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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媒体时代涉检网络舆情及其应对

2014-04-07李向东王晓黎李勤峰

关键词:舆情检察机关危机

李向东,王晓黎,李勤峰

(安徽省宿州市萧县人民检察院,安徽 萧县 235200)

“新媒体是一个不断变化的概念。在今天网络基础上又有延伸,无线移动的问题,还有出现其他新的媒体形态,跟计算机相关的。这都可以说是新媒体。”[1]伴随着互联网在全世界范围内的高速发展,一般而言,人们把继报纸、广播、电视之后的网络媒体时代称之为新媒体时代。在新媒体时代,涉检舆论有其新的特点。近几年,随着互联网的崛起,民众更愿意通过网络途径表达自身诉求,网络成为民众了解、维护自身法制权力的主要工具,也使涉检网络舆情比重加大。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易被社会、媒体关注。对于涉检舆情的处理是否恰当,将直接影响到检察队伍的形象。

一、新媒体时代涉检网络舆情特点分析

“舆”是舆论,“舆论”一词早在《梁书·武帝纪》中:“胄籍升降,行能藏否,或素定怀抱,或得之舆论,故得简通宾客,无事扫门。”这里的舆论与现代汉语相同,指“众论”即众人针对某一事件的看法、态度、观点等。“情”是指“情绪”等。

网络舆情是舆情在互联网空间的映射和反映,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空间内,民众通过网络途径围绕某一社会事件的发生、发展和变化,对公共问题及社会管理者产生、持有的社会政治态度、信念和价值观。[2]涉检网络舆情是网络舆情向检察机关的延伸,是多数民众通过网络所表达的对涉检事件及其检察干警执法行为等发表的具有一定倾向性的涉检言论、意见、态度和情绪的总和。

涉检网络舆情一般通过微博、社区论坛、贴吧等形式传播,除具有自由性、交互性、突发性、扩散性、隐秘性等一般网络舆情的特点外,其自身特点:

1.对象特定性。涉检网络舆情危机的对象是检察官、在国内外网站或网络媒体上可能或已经引起民众关注的涉检人员或事件。[3]

2.敏感度较高。检察工作的开展涉及到国家对司法权力的应用,容易受到民众关注,形成涉检网络舆情、涉检舆情危机。特别是检察院自侦部门查办的都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在当前网络反腐高涨的背景下,对于某一涉检案件的发展动态更容易形成民众讨论的热点。

3.持续时间长。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院的各项检察工作的开展、检察官是否能够规范化执法都与民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在现有法制改革背景下,容易引起广泛关注和讨论,持续时间长。

4.政治性强,并伴随着西方意识形态的渗入。一方面,涉检网络舆情与我国司法制度息息相关,涉检舆情导向直接反映出在现有司法环境下民众对我国检察系统整体看法;另一方面,西方反华势力建立专门网站和机构,利用互联网渲染、美化西方司法制度和人权意识,对中国进行舆论渗透和文化入侵。同时,对于涉检热点、问题和敏感事件进行恶意炒作,以达到丑话中国检察官形象、抹黑中国检察制度、攻击已取得的中国检察制度成就的险恶目的,使一些简单的涉检事件一般问题政治化,国内问题国际化。

二、新媒体时代涉检网络舆情中存在的问题

十八大以来中央加大反腐力度,网络反腐蔚然成风。从“表哥”“房姐”“天价烟”等人物的曝光,到“韩峰香艳日记门”“雷政富不雅视频”等热点事件的网络围攻,一个个官员因网络举报而落马,其中不乏一批省部级高官,网络也成为公民参与反腐倡廉的重要平台。据人民网和人民日报联合调查统计,中国68%的网民认可网络反腐,愿意通过网络曝光的方式参与反腐,这将是多么庞大的反腐力量。但与此同时,也存在诸多问题。

(一)从网民个体上看

广大网民在高举网络反腐大棒释放“正能量”的同时,一些负面信息也接踵而来。某些别有用心者利用网络反腐弊端炒作式反腐、恶意散播虚假信息牟利等。“广州房婶”事件被曝光后,经广州市纪委调查:当事人李芸卿收入来源全部合法,本人也只是一名普通退休工程师,并非网络上传言所说的领导干部;“雷政富事件”曝光后,爆料人朱瑞峰曾对媒体说:事后某些官场内部人员主动找过他提供其他官员违法、违纪线索,不排除一些官员利用网络反腐打击报复潜在政治对手的可能性。网络反腐甚至成为某些官员间排除异己、恶性竞争的不法手段。此外,由于网络信息发布自身的便利性、隐匿性等特点,互联网容易成为网民任意发泄自己情绪的场所,某些网民因为缺少社会责任、法律责任感,容易发布一些情绪化的极端言论,加剧了网络道德行为失范现象。

