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重死文化的《礼记》丧礼观
2014-04-09吴蕴慧
吴蕴慧
(苏州市职业大学吴文化研究所 江苏 苏州 215104)
《礼记》有关丧礼的记录和诠释充分体现了“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的儒家文化,从《礼记》所规定的繁缛琐细的治丧过程可以解读出儒家以亲情血缘为轴心的“重死”思想和主张,如《檀弓下》规定向别人吊丧就不再听乐、奏乐,就不再喝酒吃肉[1](P114),即使是国君,在本国途中遇到柩车,不管认识与否,一定要派人前去慰问丧家[1](P115)(《檀弓下》)。
一、服制轻重据血缘亲疏
有血统关系的亲人间的亲情也是有亲疏远近及的,因此形成了以亲疏为差等的五种丧服,即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各等亲属由于与死者亲属关系不同,亲情深浅也自然有异,所以所服丧服就用粗细五种等级,越亲服越粗,越疏服越细。另外,随着岁月的推移,哀情就由深转淡,丧服也相应地由粗变细,以至到期除丧[1](P858)(《服问》)。服丧的对象很多,《大传》以为其依据大致有六类:“一曰亲亲,二曰尊尊,三曰名,四曰出入,五曰长幼,六曰从服”[1](P483),第一类是依据亲亲原则对有血统关系的亲属制定的,第二类是依据尊尊的原则对君长制定的,第三类是据名义角度制定的,第四类是根据家族成员的出入情况而相应制定的不同服制,第五类是根据长幼即成人、未成人的原则制定不同的服制,第六类统称为从服,根据死者与自己的亲属关系,随从亲属或尊者为之服丧。
此外,礼制还人为地确立亲疏关系,或加深、或疏远。如《檀弓上》:“丧服,兄弟之子犹子也,盖引而进之也;嫂叔之无服也,盖推而远之也;姑、姊、妹之薄也,盖有受我而厚之者也。”[1](P91)《丧服》规定,兄弟的儿子就如同自己的儿子一样。自己儿子死了,为他穿一周年的丧服;兄弟的儿子死了,也为他服丧一年。这样的规定,旨在人为地加重、拉近叔伯叔父和侄儿侄女们的亲情,以此来维系、巩固男权中心的社会关系。嫂子和小叔子即使没有分家另过,为了避嫌,彼此都不为死去的对方有什么丧服上的表示。这条规定,旨在有意推开、疏远他们之间的关系,所谓“男女授受不亲”。姑姑、姐姐、妹妹在家去世,就要为她们服齐衰一周年;而出嫁后去世的,就为她们降服大功九月。对出嫁了的姑姑、姐姐、妹妹的亲情之所以有所淡薄,是因为迎娶之人对她的恩情更为深厚。
二、饮食起居现悲哀情思
如遇五种丧服中最重的一种斩衰①,服丧者在饮食起居方面均要表现出切肤之痛。如父亲或母亲刚去世时,孝子就摘下冠来,头上仅保留簪子和裹发巾,光着两脚,将深衣下裳的前摆提起掖进腰带,两手交叉在胸前痛哭。其忧伤之情、悲痛之意,使得孝子肾脏损失,肝脏干枯,肺脏焦热,茶水不思,饭不想,三天不升火做饭,街坊邻里们煮粥接济。由于悲哀在心,外在形貌就发生变化;剧痛在心,嘴里不愿进食尝味,身上不安于美观舒适[1](P849)(《问丧》)。具体而言:
