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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民警培训的“校局合作”长效机制建设的几点思考

2014-04-07曾卫国陈俊豪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4年1期
关键词:公安院校警务公安机关

曾卫国,陈俊豪

(1.长沙县人民政府,湖南长沙410000;2.湖南警察学院,湖南长沙 410138)

基于民警培训的“校局合作”长效机制建设的几点思考

曾卫国1,陈俊豪2

(1.长沙县人民政府,湖南长沙410000;2.湖南警察学院,湖南长沙 410138)

“校局合作”对创新公安民警教育训练模式,促进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当前职责模糊的“一体化”管理模式下,公安院校的民警培训职能发挥略显不足,“校局合作”范围较窄,开展不够深入。应积极构建基于民警培训的决策共商、需求共析、教官共培、专题共研、信息互通和基地共建的“校局合作”长效机制,充分利用公安院校和公安机关的各自的资源优势,不断提高民警培训质量。

教育训练;校局合作;长效机制

“校局合作”是指公安院校与警务实战部门通过建立科学、完善的合作机制,加强公安院校与公安机关的紧密联系,将公安院校人才培养过程中的教学、科研活动与公安机关的人才需要和未来发展紧密结合,以培养在校学生、学员的警务综合素质为目标,充分利用学校和公安机关不同的教育资源和环境,实现院校与公安机关共同培养适应警务实践需要的高级人才的教学组织活动[1]。“校局合作”对提高民警培训质量,培养要意合格人才,推动公安事业发展具有重义。

一、构建“校局合作”的长效机制,是民警培训质量提升和公安事业发展的内在要求

(一)“校局合作”的双方肩负着共同的使命

公安事业的发展需要人才,人才的培养离不开公安教育。公安工作的发展需要人才的支撑和警务理论、技术的创新,需要公安院校为其提供持续不断的智力支持[2]。新时期新阶段,公安机关担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和政府治理的转型对公安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央将新形势下民警的群众工作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和政法队伍拒腐防变能力等“五个能力”作为民警的必备能力,这就必然要求加大民警培训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训练工作。近年来,公安部党委将公安教育训练工作作为提高公安队伍整体素质的治本之策,将其置于战略性、基础性、先导性的地位,其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公安民警素质,培养合格人才,提升公安工作能力和水平,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公安院校职责是为公安机关培养、输送人才,警务实战部门为使用部门,负责检验培养质量和反馈意见,警务人才培养不单是公安院校一家的事情,而是“校、局”双方的共同愿望,肩负着共同社会责任和使命。

(二)“校局合作”是实现双方互利共赢的有效途径

实现互利共赢是开展“校局合作”的应有之义。公安院校作为教育职能部门,担负着培养警务人才的重要职责,教育训练质量是学校永恒的追求。公安院校开展与警务实战部门的合作是学校主动适应公安实战需要,实现“教、训、练、战”一体化的重要途径。通过校局合作,公安院校可以更加清晰地了解公安工作岗位能力标准和民警的培训需求,充分利用公安机关信息、案例、经验开展理论研究,针对工作中发现的研发培训专题,使教学训练内容更能贴近公安工作实际。公安机关作为用人单位和实战部门,迫切需要高素质人才推动公安工作的发展。校局合作可以使公安机关充分利用公安院校的人才优势、资源优势和理论优势,开展对公安工作的难点、热点和焦点问题的研究,找出工作规律、找准问题症结,实现警务理论与公安业务的快速对接,丰富和完善理论成果,推动警务模式的改革和公安事业科学发展。如湖南警察学院与长沙县公安局签订院局合作协议,开展院局全方位深度合作,开展基地互建并进行双向挂牌,建立了课题共议互研、信息互通共享、基地共建共管的新格局,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013年7月,学院9名新进教师与2011级127名学生被派到县局37个实战部门开展暑假实习工作,为县局正在开展的“交通大整治”、“惩恶亮剑”等专项行动有效补充了警力。同时,湖南警察学院派员至长沙县局开展警务实战技能“送教下基层”活动,战术教官围绕“遇抗控制”主题深入浅出地给基层民警讲解抓捕、带离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技巧,为基层公安机关带来了最急需、最欠缺的、最实用的实战技能,深受基层民警欢迎,有效提高了一线民警应急处突的实战能力。

