思维与文本设计;造成事件的不可叙述具有多种原因。罗宾·R·沃霍尔指出,普林斯“将‘不可叙述事件’和‘不值得叙述的事’(the nonnarratable)混为一谈”,混淆了两者“语用上的差异”,并根据经典现实主义小说中挑选出来的例子,将“不可叙述事件”分为四大类:“不必叙述者(the subnarratable),不能叙述者(the supranarratable),不应叙述者(the antinarratable),与不愿叙述者(the paranarratable)”[11]。沃霍尔的分类细化了“不可叙述事件”的类别,利于我们更好地辨识文本中的“不可叙述事件”。接下来,笔者将对这几种未叙述事件进行分析。
不必叙述者是指因属常识或事件太过于琐碎、太微不足道、太平庸而不必表达出来的事件。从英文单词subnarratable来看,narratable是“可叙述的”的意思,前缀“sub-”是“次于、位于…之下”的意思,也就是说没有达到叙述的标准或要求,因而在叙事中没有必要呈现出来。这其实涉及到叙事中的可讲述性问题。那么,什么事件才具有可讲述性呢?根据普林斯的定义,可讲述性是“使情境与事件具有报告价值和值得讲述的品质。特别、奇妙、异乎寻常的情境与事件是值得讲述的。”从故事与话语的划分来看,故事是由一个个事件组成,大事件由小事件组成,小事件又由更微小的事件组成。这些事件构成了故事的细节,而作品中的任何细节都是“功能”。罗兰·巴特在叙事作品的结构分析中引入了“描写层次”的概念,创立了一个由三个“描写层次”组成的结构模式:“功能层”、“行动层”与“叙述层”。“这三个层次按照逐步归并的方式互相连接在一起:一种功能只有当它在一个行动元的全部行动中占有地位时才具有意义;而这一行为本身又因为交给一个自身具有代码的话语、得到叙述才获得最终意义。”[12](P98)如果某个“功能”在一个行动元的全部行动中不占有地位,当然它就失去了被叙述出来的必要性。例如要叙述“拜访的事件”,通常会叙述主宾双方走近、寒暄、致意、就座等,但他们在走近双方时是先迈左脚还是右脚,他们伸手、握手、再松手这样的事件就不会叙述出来。因为它们太过于琐碎而不具有可讲述性。从故事时间与叙述时间的关系来看,文本中的快速叙述是作者对故事素材取舍的结果。通过快速叙述,作者使重要事件迅速展现出来,而舍去了他认为不必要叙述的部分。什么事件有必要叙述,什么事件不必叙述,这个问题涉及的范围太宽,要依文类和作者的创作设计来定。如托马斯·哈代在《德伯家的苔丝》中苔丝和安琪·克莱尔新婚之夜这一幕中,在安琪·克莱尔获知苔丝失贞这一事实之后,作者比较详细地叙述了克莱尔走到炉火旁边坐下,不断地拨弄着炉火,身体在椅子上扭曲着,脚在地上弄出难听的声音等等。这些看似繁琐的叙述对于刻画克莱尔当时的心情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不能叙述者“是指那些难以用叙事方式再现的事件,凸显了语言或视觉形象充分表征事件的难处”[11](P245)。Supranarratable一词的前缀“supra-”具有“在……之上,超越”的意思,表明叙述并非万能的,并非能够囊括一切事件,有些事件超出了叙述可达到的范畴,从而无法用语言进行叙述表达。这在叙述中往往造成叙事空白,但这些叙事空白并非没有任何意义,它能为读者提供一些想象的空间,同时,聪明的读者也能通过上下文将这些叙事空白补充完整,建构完整的文本意义。在众多的不能叙事事件中,心理活动、心理反应是最难以叙述的。作者通常使用概括性的词汇或隐喻的手法对心理活动进行叙述,但是人物的内心真实感受却很难表达出来。有时,对于难以叙述的事件,正如路易莎·梅·阿尔科特笔下的感伤叙述者习惯上所说,“最好让人们去想象,而不是描述出来” 。在《呼啸山庄》中,希斯克利夫被赶出山庄后,他在故事中消失了三年时间。这三年时间在文本中只字未提,留下了巨大的叙述空白。在这三年时间里,希斯克利夫遭遇了什么样的经历,是怎样发迹的,他的性情为何变得如此乖戾等等均未叙述。对于读者来说这始终是个谜;对于叙述者来说,无论就这三年所发生的事件内容而言,还是出于文本整体结构的考虑,都不能叙述出来,而是留给读者去想象。这样,不仅没有消解叙述的力量,反而增强了叙述的魅力。
