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职业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状况及其培养途径
2014-04-08李晓平
李晓平
(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课教研部,吉林吉林 132001)
当前我国职业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状况及其培养途径
李晓平
(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课教研部,吉林吉林 132001)
分析了当前我国职业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状况,阐述了培养职业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并指出提高我国职业院校学生法律意识水平的有效途径。
职业院校;学生;法律意识;培养途径
法律意识是人们在长期的生活当中关于法以及相关现象的法律情感与观点的总和。其隶属于社会意识范畴之中,其内容主要包括对有关法律制度、法的运用与掌握以及对某些行为进行合法性的评价等。作为与人类生活息息相关的专业之一,法律同人的关系是紧密相联的。本文拟对职业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展开论述,旨在不断提高职业院校学生法律意识水平,从而为我国的法制教育提供更多的材料和理论支持,以最终提高全民法律意识[1]。
一、当前我国职业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状况
近几年职业院校在我国得到了大力发展,然而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国职业院校学生法律意识还存在着诸多缺陷,其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
一是法律知识较为欠缺。相关调查表明,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同个人文化程度高低具有一定关系,它们之间在很大程度上成正比例关系。当前许多职业院校对学生的法律教育大多依靠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就此项课程而言,虽其所涉及的法律知识比较全面,但却非常笼统、概括。这门课程所使用的教材只用仅仅两章的篇幅就囊括了现行各项法律知识。其对于教师而言,他们在学时不多的情况下很难有针对性地对法律知识进行详细解析;其对于学生而言,他们不仅学习起来感到繁琐、抽象,而且更缺乏对法律的客观认识和理性的把握,乃至于使他们“知而不信”或“学而不用”[2]。
二是法律观念较为淡薄。职业院校学生的法律知识较为贫乏造成了他们的法律观念也较为淡薄。这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首先,他们在主观上轻视学习法律知识。职业院校学生学习的功利化思想比较严重,他们法律观念淡薄,轻视法律学习,而把时间和精力投入到职业技能课程的学习当中。更有甚者,有些学生甚至认为学习法律课程是对时间和精力的巨大浪费,因而直接表现出对法律学习的抵触与反感心理。其次,他们在生活实践中缺乏鲜明的权利维护意识。就目前而言,我国普遍存在着大学生不会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奇怪现象;而在法律知识欠缺、法律观念淡薄的职业院校学生当中,这一现象更为严重。当职业院校学生的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不法侵犯时,由于他们缺乏明确的权利维护意识,很多学生都没有诉诸法律以寻求保护,而是采取默默忍受、或暴力对抗、或暗中报复等不当方法来解决。这不仅不能够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还会触犯法律底线,以至于给自己带来更大的伤害。
二、培养职业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如前所述,法律作为一项社会契约的形式存在于每个人、每件事情之上,它同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而对于职业院校的学生来讲,培养他们自身的法律意识则更为重要。
第一,它是法治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我们知道,依法治国在党的十五大报告当中被正式提出,因此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党的基本奋斗目标。在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体系里,每个人都是依托于法律而生存。也正因为如此,提高全民的法治理念与法律意识,提高公民自身的守法自觉性尤为重要,这也是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所在。在未来社会竞争当中,一个人要想获取自身地位与发展,就必须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强化法治理念[3]。而对职业院校的学生来说,他们相比较本科院校的大学生自身文化基础薄弱、思想道德修养不高,因而加强对职业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强化他们的法律观念,帮助他们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乃是我们建立法治社会的客观需要。
第二,它是全面提高职业院校学生综合素质的迫切需要。上世纪末,我国开始进行高校扩招,随之而来的精英教育逐渐转成为面向更为广泛群体的大众教育。然而,面对当前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我国职业院校必须改变传统职业教育理念,以就业为导向、大力发展学生自身的综合能力,努力将他们培养成为复合型、高素质人才。这里指的高素质不仅包括职业技能素质,而且还要包括较高的法律素养与道德水平。职业院校学生作为国家未来建设的重要力量之一,也是我国法治化进程当中不可或缺的主体性力量,对他们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律意识教育,可以有效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