1.饮食方面的规定。《礼记》对服斩衰之人从不食、到始食、再到何以为食、食多少均做了详细的规定。不食是哀痛至极的体现,食不甘味亦是悲哀犹存的反映。《间传》:“斩衰三日不食……故父母之丧既殡食粥,朝一溢米,莫一溢米。”[1](P864)服斩衰的人三天不吃饭,身遭父母之丧,在入棺停灵之后,孝子开始吃粥,早晨用一把米,晚上用一把米。又《间传》:“父母之丧,既虞、卒哭,疏食水饮,不食菜果;期而小祥,食菜果;又期而大祥,有醢酱;中月而襢,襢而饮醴酒。始饮酒者先饮醴酒,始食肉者先食干肉。”[1](P865)父母之丧,在举行安魂祭、卒哭祭以后,孝子就可以吃粗饭、喝白水了,但还不可以吃蔬菜瓜果;满周年举行小祥祭即练祭之后,可以吃蔬菜瓜果了;满两周年举行大祥祭之后,可以用醋、酱下饭了;大祥后间隔一个月就举行旨在除服即吉的襢祭,襢祭后就可以饮甜酒、白酒了。开始喝酒要先喝甜酒,开始吃肉要先吃干肉。
2.起居方面的规定。与饮食一样,服斩衰之人需经历从居“倚庐”、到“垩室”、再到“寝室”的过程,身不安美、居陋寝简同样是无心享乐、表达哀思的方式。《间传》:“父母之丧,居倚庐,寝苫枕块,不说絰带”[1](P865),父母之丧,孝子住在殡宫门外倚东墙搭置的呈直角三角形的斜顶草庐里,睡草垫,枕土块,不脱麻絰麻带。孝子不敢入处自己的寝室,而居住在殡宫门外,倚靠东墙搭盖的草庐,这是哀痛亡亲埋葬在郊外;孝子睡在草垫上,枕着土块,这是哀痛亡亲躺在墓地的土中。又《间传》:“父母之丧,既虞、卒哭,柱楣翦屏,芐翦不纳;期而小祥,居垩室,寝有席;又期而大祥,居复寝;中月而襢,襢而床。”[1](P866)父母之丧,举行安魂祭、卒哭祭以后,可以加柱撑起倚庐的斜形门楣,使庐呈立方形,剪齐庐顶南、西、北三边作为遮蔽风雨的茅草,睡的蒲席剪齐四边,而不反纳编边;一周年而举行小祥祭,就可以改住垩室,睡觉有常用之席;两周年而举行大祥祭,就可以回到寝室居住;间隔一个月而举行襢祭,襢祭之后就可以睡在床上了。
三、神态表情显真情实意
如果说饮食起居是礼制强制性的要求和规定,那么神态表情则是内心真情的写照。子贡请问如何居父母之丧,孔子回答说:“敬为上,哀次之,瘠为下。颜色称其情。戚容称其服。”意思是说,以诚敬为上,其次是哀情,不尽其敬,不致其哀,光有黑瘦憔悴的模样为最下。容颜要和哀情相称,悲戚的容貌要和所穿的丧服相称[1](P599)。由此可见,哀的深层次内涵是敬,君子通过礼仪来体现情感。《礼记》以为:“斩衰之哭若往而不反”[1](P863)(《间传》),斩衰之亲的哭声,好像这口声气一去就收不回来了;“斩衰唯而不对”[1](P864)(《间传》),服斩衰的人,别人跟他说话,只唯唯地应诺,不跟人对答。
《礼记》强调真情实感的自然外露,《问丧》对孝子送葬时悲痛欲绝的神情、举止和心态做了惟妙惟肖的形容和描写:“其往送也,望望然、汲汲然如有追而弗及也。其反哭也,皇皇然若有求而弗得也。故其往送也如慕,其反也如疑。求而无所得之也,入门而弗见也,上堂又弗见也,入室又弗见也,亡矣丧矣,不可复见已矣,故哭泣辟踊,尽哀而止矣。心怅焉、怆焉,惚焉、忾焉,心绝志悲而已矣。祭之宗庙,以鬼飨之,徼幸复反也……故哭泣无时,服勤三年,思慕之心,孝子之志也,人情之实也。”[1](P850)孝子前往送葬的时候,眼巴巴地望着,急切切地跟着,就像有所追随而又赶不上的样子;葬后返回一路哭泣的时候,惶惶不安就像有所寻求而又得不到的样子。所以说,孝子前往送葬时,就像小孩追随父母般地啼哭爱慕;孝子葬后返回,又担心神灵是否能跟着回家而容态迟疑。路上寻求而无所得,进入家门看不见了,升上寖堂也看不见了,进入寝室也看不见了,因而,惟有痛哭、捶胸、跳脚,尽情发泄悲哀而后止了,心中唯有怅惘、凄怆、慨叹、绝望和悲哀而已了。亡亲的形体不可复见,于是在宗庙②举行虞祭,将亡亲当作鬼神来祭饗,怀着侥幸心情希望亡亲的灵魂能够复返……没有定时的经常哭泣,服丧忧劳三年,这种思慕父母的心情,是孝子的自然心态,是人情的真实流露。
