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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市小型水库管理现状与思考

2014-04-07刘纪亮

山东水利 2014年7期
关键词:蓬莱市除险防汛

刘纪亮

(蓬莱市水务局,山东 蓬莱 265600)

蓬莱市现有水库132座,其中中型水库3座,小(1)型水库 8 座,小(2)型水库 124 座。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蓬莱市自2008年开始实施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至2010年底已对全市63座小型病险水库进行了除险加固。2011—2013年又对列入国家东部规划的1座重点小(1)和19座重点小(2)型水库进行了除险加固,至此蓬莱市在册的小型病险水库基本都得到了除险加固。在水库除险加固的同时,通过探索多元化的管理模式,建立健康有效的管理机制,确保水库长期良性发挥效益,便显得尤为重要。

1 小型水库管理现状

1.1 管理模式

蓬莱市小型水库均无专门管理机构,日常维护管理根据责任主体划分:一是镇政府作为产权和管理责任主体。具体管理模式分两种:一种是镇政府水利站直接管理,由水利站聘用专门管理人员,负责水库的日常维护管理和报讯等工作,同时对水库的农业灌溉和渔业养殖进行租赁承包,征收一定的水费和养殖收入,用于管理人员工资和维修费用;另一种是镇政府对水库的经营活动进行租赁承包,签订经营合同,并对水库的安全管理、工程维修养护等事项作出约定。二是村集体作为产权和管理责任主体。具体管理模式分3种类型:一种是村集体直接管理,由村水利员负责水库的日常管理维护,村集体给予一定报酬,水库经营收入归村集体所有;第二种是村集体对水库的经营活动进行租赁承包,签订经营合同,并对水库的安全管理、工程维修养护等事项作出约定,这是蓬莱市大部分小型水库的管养方式;第三种是村集体只对水库经营进行租赁承包,汛期由村干部巡查报险,不能称为真正意义上的管理,日常的管理维护基本没有。

1.2 制度建设

由于大多数小型水库没有固定的管理人员,管护经费得不到落实,所以水库的巡查制度、观测制度、维修养护制度及放水洞闸门操作规章制度等均没有形成正规章程。在突发事件报告制度方面,按照《蓬莱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报告制度执行,所有小型水库的一切经营均以水库安全运行为主,一旦出现影响水库安全运行的活动,一律予以取缔。水库一旦发现险情,由安全管理责任人第一时间向镇(街)政府汇报,情况确认后立即向市防汛指挥部汇报。另外,在水库安全监测方面,由于受条件所限,监测手段目前均为凭经验人工观测,尚未建立起完善的一套体系。

1.3 安全管理

目前蓬莱市132座小型水库全部实行镇、街道办行政首长负责制,每座小型水库均有镇(街)政府干部和水利技术人员分包,具体到库、到人,明确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预案方面,按照上级部门统一安排,每座小型水库均编制了防洪应急预案,明确了水库汛限水位、警戒水位及险情处理机制、群众转移路线等内容,确保水库防洪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蓄水管理方面,蓬莱市始终将是否超标准蓄水作为汛前检查的重点,特别是已进行除险加固的水库未经蓄水验收,一律不准私自蓄水运行。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缺乏管护资金,工程设施老化失修严重

近年来,在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蓬莱市的绝大多数小型病险水库虽然已进行了除险加固,但水库的管护问题一直没有很好解决,一直没有固定的管护经费,无资金也就无法落实管护人员,管理不到位,必然会加快工程设施的老化失修。目前大部分水库的经营收入较少,管理人员工资少,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强,致使工程维护跟不上。

2.2 管理机制不健全,日常维修养护不到位

蓬莱市小型水库一般都由镇(街)政府和村集体管理,绝大多数没有设专门的管理人员,更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无论是村干部还是经营承包人都很难将日常维修养护真正落实到位。汛期为了保证度汛安全,镇(街)政府建立防汛责任制,层层落实了防汛责任人,但普遍存在汛期有人管,汛后无人管的情况,管理工作较薄弱。

2.3 管理队伍素质差,管理技术含量低

目前小型水库的管理队伍中专业技术人员极少,管理人员的业务知识严重不足,安全责任心不强,管理的手段和设施也很落后,无法满足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需要。

2.4 基础设施不配套,交通通讯极为不便

绝大多数小型水库缺少必要的工程水文监测和通讯设施,小型水库多建于山脚下,远离交通干线,有些水库有防汛路,但多为山路、村中小路,路面情况较差,甚至还有些水库根本没有防汛道路。如果水库出现险情,交通和通讯又不畅通,很容易贻误抢险时间,极易产生严重后果。

2.5 防洪预案未进行实际演练,缺乏可操作性

由于目前各镇(街)水利站专业技术人员短缺,乡镇工作繁琐,财政经费紧张,部分水库防洪预案缺少实质性内容,可操作性不强,更没有进行过实际演练,如遇特大洪水,水库出现险情,很难保证不出现安全事故。

3 对策建议

小型水库的管理涉及面广,影响程度大,解决难度高,需要上级的大力支持和全社会的共同关心。特别是近年来除险加固后的水库面貌焕然一新,得到了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但如果日常管护落实不到位,有人建、无人管,长此以往,多少年之后又变成了病险水库,因此,应根据不同的情况,探索多元化的管理模式。

3.1 建立专管机构,落实专人管理

建议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统一部署,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具备条件的小型水库逐步建立专管机构,由财政拿出专项资金,定专人、定工程、定职责进行专门管理,按照实际工作量核定岗位,对所属小型水库进行管理。在人员经费得到落实的情况下,可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管理人员,在对其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后,逐步走上合同管理、持证上岗的轨道,使小型水库管理能够向着规范化管理方向发展。

3.2 建立防汛与日常维护管理责任统一制度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所有的小型水库的安全管理责任主体是乡镇人民政府,目前在水库的防洪安全管理上,镇(街)政府都高度重视,建立了防汛行政首长负责制,并全面落实水库安全责任人,将水库防汛责任层层落实到各级干部身上。为改变汛期有人管、汛后无人管的状况,避免防汛责任与日常维护管理责任相脱节的现象,建议将小型水库防汛责任制与日常维护管理责任制统一起来,各级责任人不仅要承担小型水库防汛安全责任,还要承担日常维护管理责任。

3.3 积极探索“以水养水”的民营水利管理模式

将小型水库的经营权进行公开拍卖、承包,租赁出去,推上社会,按照“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民营业主有管理水库的义务,也有优先使用水库的权利,对于不具备管理能力,不能取得上岗资格的承包人,要委托专人管理。为了杜绝“只受益、不管理”的现象,水库承包人在与水库权属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水库安全管理的义务,其承包费中应包含水库维护经费,并进一步明确产权归属、防洪调度、管理制度等要求,使小型水库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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