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群体性事件中的公众心理需求分析
2014-04-07洪芳,王政
洪 芳,王 政
(1.燕山大学,河北 秦皇岛 066004;2.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河北 秦皇岛 066004)
信息传播是环境群体性事件发生、应对、处置中的重要环节,它往往决定着环境群体性事件的最终走向。研究传者和受者心理活动的特点和规律,对于提高政府在应对环境群体性事件中的传播能力,加强信息管理和舆情引导,改善传播效果将起到重要的作用。该研究从传播心理学的角度透视了政府应对环境群体性事件的过程中传受双方的心理特征、需求,从而为提高政府对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应对能力和政府的环境治理能力奠定基础。
1 环境群体性事件的概念与分类
群体性事件是“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群众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通过非法聚集、围堵等方式,向有关机关或单位表达意愿、提出要求等事件及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串联、聚集等活动”[1]。一般认为,环境群体性事件是指因环境问题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2]。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呈逐年上升趋势,已成为影响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重大问题。从原因上讲,环境群体性事件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类是因群体认为受环境污染而利益受损,在维权过程中其诉求没有得到有效及时回应,其合法权益和要求没有得到满足,而产生的集体行动,在集体行动过程中往往会出现矛盾激化、情绪发泄,从而危害公共安全和扰乱社会秩序的情形,这种环境群体性事件可以称之为维权泄愤型环境群体性事件,以浙江东阳环境群体性事件为代表;另一类环境群体性事件是指居民或周边单位因担心建设项目对身体健康、环境质量和资产价值等带来不利后果,而采取的强烈和坚决的、有时高度情绪化的集体反对甚至抗争行为,此类环境群体性事件可以称之为邻避冲突型环境群体性事件,以一系列PX事件为代表。环境群体性事件既有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博弈的结构性根源,又有社会转型期利益冲突的社会根源,妥善预防和处置环境群体性事件是对政府应对能力、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
2 环境群体性事件中公众的安全需求
中国正处于工业化中后期和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阶段,发达国家200年间逐步出现的环境问题在中国集中显现,呈现明显的结构型、压缩型、复合型特点,环境总体恶化的趋势没有根本改变。全国安全饮用水高度稀缺,根据《中国环境统计年鉴(2011)》数据计算,2010年,在七大流域,真正可以安全饮用的Ⅰ~Ⅱ类水仅有28.7%;在六大河流,仅有15.1%;在重点监测评价的湖泊水库,仅有30.2%。中国粮食主产区与严重水污染地区高度重合,因此,用“完全不具有水功能”的劣Ⅴ类水灌溉农作物完全是一种非常无奈的选择,在相当多地区尤其是水污染严重的城市周边地区,直接用污水灌溉是一种普遍的做法。2013年1月下旬,中国空气污染危机开始大爆发(这是笔者提到的“大范围环境危机”的最初表现)。据媒体报道,“挥”之不去的严重雾霾笼罩中国东南地区130万km2土地,约占东南地区国土面积的1/3(在东南地区生活着12.4亿人)。其中,有33个城市空气污染达到最高级别(有的甚至“爆表”),有毒雾霾的上限浓度高出世界卫生组织(WHO)健康标准的27倍。
面对如此严峻的环境形势,环境安全已成为最基本的个人需求和公共需求。在环境总体恶化的趋势尚未根本改变的情况下,公众对环境安全的需要日益突出,环境安全已成为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保障。对环境安全的需求首先是一种个人需求,随着环境风险的日益加剧和恐惧的不断增强,环境危机已严重威胁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对环境安全的需求遂成为公共需求,环境安全成为公众的“社会概念”。无法预料的环境风险后果使整个社会存在深度不安全感,对环境安全的焦虑已成为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动力和燃点。
3 环境群体性事件中公众的利益需求
利益是人们通过社会关系表现出来的不同需要,它是社会矛盾根源中唯一起普遍作用的因素,一切错综复杂的社会现象都可以从利益那里得到解释[4]。只有分析清楚环境群体性事件中公众(包括直接利益相关者和非直接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需求,才能有效地调整政府应对环境群体性事件的传播策略。