(三)“校局合作”是资源共享的重要平台

我国公安院校历经60多年的建设发展,已逐步成为警务人才的培养基地、在职民警的培训基地和警务理论的研究基地,创造了丰富的理论成果,培养了大批的教学名师,建设了较为完备、先进的教学、科研和训练设施,建设了大批能够有效服务公安实践、具有鲜明公安特色的专业课程和精品课程,研发了系列具有较强针对性的培训专题,为公安机关输送了大批的合格人才,具有较强的理论、科研、人才和文献资料优势。据公安部统计,近十年来,各级公安院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教学成果奖300多项,教学奖励1000多项,教学、教改立项3000多个,优秀、精品教材300余种,技术发明及专利1000余项,在国际刊物及全国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6752篇,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为公安工作创新提供了理论支持[3]。公安机关是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机关和刑事司法力量,担负着管理具体的国家事务、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的重要职责。公安机关在维护社会治安和侦查破案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和成功案例,公安工作中遇到的难点、热点和焦点问题为公安理论研究提供了对象,并促进了公安理论研究的创新和发展。推行校局合作,可以实现双方的优势互补,学校的人才、科研和理论优势,可以指导公安工作实践和社会管理创新,公安工作中形成和积累的丰富经验、案例为理论研究和民警培训提供了鲜活、生动的素材。

(四)“校局合作”是创新教育训练机制的客观要求

民警培训教学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民警综合素质和公安工作能力、水平,使其更好地适应公安工作岗位履职的需要。参照职业岗位任职要求制订培养方案,引入行业、职业能力标准开发专业课程,推行立足岗位、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的教学模式,是职业教育培训的发展趋势[4]。当前,民警岗位能力和职业标准的缺失,制约了培训规范化、标准化实施。推进教学训练机制的创新必须围绕训练的目的展开,应立足训练标准,突出训练实效。通过校局合作,可以动员公安机关、公安院校和广大公安民警共同参与民警的岗位能力和职业标准的讨论、研究,建立基于培训需求的训练计划生成机制,制定分级分类的培训计划和训练大纲,使课程设置、训练内容更加符合岗位能力需要;通过校局合作,可以积极推进市、县培训点建设,实行“轮训轮值、战训合一”的工学交替的训练模式,解决学校资源有限、公安机关警力不足的问题。通过合作,加强培训基地、实训基地和研究基地建设,为实施模拟教学、现场教学、案例教学、网络教学等训练方式创造条件,使教学、训练、研究始终向实战需要瞄准、聚焦,提高培训教学训练效果。

二、框架式、松散型的“校局合作”模式制约了民警培训的科学实施和质量的实质性提高

近年来,部分公安院校开展了与警务实战部门合作培养人才的积极探索和有益尝试。“校局合作”对推进公安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公安理论研究、培养“双师型”队伍发挥一定作用,由于当前培训管理体制的制约,“校局合作”仍然停留在“框架式、松散型”的合作阶段,缺乏长远目标和制度保障,主要是以提高公安学历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在民警培训方面尚未全面铺开和有效实施,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一体化”管理模式下的校局合作难以调动学校民警培训工作的积极性

当前公安机关“四级教育训练体系”的组织实施主要由公安机关的政工部门主导,警种、部门和公安院校配合、参与。在民警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中,政工部门、公安业务警种、部门和学院之间存在着职责不清,任务不明等问题。政工部门负责调训、制作培训计划、培训目标、负责经费的管理、学员考试、考核的组织和培训成果的运用等工作。虽然,公安院校承担着学历教育和民警培训的双重任务,是民警培训的职能部门,但是只负责教学训练的实施和训练目标的落实,在民警培训方面缺少主动权、话语权。由于学校在民警培训方面处于配角地位,既无动力、也无压力,自然会缺乏在培训理论研究、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培养上的主动性,在制定教育发展规划的时候忽略了民警训练工作,弱化了院校的培训工作职能。

