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复句二分系统与三分系统的比较研究
2014-04-08王立颖
王立颖
(陕西师范大学国际汉学院,陕西西安710062)
复句自其作为一个独立的概念出现,就引起了众多的争议,一是单复句的划界问题,二是复句类型的划分问题。关于单复句的分界问题,已基本进行了合理的解决。故笔者主要探讨复句类型的划分问题。
复句的分类主要包括关系分类和非关系分类,而关系分类对建构复句系统起基础性作用,所以也就引起了更多的分歧。汉语的复句类型,自从黎锦熙的《新著国语文法》开辟了二分法的雏形,一直以来都承袭着二分的传统,很少有学者进行深入探讨,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但是王维贤、邢福义和邵敬敏等语言学家进行了各自大胆的推测与论证,提出了一些突破性的观点,在复句这一领域开辟了新的天地。
一、汉语复句分类系统的简单回顾
自从王应伟在《实用国语文法》中,将“单句”与“复句”作为一对独立概念确立,各家对复句的划分就不尽相同。主要包括以下四种观点:一是以吕叔湘和朱德熙的《语法修辞讲话》为代表的直分法;二是黎锦熙和刘世儒的“等立—主从”的二分系统;三是邢福义的“因果·并列·转折”的三分系统;四是邵敬敏根据语义特征划分的的“平等”、“轻重”、“推理”和“违理”的四分格局。
笔者粗略地统计了一下现在通行的汉语语法教材和和各大高校的主流现代汉语教材,汉语复句分类依然是二分法的天下,而且根深蒂固。
(一)二分系统
黎锦熙最初在《新著国语文法》中将汉语复句分为三类,一是包孕复句,二是等立复句,三是主从复句,但何容认为通过对并列复句和包孕复句的拆分,认为应把“包孕复句和单句归到一类”[1]]72。所以在1957年在与刘世孺发表的《汉语复句学说的源流和解决问题的方法问题》、《汉语复句新体系的理论》两篇文章中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最终将汉语复句确立为“等立复句”和“主从复句”两大类。等立复句主要包括并列、进层、选择、转折、承接复句,主从复句主要包括时间、因果、假设、条件、让步从句,共10 小类。此后,汉语复句的分类基本承袭了这一二分传统,也就是现在通行的“联合—偏正”,只是在具体的小类上略有改动。
(二)三分系统
邢福义长期致力于复句研究,他在对传统二分系统理论批判继承的基础上,又加上自己的新理论与见解,并且恰当地将自己所掌握的语言学知识与逻辑学知识相结合,对汉语复句进行了新的划分。早在1985年出版《复句与关系词语》一书中,邢福义就根据分句与分句之间的关系,初步将汉语复句分为“因果类复句、并列类复句和转折类复句三大类”[2]5。后来在2001年出版的《汉语复句研究》一书中,邢先生进一步对其复句理论与研究成果进行了详细而系统的论述,并引起了其他学者的广泛关注。邢福义的三分系统主要包括“因果类复句、并列类复句和转折类复句”[3]38三大类。“因果类包括因果句、推断句、假设句、条件句、目的句,并列类包括并列句、连贯句、递进句、选择句,转折类包括转折句、让步句、假转句等十二小类”[3]39-47,小类底下又可再分。
此外,邢向东和兰宾汉主编的《现代汉语》也采纳了邢先生的三分系统,“根据复句中各个分局之间的意义关系,复句可以分为3 大类型:因果类复句、并列类复句和转折类复句。”[4]166
二、汉语复句二分系统与三分系统的比较
长期以来,二分法在复句研究和教学中占据主导地位,也就很少有人专门致力于复句研究,但邢福义却长期专门致力于复句这一领域的研究。经过对复句的长期研究,邢福义认为目前通行的二分系统存在“解释不清事实,跟标志相冲突,缺乏形式依据”[3]52-54的弊端,因此需要构建新的复句系统,以弥补二分的不足。
(一)复句二分系统的不足
虽然复句两大分野的习惯思维方式根深蒂固,但其内部的分类却存在很多问题。