(二)从检察机关上看

一是认识不足,危机意识不强。部分领导对网络舆情缺乏必要的重视,认为这只是民众发泄情绪的一种方式,对此不闻不问,致使许多网络舆情愈演愈烈,最后发展成为舆情危机。还有某些领导将网络视为洪水猛兽,面临涉检网络舆情时仍采用对待传统媒体的暴力方式,如2009年的“躲猫猫”事件,一开始的“捂”“压”“盖”将晋宁县司法部门推向了风口浪尖,网络上对当事人李荞明的死因做出了无数猜想,一时间谣言四起。之后,晋宁县司法部门及时召开媒体发布会,向社会公开事实真相、案件走向,要求社会监督,事件最后很快平息。该事件也成为政法部门处理网络舆情危机的经典案例。二是专业化不足,应对涉检网络舆情的能力不强。目前,我国检察系统未针对涉检网络舆情建立专门部门,没有专门部门就没有专项经费开支,而两项的空缺也直接导致舆情监测处置专职人员缺乏。“三项”不足致使涉检网络舆情在大多数地区往往流于形式,造成检察机关在应对舆情时反映过慢,往往涉检事件已在网上热炒,形成焦点话题、社会热点了才去被动应对。

(三)从网络舆情上看

一是陈旧的应对传统媒体模式已不适应网络舆情的需要。过去传统媒体时代下,一个社会事件发生后,政府可以通过垄断新闻、封锁消息等行政手段让它发生几十天后还没人知道,等到事件逐步平息、问题解决后,再向外发布信息。传统媒体也只是充当政府的代言人,基本上都是政府说的算,群众也只是政府说什么就信什么,没有发言权。而今,全球已步入到了新媒体时代,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统计,截至2011年12月底,我国拥有5.13亿网民,手机网民3.56亿,微博用户达2.5亿。他们“人人手中都有麦克风,个个都是通讯社”,5亿多网民中的其中一人随时随地都有可能在互联网上制造出来一条有影响的新闻,再被亿万网民关注、转载,这也许只要几分钟的时间。所以,传统陈旧的应对模式已不适应新媒体时代舆情危机处理需要。二是社会转型期各种利益的碰撞及西方意识形态的渗透导致涉检网络舆情升级。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进入到经济高速发展并伴随着利益多元化时代,每个阶层公民都在通过各种途径努力维护自身利益,各阶层间的利益冲突激烈并不可避免。其中少数公民在通过正常渠道无法表达自身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出于自救本能,往往利用“极端方式”在网络散布社会对他的不公,甚至不惜造谣以宣泄自己对政府的不满、愤怒,而一些不明真相的网民盲目跟帖、参与讨论,形成网络围观,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同时,国际局势风云多变,西方反华势力、分裂组织等一直妄图通过互联网进行文化入侵和舆论渗透,检察机关作为我国的重要司法机关之一,成为他们攻击中国司法制度的主要对象。

三、新媒体时代检察机关应对涉检“舆情危机”的建议

(一)应对涉检应坚持的原则

1.积极对话沟通原则。除了传统的来信来访、电话举报等形式外,检察机关可以通过设置举报邮箱、网络QQ、留言板等新兴的网络民意表达途径,增加涉检民意对话模式,依法处置涉检民意诉求,降低涉检网络舆情的潜在危机。同时涉检“舆情危机”降临时,检察机关应以真诚、平等、公开的对话模式与民众对话,积极与公众沟通,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并接受民众监督,使不同的意见和建议得到平等的表达,与公众达成共鸣。

2.信息及时公开原则。涉检“舆情危机”爆发时,检察机关切忌盲目回应或者使用藏、掩、盖等方式及删帖、封杀IP等某些技术手段来搪塞、压制民意。而要做到“有的放矢”,保障在有效的时间,面向有效的对象,披露有效的信息。依法及时、客观、透明地将涉检舆情事件的真相、起因公布于众,并实时公布处理结果及措施,让公众了解、理解、支持检察机关。

3.公开透明原则。检察机关应强化检务公开力度,完善写稿、审稿、投稿、与媒体记者联系机制,增强检察宣传教育,构建检察新闻宣传工作一盘棋格局。同时应加强与传统、新兴媒体的联系,进一步畅通对外宣传渠道,及时、准确、全面地宣传检察队伍新风貌、检察工作新业绩和检察改革新措施,多挖掘检察机关正面典型报道,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营造出正面、健康的涉检舆论环境。

4.引领舆论导向原则。在遭遇涉检“舆情危机”时,检察机关应利用报刊、广播、影视等主流传播媒体的权威性,充当“意见领袖”。采用公开发表署名文章、召开记者发布会或组织专家、学者释法说理等形式客观、理性、平和地表明自身立场,引导涉检舆论导向科学、规范发展,将公众对事件情绪化的围观转变为对事件本质及日后防范的规范、理性思考。

