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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等重要纪念日应举行烈士公祭活动

2014-04-07邰宗丛明清

台声 2014年5期
关键词:烈士办法仪式

邰宗 丛明清

清明节前,为推进烈士公祭活动规范化、法制化,通过烈士公祭活动激发爱国热情、振奋民族精神、倡导奉献意识,国家民政部近日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多方意见基础上,出台了(《烈士公祭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在清明节、国庆节或者重要纪念日期间,应当举行烈士公祭活动。烈士公祭活动应当在烈士纪念场所举行,并安排党、政、军和人民团体负责人参加,还明确了仪式的规范程序。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长期以来,各地高度重视烈士褒扬工作,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开展多种形式烈士纪念活动,社会反响良好,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但同时也存在开展烈士公祭活动差异明显,以及组织不得力、程序不规范、礼仪不庄重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烈士公祭活动的氛围和效果,亟待从法制层面予以规范。

2013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工作的意见》,要求每年清明节、国庆节等节日和重要纪念日期间,各级党委、政府和驻军部队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要充分利用烈士纪念设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等红色资源,组织开展祭奠烈士、缅怀英烈活动。

如何举办——明确规定:县级以上政府要组织实施

对于烈士公祭活动的主体、时间、场所、参加人员等,《办法》作出明确规定。举行烈士公祭活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建议和方案,报请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在清明节、国庆节或者重要纪念日期间,应当举行烈士公祭活动。烈士公祭活动应当在烈士纪念场所举行。上级人民政府与下级人民政府在同一烈士纪念场所举行烈士公祭活动,应当合并进行。

烈士公祭活动属于大型政治性活动,必须对组织协调、宣传报道、交通安全、医疗保障、经费保障、礼兵仪仗等方面进行通盘考虑,保障活动庄严、肃穆、隆重、节俭。为此,《办法》明确,烈士公祭活动应有具体方案,应包括烈士公祭活动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现场站位、着装要求、仪式仪程等。

确定程序——公祭仪式:具体有9道程序

举行烈士公祭仪式,是烈士公祭活动的核心环节。据民政部有关负责人称,在归纳总结各地做法、结合中国传统习俗的基础上,经反复研究论证,《办法》规定烈士公祭仪式一般应按9道程序来进行:

主持人向烈士纪念碑(塔等)行鞠躬礼,宣布烈士公祭仪式开始——礼兵就位——奏国歌——宣读祭文——少先队员献唱《我们是共产主义接班人》——向烈士敬献花篮或者花圈,奏《献花曲》——整理缎带或者挽联——向烈士行三鞠躬礼——参加烈士公祭仪式人员瞻仰烈士纪念碑(塔等)。

《办法》还明确,烈士公祭仪式也可采取向烈士纪念碑(塔等)敬献花篮的方式进行,对重大庆典日敬献花篮仪式的程序也进行了具体规范。

同时,《办法》对烈士公祭仪式礼兵仪仗、花篮花圈护送、乐曲演奏等细节,也予以了具体规范,比如花篮的缎带或者花圈的挽联为红底黄字,上联书写烈士永垂不朽,下联书写敬献人;整理缎带或者挽联按照先整理上联、后整理下联的顺序进行等。

强调内容——具体要求:应宣讲烈士英雄事迹

按照《办法》,烈士公祭活动应当安排党、政、军和人民团体负责人参加,组织烈属代表、老战士代表、学校师生代表、各界干部群众代表、解放军和武警官兵代表等参加。

参加烈士公祭活动人员着装应当庄重得体,可以佩戴获得的荣誉勋章。同时,烈士公祭活动现场应当标明肃穆区域,设置肃穆提醒标志。在肃穆区域内,应当言行庄重,不得喧哗。

《办法》还明确,参加烈士公祭活动人员应当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工作人员组织引导下参观烈士纪念堂馆、瞻仰祭扫烈士墓。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结合烈士公祭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宣讲烈士英雄事迹和相关重大历史事件,配合有关单位开展集体宣誓等主题教育活动。