一是虽然二分系统的一级名称相同,但实际上的分类理据却不同。二分系统将复句分为“联合—偏正”两类,虽然都命名为“联合”和“偏正”,但实际的划分理据却不相同。二分系统的划分理据可分为两种,一是根据分句之间的逻辑语义关系来划分。黎锦熙认为“复句的分类标准应以‘逻辑·语法范畴’为依据”[5],王力和高名凯都持相近观点。张拱贵指出:“复句分联合偏正两类,是按分句之间在意义上的联系区分的。”[6]黄伯荣和廖旭东主编的《现代汉语》也是以此标准给复句分类的。二是从分句之间的结构来看,主要是看不同的复句在扩展后的结果。林裕文指出联合复句具有“封闭性”的特点,分句内部扩展后,因为分句之间的关系没有改变,所以“不但是增加了分句,而且是延长了关系”[7]2;偏正复句具有“非封闭性”的特点,分句内部扩展后,“虽然增加了分句,但没有延长关系”[7]2。胡裕树主编的《现代汉语》就是根据复句在“结构上的特点”[8]358,将其分为“联合复句”和“偏正复句”的。
也就是说,二分系统本身的分类依据没有达成统一的标准,各家各抒己见,名同实异,所以之后的二级分类与三级分类也就无法达成一致。
二是联合、偏正的二分系统违背了分类的同一律,导致了内部的二级分类各不相同,甚至有的分类有重复交叉现象。
分类是为了显示事物间的异同,所以必须遵循一个基本原则,只能“一个层次一个标准”,否则得出来的类别可能会发生交叉重复。对于复句,可以从不同的着眼点分类,如句子的结构关系、句子的逻辑语义、关联词语等。通行的二分系统,有时根据分句间的顺逆关系,比如并列、顺承、因果、转折等,有时又根据前分句的意义类型,如条件、假设、目的等,但递进、选择等类却又两者都不是。
由于分类标准的不统一,所以同一类别内部的小类也不一样。黎锦熙、王力、洪心衡都将“转折句”划入到了联合复句,但是其他人将其划入了偏正复句。有的二级分类里有假设复句,有的却将其归入了条件复句。同一类型的名称有时也不相同,如“连贯”复句,有的将其称为“连贯”,有的却称为“相承”、“顺承”或“承接”。此外,不管是“申说”、“解说”、“解注”还是“分合”都应该归入“并列句”内,而不应该作为一个独立的类别而出现,否则就出现了分类的重复交叉。二级分类的不统一势必会导致三级分类的不同,如胡裕树认为“条件关系可以分为三种,一种是假设的条件;一种是特定的条件;还有一种是‘无条件’”[8]368-370,而黄伯荣、廖序东却将“条件关系分为有条件和无条件两类”,“有条件又可再分为充足条件和必要条件两类”[9]166。
三是一些重要的复句句式在二分系统中无法找到合适的位置。
一些重要的复句句式,在传统的二分系统中无法找到合适的位置。比如用“否则”关联的复句,在通行的二分系统中,无法将其放入一个合适的句式中,但邢先生的三分系统却将其归入了假转句。此外,还有“与其……不如……”、“宁可……也(不/要)……”、“不管……也……”和“无论……不都……”等句式的归类。
二分系统都将“与其……不如……”、“宁可……也……”无差别地归入了“选择句”,只存在到底是先舍后取还是先取后舍的问题。但邢福义指出“与其……不如……”是择优推断句,这一句式“在前前后项的相互关系上具有择优性和推断性”[3]135,是“如果……就……”另一种格式,但“只能说跟假设句之间有某种联系”[3]92,所以是与“如果p,就q”相关的句式,应同属因果类下的假设句。“宁可……也……”兼具让步性和转折性,这一句式中,前一句只是表面上的姑且忍让,而实际是具有“掉转之势”的,因为后一句一定是逆承的,这可以通过在前后分句之间加上表转折的“但”类词来证明。所以“宁可……也……”句式是与“虽然……,但是……”相关的句式,应同属转折类下的让步句。
对于“不管”句和“无论”句,林裕文、胡裕树、黄伯荣等将都划归到了“无条件”的条件句中。这一复句,“偏句表示排除一切条件,正句表示在任何条件下都会产生同样的结果”[9]167,前后分句之间是“条件—结果”的关系。例如:
(1)只要你写完作业,就可以看电视。
(2)只有春天到了,才你能见到这种鲜花。
(3)无论你说什么,我都不怨恨你。
(4)不管你同意不同意,我们都要去。
邢福义没有把它们归为一类,前两例的后分句是顺着前分句的意思继续下去的,是顺承关系,而后两例的前后分句是逆承关系。复句的分类,应该始终按照分句之间的关系,因此后两例应归入无条件让步句。
总之,二分系统由于其自身的不足,使复句研究和教学一直以来也都没有取得新的突破,所以需要构建新的复句系统。
(二)三分系统的优势
与传统的二分系统相比,邢福义的三分系统:“(1)取消联合和偏正这种意念上的提法;(2)将原属于偏正复句类的转折关系独立出来;(3)拓展了因果类复句的外延。”[10]所以三分系统在分类上具有自己的优势。
