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仲公“伪造贺龙信件”之疑
2014-04-08李芳
李芳
国务院参事李仲公(贵阳人)在“文化大革命”中,被迫上交贺龙早年写给他的两封信而作为“陷害”贺龙元帅的人证物证。在贺龙元帅平反过程中,李仲公拒不改变当年的指证,后来被“李仲公审查小组”定性为“伪造信件蓄意陷害贺龙同志”的“反革命事件”,并报中央批准,决定撤销其国务院参事职务,交国务院参事室监督(民间谓之为“李仲公事件”)。几十年过去了,可谓尘埃落定,“为尊者讳”之风已成历史烟云。为探求事件另一面真相,笔者搜集到一些相关史料,整理此文,权作史实争鸣。
事件发生前后
1949年6月,李仲公通过郭沫若与周恩来联系,随后参加“京沪杭立法委员起义”,通电脱离国民党政权,拥护中共的领导,8月自苏州赴北平。周恩来通过有关人士转达李仲公:“拟待西南解放后,安排回西南工作”。其间,1949年9月8日和9月13日,周恩来、林伯渠联名邀请李仲公到御河桥军管会聚会。李仲公于1949年10月16日撰写了《贵州与解放后之初步政策》一文呈报周恩来总理。
1950年7月,李仲公应召受到周恩来的接见。周总理问李仲公:有人说重庆“三·三一惨案”是你传达蒋介石命令的。李仲公作了否认的回答,并要求总理追查。总理对他说:“如果我相信此事,又何必邀你来京呢!”。重庆“三·三一惨案”,是指1927年3月31日国民政府第二十一军军长刘湘屠杀杨闇公等共产党人的历史事件。惨案发生前的3月15日李仲公在武汉被拘捕,扣押至5月17日始由邓演达保释,遂无向刘湘传达蒋介石之命的可能(许多年后,陈毅副总理通过国务院参事李奇中转达李仲公:重庆“三·三一惨案”之事已查清,与李仲公无关)。周总理曾指出“你从前虽然不赞成蒋(介石)反共,后来也反蒋,但你可以做邓演达而不做,革命的立场终是摇摆的……”,这也许是当年中共对李仲公的评价。李仲公感觉到总理拟安排他回西南工作的意图受阻,遂以年老体弱,要求留在总理身边工作。
李仲公是以无党派民主人士进入参事室的,后来亦未参加任何民主党派。他在政务院、国务院参事室历任西南区组召集人、学习组长,可以说是得到周总理信任和肯定的,并与周总理常有工作上的联系和交往。与副总理陈毅、郭沫若时有往来,因同好棋艺、诗文,常受陈副总理邀去对弈、喝酒咏诗。与同室工作的民主人士周士观、李一平、陈修和等老参事保持着长期的友谊。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起草工作,担任国务院法规编纂委员会委员;参加全国政协文史资料的撰写,担任全国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委员;参加全国政协及参事室的视察调研活动,积极向总理进言献策。在“反右”运动之后,经常应邀列席最高国务会议。
“文化大革命”运动开始后,在一片揭发所谓“党内最大的一小撮走资派”的历史问题之声浪中,根据严文仲(身份不详)的揭发材料,1968年2月北京体育学院造反派头目靳海东到李仲公家中找到李仲公调查贺龙的历史问题,李仲公如实地将他与贺龙的关系作了陈述。随后,中央专案组数次到李仲公家逼迫其交待贺龙“通敌”的情况及交出“贺龙的信件”。4月初,李仲公将从家中找出的贺龙写给他的两封“亲笔信”,通过参事室与周总理的联络员将其上交总理办公室。当时中央专案组还说他“立了大功”。
据李仲公次女李幼华介绍:在其父未交出贺龙信件之前,专案组直赴苏州四井巷李仲公、吴澄华(李妻)原居住地进行挖地三尺式的“抄家”,并将居住在老屋子里的吴澄华之妹吴澄娴以“反对江青”为名抓捕入狱,迫害至死。“抄家”、“捕人”的目的就是为了寻找贺龙的信件。