(二)“松散型”的校局合作模式难以实现资源的全面共享

由于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公安院校与公机关的合作并没有深入、全面地展开,处于“点对点式”和“松散型”的合作关系中。一般由学校选择几个市、县公安局作为合作单位,签署合作协议,将公安机关作为学校教师挂职锻炼、学生实习的地点,或者由学校的教学系部根据教学需要自行与公安机关警种、部门联系调研、实习,选择专业方向开展警务理论研究。而在民警培训方面,学校一般根据承担的民警培训教学和专题研发任务,要求老师到公安机关调研或者邀请业务骨干共同开发。如2013年,湖南警察学院在省公安厅的支持下联系了湘潭、岳阳、衡阳、张家界四个市级公安局和长沙芙蓉分局、长沙县公安局以及益阳市公安局赫山分局作为合作单位,主要开展学生假期见习、新招录教师假期实习、选调业务骨干到学校任教、送教下基层、进行公安实战课题研究、邀请合作单位参与学校学术活动等六项工作,在民警培训方面缺乏深入、广泛的合作。由于公安机关与学院掌握的资源不平等,公安机关与学校承担的职责、任务和功能的不同,加之学校在公安理论研究方面相对滞后,对公安工作指导意义不大等因素,合作主体间的供需不匹配,双方仅在队伍建设方面具有共同的价值取向,公安“校局合作”耦合程度不高,有些合作是凭借校友之情、同学之托建立的“关系合作”,基础比较脆弱,开放程度不高,学校和公安机关的资源难以得到充分利用和无障碍共享。

(三)“短期化”的校局合作难以推动民警培训的长远发展

由于公安机关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领导管理体制,在目前没有公安部的统一政策指导和要求下,校局合作大多处在自发、萌芽和摸索阶段,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和局限性,没有形成系统完善、科学有效、可供大面积推广的长效机制,未能最大限度地达成公安院校与公安实战单位之间双向互动、优势互补、共利双赢的目标。如果地方政府支持力度大、经费能够得到保障,则校局合作时间长、效果较好。反之,校局合作时间就短,成效不高。在经济发达的江浙地区,公安机关与公安院校的合作关系相对稳定。如浙江警察学院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在全省各地建立了50个教学实习基地和39个公安理论研究基地,与诸暨、萧山、桐乡及温岭等市(区)公安局建立了紧密型的合作关系,在公安理论研究、社会管理创新和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绩。而在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的系部地区,校局合作则缺乏长远规划、合作目标不明确、合作范围较窄,短期利益驱动明显,难以实现校局的深入、长久合作,政策稳定性差,难以形成丰富的理论成果,产生知名的培训专家和影响深远的培训品牌。

三、建立科学长效的“校局合作”机制,推动民警教育培训质量的持续提高和公安队伍建设的长远发展

当前,公安院校办学方向正在以普通高等教育为主,向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与民警培训并重发展转变,教学重心由以理论知识传授为主,向以职业精神培养、专业能力教育和警务技能训练为主转变,教程具有较高水平的“教学培训型高校”。公安院校应以构建“大教育、大培训”工作格局为契机,坚持以培训需求为导向,以能力培养为核心,以服务实战为宗旨,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警训结合、双向参与、共赢互惠的校局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公安院校对公安实战工作的理论支撑、科技支撑和人才支撑作用,积极发挥公安实战对公安教育训练的牵引作用和人才培养、培训质量的检验作用,切实提高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水平,推进公安工队伍建设的长远、科学发展。

(一)建立公安院校与公安机关之间的培训共管与调训协商机制

全国公安教育训练工作会议指出,要进一步理顺教育训练领导管理体制,逐步实现政工部门与公安院校和训练基地的有机融合,推进教育训练工作的“一体化”管理,要在五年内构建公安学历教育与在职培训并重发展的“大教育大培训”工作体系[5]。我们认为,“一体化”管理的内涵就是要充分发挥教育训练各职能部门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在教育训练处的指导下,以公安院校为主体,各级公安机关和各警种、部门参与、协助的管理体系,各单位和成员各司其职,保证培训的科学有序进行。可以借鉴香港警队训练的经验,成立教育训练专家委员会非常设机构,由公安机关政治部主任兼任委员会主任,公安院校长、治安、刑事、国保、网技等警种部门的负责人为委员会成员,负责制定培训政策,确定培训内容,设置培训课程,组织培训考核。教育训练部门、业务警种部门根据公安政策和队伍素质建设的需要进行充分研究、协商,由警种、部门供有关培训需要的意见。教育训练部门和公安院校负责统筹制定调训计划和训练大纲。公安院校再根据调训计划和大纲组织实施教学训练,确保训练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二)建立公安院校与公安机关之间的培训需求共同分析机制