专家点评——祭祀形式:切记要避免形式主义

国防大学教授公方彬介绍,以往对于烈士的公祭各地重视度不够,举办时也不够庄重,“很多地方在祭祀烈士时,有人叼着烟卷、嘻嘻哈哈、漫不经心,没有任何庄重感,这样还不如不搞,一点意义也没有。这是一种态度问题”。他表示,我们经济发展很快,但精神出了问题,没有很好地从为国牺牲者那里得到精神力量。这几年民间的呼吁声很高,政府也认识到了其重要性,民政部这次出台公祭办法,应该说也是应现实社会要求而产生的。

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乔新生看来,根据《烈士公祭办法》的规定,将公开祭祀烈士活动常态化之后,可以建立必要的程序,从而使活动更加庄严肃穆。

“这项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弘扬国家价值观,教育后人,体现国家对死难者的尊重。所以,有必要出台相关法律对一些具体的程序问题作出更加明确的规定,因为只有这样才能防止在公开祭祀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形式主义现象。”乔新生说,“我国规定对为国捐躯的革命烈士家属实施抚恤政策,但是,对祭祀活动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制定这样的法律法规很有必要。第一,可以通过公开的祭祀活动,弘扬先烈的革命业绩,教育后来人;第二,可以告慰那些为国捐躯的烈士,从而激励更多的人为国献身。”

乔新生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把国家公开祭祀活动和国家勋章奖励制度同时出台,以这种方式表彰那些为国效力的先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民众说法——刚性公祭:最能激励人的精神力量

将烈士公祭活动予以法制化规范——对于这样国家层面的举措,早在2008年3月,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一位人大代表就递交了《关于建立公祭人民英烈制度的建议》。这一建议在公布后不到一个月时间里,就被全国160家网站转载,新浪网上的点击率多达6万人次,跟帖近万条。

“自1840年以来,无数英烈为民族独立和国家解放英勇捐躯,理应受到全民族的崇敬和怀念。”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这位人大代表说道,在提出议案的调研过程中,他发现“一提起公祭人民英烈,人人都拍手称好,几乎没有不拥护和不支持的”。

一位来自山东的陈先生说,“陈毅元帅写过‘后死诸君多努力,捷报飞来当纸钱,为国捐躯的烈士盼望活着的人多传捷报,但是很遗憾,现在不少人几乎已经把他们忘掉了”;

赵女士在自己的博客中写道,“公祭英烈,将死者与生者、个体与国家民族紧密结合在一起,这种对牺牲者价值的再肯定,无疑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位媒体记者在文章中这样说,“出台《办法》是为了通过法规制度的约束作用,来解决精神失衡问题。而最激励人的精神力量,是党在革命时期长期积淀下来的,集中体现在英烈身上。通过公祭英烈,凝聚精神,完成精神力量的激发”。

网民推崇——网祭英烈:铭记历史,加强爱国教育

今年是“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确立后的首个清明节。4月6日,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哭墙”迎来了众多祭扫者,虽然12月13日才是正式的公祭日,但公祭日的确立仍然为这场清明祭增添了几分肃穆。

除南京以外,公祭的话题也在山东、广东、陕西等地引发了广泛关注。除了黄帝、孔子、伏羲这些在中华文化中占有独特起源意味的先祖圣人,烈士也成为各地公祭活动的重要对象。

百度搜索指数显示,“公祭”这一话题在最近30天来的搜索热度整体环比上涨了29%。清明节前一天的4月4日,“公祭”话题的搜索指数达到了最高峰。其中,上升最快的相关检索词是“公祭黄帝”和“公祭伏羲大典”,涨幅均超过了1000%。

地域分布上,对公祭搜索热度最高的省份依次是北京、江苏、山东、广东,关注程度最高的城市则是北京、上海、南宁和南京。人群年龄分布方面,30岁至39岁的青壮年成为了公祭的绝对关注主力,占到总人数的45%。

3月26日至4月10日,由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主办的一项“清明祭英烈”网上寄语活动。从开始到结束,共有超过9137万人次的网友参与。参与网友的地区分布呈现出了较明显的热度不均:山东、广东、河南三省的参与人数依次分列全国前三,而这三个省份参与人数占全国总参与人数的比重,达到了49%。其中参与人数最多的山东省达到了2212万人次;而最少的海南省仅4586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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