数年之后,在中央要为贺龙元帅平反的过程中,必须推翻贺龙身上的一切“罪证”。童小鹏受中央委托找李仲公直接谈过两次话,最后一次谈话是1975年1月10日下午由参事室派车送到中央统战部接谈的。而李仲公不改当年的指证,并于1975年1月20日向中央呈报了《我是根据什么的证据和理由来肯定贺龙当年曾有过叛党罪行的》,对当时指证李仲公提供的“假信”进行辩驳。1978年5月26日,有关单位对李仲公交出的两封信进行了结案报告。作出《对李仲公问题的处理决定》:“李仲公,男,现年88岁,原籍贵阳市人,原任国务院参事。关于1968年春李仲公交出的两封伪造信陷害贺龙同志的问题,审查小组报经中央批准,认为这是李仲公配合林彪、‘四人帮反党集团蓄意陷害贺龙同志的一起极其严重的反革命事件。李仲公罪行严重,又不老实交待。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本应从严惩处,逮捕查办。但考虑李已年近90、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不再捕办,决定撤销其国务院参事职务,每月发给生活费80元,交国务院参事室监督。”
信件“伪造”疑云
纵观中国近百年来的历史,也体现着它们的多面性。就李仲公“伪造”信件“蓄意陷害”贺龙之说,不从当年复杂的历史背景去思考和分析,都是不客观的评说。因而,笔者根据公开出版发行的报刊书籍和当事人亲属所提供的历史资料,对此提出质疑:
一、李仲公次女李幼华根据她的亲身见闻,撰写了《李仲公上交贺龙两封信的前前后后》(见《文史天地》2009年第11期)。将其父与贺龙的所谓“恩怨”作了一些交待,但有许多细节她是无从知道的。此文根据李仲公留下的遗物从当事人的角度向世人公开了贺龙两封信的内容,以及李仲公被中央专案组追逼并两封信的上交去向,应该说是真实可信的。贺龙当年的两封“亲笔信”的转交过程,在国务院参事室编印的《国务院参事室大事记(1949年—1998年)》的记载中得到印证。这里不作重述。
二、从目前公开出版发行的一些资料,如刘秉荣《建国后的贺龙》(当代中国出版社2007年12月出版发行)、李海文《华国锋受命调查贺龙元帅冤案》(《党史博览》2011年第2期)等系列文章,交代了“李仲公事件”的始末。军旅作家刘秉荣系总参《贺龙传》编写组成员,可以说直接接触过有关贺龙的档案资料,其使用的资料应该是真实可信的。《建国后的贺龙》第四十五章《李仲公的诬陷》中所引李仲公向北京体育学院造反派靳海东提供的“恶毒”文字材料(见《建国后的贺龙》第323页),在李仲公的笔记中得到印证,说明是根据第一手材料撰写的。罗美元《李仲公陷害贺龙始末》(《湘潮》2010年第5期)所采用史料与之几乎一致。但是,贺龙的两封信的内容,与李仲公当年留下的抄录件却有个别文字差异。《李仲公的诬陷》一章中还有这样一段文字交待:endprint
“第一封信写道:……第二封信写道:……李仲公还为此写了说明:1929年5月中,我连接到贺龙请我代他向蒋介石解释、愿意投蒋的两封亲笔信(署名贺云卿,云卿是他的字)。我之所以交出这两封信,因为这是贺龙叛党的铁证。李仲公亲笔。1969、12、26于北京。李仲公为了让人相信他伪造的信,还画了信封的格式:/专呈交通部李次长仲公勋启/贺云卿上/专案组拿到李仲公伪造的这两封信后,讨论时有两种意见,……”(见《建国后的贺龙》第324至325页)。
通过这段文字,说明贺龙专案组从李仲公处拿到了画有信封格式的贺龙两封“亲笔信”,实为李仲公的“抄录件”而存入历史档案。这一“抄”就变成了一把“双刃剑”,既可以作为贺所谓的“罪证”,又可以作为李伪造的实据。根据李仲公留下来的1969年12月26日出具,并盖有“国务院直属口法制委员会、计划生育办公室、房产管理局、参事室大联合委员会调查材料专用章”的《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证实中央专案组赵、王、张三人(未出具名字)找到李仲公,得到贺龙的“两封信”之事。而李仲公在自己最早留存下来的两封信录稿旁加注文字曰:“这两封亲笔信已于本年四月初交参事室造反队张沄、秦萍两同志通过联络员转呈周总理”(“本年四月初”即1968年4月初)。那么,贺龙的两封“亲笔信”原件,通过参事室早已转交给了周总理办公室,很显然1969年12月26日李仲公再次交出的只能是凭记忆写出的抄件。事隔将近一年零八个月,凭其记忆抄录自然就会有个别文字上的差错。