一是三分系统将转折复句独立出来,但三大类之间并不是对立的,而是彼此之间相互联系的。
邢福义采用并列概念分类法将“转折类”从“联合—偏正”两大类中独立出来,并且将其提到了重要的地位。他认为:“因果类各种关系和并列类各种关系是事物间最基本的最原始的联系,转折类各种关系则是在基本的原始的联系的基础上产生的异变性联系。”[11]所以在这个三分系统中,因果和并列是基础,是根本,是一般的,转折是二者的例外和特殊化。
邢福义的三分系统得到了多方面的验证,有其分类的合理性。首先,三分系统有其心理认知方面的依据。丁力在《复句三分系统分类的心理依据》一文中,主要从“说话人使用复句三分系统中不同类型的复句而具有不同的心态特征人手,考察复句三分系统分类的心理依据”[12]。其次,根据三分系统可以推断出复句的演变规律。李晋霞、刘云在《复句类型的演变》中根据三分系统,“揭示并证明了复句类型演变的一般趋势:并列〉因果〉转折。”[13]最后三分系统对于中文信息处理也带了一定的方便。吴锋文在《从中文信息处理角度看汉语复句研究》一文中指出:“从中文信息处理的角度看,以复句三分系统为基础来构建复句本体体系结构比通行系统更为科学合理。”[10]
二是有明确而统一的分类原则与要求,使得分类的结果层次明确,类别齐全,具有全面性。
三分系统始终遵循“从关系出发,用标志控制”[3]8的原则并贯彻“分类必须具有同一性和彻底性,结果必须具有切实性和全面性”[3]9的要求,对汉语复句进行分类。首先,这就使得复句分类有始终统一的标准,不会随意变动,甚至因人而异。二分系统中,既可根据分句之间的关系,又可根据前分句的意义类型给复句分类,但有时又完全不管。其次,这一原则与要求适用于所有的复句中,不存在排他性。而二分法无法将一个原则贯彻到所有的复句分类中,那么分类的结果也就无法达成一致。再次,坚持这一原则和要求,分类结果会更加切合实际的语言运用,较少出现自我矛盾。一般认为“即使”句属于假设句,那就是说“即使”后面带出的句子都是假设的事情。例如:
(5)那时,我们很少交谈。即使交谈,也只是工作上的联系。
(6)那些日子,你对大哥太冷漠。即使他从来没有埋怨一句,但你确实伤了他的心。
这两例中的“即使”相当于“虽然”,都是对过去的事情的真实叙述,并不是假设的。所以将“即使”句归入假设句是与语言事实相悖的。最后,这样划分的结果不会有重大遗漏,基本能够概括所有的复句类型。“如果说有些重要事实在一个分类系统里找不到恰当的位置,那么这个系统的分类原则和标准就可能存在问题。”[3]11例如:
(7)幸亏他没当教练,否则我肯定不能参加甲级队。
(8)可惜他没当教练,否则我肯定能参加甲级队。
(9)因为他没当教练,否则我肯定不能参加甲级队。
(10)除非他不当教练,否则我肯定能参加甲级队。
由于二分法违反了分类的同一律,使得任何一个分类原则都不可能贯彻到底,因此造成了分类结果的片面,出现了“两不管”的现象。上面四个“否则”句,无法在二分系统中找到合适的位置。对于这些“否则”句,根据三分理论,邢福义和邢向东、兰宾汉将其归入转折类下的假转句,这样的归类结果既符合语言事实,又概括全面。
三是从静态和动态两方面分析关系词语,重视关系词语在复句分类中的作用。
邢福义非常重视关系词语在复句研究中的地位,“讲复句不能不讲关系词语。汉语的复句之所以能够作为语法问题来研究,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用了丰富多彩的关系词语,形成了丰富多彩的复句句式。”[11]邢先生的三分系统就是通过关系词语来建构的,并且二级和三级复句类的形成,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关系词语的运用。
首先,邢先生既研究了关联词语的性质,又将其范围扩大化。他认为关系词语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句间连词、关联副词,还包括助词“的话”和超词形式等,也就没有特别明确的范围。因此,“在词类系统中,关系词语不是固定的类。在语法单位中,关系词语不是固定的级。就职能说,关系词语不具有划一性。”[11]
