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君主立宪制的确立与演变
2014-04-08张红菊
□ 张红菊/文
2014年6月19日,76岁的西班牙国王胡安·卡洛斯宣布退位,其子费利佩王储继任成为西班牙新国王。这则消息让欧洲君主立宪制国家再次成为世人关注的焦点。据统计,目前欧洲有11个国家实行君主立宪制,分别是:英国、挪威王国、瑞典王国、丹麦王国、荷兰王国、比利时王国、卢森堡大公国、西班牙王国、安道尔公国、摩纳哥公国、列支敦士登公国。
君主国的政体可分为绝对君主制(或称君主专制)和立宪君主制(又称有限君主制、君主立宪制、“虚君共和”)两种。现代欧洲君主制国家基本都是实行君主立宪制。进入近代以来,民主共和成为世界潮流和发展大势,大多数国家都确立了共和制。那么,显然与民主本质相违背的君主制是怎样保留下来并延续至今的?它经历了怎样的演变?在现代社会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具有哪些功能?
欧洲君主制的历史渊源
欧洲君主制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它最早起源于古罗马时期。公元1世纪,罗马共和国不断扩张,逐步成为横跨欧洲、亚洲、非洲,地中海为其内海的大国,贵族共和制也走向灭亡。公元前48年凯撒成为罗马终身独裁官,集军政大权于一身,成为掌握国家大权的独裁者,虽然他没有称王称帝,但他实际上具有了皇帝的所有权力,因此凯撒成为后世对皇帝的尊称。他的继承人屋大维作为统帅,于公元前27年被尊称为“奥古斯都”(尊崇的意思),创立了罗马帝国,成为欧洲的第一位皇帝。从理论上讲,此后欧洲所有皇帝继承的都是屋大维传下来的罗马皇冠,否则就是不合法的。[1]奥古斯都死后,其养子提比略继位,从此开创了父亡子继的皇位继承制。
公元4世纪末,罗马帝国分裂为东罗马帝国(即拜占庭帝国)和西罗马帝国(即狭义的罗马帝国)。这样,欧洲就有了两个合法的皇帝系统。东罗马帝国定都君士坦丁堡(今伊斯坦布尔),仍保留皇帝称号,直到1453年被土耳其人灭亡。西罗马帝国于公元476年被入侵的日耳曼人所灭,日耳曼各部落定居下来建立国家,部落首领就成了国王。“国王”(King)一词来源于日耳曼语,“部落的首领”之义。各王国并存的状况在西欧维持了很长时间。
公元486年,日耳曼人的一支——法兰克人在今法国北部建立了法兰克王国,并皈依罗马天主教会。法兰克王国不断扩张,征服了西欧、中欧大部分地区,建立了庞大的帝国。公元800年查理曼被罗马教皇加冕为皇帝,教皇宣布他为“奥古斯都”。此后欧洲信奉天主教的王国都尊奉查理曼及其继承者为正宗。
公元843年查理曼帝国被他的三个孙子分割,西部形成法兰西王国,东部形成德意志王国,中部再经分裂,南面形成意大利王国。此后诸王国中德意志王国最为强大。962年德意志国王奥托一世进军罗马被教皇加冕为皇帝。从1157年起,帝国被称为神圣罗马帝国。1273年以奥地利为领地的哈布斯堡家族获得帝位,此后皇帝由德意志七大教俗“选帝侯”选举,不再到罗马由教皇加冕。1438年以后,皇帝实际由哈布斯堡家族世袭,帝国也正名为德意志民族神圣罗马帝国,直至1806年被拿破仑所灭。
大约在公元499年,居住在西北欧的三个日耳曼民族——盎格鲁人、撒克逊人和朱特人开始征服不列颠诸岛,建立了众多小王国。在驱逐本岛凯尔特人和反抗丹麦入侵的斗争中逐步统一建立英格兰王国。1066年定居在法兰西北部的诺曼人公爵威廉一世入侵不列颠,征服并统一了英格兰。在不列颠岛北部,公元9世纪凯尔特人建立了苏格兰王国。直到17世纪,苏格兰国王詹姆斯六世同时继承英格兰王位,成为詹姆斯一世,苏格兰和英格兰形成共主联邦。1707年5月1日通过安妮女王联合法案合并成为一个统一的大不列颠王国。
2014年6月18日,在西班牙马德里王宫,西班牙国王胡安·卡洛斯签署宪法法令正式退位。图为胡安·卡洛斯(左)签署退位法令后拥抱费利佩王储(右)。
中世纪前期,欧洲各国王权相对分散,天主教会权力很大,不仅拥有精神权力,而且还拥有政治、经济等世俗权利。王权不但受到教权的制约,还受到贵族特权的制约。
15世纪欧洲出现了王权加强的趋势,逐渐形成了实行君主专制政体的新君主国,如西班牙、英国、法国。其中以路易十四执政时期的法国最为典型(1661—1715年),路易十四自号“太阳王”,崇尚王权至上,“朕即国家”,并且用“君权神授”来为王权至上制造理论依据,从而实现了绝对君主专制,法国因此成为欧洲最强大的国家。君主专制的加强促进了近代民族国家的兴起和强大,有利于早期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有利于文化、科学和艺术的繁荣。但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阻碍作用日益明显。