民警培训需求分析,是指公安机关民警教育训练主管部门在规划与设计民警培训活动之前,由教育训练主管部门及教学训练组织机构采用各种技术、方法,对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民警的工作目标、岗位需要、业务要求、警务技能等方面进行系统的分析、评价、定位,以确定是否需要培训、培训对象及培训内容的一种活动[6]。民警培训需求分析作为民警培训工作的首要和必经环节,是民警培训工作的第一步骤,直接影响到参训、培训、受训等环节的工作效率,是开展培训活动的前提和基础。为了使民警培训能有效促进民警职业能力和实战技能的提升,培训活动必须从培训需求分析开始。通过培训需求分析,解决为什么组织民警培训,民警是否需要培训,公安机关和民警需要培训什么等问题,以便科学合理地组织培训。民警培训需求分析必须具有需求分析主体的多样性、需求分析客体的多层次性和有较强的目的性的特点。通过校局合作,公安院校深入了解和研究公安机关的现有状况与应有状况的差距,民警个体个人的现有素质与应有素质的差距,以及未来社会对公安机关和民警素质、能力的要求来确定民警培训目标,任务,实现“练战结合、学用结合”,提高培训的针对性。

(三)建立公安院校与公安机关之间的人员互派交流和教官培养机制

当前公安院校在民警培训教官方面仍存在量少质弱的问题,专职教官在民警培训师资中占的比重不大,而且教学与公安工作联系不紧密,不能为学员在公安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答疑解惑。而从公安机关聘请的专职教师,虽然公安业务熟悉、教学贴近实际,但由于缺乏教学能力的培养和锻炼,教学方法匮乏,教学效果欠佳。通过“校局合作”,建立公安院校专业教师和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及业务骨干的双向交流长效机制,建立专职教师调研实习点,定期组织安排院校教师深入公安一线,以挂职、代职、兼职等方式参与实战锻炼和调研实习,跟班作业,深度介入公安工作,参与案件侦破与查处,全面熟悉公安业务工作,了解公安工作的难点、热点问题,加强对公安工作突出问题的研究,提高专职教官“教、学、研、练、战”一体化的能力和水平。根据调训计划和教学需要定期选调富有教学能力和实战经验的公安一线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到公安院校担任兼职教官,组织开展教学技能的培训,提高兼职教官的综合素质和理论研究水平。

(四)建立公安院校与公安机关之间的培训专题研发机制

当前,公安院校还缺乏对公安教育培训的长远规划,也缺少对公安教育培训的统一标准和权威教材,为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应充分发挥公安院校在公安工作中的理论研究中的引领作用,加强与公安实战部门的合作与联系,按照需求指引,实战牵引原则,通过培训项目带动开展公安工作的难点、热点和焦点问题。要在公安院校与公安实践部门之间搭建桥梁,开展深入合作,遴选医疗纠纷处置、涉警舆情引导与媒体应对、警察执法权益保障、特殊人群管理、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公安工作考评、警务调查等民警希望学习的专题,组织公安院校专业系部和公安机关对口警种、部门专业水平高、实践能力强的领导和专家组成科研团队,合作互动进行课题研究,开展培训专题研究、打造一批针对性强的培训精品专题,提升警务理论研究服务公安实战的水平。

(五)建立公安院校与警务实战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共享机制

公安学历教育和在职民警培训工作,需要“校局”之间通力合作,充分挖掘各自的资源优势,依托公安网搭建顺畅便捷的实时信息交流平台,实现资源共享。要把公安院校纳入公安信息化建设和“金盾工程”整体规划,加强管理,充分发挥公安网大情报信息平台的作用。要赋予公安院校业务教师一定的查询、使用权限,通过公安网搜集资料、案例、了解公安政策、动向,为公安理论研究和教学提供最新素材。要进一步加强公安网络学院规划和建设,丰富网络学院的学习内容,及时将学院研发的精品课件、精品专题,精品课程上传,为公安民警提供新型的学习训练平台。通过“校局合作”,建立信息互通机制,依托公安宣传部门实时发布公安工作中的方针政策、典型案例、队伍建设情况,警务运行机制改革、警务调查结果、社会治安形势分析报告等,为学校理论研究和教学提供研究素材。学校及时将学科及课程建设的优秀成果、专题研发的理论成果、人才培养计划,在职民警培训情况定期发送到公安机关相关警种、部门,实现情报信息互通、优势资源共享,更好地服务于警务人才培养和公安实战工作。