(二)应对措施

1.转变传统观念,树立新的涉检网络舆情意识。随着网络的日益普及,新媒体时代的到来,检察官也应与时俱进,树立新的涉检网络舆情意识:一是大局意识,要充分认识到预防和解决涉检网络舆情中的“民怨”对维护司法公正、稳定社会和谐的重要性;二是政治意识,要充分认识到关注和引导涉检网络舆情中的“民议”对深化司法改革、推进中国法治进程的重要性;三是责任意识,要充分认识到尊重和沟通涉检网络舆情中的“民心”对完善我国检察制度、改进检察工作的重要性。[4]

2.搭建沟通平台,维护正确舆论导向和民意沟通的主导权。在检察系统内,成立一支专门的网络监督评论员。在发生涉检“舆情危机”时采取发微博、跟帖、网络论坛等形式,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识解疑释惑、有针对的发表评论,理性引导舆情导向;二是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涉检“舆情危机”发生后,应有专门的新闻发言人在网络平台上公布事件调查真相、历史渊源,在还原事件真相时,应避免假、大、空、官样语言,误导、激化民怨,应把握原则、统一口径,避免言论不一造成网络谣言。同时,适时发布涉检网络舆情事件处理结果及将要进行的改革措施,向民众展示检察机关正视不足、改变现实的信心和决心,化不利为有利,提升检察机关的社会形象和公信力。

3.建立专门机构和网络监督员,实时收集、提高风险预警分析能力。检察日报社正义网建有专门的网络舆情检测机构,掌握全国范围内的涉检舆情,技术优势明显,建议各省高检院在此基础上,建立自己省份的涉检网络舆情机构,开展本地区网络舆情的检测、分析、研判工作,发展具有本土特色的“舆情危机”应对机制;建立网络监督员开展网上舆情信息监控,以全国性著名论坛、主要的本地论坛社区和“百度贴吧”为重点,在海量网络信息中定向监控或利用敏感词检测、收集相关涉检信息,及时掌握涉检网络舆情动态,必要时与当地政府网管部门、公安机关网监部门配合。如宿州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创建网络监督员制度,从一条网络舆情信息中查办一件司法系统贿赂大案。2013年3月,网民“@xbh999715”在微博上曝光:安徽省泗县公安局副局长徐北淮向情人承诺在一年内与其妻子离婚,并写下保证书!还强调“如果不离婚就离家”。该网民还举报徐北淮在泗县、合肥拥有多处房产、门面,涉嫌贪污受贿等经济问题。[5]宿州市院“网络监督员”获得该线索后,迅速向分管领导汇报,经研判舆情后,第一时间派人介入了解情况,指定萧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经查:犯罪嫌疑人徐北淮在任泗县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近百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涉嫌受贿罪。后经萧县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徐北淮判处有期徒刑11年。

4.完善制度,构建常态涉检网络舆情机制。要建立常态工作机制,将专职与兼职相结合,建立上下统一的工作体系,打好网络上的舆情战争。一是预警机制。在检察系统内建立专门业务部门或指定专人对本单位办理的自侦、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控告申诉等各类案件进行涉检网络舆情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时可依据可能带来办案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涉检上访、矛盾激化、网络舆情等不稳定因素确定风险评估值,并按照评估值的高低分级、分层向院领导和上级院汇报,作好应对涉检舆情危机的事前准备工作。二是处置机制。涉检网络舆情爆发后,按照其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分为特级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严重(Ⅳ级)四个等级,并根据事件发展周期分为潜伏期、爆发期、持续期和结束期,分级分期制定应对预案。[6]当涉检舆情危机来临时,按级汇报并启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为检察机关事先抢占先机、引导涉检舆情导向奠定良好条件。三是联动机制。一种是横向联动,在整个司法系统(公、检、法、司)内部间树立司法权威命运共同体意识,共同开展涉法涉诉网络舆情应对工作,应对网络舆情危机;一种是纵向联动,在检察系统内部树立上下一体意识,做好涉检网络舆情应对工作。通过“两个联动”,形成立体、全面的应对格局,控制、弱化负面涉检网络舆情,引导正面涉检网络舆情发展;四是评估机制,涉检“舆情危机”平稳后,根据舆情危机产生原因、发展过程、处理情况、好的做法、措施进行反思、总结、归纳,并形成书面分析报告,为今后处置涉检舆情危机留下宝贵资料。

[1]杨继红.谁是新媒体[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2008:15.

[2]谢科范,陈刚,蔡文静.网络舆情突发事件的生命周期原理及集群决策研究[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4).

[3]匡乃安,何正华.涉检网络舆情危机应对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法治论坛,2010(1).

[4]王琳,汪海艳,吴武忠.如何做好涉检网络舆情的研判与应对工作[J]. 人民检察,2009(21).

[5]“婚外情”公安副局长被免[EB/OL].[2014-03-21].http:∥www.dfdaily.com/html/33/2013/2/20/948576.shtml.

[6]刘洪林,冀永生.网络反腐相关问题探析——以职务犯罪侦查为视角[J].反贪工作指导,2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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