三、培养职业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的有效途径
法律意识是一种长期的定性思维,在对职业院校学生法律意识进行培养时,必须有针对性地进行。就当前我国职业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现状来讲,可采取如下措施:
第一,强化课程改革,加强法律知识的传授。如前所述,现行适用中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内容繁琐而不精细,在有限的课时之内,教师很难细致讲解。针对此项问题,职业院校可以深化教学改革,以在最短的时间之内提升学生法律素养。首先,在条件允许的范围之内尽量增加有关法律基础课程的授课时量,以便于授课教师能够广泛联系生活实践而精心讲解、细致分析。其次,要大力提高教师教学水平。一般来说,学生学习效果的好与坏,同教师的授课水平是成正比的,教学水平高超的老师必能够受到广大学生的欢迎,进而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因此,职业院校应当注重对法律基础课程授课教师的选拔和培训,不断提高授课教师的教学水平。只有如此,学校才能够显著增强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主动性,有效提高法律知识的普及效率[4]。
第二,增强学生维权意识,提高学生维权水平。法律是一种具有制约性质的活动,法律维权意识必须体现如下精神。首先,要积极维权。我们要增强职业院校学生的法律维权意识,指导他们积极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正当权益。要使职业院校学生充分认识到,当他们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犯之时,要积极运用法律手段来捍卫自身利益。我们还要教育职业院校学生学会利用法律知识来积极维护集体、社会和国家的利益。其次,要明确权利维护是基于一定权利系数之下的合法维护。我们要教育职业院校学生在维护自身权利时不能伤害别人的合法权利。要教育他们必须信守约定、遵守法律,在法律维度之下,认真行使自身各项权利,不做法律所明令禁止的事情。要大力弘扬自律精神,使广大职业院校学生充分了解维护他人权益的重要性,更好地服务于维权工作。再次,要帮助职业院校学生充分了解和科学运用维权方法。一般来讲,维护自身合法利益是我们自身权利的一种体现,但从一定层面上来看,方法运用的科学性与否却可以左右维权所产生的结果好坏。对于广大职业院校学生而言,他们正处于血气方刚的年龄阶段,最容易产生过激的维权行为,因此,学校就必须教授给学生科学合理的维权方法。我国保护公民合法权利的途径有许多,但总体而言,其主要分为国家保护与自我保护两大类。国家保护通常又被称为公力救济,它主要指公民当自身权利遭受侵害之时,可以借助国家相关机关经由一定的法定程序对其加以保护,这种保护又可以归结为司法保护和行政机关保护两大类。自我保护通常又可称之为自力救济或私力救济,主要指当公民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不法侵犯之时,他们在没有中立的第三方介入情况下,凭借自身或他人的力量进行合法的独立自救,以避免或降低所遭受的不法侵害。但是,权利的保护是由多种行政手段共同完成的,也正因为如此,我们应当教育职业院校学生当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不法侵犯时,应该根据客观实际情况正确选择公力救济或自力救济;但一般情况下尽量选择前者,尽力向国家有关机关单位申请救助与保护,这应该是他们的第一选择[5]。
广大职业院校学生作为我国未来社会主义建设的先行军,他们承担着建设祖国的神圣之责。但要完成这一历史重任,他们不仅要具有扎实过硬的职业技能素质,而且要具有知法守法、懂法用法、善于依法行事的法律素质。我们只有重视对职业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不断提高他们的法律修养水平,才能够帮助他们适应社会发展,从而对建设法制国家、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我们最大的贡献。
[1] 周润,黄巧仙.略论当前高职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以重庆万州片区高职学生为例[J].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3(02).
[2] 王洪.沂蒙革命老区高职医学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的调查分析[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13(25).
[3] 杨菁.新建本科院校学生法律素养问题之探讨——以湖北理工学院为例[J].黄石理工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04).
[4] 乔晓静.农林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调查——以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为调查对象[J].经营管理者,2013(05).
[5] 周禄涛,高雪娟,张凯.高等中医药院校学生法律素质培养方法浅析——从社会学的理论视角出发[J].成都中医药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3(01).
责任编辑:遥 力
G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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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8275(2014)01-0129-02
2013-12-02
李晓平(1963-),女,吉林公主岭人,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课教研部副教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高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