此外,治丧的不同阶段,孝子的内心感受各异,表现在神情上也不尽相同。父母刚死的时候,儿女们悲恸填胸,好像一切都已到了尽头;入殓停柩在堂的时候,儿女们张目游移,神情不安,好像找什么又找不到;埋葬之后,儿女们凄凄惶惶,无所依托,好像有所等待而人又不来;周年祭后,儿女们换上白色练服,慨叹光阴流驶,转眼经年;服丧期满,儿女们还有空虚失落的感觉,“始死,充充如有穷;既殡,瞿瞿如有求而弗得;既葬,皇皇如有望而弗至。练而慨然,祥而廓然。”[1](P68)(《檀弓上》)
四、节哀顺变明分寸尺度
中庸之道讲究和谐适度,过度悲哀亦是失礼的体现。礼中规定孝子三天不吃东西,鲁国人乐正子春的母亲死了,乐正子春强制自己连续五天没有吃东西,似有“矫情逾礼”之嫌,后来连他自己也很后悔:“连我母亲都不能得到我的真情,我还能向谁表达我的真情呢?”[1](P157)(《檀弓下》)弁邑有个人,死了母亲,他像小孩子一样毫无节制的放声痛哭。孔子认为虽然孝子悲哀尽显,但是别人难以效仿。作为礼规来讲,是为了能够普及传布,是为了人人都可以随着去做,所以丧礼才有一定的礼节规定[1](P89)(《檀弓上》)。
《檀弓下》:“丧礼,哀戚之至也。节哀,顺变也。”[1](P119-120)父母的丧礼,孝子悲恸到了极点,但是节制悲哀,是为了顺应生活的剧变。具体而言,孝子行居丧之礼,要节制悲哀,不能因过度而严重危害健康,更不能因悲痛消瘦而危及生命。居丧期间,头上有疮就要洗头,身上有疮就要洗澡,有病就要饮酒吃肉,病情消失再恢复守丧的种种约束。自身是父母的遗体,如果因哀致死,就断绝了后代,不能承受丧事的悲恸而导致精神崩溃、病体临危,就等于是不慈不孝了,“居丧之礼,毁瘠不形,视听不衰……居丧之礼,头有创则沐,身有疡则浴,有疾则饮酒食肉,疾止复初。不胜丧,乃比于不慈不孝。”[1](P25)(《曲礼上》)
《礼记》虽然在居丧期间的饮食有明确规定,但食物虽然粗恶,还必须用来充饥。饿得不能操办丧事,是失礼的;饱食而忘记悲哀,也是失礼的。因哀伤饥饿而弄得视不明、听不清、行不正、精神恍惚、不知悲哀,这都是君子所担心忧虑的。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礼记》规定,患病的居丧者可以饮酒吃肉,年到五十不要极度哀伤憔悴,年到六十不要哀伤憔悴,年到七十照常饮酒吃肉。这些规定都是为了怕人们特别是年老人遭遇亲属丧事而因哀致死[1](P609)(《杂记下》)。父亲停殡期间,儿女们要喝粥,如果实在喝不惯,也可以吃些粗饭菜汤。守丧期间有病了,也可以吃肉喝酒,增加营养[1](P645)(《丧大记》)。
虽然,《礼记》所规定的关于丧礼的繁文褥节自孔子之后即未能得到实际的推行,但是其所蕴涵的“重死”文化精神却对后世产生着深远的影响。
注释:
①子及未嫁女为父母,媳为公婆,承重孙为祖父母,妻妾为夫,均服斩衰。用粗麻布制成,左右和下边不缝。服制三年。
②此处指殡宫。
[1]王文锦.礼记译解[M].北京:中华书局,2007.
[2]汉郑玄注,唐孔颖疏.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M].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