3.1 维权泄愤型环境群体性事件基本利益需求
在维权泄愤型环境群体性事件中,直接利益相关者的基本利益需求是希望其因污染所受到的损失能够得到赔偿和补偿,但是也存在通过环境污染救济的利益诉求来谋求其他利益的情况,比如因为土地纠纷、债务纠纷、个人恩怨、同行竞争或其他矛盾所引发利益冲突,利益矛盾呈现多元化的形势,对于此种情况,必须先摸清事情的根源和解决矛盾纠纷的利益点,才能找出应对的最优策略。
3.2 邻避冲突型环境群体性事件中利益诉求与利益纠葛
在邻避冲突型环境群体性事件中,利益诉求与利益纠葛更加复杂。以宁波PX项目事件为例,事件的起因并不是项目周边群众反对PX项目建设,而是项目周边村民要求将村庄拆迁,其聚集也是要求将村庄纳入整体搬迁计划。在启东排海工程中,由于排海工程的建设影响了房地产商的销售,房地产商的利益诉求也在群体性事件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往往不是因为单一的公共环境利益,遭到反对的建设项目包含征地拆迁、同业竞争等诸多复杂利益,是各种利益诉求的集中爆发[5]。
4 环境群体性事件中公众的信息需求
信息需求是指人们从事各种实践活动中为解决问题而产生的对信息的不足感和求足感。在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过程中,充满着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又极易引发公众的恐慌心理,使得与事件相关的各种信息成为公众的渴求目标。这种信息渴求表现为两大特征:一是对于获知重大环境危机信息的迫不及待性(及时性),渴望有关重大环境危机事件的信息知道越早越好,渴望及早知道重大环境危机事件是何时发生的,何地发生的,如何发生的,危害有多大,会如何发展,个人和家庭应该如何采取紧急应对和防范措施等等,以便及早做到心中有数、有所防范,尽量减少自身生命财产的威胁和损失、开展自防自救。二是对于获知重大环境危机事件信息的如饥似渴性(充分性),渴望有关环境危机事件的信息知道越多越好、越充分越好、越全面越好,渴望知道政府采取了哪些应对措施,这些措施是否到位、得力、及时等等[6]。
5 环境群体性事件中公众的正当性需求
正当性概念起源于政治社会学,包含两个层面,其一是理性层面,正当性要求一种客观要素,即正当性表现为符合某种规范或客观标准,其二是经验层面,正当性要求一种主观要素,即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和尊重(公众主观意志的表达)。正当性的这两个层面有时会有矛盾,理性层面赋予正当性以“真理”的地位,但它可能沦为统治者的主观臆断;经验层面则通过诉诸“多数同意”来解释正当性,但多数并不代表必然正确[7]。
在维权泄愤型环境群体性事件中,直接利益相关者的正当性需求最初体现在理性层面,即要求维护其环境权益,但随着谣言的盛行和怨恨的动因,以及情绪的群体感染与行为的群体模仿,最后极易脱离正当性需求而演化为骚乱事件。在邻避冲突型环境群体性事件中,正当性需求显得更为复杂,邻避冲突一般是因公众反对邻避设施(污染设施或公众认为有污染威胁的设施)的选址与建设而发起的有计划、有组织的活动,它最大的特点便是对峙性,对峙双方为了顺利实施行动或者阻止行动的实施,对峙双方都会利用各种路径、策略建构自己目标的正当性。但由于双方考虑问题的视角不同,而经验层面的正当性又不像理性层面的正当性那样具有确定性、稳定性、可操作性,而是具有高度的复杂性、可论辩性和不确定性,这就使得对峙双方的正当性建构更为复杂[8]。
6 结论
环境群体性事件中公众的心理需求是复杂的,针对环境群体性事件中公众的不同心理需求,政府必须调试自身的认识,建立新型的环境安全观,提升治理能力,建立利益共享的补偿机制,推进信息公开的服务型政府建设,最终构建新型环境治理模式。
[1]孙元明.群体性事件概念阐疑、类型解读及其学科发展方向展望[J].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3(4):86-92.
[2]余光辉,陶建军,袁开国,等.环境群体性事件的解决对策[J].环境保护,2010(19):29-30.
[3]林之达.传播心理学新探[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35-37.
[4]王伟光.利益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11,127.
[5]冯洁,汪韬.“开窗”求解环境群体性事件[N].南方周末,2012-11-29(6).
[6]杨魁,刘晓程.政府·媒体·公众:突发事件信息传播应急机制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51-52.
[7]刘杨.正当性与合法性概念辨析[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8(3):12-21.
[8]曾庆香,李蔚.群体性事件:信息传播与政府应对[M].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2010:123-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