从君主专制向君主立宪制的转变
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实行君主立宪制的国家。
17世纪随着英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新兴资产阶级和新贵族与以斯图亚特王朝为首的封建统治势力矛盾不断激化,终于在1640年爆发资产阶级革命。历经曲折反复,以1688年“光荣革命”而结束,詹姆斯二世退位,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代表迎接信奉新教的詹姆斯二世的女婿、荷兰执政奥兰治亲王威廉来英国,由威廉和妻子玛丽共同统治英国,称威廉三世和玛丽二世。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利用当时的有利形势,尽量扩大自己的政治、经济势力,利用他们所控制的议会,通过一系列法案来限制王权,1689年颁布的《权利法案》确立了议会权力高于王权,司法权独立于王权的原则,奠定了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基础。1701年又通过《英国王位继承法》,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产生是资产阶级与封建势力互相妥协的结果。其特点是,在保留古老的宪政传统和确立资产阶级政治统治的基础上,将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三者融为一体。这种政治体制虽然有其历史局限性,但它使英国平稳地走上了资本主义发展道路,是历史的一大进步。马克思说:正是随着君主立宪制的确立,在英国才开始了资产阶级社会的巨大发展。
君主立宪制的确立不仅在英国开启了一个新时代,而且具有世界历史意义,它为各国树立了一种新的政治体制发展模式,对以后欧美许多国家的政治体制产生了重要影响。
进入19世纪,比利时王国在1831年、荷兰王国在1848年、卢森堡大公国在1868年,都相继确立了君主立宪制。这三个国家在16世纪初是西班牙哈布斯堡王朝的领地。1566年爆发了反对西班牙统治的人民起义,史称尼德兰革命,是历史上第一次成功的资产阶级革命,革命后于1581年成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国,即尼德兰七省联省共和国。联省共和国各省中,荷兰地域最大,经济也最发达,是共和国的政治中心,所以又称为荷兰共和国。1648年,荷兰共和国为欧洲各国正式承认,17世纪成为海上强国。其后在拿破仑战争中被法国占领,1814年随着拿破仑统治的法兰西第一帝国的灭亡而独立,1815年成立荷兰王国。1848年荷兰制定宪法成为君主立宪国。2013年4月30日,在位33年、75岁的荷兰女王贝娅特丽克丝正式退位,女王长子、奥兰治亲王威廉·亚历山大继承王位,成为荷兰百年来的首位国王。
原属于荷兰王国的比利时于1830年发生革命,宣告独立后成为君主立宪国,随后制定了宪法。1831年6月4日国民大会选举萨克森—科堡的利奥波德亲王为国王,称利奥波德一世(1831—1865年在位)。2013年7月21日,79岁的比利时国王阿尔贝二世正式退位,王储菲利普继位,成为比利时第七位国王。
卢森堡也曾是荷兰王国的一部分,1839年成为以荷兰国王为大公的有独立地位的国家。1867年《伦敦条约》确定卢森堡为独立的中立国。1868年制定君主立宪制宪法。1890年彻底摆脱荷兰国王的统治,由拿骚—威尔堡(Nassau-Weilburg)家族专领,卢森堡大公国独立,是目前欧洲唯一的一个大公国。议会行使立法权,行政权由内阁行使,对议会负责。现任大公是亨利,是卢森堡第六任大公。
2014年6月19日,西班牙王储费利佩举行登基典礼,成为新一代西班牙国王。图为西班牙国王费利佩六世与王后莱蒂西亚在皇宫阳台上向观礼者挥手。
北欧国家中,有三个国家实行君主立宪制,分别是挪威王国、丹麦王国和瑞典王国。
瑞典是北欧最大的国家,约11世纪形成王国。从国家开始形成至今一直实行君主制政体,曾几度实行君主立宪制。1809年议会通过《政府文约》,对国王权力作了一些限制。1810、1812和1866年议会又分别通过《王位继承法》、《出版自由法》和《议会法》,这些法律对王权都作了不同程度的限制, 逐步确立了瑞典王国的君主立宪制。1974年,议会通过新的《政府文约》,规定该文约和《王位继承法》及1949年的《出版自由法》为瑞典王国的根本法,从而确立了现行的君主立宪制。现任国王是1973年继位的卡尔十六世·古斯塔夫。