不应叙述者是指“违反社会常规或禁忌,因而不应该被叙述出来的事件”[11](P246)。从这个概念的英文单词antinarratable来看,它的前缀“anti-”具有“违反,反对,与……相对”之意,整个单词具有“反叙述”之意,即叙述一旦违反了社会常规、禁忌,它就应该在文本中消解,不应被呈现出来。如果被呈现出来,会使读者觉得不舒服,产生反感。不应叙述因不同民族、文化、历史时期、政治、伦理道德、受众等因素而不同。因此,批评家在判定不应叙述时,必须结合作者所处的特定历史时期、政治与文化背景、伦理道德标准和读者对象等因素,才能真正领会作者的创作技巧,对文本进行正确的阐释。例如,性乃人之本能,但长期以来在文学作品中性却成了叙述的一大禁忌,许多作品对此绝口不提。在英国维多利亚时期的现实主义小说中,性总是成为不应叙述之事。即使有所指涉,也是运用委婉语、典故、比喻等间接的方法进行叙述。在爱情色彩颇浓的小说《简爱》、《呼啸山庄》、《傲慢与偏见》中,都未见性的叙述。到了20世纪20年代,劳伦斯以巨大的勇气在《查特莱夫人的情人》中描述了性爱之美,却遭到了文学界、出版界、社会上如潮般的批评、攻击、封杀,甚至有人要将他告上法庭。可见,不应叙述之事一旦被叙述出来的后果有多严重!对于性的描述,中国文学作品也一直是讳莫如深。在中国传统的文学作品中,受封建礼教思想的影响,性的描述难以荣登文学殿堂,若有涉及,就会被贴上“淫书”的标签而遭禁,作者也会受到一些意想不到的打击。这也许是《金瓶梅》的作者使用笔名兰陵笑笑生的原因之一吧。即使到了20世纪90年代初,小说《废都》也因其内容涉性而致出版一波三折。政治上的禁忌也是不应叙述的重要原因之一,一旦违背,可能带来更加难以想象的后果。秦始皇的“焚书坑儒”、清朝的“文字狱”在历史上被看成是重大的历史事件,但若从文学与文学批评的角度来看,它们是“不应叙述事件”所产生的极端例子,因为这两大历史事件都涉及到了文学作品中叙述了统治者认为“不应叙述之事”。不应叙述的原因很多,无法一一阐述,但它作为一种叙述方法,是解读文本时需要考虑的因素。
不愿叙述者是指“违反了文类的规律”而导致作者不愿叙述出来的事件。沃霍尔认为,“文学文类常规的规律性比社会常规更少灵活性,且在整个文学史中导致了比禁忌所产生的更多的未能叙述性。”[11](P249)不同的文学文类有其自身的规律性,它们成为文学作品类属的重要标志。喜剧轻松、幽默,常以皆大欢喜的大团圆情节结局,因此,喜剧作家不愿在喜剧作品中叙述男女主人公的悲剧结局。悲剧严肃、深刻,“借引起怜悯与恐惧来使感情得到净化”,而要达到净化的效果,悲剧作品就必须叙述引起怜悯与恐惧的事件,叙述“过失”和“厄运”给主人公带来的悲剧结局。唯其如此,才能导致读者心灵的净化和心理快感的产生,因此,在悲剧中给主人公安排其它的结局就成了不愿叙述的事件。传统的男权中心主义作品通常将女性分为三类:“家庭天使型”,“红颜祸水型”,“悍妇、女巫型”。这三种女性形象完全是从男权社会的评价标准出发,反映了男权社会对女性的期冀,试图以此规约女性的思想和行为。而超出这三种类型范围的女性形象是男权主义作品不愿叙述的。与此相反,女性主义作品努力破除男权社会对女性的桎梏,它们塑造了一个个独立自主、有思想、有主见的个性鲜明的女主人公形象,让女性发出自己的声音,展现自己的思想,主张自己的权利。那种小鸟依人、离开男性就没法生活的柔弱女性显然成了女性主义作家笔下不愿叙述的人物。不同的文类按照其自身的文类规约都会有不愿叙述的事件。但是,现实生活显然要比文类作品中叙述的生活更加丰富多彩,单一的文类作品自然无法统摄全部。这些不愿叙述的事件在文本中成为空白,但是它们也在寂静中发声,宣示自己的存在。
四、结语
“不可靠叙述”与“不可叙述”都是重要的叙述策略,对表达主题意义、产生审美效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从叙述信息发送的过程来看,隐含作者是叙述信息的发送者,读者是信息的接收者。因此,叙述就必然包含作者的主体创作意图和艺术技巧,我们在辨析“不可靠叙述”策略与“不可叙述”策略时就应该考虑隐含作者的作用。同时,对叙述策略和效果的欣赏与把握也取决于不同的读者反应,因而在研究“不可靠叙述”策略与“不可叙述”策略时应该重视读者的作用。只有辩证地理解并处理好隐含作者、文本、读者三者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才能对这两种叙述策略进行更好的研究。“不可靠叙述”在西方学界引起了十分热烈的讨论,我国学者近来对这一叙述策略也给予了热切的关注,相比而言,学界对“不可叙述”的关注较少。对这两种叙事策略进行比较分析,有利于我们更好地把握这两个叙事概念的内涵指涉,促进叙事研究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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