其次,邢先生认为对于关系词语不仅要知道“它用来‘表示’什么关系”[3]31,还需要揭示“复句关系和关联词语之间多种多样的联系”[3]31。那么关系词语不仅用来标示复句关系,而且在复句形成过程中可以主动地对复句关系起到显示、选示、转化和强化的作用。前者是对关系词语静态的说明,后者是对关系词语动态的概括,是对隐性的逻辑基础的“表示”。例如:
(11)由于各拱相连,所以这种桥叫石拱桥。
(12)同学们划了船,参观了博物馆。
→同学们既划了船,又参观了博物馆。
→同学们先划了船,然后参观了博物馆。
→同学们不仅划了船,而且参观了博物馆。
(13)我想着你,既想马上见到你,又怕马上见到你。
→我想着你,既想马上见到你,却又怕马上见到你。
(14)如果他承袭了这笔遗产,即使是合法的,也是不光彩的。
→如果他承袭了这笔遗产,即使是合法的,但也是不光彩的。
例(11)用关联词语“由于……所以……”显示了因果关系,例(12)的“划船”和“参观博物馆”,就逻辑基础而言,可以是并列关系、连贯关系、递进关系,使用不同的关联词语后,可以“显示”不同的关系。例(13)的“想……”和“怕……”之间本身就存在矛盾对立的关系,所以可以加上“但”类词,把并列关系转化为转折关系。例(14)的前一例用“即使……也……”显示本来隐含的让步转折关系,而后一例加上“但”之后,在已由“即使……也……”所标示的让步转折关系中,进一步强化了转折关系,使之更加明显。所以,为了深入而彻底地了解复句,对于关联词语,需要在静态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动态研究。
四是着眼于分句与分句之间的关系,特别强调逻辑语义关系的作用。
正如黎锦熙所说:“形式和内容、语法结构和逻辑关系不是对立的,是密结不可分的,偏废任何一方都是不能解决汉语中复合句分类的问题的。”[14]邢福义的“三分”系统既注重关系词语的标志作用,也强调了逻辑基础的的作用。“邢福义是国内大胆地、理直气壮地、始终不渝地以逻辑方法来研究汉语复句的第一人。”[15]他认为:“复句现象既有逻辑问题也有语法问题。因此,既可以从逻辑的角度来研究也可以从语法的角度来研究。”[11]所以在对“如果p,就q”和“只要p,就q”、“与其p,不如q”、“却”字和“如果说p,那么q”以及让步句式的研究中,都对其逻辑基础进行了仔细的考察,进而比较出异同得出了合理的分类。因为邢福义在“逻辑方法运用的背后是对语料的尽可能全面占有,尽可能地做出细致的描写分析。语法规律只能发生于语言事实,逻辑方法是邢使用的收割工具”[15]。总之,邢福义辩证地看待逻辑基础和语言事实之间的关系,给汉语复句做出了恰当合理的划分。
邢福义将自己掌握的语言学知识与逻辑学知识相结合,并且不偏颇任何一个方面,对此其他学者给予了高度评价。李先焜指出:“邢福义同志是专门的研究过逻辑学并写过逻辑学著作的,因此他对语言现象的分析过程有意或无形中就使用了逻辑方法。”[16]施关淦认为:“邢侧重研究复句,最重视逻辑事理,其论文始终抓住语言成分之间的逻辑语义关系。”[17]邵敬敏说:“邢福义的研究强项是复句,他非常重视复句内部各分句之间的逻辑关系,并且注意这种逻辑关系的微妙变化所引起的语法形式或语法意义表达上相应的变化。”[18]
结语
通过上面的对比,可以看出三分系统始终贯彻分类的同一律,既抓住了关系词语和逻辑语义在复句分类中的作用,又辩证地看待语言事实和逻辑基础之间的关系,使得分类的结果不但符合语言事实,而且具有全面性和概括性。这一新系统不仅形成了三分格局的天下,而且对于一些二分法无法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论述,比如对于一些特殊句式、极具争议的句式的归类以及句式跨类问题做了恰当的处理。与三分系统相比,二分系统本身却存在一些无法解决的矛盾,这也给复句的进一步研究带来了不便。所以,对于复句的分类,三分系统是更为恰当、合理、全面的,是更符合汉语复句的语言实际的,是能更好地促进复句的研究与教学的。但是,对于这一系统,在今后的研究中,仍然需要不断地完善,才能更好地切合语言事实,进而促进复句的研究与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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