几年后,1974年9月,从中央专案组文档中拿出李仲公的抄件来做技术鉴定,认定李仲公“伪造”一点也没有冤枉他(放了几年的纸张作旧,是很简单的事,不是什么难题)。那么,1968年4月初李仲公上交给周总理办公室的那“亲笔信”的原件又到哪里去了呢?这就是这桩悬案难以解密的关键所在。
在为贺龙彻底平反,追查李仲公上交的两封信件过程中,办案人员将“鉴定结果”上报华国锋、周总理,并建议严惩李仲公。总理最后表态说:“把调查结果告诉他就能把他吓死。算了,他已经80多岁了。”这也许就是周总理放过李仲公的原因之一吧。
而当年几次登门“积极动员”李仲公“检举揭发贺龙”的急先锋——北京体育学院造反派头目靳海东等人,事后反戈一击,把李仲公说成是“有预谋”、“有准备”、“很积极”的行为。李仲公是个文人,有作笔记的习惯,对外发言谈话都会事先打个草稿,以增强记忆,这是很正常的行为。同时,李仲公作为国务院参事,有权利直接向总理反映任何问题,并且通过国务院参事室转送材料,没有违反组织程序。况且,李仲公与林彪、“四人帮”集团中的任何一个成员都没有任何一点历史渊源及社会关系,就其地位可以说连边都沾不上。
三、李仲公生前对指控他提供贺龙“假信”的辩解(当时并没有直接指证是他“伪造”)。李仲公的处理决定是在他住医去世前4天(即1978年6月16日)参事室领导对其家属宣布的,家人见他病重,没有把处理决定告诉他。那么,为什么公安部早在1974年9月23日就有“伪造信件”的鉴定结果,审查小组不直接去找李仲公对质呢?而要等到李仲公“不能开口”将亡之时才对其家人宣布处理决定,这不能不让人怀疑其中有奥妙。
李仲公在上交的《我是根据什么的证据和理由来肯定贺龙当年曾有过叛党罪行的》(留存手稿)中说:“……我把这封信送呈周总理,也就是为了可供中央审查。但是,前几天,统战部童小鹏主任为了本事件约我去会谈,经过两次的讨论,尽管童主任说:‘总理一见此信,不但说不是贺龙的亲笔信,而且说是假的。但我仍然不改我原来的观点……当我把这两封信送呈周总理之后,先后就来了好多位。中央军委会却前后派了很多的人如刘士艺、朱延兴、周栓增、李德儒、尤学桂等军人同志(都经过参事室介绍,都是中共中央委员,惟姓名写得潦草,是可能有错误的)前来访问调查关于贺龙的事件,其中我是写了几份较翔实的经过情况交给他们携去转交中央作审查材料的。……如果中央加以全部审查,究竟那封信是真是假,或者认为我是认假成真,那么,中央对我如何处治,我就敬候中央的处治。”事发当时李仲公并不知道贺龙被迫害致死,而他的这些辩解,虽是一面之辞,不是没有道理的。
众所周知,贺龙在“文化大革命”运动中遭受迫害,是林彪、康生、江青之类的中共高层人物要迫害贺龙在前,并于1967年9月由毛泽东拍板“同意”正式立案审查,而后(1968年2月底)才有逼迫李仲公揭发并交出贺龙当年的两封信的“罪证”之事。所谓逼迫,自1968年2月北京体育学院靳海东造访李仲公开始,从李仲公接到的专门调查贺龙问题的《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来看,中央专案组前后就有许多人分数批(出具的《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日期分别为:1968年2月29日、1968年4月12日、1969年12月26日、1970年10月17日、1971年3月2日等,绝大多数是第一次出具介绍信之后,以后来访就径入李仲公家中)纠缠着李仲公,采用引诱、威胁等“革命”手段迫其一次又一次的反复交待。试问,那个特殊年代,那个特殊时期,又有几人在中央专案组的面前不被屈打成招(或“弄假成真”、或“弄真成假”)而造成许多冤案的呢?针对贺龙遭受迫害事件,有的“文革”史研究者曾如是说:信件的真伪,对贺龙不是重要事情,对李仲公是重要事情。……将贺龙打为叛徒的过程是荒谬的,涉及李仲公作伪证的过程同样是荒谬的。“文革”悲剧不堪回首,“文革”教训值得吸取。希望中国不要再上演这样或相似这样的惨痛悲剧!以史为鉴,才能避免重蹈历史的覆辙。
(选自《文史天地》2013年第12期)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