丹麦在12世纪中期以后,由国王瓦尔德马一世(1157—1182年在位)开创了强盛的君主专制封建王朝统治时期。在1848年法国、德国等欧洲国家民主运动的影响下,丹麦立宪会议颁布了宪法,废除君主专制政体,改行君主立宪制,并实行有财产限制的普选制。二战以后,1953年丹麦再度修改宪法,规定丹麦为君主立宪制国家,议会为一院制。现任女王为玛格丽特二世(1972年登基)。
挪威于公元9世纪形成统一的王国。在9—11世纪北欧海盗时期,曾不断向外扩张,进入鼎盛时期。14世纪中叶开始衰落。1814年5月17日通过宪法规定挪威为世袭君主立宪国,定该日为国庆日。现任国王哈拉尔五世,于1991年继位。
西班牙君主立宪制的确立经过了一个曲折复杂的过程。16世纪西班牙建立了欧洲最早的统一中央王权的共主邦联的国家,1837年西班牙女王伊莎贝拉二世通过法案,在法律上成为一个君主立宪制的国家,并且各邦正式合并为一个国家,结束了历经三百多年的共主邦联模式。1873年,西班牙爆发资产阶级革命,建立第一共和国。1874年12月王朝复辟。1931年王朝被推翻,成立第二共和国,1936年2月成立由人民阵线领导的联合政府。同年7月佛朗哥发动叛乱,经过三年内战,于1939年4月夺取政权,从此在西班牙实行独裁统治达36年之久。1947年7月佛朗哥宣布西班牙为君主国,自任终身国家元首。他选中西班牙波旁王朝末代国王阿方索十三世的孙子——正流亡在外、年仅10岁的胡安·卡洛斯为未来的国王并召其回国接受教育。1966年7月正式立胡安·卡洛斯为继承人。1975年11月佛朗哥病死,胡安·卡洛斯一世登基,宣布西班牙结束弗朗哥的独裁统治,开始实行君主立宪制。现行宪法于1978年12月经全国公民投票通过生效。宪法规定西班牙是社会与民主的法制国家,实行君主立宪制,议会民主制,王位由胡安·卡洛斯一世的直系后代世袭,国王为国家元首和武装部队最高统帅,代表国家。政府负责治理国家并向议会报告工作。西班牙君主立宪制的确立与胡安国王的个人努力是分不开的,他清楚地认识到了当今世界民主政治的趋势,主动放下权力,甘当“虚君”。
除以上八国外,欧洲另有安道尔、摩纳哥、列支敦士登三个微型国家实行君主立宪制,其国家元首称为亲王,俗称大公。
在近现代世界各国向民主政体转变的大潮中,大多数国家都成立了共和国,彻底废除了封建君主制。少数国家由于历史原因保留了君主制,实行君主立宪政体,国王是“统而不治”、“临朝而不理政”的虚君。君主一切行动和政务都要遵照宪法的规定,国王基于宪法而存在,而宪法又是国民意志的体现。君主立宪制属于现代资产阶级民主政体的一种类型,而不是封建政体。
欧洲王室的平民化
虽然历经变革,但延续不变的是王室血统。欧洲各国王室具有血统上的连贯性,即使改朝换代,后续的王朝同之前的王朝之间通常也有血缘上或婚姻关系的继承关系(只有极少数例外,如拿破仑)。没有王族血统者是绝不能染指王位的。
沧海桑田,斗转星移。欧洲王室发展至今已成为一种国家历史文化象征,也是人民的一种文化寄托。现代君王的权力虽徒有其表,但在政治实践中也并非无所作为。例如英王的政治作用主要体现在:英王是国家元首,在对外交往中代表英国;英王是英国国家的人格化,提供了国民效忠的对象,成为民族团结的纽带和国家统一的象征;在日常政治生活中,英王具有被咨询权、支持权和敬告权;英王作为英联邦首脑,还起着维系英联邦纽带的作用。由于王室远离政治,超然独立于党派的政治斗争之外,因此具有保全议会中的民主政治、保护行政连续性和抑制急剧变革的作用。当英国两大政党势均力敌或发生严重矛盾时,国王以不偏不倚的中立态度进行调解,作出决定,正如工党一位理论家珍妮·李说:“君主制是个有价值的缓冲器。”
欧洲王室的生存状态和生活态度,也在几个世纪中发生着演变,基本的趋势是日益平民化。在一个“君权神授”早已成为过去的时代,君王统治一如政府,只有得到公众的支持才能存在下去。因此,各国王室不得不自我调整,与时俱进,审时度势,以逐渐适应现代社会。瑞典的王室不仅早已放弃了传统的仪仗队和外交特权,连王室成员所用的车子也日益平民化。荷兰王室早已放弃了大部分田产和土地,整个家族只是住在阿姆斯特丹市中心的一座王宫中。英国女王伊丽莎白在社交网站开设账户,为私人收入交税,裁减王室成员以减轻国家负担,将王室花费上网公示,提醒工作人员关灯省电,登广告招聘工作人员。她还允许查尔斯王储娶了离婚女人卡米拉;允许威廉王子娶平民凯特。也曾有王室成员生活较为奢华,社会便颇多烦言,于是继任者便改弦更张,变得更低调和更平民,并且严于律己,身体力行正面和健康的价值观,以赢得民众的由衷尊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