(六)建立公安院校与公安机关之间的基地共建共管机制

公安院校作为民警培训的基地,经过了60多年的建设发展,教学设施、训练条件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但与教育训练改革的要求来讲,还具有一定的距离,还有一些警务实战项目,如泅渡、人质解救等实战训练因场地限制和装备配置的不足而无法开展。公安院校与公安实践部门具有相互依赖、相互影响的共生关系,民警培训教学改革要求大力推行现场教学、案例教学,实现教学与公安工作的有机融合。建立培训基地共建共管机制,有利于实现公安院校与公安实践部门“同等装备、同步建设”,按照实战训练要求增加培训基地的硬件设施建设和投入,改善训练设施,满足各类实战训练的要求。通过校局合作,明确校局合作的目标和方向,通过制度建设、规范化管理和适度引导,为“警、学、研、训”的共生共赢提供通畅的政策环境和规范的合作环境[7],适时确定调整合作的主题和内容,刺激学校与公安实战部门共生的扶持和激励政策,建立有利于“校局”合作正常开展的激励、约束机制,改善公安队伍建设和教育训练的政策环境、空间环境、信息环境和执法规范环境。通过校局合作,在公安机关建设一批现场教学和随岗训练基地,将其作为民警培训需求的调研点、实战教学的示范场、公安理论的创新地和送教上门的教学点,努力建设高水平、高标准和高产出的民警训练基地、实习锻炼基地和公安理论研究基地,实现民警培训与警务实战工作的互利双赢[8]。

[1]张新海.公安教育的战略抉择——兼论校局合作[J].公安研究,2012,(10):65-66.

[2]傅国良.校局合作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J].公安教育,2009, (1):70.

[3]公安高等教育:在探索实践中发展壮大[N].人民公安报,2012-08-06.

[4]沈一民,石静,常秋菊,崔国锋.校企合作机制创新的探索[J].中国成人教育,2011,(20):85.

[5]蔡安季.发扬优良传统坚持改革创新全面推进大教育大培训工作体系建设努力为公安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人才支撑[R].2010-11-25。

[6]谢军,陈俊豪.对做好民警培训调研工作的几点思考[J].公安教育,2008,(1):32.

[7]张雷勇,冯锋,肖相泽.共生网络视角下的产学研合作[J].中国高校科技,2012,(7):22-23.

[8]彭齐林.新时期高等教育发展思路探析[J].中南林业大学学报(社科版),2013,(1):118.

SomeThoughtson theConstruction of Long-termMechanismBased on PoliceTraining of PoliceAcademy Cooperation with PoliceBureau

ZENG Wei-guo1,CHENJun-hao2
(1.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Changsha County,Changsha,Hunan,410000; 2.Hunan Police Academy,Changsha,Hunan,410138)

It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hat police academy cooperation with police bureau innovating educational training mode,promoting construction of police team and police career development.Currently,in the management pattern integration is vague,the public academies has insufficient function in police training, and police academy in cooperation with police bureau is not carried out deeply enough and in a narrow range. Through making decision,analysing demands,training instructors,researching projects,exchanging information and building train centers,we should make full use of resources advantages in police colleges and police bureaus to construct a long-term mechanism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police training.

educational training;police academy in cooperation with police bureau;long-term mechanism

D631.15

A

2095-1140(2014)01-0110-06

(责任编辑:左小绚)

2013-11-25

2012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公安教育训练的区域合作机制研究”;2013年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项目“公安院校在职民警培训质量评价标准研究”(XJK013CZY0060)。

曾卫国(1969-),男,湖南浏阳人,长沙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长沙县公安局局长,主要从事公安管理研究;陈俊豪(1973-),男,湖南武冈人,湖南警察学院治安系副教授,主要从事公安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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